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方成为乙方的客户,甲方应在乙方员工工作时间通过公司的交易 APP、乙方的办公电话和短信平台、乙方官方指定其他移动终端、互联网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接受 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甲方与乙方员工的个人手机通话或发送短信等交流属甲方与乙方员工个人行为,不属于乙方应提供的服务,也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 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通过公司的交易 APP、乙方的办公电话和短信平台、乙方官方指定其他移动终端、互联网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依据本协...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鉴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您(下称“甲方”)具有证券投资资格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愿意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事宜达成《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第一条 双方声明及承诺
1、甲方应充分了解所选择的投资顾问服务内容,甲方同意接受并购买成功后,乙方根据甲方所选择的投资顾问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期限为甲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辅助甲方作出投资决策。
2、本协议所指投资顾问服务或投资顾问产品是乙方具有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员工提供的投资咨询、资讯产品等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投资咨询服务/投资顾问服务。
3、本协议所指互联网平台是乙方认可的且乙方投资顾问入驻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渠道,简称互联网平台。
4、甲乙双方因需求变更、增加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它事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5、双方自愿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甲方承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任何约定。甲方签署本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甲方内部决策程序(如适用)的规定。
7、甲方声明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及《证券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并准确理解本协议及《证券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的确切含义,特别是甲方的责任条款和乙方的免责条款的含义。
8、甲方声明使用自有合法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在进行证券投资之前已经对证券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惯例、证券交易知识、所投资的证券及证券产品有了一
定的了解,并完全知悉证券投资过程中可能蕴含的亏损风险与盈利机会。
9、甲方承诺已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含义,甲方确认乙方向其提供的投 资建议仅用于辅助甲方做出投资决策,甲方使用本投资顾问服务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作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甲方确认其所进行的所有证券投资既存在盈利的可能,同时也存在亏损的可能,无论证券投资的结果是盈利或亏损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基于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之目的处理甲方个人信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国籍、职业、资金来源、资产状况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公开、删除等。
11、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甲方通过平台购买乙方的投资顾问服务时,乙方将从 平台获取甲方的个人实名信息和风险测评信息,甲方需确保在 平台上的信息准确无误,甲方对此表示认可同意且不持任何异议。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在协议期间获得乙方提供的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顾问服务。
2、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用户账户和相应的密码,不得委托乙方、乙方员工管理甲方证券账户,代理买卖证券。
3、甲方不得与乙方的任何工作人员私下订立投资收益保证、收益共享或者损失分担的协议或承诺。甲方违反本条规定与xx的任何工作人员私下约定的协议或承诺,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供的投资顾问服务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5、甲方成为乙方的客户,甲方应在乙方员工工作时间通过公司的交易 APP、乙方的办公电话和短信平台、乙方官方指定其他移动终端、互联网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接受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甲方与乙方员工的个人手机通话或发送短信等交流属甲方与乙方员工个人行为,不属于乙方应提供的服务,也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有义务尊重乙方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服务平台所有权、版权及其他一切相关权利,未经乙方的书面许可,不得进行模仿、复制、传播、转发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7、甲方应充分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咨询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相关信息等真实、准确和完整。因甲方预留信息错误或变更联系方式后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无法接收本投资咨询服务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8、甲方在使用投资顾问服务前,应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认真填写《投资者风险测试问卷》,诚实提供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并接受乙方评估,就关联证券、禁止或限制交易证券、可能将触发权益披露义务的证券及其相关比例明确书面告知乙方;在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风险承担能力变更但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2、乙方有权就向甲方提供的投资顾问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费用。
3、乙方通过公司的交易 APP、乙方的办公电话和短信平台、乙方官方指定其他移动终端、互联网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依据本协议约定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乙方不允许乙方员工通过非公司指定平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如有此行为属乙方员工个人行为,不属于乙方应提供的服务,也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仅供甲方参考,对甲方的任何投资建议仅作为甲方进行投资决策时的参考,不构成乙方保证甲方的投资行为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任何投资决策最终均由甲方自行做出,任何投资风险亦由甲方承担;乙方严禁其员工接受甲方的全权委托、代客理财行为,禁止员工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作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且不得与甲方约定分享甲方证
券投资的收益或分担损失。
