塔南路 391 号正衡金融广场 A 座 18 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3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024 年度西安市
三河一山绿道无人机巡查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xx招字-[2024]-156 号
采 购 人:西安市三河一山生态管护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30
项目概况
2024 年度西安市三河一山绿道无人机巡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航天基地雁
xxx 000 xxxxxxx X x 00 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3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x招字-[2024]-156 号
项目名称:2024 年度西安市三河一山绿道无人机巡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0000.00 元采购需求:
合同包 1(2024 年度西安市三河一山绿道无人机巡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20000.00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2024 年度西安市三河一山绿道无人机巡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20000.00 | 42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2024 年度西安市三河一山绿道无人机巡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 求如下: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6)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13)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2024 年度西安市三河一山绿道无人机巡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自然人 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其身份证(原件);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03 月 19 日至 2024 年 03 月 25 日,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下午 13:
00:00 至 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 楼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 楼会议室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03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 x会议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三河一山生态管护中心
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x 0 x
联系方式:胡工 029-62645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 x联系方式:xxx、xxx、史鉴澍 029-87373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xx电 话:029-87373098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西安市三河一山生态管护中心 地 址:xxxxxxxxx 00 xxxxxxxxx 0 x联系人:胡工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 楼 |
1.1.4 | 项目名称 | 2024 年度西安市三河一山绿道无人机巡查项目 |
1.1.5 | 实施地点 | 三河一山绿道所在县区(开发区)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 | 2024 年度西安市三河一山绿道无人机巡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
1.3.2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任一月份的税收缴费凭据或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自然人直接参加投标的, |
须出具其身份证(原件);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xxxx://xxxx.xxxxx.xxx.xx/)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 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4.4 | 竞争性磋商现场需携带资格证件复印件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供应商手持随身携带,在竞争性磋商现场进行核验)(原件)。 注:自然人参加磋商只需提供身份证。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以及往来通知、函件等。 |
2.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03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
2.3.1 |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 | 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均为无效,不予受理。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1.1 | 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各供应商必须及时从竞争性磋商代理人处获取。 |
3.2.1 | 磋商报价 | 采用全费用总价包干形式。 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报价内容包含报价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巡查、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正常交付所需的一切费用。 凡因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现场、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 因此而提出索赔或服务期延长,采购人将不予批准。 |
3.3.1 | 磋商有效期 | 90 日历天(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只要一项内容即可。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和盖章”的,供应商必须既签字 又盖章。 |
注:自然人只需签字和盖手印即可。 | ||
3.7.4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 盘) |
3.7.5 | 装订要求 |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将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由于装订原因造成响应文件的散落、丢 失等,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
4.1.1 | 密封要求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竞争 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袋密封。密封袋正面注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2024 年度西安市三河一山绿道无人机巡查项目竞争性磋商编号:正衡招字-[2024]-156 号 供应商名称: 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 2024 年 03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地点 | 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 xxxx |
4.2.3 | 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 否 □是 |
5.1 | 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 年 03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竞争性磋商地点: 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x 00 xxxx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
7.1.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 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3 名。 |
7.1.3 | 成交公告 | 公告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
7.4.1 | 履约担保 | 不提供履约担保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供应商代表出席竞争性磋商会 |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 ||
10.2 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服务费为 6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磋商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支付至以下账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 号:1299 0242 0310 901 | ||
10.3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
10.4 | 不允许重大偏离。不满足以下两个方面要求的,视为发生重大偏离,按无效标处理;其余偏离视为细微偏离,竞争性磋商人将通过澄清的方式对细微偏离进行澄清或修正。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 1)文件组成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符合要求;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只有一个磋商报价,出现两个级以上报价以最低报价为准; 2.合同条件: 1)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供应商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也未减少投标人义务; 3)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货物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供应商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没有欺诈行为; 6)供应商对合同条款没有重要保留。 | ||
10.5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的要求, 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供应商查询结果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的磋商均为无效磋商响应。 | |
10.6 |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 431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釆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不参与投标告知函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 ),于 年 月 日,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由于 (不参与理由) 。确认不参与关于 的投标活动。 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xx): 时间: | |
10.7 |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所属行业分类为“其他服务业”; 2.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中“其他未列明行业”。 | |
