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开户银行):
工程名称:
依据《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6〕78 号)、《长沙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细则》(长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达成如下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比例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甲方支付账户名为: ,账号:
二、乙方在丙方开设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账号: ,用于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中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时,丙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工资代发手续,如需进一步明确乙丙双方代发义务及责任的,可另行签订工资代发协议,工资代发协议以丙方版本为准。
三、该项目中标价为: 元,其中人工费为:
元,人工费占比: %。工程开工后,甲方于次月开始,每月 日前,将上月完成工程量的 %作为人工费汇入乙方专用账户。(以当月实际产生的人工费用为准)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支付预付款,甲方在支付预付款时,将预付款的 %作为预付人工费汇入乙方专用账户。
四、乙方选择使用丙方与专用账户绑定的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系统代发工资。丙方确保该系统与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互通,推送欠薪预警相关信息。丙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按月提供上月工资发放流水,流水应标注专用账户名、账号及支出明细且盖章,并确保专用账户账号与协议及备案账号一致。
五、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障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的资金
六、甲方发现乙方将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资金挪用、转移时,有权中止该资金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七、误操作汇入专用账户的资金,丙方可根据甲方或乙方方提供的情况说明和入账证明以入账金额为限原路返还。
八、其他
(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守信。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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