5、乙方有义务充分了解甲方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 资需求与风险偏好、投资目标、诚信记录、实际控制人和实际收益人等相关信息,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顾问服务。
6、乙方对因服务关系而知悉的有关甲方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7、乙方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的,应当向客户进行以下说明:
1)客观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功能,不得对其功能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
2)揭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不得隐瞒或者有重大遗漏;
3)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所使用的数据信息来源;
4)表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者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应当说明其方法和局限。
8、乙方有权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基于从事本协议项下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之目的处理甲方个人信息。
第四条 服务内容及方式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提供方式:乙方通过公司的交易 APP、乙方的办公电话和短信平台、乙方官方指定其他移动终端、互联网平台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甲方提供投资建议。
第五条 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1、乙方证券投资顾问产品支持差别佣金、固定费用、资产收费三种收费标准,甲方应根据乙方公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产品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2、支付方式
(1)如甲方选择固定费用方式付费,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资金账户中扣划甲方应付的费用。
(2)如甲方选择差别佣金方式付费,乙方在甲方交易过程中或交易完成后
按约定费用自动扣费。
(3)如甲方选择资产收费方式付费,甲方应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资金账户中扣划甲方应付的费用或甲方应在乙方公布的支付期间内向乙方公司账户缴纳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
乙方不要求甲方将服务费用支付至任何个人账户,并且乙方也不得将服务费用支付至任何个人账户。
3、乙方于收到服务费用的 2 个交易日内为甲方开通服务。
4、产品使用期限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以甲方于平台上购买时所选择的服务期限为准。
5、退款说明:自签订本服务协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对于 5 个工作日之外的退费申请,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第六条 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
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2、证券投资顾问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3、证券投资顾问向甲方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收益。
4、证券投资顾问向甲方提供投资建议,知悉甲方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向他人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5、忠实客户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
6、禁止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7、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8、禁止接受甲方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代甲方作出投资决策。
9、禁止以虚假消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甲方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10、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乙方全力保障信息的优质传输,但不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信息异常或信息传递异常情况所致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预留信息错误或变更联系方式后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无法接收本投资咨询顾问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因发生不可抗力、政策法规规定、监管机构等政府机构要求、通信链路中断、软件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网络中断、病毒侵害、信息源异常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或投资顾问服务内容发生遗漏、错误、丢失、延迟、中断等情形的,乙方不对此向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书时,已经认真阅读本协议书的全部内容,并完全理解其含义,同时也是完全出于自己自愿。甲方深刻理解证券投资的风险,充分认识到乙方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投资建议服务仅供甲方参考使用,不构成甲方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甲方自行用于投资决策的依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书面或语言等形式向甲方出具本协议以外的服务内容,如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拥有向乙方告知的义务;如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应就其在协商、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或获取的另一方有关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透露或提供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本协议有关的商业秘密,直至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本协议项下之商业秘密系指一方所拥有或持有、不为外界所知、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披露,并由披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及商业信息。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3、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之保密义务的继续有效。
第九条 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方式
对因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 北京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动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2 、 如 需 要 修 改 或 增 补 本 协 议 的 , 新 的 修 改 协 议 由 乙 方 官 网
(xxxx://xxx.xxxx.xxx.xx/)公示后即成为本协议最终版本。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本协议解除。
4、协议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时,本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方以电子签名方式或其他任何方式签署确认后即生效,并表示甲方确认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全部条款,并充分知悉、理解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愿签订本协议并自行承担投资损失,享受投资收益。
(本页为盖章页)
甲 方: 乙 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 字: 签 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