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ZJL-ZB-2017042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ZJL-ZB-2017042
项目名称: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录
附件 8-1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附件 8-3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件无
附件 8-4 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
附件 8-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
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
附件 8-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7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受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的委托就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ZZJL-ZB-2017042
2、项目名称: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3、招标内容:
为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的单点登陆、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系统移植至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全面改造的开发建设及运行所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和运行维护服务。
4、采购预算金额:100 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满足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北京时间: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每日 9 至 16 时(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5 号东 203 室(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未经购买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附邮资人民币 50 元整,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8、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 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 年 11 月 21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xx 00 x中国咨询集团 305 会议室。
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居民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2、投标保证金:无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000000
联系电话:000- 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000000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6392533
内 容 | |
1.1 | 委托方: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买方”、“甲方”、“用户”) |
2.1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1 | 招标文件构成: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第六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
9.1 |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 开标一览表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 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文件和资料 ⚫ 证明符合本资料表第 11.1 和 11.3 款要求的文件 ⚫ 其它需补充的文件资料 |
10.1 | 投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元”投标,且总价中包括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产品及服务的相关费用。 |
10.2 |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1 | 投标人须提交如下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 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2、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本表是关于本项目采购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条款号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相对应。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新版营业执照、新版单位法人证书); ⚫ 3、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件无效的,需提供原件); ⚫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 5、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为银行转账单; ⚫ 6、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7、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满足 11.3 款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要求。 | |
11.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3 |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满足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3.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无; ⚫ 保证金退还:不少于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之日起 90 天; ⚫ 交纳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保证金的形式以代理机构为收益人的有效银行汇票(即期)、支票或电汇(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代理机构账户。以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代理机构的 银行确认,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作为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须单独密封(本项目不涉及); ⚫ 代理机构账户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3.4 | 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
14.1 | 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2 份;电子文档(U 盘):1 份 |
16.2 | ⚫ 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应当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 注意:开标一览表中如果存未签字、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作无效投标处理。 |
19.4 | 投标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 ⚫ 未提交合格的保证金; ⚫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中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 投标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 ⚫ 未按要求提供分项报价,或不能提供完整、明确、唯一的报价; ⚫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费用(100 万元); ⚫ 投标文件中缺少中标手续费承诺函; ⚫ 投标中有不为评委会所接受的其它重大偏离、先决条件或其它情况,如: (1)若评委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履约成本时,则该投标将被拒绝,并不进入下一步评比; (2)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 50%,且没有令评标委员会能够接受的理由时,评委会可拒绝该投标。 ⚫ 投标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21.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其中商务部分 40 分、技术部分 50 分、投标报价 10 分。 ⚫ 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 注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并随其身份证复印件单独递交给代理机构(原件需交监督人员核实)。 |