10.8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是 |
1.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名称: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实施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服务期: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及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采购人其他特定条件的要求;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得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如果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4 竞争性磋商现场需携带的资格证件原件: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响应供应商须知;
(3) 磋商方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采购内容及要求;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或修改。当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1 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2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3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部分、技术和商务部分及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组成。
3.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报价函;
5)服务方案;
6)人员配置;
7)拟投入设备;
8)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9)类似业绩;
10)其他材料。
3.2.1 磋商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一经提交,则将被视为发包内容的全部费用已经包含在磋商报价内,供应商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3.2.2 采购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在保证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磋商报价。
3.3.1 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1 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3.5.1 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及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证明文件。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3.5.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核查资格资料真实性的义务。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材料,导致竞争性磋商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竞争性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本条规定办理的,视同签字、盖章不全。
3.7.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 盘)。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袋密封,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 盘)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封袋中。密封袋正面注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1.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套的标记: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封面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1 供应商应在前附表第 2.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但竞争性磋商会现场收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仅进行投标的签字登记,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1 在前附表第 2.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前附表第 2.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竞争性磋商,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竞争性磋商:
(1) 宣布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终止一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宣布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同时开启录音录像设备。
(2) 宣布竞争性磋商会议纪律。
(3) 介绍竞争性磋商监督管理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和竞争性磋商工作人员。
(4) 宣布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名单。
(5)监标人组织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查验、确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6) 磋商顺序按各供应商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响应登记表签署顺序
(先到后开)进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宣读相关投标要素,记标人在《竞争性磋商记录》上如实记录,采购人委派的监标人监督唱标内容、记录内容是否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一致。
(7) 供应商核对竞争性磋商记录并签字确认。由监标人和供应商核对竞争性磋商记录现场签字确认。
(8) 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磋商。
(9) 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按递交文件顺序单独与磋商小组成员就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响应供应商代表需参加磋商并就磋商中所作出的第二轮报价、承诺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10) 休会,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1) 退还响应供应商审查证件,公布成交结果公示媒介。
(12) 宣布竞争性磋商会议结束。
6.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 年第 658 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 年第 214 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
熟悉相关业务的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采购人就竞争性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7)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磋商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6.3.3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审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3.4 在磋商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5 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7.1.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成交候选人,作为磋商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7.1.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7.1.3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7.1.4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印章的质疑函向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7.1.5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7.1.6 质疑材料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供应商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1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公告发布之日,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2.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7.3.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3.3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
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1 根据财库〔2014〕214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8.2 根据财库〔2015〕12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1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联系人:王俊杰
联系电话:029-87373098
9.5.2 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9.5.3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磋商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 年第 658 号国务院令--《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 年第 214 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二.磋商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并进行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 资格性检查:
1.1.1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须知第 1.4.1 条的要求,并且齐全、有效。
1.1.2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
1.2 符合性检查:
1.2.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1.2.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
1.2.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审查。
(1)磋商报价是否未超过采购预算;
(2)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服务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并进行磋商:
2.1 对于可能出现的磋商报价不一致和文字文本差异按以下方法确认更正。
2.1.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