27.4 | 中标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日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及代理机构向商务部承诺的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
30 | 1、评审工作要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2】69 号)。 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准。 (2) 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3、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符合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根据附件 1 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4、项目评审组织人员于符合性审查前(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
1.1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买方”、“甲方”或“用户”) 2.资金来源
2.1 财政资金 3.合格的投标人
3.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2 投标人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3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3.1 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并通过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正在办理年审,则需办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3.2 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3.3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8-3”格式签字并加盖公章)。
3.3.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3.3.5 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为银行转账单;
3.3.6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 3. 7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3.5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
何情况下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产品及服务、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如认为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均可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提出,开标后投标人将无权对招标文件提出任何疑义。
7.1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2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8.适用法规
8.1 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9.1 中所列明的内容。
10.1 投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0.1。
10.2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0.2。 1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1 中要求。
11.2 本次对联合体形式及其它的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2。
11.3 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3。 12.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 证明产品、服务、项目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并需逐条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进行响应。
13.1 在送达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并单独密封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1 中的规定的天数,金额不得少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1 中的金额,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1 中的规定。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手续费;
(4)提供虚假材料的。
13.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并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已交纳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3.4 投标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4 的要求,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而予以拒绝。
13.5 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不予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1 中规定的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在招标文件要求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 8-3),
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字须为中文,如必须用英文时应附中文译文,中文与英文如有冲突,以中文为准,并须采用国际统一单位及通用图形。
14.5 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14. 6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应采用活页式装订。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而造成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5.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相关服务的单项报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单项报价可注明“以实际执行价格为准”)
15.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及相关说明应不违背采购合同的约定,否则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15.5 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6 投标人只允许一个投标总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或多种投标方案。
15.7 投标报价中,如投标内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以核减。
15.8 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投标报价须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差旅、文件、研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报告编制费、项目管理费、测试工具费、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15.9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收取所评估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其所在省市各级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任何费用。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所有信封上均应:
(1)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2 开标一览表的递交采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6.2 中 的规定。
16.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开标
17.1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开标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活动,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开标时,由公证人(如有)、监标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等信息。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但投标声明不得为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说明或附加条件的报价。
17.4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公证人(如有)、监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专
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随机产生且不得少于总数的 2/3。