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评委会将按照上述原则修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修正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 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非重大偏离,如果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响应供应商进行单独磋商;磋商后,响应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报价。
3、评审价格的确定: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为有效投标。对于所有有效投标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标价格的确定。
3.1 政策性价格优惠折扣
3.1.1 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工程类:
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 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货物服务类: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评标价=投标报价×(1-4%)。
工程类:
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予以 1%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1%)
(3)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货物类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货物采购包,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供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视同为中型企业的投标人不享受价格折扣。
(4)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3.1.2 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工程类:
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 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
(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3.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工程类:
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
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 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2.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以下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3)《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3.2.2 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3.2.3 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
3.2.4 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2.5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
3.2.6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
的产品。
3.2.7 文件中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4、磋商
4.1 第一次报价:将各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服务期等内容以不公开形式记录。
4.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3 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磋商小组根据二次报价、磋商澄清、承诺及响应文件进行最后的评审工作。
4.4 磋商小组有权与磋商响应单位进行多轮磋商。 5、比较与评价:
对所有有效响应文件进行了评标价确认之后,由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下列《评审因素及权重分解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打分。
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6.1 汇总全体评委对每个供应商的赋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推荐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6.2.编写竞争性磋商报告。
分值 | 评价要素 | |
报价得分 (10 分) | 10 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按无效响应处理。 |
服务方案 (50 分)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打分: 1)实施方案包含对项目的理解及工作思路、任务目标、作业依据等,整体实施方案条理清晰、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计(5-10]分; 2)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计[0-5]分。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计划实施进度及内容进行打分: 1)工作计划实施进度及内容包含工作计划、实施进度表等,工作计划实施进度及内容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合理、可行,计(5-10]分; 2)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计[0-5]分。 |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资料的整理进行打分: 1)项目资料的整理包含问题清单的判断及分析,资料规整、分类的方式等,项目资料的整理条理清晰、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计(5-10]分; 2)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计[0-5]分。 |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进行打分: 1)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急及防护措施等,方案合理可行,能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计(5-10]分; 2)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计[0-5]分。 |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汇总报告的体现形式及内容进行打分: 1)汇总报告包含影像资料、巡查工作报告、问题台账等,体现形式及内容完善、合理、符合实际情况计(5-10]分; 2)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计[0-5]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人员安排描述进行打分: | ||
5 分 | 1)人员配备描述包含针对本项目设立工作小组,提供项目组织架构图、组成人 员、岗位职责,计(3-5]分; | |
人员配置 | 2)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计[0-3]分。 | |
5 分 | ||
(15 分) | 项目组每配备 1 名无人机操控人员,计 5 分,最多计 5 分;未提供不计分。 | |
(以上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分 | 项目组每配备 1 名水利或市政专业人员,计 1 分,最多计 5 分;未提供不计分。 (以上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打分: | ||
拟投入设备 (10 分) | 10 分 | 1)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包含详细的设备材料配备清单、设备参数及材料投入满 足项目要求等,计(5-10]分; |
2)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计[0-5]分。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分)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打分: 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含技术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安全保密保证措施、服务承诺、相关技术交底、人员培训、故障响应时间安排等,计(5-10]分; 2)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计[0-5]分。 |
类似业绩 (5 分) | 5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赋分, 每提供 1 份计 1 分,最高 5 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说明: 1.本表中“[”或“]”标识包含;“(”或“)”标识不包含。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以上有缺项、漏项或严重错误者,该分项得 0 分。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度西安市三河
一山绿道无人机巡查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4]-156 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 年度西安市三河一山绿道无人机巡查项目;
2.项目地点: 。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大写): (¥ )。
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供应商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四、结算方式
1.付款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 40%服务费,后续按照项目实际进度支付剩余服务费。
2.结算方式:乙方提供相关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进行结算。
五、服务期:合同签订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六、服务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服务内容、数量与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
七、双方承诺
1. 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2. 采购人向供应商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八、项目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服务和质量要求
必须达到“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所要求的标准。十、双方权利和义务
1、采购方有权监督供应商工作执行情况并进行评估考核;
2、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应商应予以采纳;
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纪律,文明巡检,秉公办事,巡检成果资料详实并及时向甲方提交;
4、供应商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方无关;
5、供应商对所查出的重大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协助督导;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失误、供应商作出违约行为或供应商工作未通过采购方考核的,但并不影响项目的继续进行,每次扣除合同总价的 1%,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7、如因供应商原因,对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供应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采购方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供应商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三、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五级以上地震、大风、大雨、大雪。