19.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和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保证金是否有效、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9.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3 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具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9.4 中的情况将被视为是非实质性响应。
20.1 在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评议方法
21.1 经过初审后评标委员会只将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1.2 评议将采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1.2 中规定的方式进行评比 。 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送达投标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评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标准
23.1 除第 24 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为中标人。 24.中标人的确定
24.1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24.2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复核
25.1 必要时,采购人可对推荐的投标人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是对投标人及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进行核实,并在必要时可对投标人进行实进考察。
25.2 投标人必须如实回答采购人的询问并按采购人要求接受考察,并提供采购人所需的协助和资料。
25.3 如果复核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复核没通过,采购人将把审查结果通知评标委员会,并根据上述评审程序重新审定评比结果。
26.1 采购人保留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7.中标通知书和中标服务费
27. 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告期外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7.2 在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 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4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4 中规定的比例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若投标人不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按评议时的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
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1、评审工作要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加盖
投标人公章)注:
(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准。
(2) 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3、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
企业应根据附件 1 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4、项目评审组织人员于符合性审查前(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一、系统概述
1.1 项目目标
以进出口许可证签发管理系统大平台为依托,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业务协同的思路,实现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的单点登陆,完成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系统移植至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完成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全面改造。
1.2 项目建设的原则
开放性与标准性:充分考虑“标准和开放”的原则,网络协议、系统平台、开发工具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遵循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受任何厂商制约,能支持各种相应的接口和标准协议。
易用性:整个系统设计、开发严格遵循“实用、易用、好用”的原则。
网站设计制作使用的技术不对浏览者使用的浏览器有特殊要求。用户界面友好,方便各类操作人员,做到部分业务的完全或部分自动化处理。
功能全面性:不论是外部浏览网还是信息维护管理都要充分考虑到系统用户需要,在设计、开发的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功能的网络化、系统的标准化和使用的智能化。
页面兼容性:系统页面在目前主流的浏览器上打开,页面显示美观,操作正常。 安全性:系统平台应在安全等级、交叉验证、网络安全等各个环节采取有力措施,
应用异地容灾备份体系,保证系统的整体安全性。
可移植和可扩展性:整个系统要有良好的跨平台性和可移植性,以及可扩展性。并能够与任何异构系统实现无缝集成,为后续的扩展与升级提供良好的支持。
1.3 招标标的
x次招标的标的为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的单点登陆、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系统移植至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全面改造的开发建设及运行所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和运行维护服务。
1.4 服务期限
x次招标中标人的服务时间为一年。二、系统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
2.1 单点登录
在许可证统一管理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实现一般进口、一般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
进出口、化肥关税配额、纺织品临时出口、机电自动进口、非机电自动进口、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等许可证系统的单点登录。
2.2 非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系统移植
非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系统完成移植后,可在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中进行数据实时查询、查看明细、对用户的角色和权限及商品等属性进行灵活配置。
2.3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改造
将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唯一标识贯穿整个许可证申领系统。企业的登
录、录入、浏览查询、打证等所有许可证流转环节均以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的唯一标识。
2.5 应用软件设计要求
安全性:基于国际通用安全标准 BS7799,全面考虑系统安全的多个方面。采用防火墙技术,防范国际互连网上的非法用户的侵入,防止合法用户对重要的不宜公开的数据的侵入。
可扩展性:优良的体系结构设计对于系统是否能够适应将来新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在满足当前需求基础上,考虑到系统应当有充分的可扩展性,以满足未来的业务发展。考虑到应用逐步丰富、系统不断扩展的要求具备一个易于管理、可持续发展的体系结构。
成熟性:提供的技术以及选择的产品经过了市场上大量客户的考验。
先进性:设计方案中采用市场领先并成熟的技术,使项目具备国内同业领先的地位。标准性和开放性:系统的核心技术应当是标准的并且被 IT 业界广泛支持的,以提
高系统未来发展的灵活性。在系统中采用跨平台的 JAVA 语言,采用 J2EE 架构,数据库接口遵循 JDBC 及 ODBC,消息传递将遵循 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从而使系统可以平滑地升级并能与各种同样开放的未来系统相集成。
2.6 应用软件开发要求
系统平台,数据库采用适用的数据库类型,操作系统使用相应可靠系统和招标文件相适应。
中间件平台应符合 J2EE1.4 标准。投标方应保证系统在自身方案所采用的中间件平台上的可靠运行。
系统采用 Internet 与内部系统相结合的构架,利用 Internet 的强大的传播能力进行信息传递,同时采用内部稳定可靠的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数据存储。
系统由强大而安全的数据库支持,各种查询、统计一目了然;同时支持深度的数据挖掘与整理工作。
系统具备良好的开放性,可同相关系统(如数据库软件系统等)无缝结合或能够方便、畅通地实现操作连接和信息数据互换,从而实现管理的全面信息化。
软件采用国际领先的三层结构体系应用设计模型,具备相当的通用性和可延展性。
系统所使用软件必须为正版,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软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许可证或是投标人自己的产品。
三、运行平台技术要求
3.1 数据库系统要求
a) 支持多媒体应用与面向对象的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
b) 要求应标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具有面向 Internet 应用的能力。
c) 核心数据库应采用国际知名的数据库系统。
d) 具有在主流服务器及其操作系统上运行的能力;
e) 数据库系统应具有完整的安全性;
f) 绝对支持汉字,支持 GB18030 标准;
g) 数据库系统应支持主流的各种网络协议;
h) 支持异种数据库的互访;