十四、除本合同约定,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十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未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十六、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七、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监管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采购人: (盖章) 供应商: (盖章)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 的代理人: (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项目概况:西安市“三河一山”绿道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在西安市全域治水、碧水兴城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及秦岭生态保护既有成果基础上,利用渭河、沣河、浐灞河、秦岭丰富的自然山水生态和历史人文资源,构建的一条展现西安山水资源的绿色生态廊道。截止目前,已建成绿道主游径 320 公里,驿站 93 座,桥涵及平交节点 56 处,慢行景观桥 5 座,绿化、标识牌、自行车架、照明灯具、停车等配套设施,涉及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灞桥区、蓝田县、高陵区、西咸新区、高新区、长安区等区县、开发区以及渭河城市段。三河一山绿道由渭河绿道、灞河绿道、浐河绿道、环山路绿道、沣河绿道五部分组成,其中渭河绿道主游径 57.24 公里,驿站 21 座,灞河绿道
主游径 77.07 公里,驿站 35 座,浐河绿道主游径 58.7 公里,驿站 13 座,环山路绿道 39.2 公里,
驿站 4 座,沣河绿道主游径 88.34 公里,驿站 20 座。为加强绿道巡查工作,2024 年市三河一山生态管护中心计划实施绿道无人机巡查项目,项目旨在通过全方位、高视野、无死角的无人机巡查绿道弥补地面人工巡查绿道费时费力、视觉局限的短板,构建“无人机空中看+人员地面查”立体巡查模式,实现人巡与机巡的有机结合,提高绿道巡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2.巡查范围:320 公里绿道主游径、56 处桥涵及平交节点,5 座景观桥、93 处驿站,沿线河堤、拦水坝、绿化带、标识、交通、照明灯具、停车位等配套设施。沿线河道“四乱”问题(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水体巡查。
3.巡查频次:全线范围巡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全年不少于 4 次;临时性安排的重点区域、
重要节点加密巡查,每月不少于 2 次,全年不少于 24 次。
4.巡查内容:对绿道及配套设施运行情况,绿道内机动车通行情况,绿道范围内施工情况,绿道范围内环境卫生保洁情况,沿线河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情况,河堤、拦水坝运行情况,绿化带养护情况,沿线河面漂浮物情况,利用无人机进行巡查。
二、技术要求
序 号 | 需求名称 | 需求说明 |
1 | 无人机设备及技术要求 | (1)最长飞行时间不低于 30 分钟,根据采购人巡检环境,对无人机进行合理配置; (2)无人机搭载的摄像机,有效像素不低于 2000 万,图传清晰度 不低于 1080P,拍摄性能不低于 4K/60fps。 |
2 | 无人机巡查 | (1)利用无人机开展绿道巡查,获得高清航拍影像; (2)根据巡查内容,供应商选择适合的无人机巡查高度及地面影像分辨率,保证问题事项拍摄清晰可辨认; (3)对沿河绿道,要按左右岸在航拍影像中标注各区县、开发区及渭河城市段管理分界点; (4)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事项要在航拍影像中标注并说明, |
并提取相应的影像剪辑、照片等资料证据。 | ||
3 | 人工现场复核 | 对无人机发现的问题事项要组织专业人员逐个实地复核,收集现场照片,对问题进行甄别。涉及绿道沿线河道“四乱”,周边河堤、 拦水坝运行等问题,必要时邀请水利专家进行研判。 |
4 | 成果报告 | (1)巡查影像:每段绿道一年至少 4 份影像资料; (2)巡查报告:每次全线巡查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提交本次巡查工作报告,报告中要有巡查安排、人员、设备配置情况,本次巡查新发现问题情况,以前问题整改情况,现场复核情况,巡查问题明细描述; (3)按段、按管理单位建立绿道问题台账,沿河绿道台账要区分 左右岸。 |
5 | 其他要求 | (1)无人机巡查相关空域审批手续由服务方自行办理。 (2)服务方在作业过程中的全部风险由服务方承担。 (3)供应商接到临时性安排的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加密巡查指令时,1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立即开展无人机巡查工作。 |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2024 年度西安市三河一山绿道无人机巡查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4]-156 号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报价函;
5)服务方案;
6)人员配置;
7)拟投入设备;
8)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9)类似业绩;
10)其他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和项
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特此证明。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所在部门: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二、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资格证明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任一月份的税收缴费凭据或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自然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其身份证(原件);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附件 1:营业执照
附件 2: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附件 3:社保缴纳记录
附件 4:税收缴纳记录附件 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 ,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 ,现有员工数量为 ,本公司郑重声明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 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
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
2.我方 (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我方 (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我方 (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中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 接受处罚。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我公司完全接受由此查询的结果(截止时点为磋商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备注:
1.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货物类项目提供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视同为中型企业的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折扣。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9:
监狱企业证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 10:
非联合体磋商说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以 (填“非联合体”或“联合体”)方式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4]-156 号)的磋商。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四、磋商报价函
(一)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 元(小写,¥ 元)承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一切要求,提供服务,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 完成,并确保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标准。我方同意本报价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天)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随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是本报价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报价函,包括报价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函附录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情况 |
备注:1、如供应商承诺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栏可不填写,但本页必须满足签字、盖章要求; 2、如供应商不仅承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还有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则必须在上栏中予以具体说明; 3、如供应商不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对不响应部分的内容予 以具体说明。 |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 2024 年度西安市三河一山绿道无人机巡查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正衡招字-[2024]-156 号 |
响应报价 (元) | 大写:小写: |
服务期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五)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规格 | 偏离 说明 |
注:逐条对应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本表。偏离情况填写:优于、等于或低于,偏离说明对偏离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投标响应 |
1 | 服务期 | |
2 | 付款方式 | |
3 | 合同全部条款 | |
注:逐条对应磋商文件的中的商务要求,认真填写本表。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磋商办法自行编写,格式内容自拟。
六、人员配置
供应商根据磋商办法自行编写,格式内容自拟。
七、拟投入设备
供应商根据磋商办法自行编写,格式内容自拟。
八、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供应商根据磋商办法自行编写,格式内容自拟。
九、类似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完成日期 | 主要审查人员 | 备注 |
注:1、供应商应随此表后附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业绩合同需清晰可辨,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有多个同类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十、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