i) 支持并行操作;有强大的复制能力,支持多种复制,并支持复制日志技术,具有分布式模式管理能力。
j) 能支持数据分区技术;
k) 具备同城容灾能力;
l) WEB 与 Internet 应用支持;
m) 具有关系型数据库和数据挖掘的工具;
n) 投标商应保证与其他的各种类型数据库系统进行接口。
3.2 硬件系统要求
a) 中标商须提供 1 年的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和系统运行软硬件设备、互联网线路服务。包括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防火墙安全系统、路由器、交换机、UPS 电源、机房专用空调、网管系统等设备。
b) 数据库需采用小型机,数据统一存储和备份,应用服务器需采用多借点负载均衡模式,数据库服务器需采用双机热备模式,设备需具有良好的扩充能力,一旦业务扩充
对系统处理能力需求大幅增加时,可通过服务器、存储等关键设备扩容满足要求。
c) 为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硬件设备须达到或支持以下标准:
①语言支持:所有的信息技术须提供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支持。
②日期:所有的信息技术须采用北京时间标准。
③供电:所有的电器设备须采用电压 220 伏(+/-22 伏),频率 50 赫兹(+/-2 赫兹)进行操作,须符合中国的电器插头标准,并配备冗余电源
④环境:除特别声明,所有设备须在保证以下环境下运行:温度:10℃~30℃
相对湿度:20%~80%
粉尘条件:0~40 克/立方米
⑤安全性:除非特别声明,所有设备须保证在≯55 分贝的噪声条件下进行;所有释放电磁能量的电子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并满足美国 FCC 标准 B 级。
3.3 安全管理要求
构建安全体系。运用适合网络结构的安全技术,为系统提供保障。安全技术分为用户身份安全、网关安全、主机安全、网络安全、内容安全和系统安全等。
确定系统可靠性方案,如:备份,防病毒,复杂系统的容错,应急体系等。
3.4 服务要求
3.4.1 技术支持服务
客户支持热线:提供 5×8 小时(即每周 5 个工作日)专线服务电话,接到求助电话应迅速给予解答;
提供电子邮件支持系统,所有问题在 8 个小时内回复;必要时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3.4.2 运维服务要求
a) 投标人应提供网络环境运行维护服务。
b) 投标人应提供数据库、存储、备份的运行维护服务。
c) 投标人应提供应用系统平台维护。
d) 投标人应提供机房运行维护服务。
四、技术支持与服务需求
1.投标人需提出具体技术支持方案,包括组织机构、服务措施和应急措施。中标人应成立技术支持服务团队。
2.投标人需提供培训方案及实施计划;中标人需制作培训手册。
(一)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 2/3。
(三)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报价进行评分。
(四) 按本评标办法及标准,排名位于前 3 名的投标人为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为中标侯选人。由采购人按照国家有法关法规组织定标。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40 分) | 综合实力(10 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企业规模,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及电子政务从业经历,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综合比较各单位 情况。 | 在 0-10 分之间评分 |
业绩(15 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或维护项目经验,每提供一项得 5 分,最高得 15 分。(须 提供合同复印件)。 | 在 0-15 分之间评分 | |
人员配置(5 分) | 投标人人员结构是否安排合理、角色定位是否清晰。 | 较好:4-5 分一般:2-3 分 较差:0-1 分 | |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能力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10 分) | 具有业务连续性管理领域相关认证证书得 5 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 相关认证证书得 5 分,(需提供证书 复印件)。 | 在 0-10 分之间评分 | |
技术部分 (50 分) | 对技术需求的响应程度(10 分) | 投标人是否充分理解招标要求,并且是否能针对招标技术要求逐条应答。 | 较好:8-10 分一般:5-7 分较差:0-4 分 |
技术方案(15 分) | 投标人是否满足采购人对服务内容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同时结合自身经 验制定技术方案。 | 较好:11-15 分一般:6-10 分 较差:0-5 分 |
服务保障措施(10分) | 投标人是否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是否具有能够利用和依托的丰富资源,项目管理方案是否可行、充分,是否具备处理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储备,并且能够保障项目平稳运行等方面 综合评分。 | 较好:8-10 分一般:5-7 分较差:0-4 分 | |
安全保障(5 分) | 投标人系统及管理是否明确建立、是 否有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综合评分。 | 较好:4-5 分 一般:2-3 分较差:0-1 分 | |
机房硬件条件(10分) | 投标人是否能提供独立 IDC 机房、充足带宽条件、性能优越的硬件设备和 系统软件,并且具有良好运维经验。 | 较好:8-10 分一般:5-7 分 较差:0-4 分 | |
投标报价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合格投标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分。 |
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有关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目录
附件 1——投 标 函(格式)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附件 4——业绩案例一览表
附件 5――项目工作方案 附件 6——技术规范偏离表附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8——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1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新版营业执照、新版单位法人证书);
8-2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3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件无效的,需提供原件);
8-4 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为银行转账单;
8-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8-6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7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9——公司简介
附件 10——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信息附件 11——交纳中标手续费承诺函附件 12——密封袋封皮格式
附件 13——密封条格式
致: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投标人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的有关活动。为此提供投标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份,开标一览表份;投标保证金份。
1、我公司承诺如下:
(1)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有效。
(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需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2、投标总报价:人民币 元(小写),元(大写)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及保证
金有效期(不少于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之日起 90 天)的相关规定。
4、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已经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为由,对贵单位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5、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投标人xx(公章):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内容 | 投标总报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一份;
(格式自拟)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合同日期 | 合同金额 |
1 | ||||
2 | ||||
3 | ||||
… |
注:1、可根据招标文件的实际要求调整格式。
2、按照第四章评分标准表格中要求的业绩填报。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工作组织计划、进度保证措施等。项目执行时的工作方案需经采购人认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我公司确认,除以上“偏差说明”栏中列明的偏差外,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条款。
注意:
1. 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及相关要求所列主要项目予以应答。
2.用“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
3.详细描述技术方案如何满足该需求。如果该响应在技术方案其它部分有详述,可在该处简单应答,但必须给出确切的位置索引。
4.技术方案与招标需求之间有偏差时必须用“部分满足”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未被完全满足的情况,并用确切的描述解释如何规避该偏差。
5.解决方案不能实现招标需求时必须用“不满足”来响应。
6. 投标者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说明以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主要需求予以应答。
2.用“满足/不满足/”响应来表明该要求是否被满足。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目 录
8-1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新版营业执照、新版单位法人证书);
8-2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3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件无效的,需提供原件);
8-4 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为银行转账单;
8-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材料(任意 1 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8-6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7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1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新版营业执照、新版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有效年检,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时出具)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投标人xx(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签字: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 8-3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件无效的,需提供原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8-4企业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任意1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为银行转账单;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说明:既往无涉税业务的投标人应提供书面说明
附件8-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1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说明:依法不需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书面说明
附件8-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最高学 历 | 相关注册 资格 | 拟承担工作 |
注:投标人应附上有关个人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xx):
授权代表(签名):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本项目的人员相关经验及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 年龄 | 出生日期 | ||||
最高学历 | 专业 | 职称 | ||||
相关注册资格 | ||||||
工作简历 | ||||||
承担相关项目业绩状况 | ||||||
现在手持业务的状况 | 业务名称 | 业主名称 | 业务金额 | 预定完成时间 |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角色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的招标中若中标,我公司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形式向贵公司即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支付中标手续费。如我公司未按上述承诺支付中标手续费,贵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附件 12 密封袋封皮格式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投标保证金、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电子版)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兹报送(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其中投标文件正本
份, 副本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
份;
开标一览表
份;投标保证金 份。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在 2017 年 月 日 时(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
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 13 密封条格式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密封条
2017 年 月 日封,在 2017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启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密封条
2017 年 月 日封,在 2017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启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合同
委托方: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受托方:
二○一七年
************合同签署页
x签署页于 2017 年 月 日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受托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1、本签署页中的词语的含义与《************合同》中定义的相同。
2、本签署页是《************合同》项下的签署页,该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委托方和受托方在本签署页上盖章视同对该合同项下所有条款包括本签署页一并签署。本签署页一经委托方和受托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为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作为委托方签署本合同。
委托方名称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方名称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签字、xx
年 月 日
************合同
委托方: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xx:000000
联系电话:(010)00000000传 真:(010)84095463
受托方: 地 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
鉴于委托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受托方为“************”建设单位,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的技术开发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定义
1.1 定义: 本合同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1.1.1 “合同”:载明委托方和受托方就进************内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表示的书面合同。
1.1.2 “委托方”: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1.1.3 “受托方”:
1.1.4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受托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委托方应付给受托方的总价款。
1.1.5 “服务”:根据合同规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以************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
1.1.6 “服务成果”:受托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委托方交付并归委托方所有的实物或资料及其知识产权。
1.1.7 “交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
1.1.8 “日”:指日历日数。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受托方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提供技术开发工作。
注:对受托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要求
1、受托人认为需要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需在合同中列明相关承担单位及其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关承担单位需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能更改相关承担单位。
2、受托方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不能解除受托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受托方需为相关承担单位在履行合同时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转让和分包
4.1 受托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转让。
4.2 受托方分包或者转让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服务内容,由受托方和承接分包转让服务方签署相应的合同。受托方和承接分包转让服务方对委托方负连带责任。
五、质量保证
5.1 受托方义务
5.1.1 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受托方须切实履行合同及附件的各项承诺,保证承担的项目质量。
5.1.2 受托方应建立和完善系统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文件给委托方并接受其检查。
5.1.3 受托方应保证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合同要求并随时接受委托方的检查。
5.1.4 受托方应履行承诺,配置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保证合同有效实施。
5.1.5 鉴于服务性质的特殊性,受托方将对所提供的服务按照合同规定的功能要求不断调整,以达到优化目的。
5.2 合同的监控
5.2.1 本项目合同执行监控权属委托方。
5.2.2 合同期内委托方有权随时采用各种方式对合同实施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控。
5.2.3 受托方须积极配合委托方的抽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
5.2.4 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委托方给予第一次警告,由受托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如复检仍不合格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中验收不合格的有关规定,追究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文件和资料
6.1 技术资料
6.1.1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时,必须同时向委托方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七、验收
7.1 验收内容和方法
受托方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应通知委托方验收,验收方式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确定。
八、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8.1 合同价款
合同双方同意,本项目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
8.2 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且财政预算资金到帐后拨付合同价款的 90%,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前且项目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九、违约责任
9.1 延期交付和处置
9.1.1 受托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委托方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
9.1.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受托方因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受托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方延误理由。委托方如同意延期,可适当延长交付时间。
9.1.3 除第 11.1.1 条款规定外,如果受托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委托方有权从相应的支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扣相应违约项目当期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如延误期超过 30 天,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缴已支付资金。
9.1.4 如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需按相应违约项目合同价款的 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十、相关权利
10.1 双方确定:
10.1.1 本合同项下所有系统及其数据、软件、设计等所有权利归委托方所有。为执行本合同所购买或代购的合法版权和相关知识产权,其使用权或所有权属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之中和之后,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所有系统以及与数据库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10.1.2 由于受托方违反上款规定造成委托方的权利被侵害,由受托方负责赔偿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
10.2 知识产权纠纷
10.2.1 无论委托方以何种方式运行或以任何介质传播本合同项下所有系统的数据,受托方都应保证委托方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和知识产权的指控。
10.2.2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受托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2.3 如果由于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成立而造成委托方的损失,受托方必须负责赔偿。
10.2.4 委托方因处理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由受托方负担。
十一、不可抗力
11.1 定义
11.1.1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风灾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11.1.2 不可抗力不包括因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时的疏忽或故意行为引起的事件。
11.2 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对策
11.2.1 如果合同当事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由双方商定。
11.2.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合同其他
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合同其他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120 天以上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11.2.3 委托方保留在不可抗力发生而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单方面解除和修改本合同的权利。
十二、不竞争条款
12.1 受托方不得利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服务成果进行与委托方拟进行的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有竞争的活动。受托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相关款项或收回已支付价款,有权要求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并由受托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保密条款
13.1 受托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的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受托方不得自行使用应向委托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或将应向委托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受托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受托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13.2 受托方的保密义务至其知悉的委托方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由其公开时终止。
13.3 委托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受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委托方不得自行使用受托方在履行合同约定时获得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委托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受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13.4 委托方的保密义务至其知悉的受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由其公开
时终止。
13.5 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因任意一方以外原因造成的对方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只承担管理责任。
13.6 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合同效力的影响。
十四、税费
14.1 适用税法
14.1.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
14.2 税费承担
14.2.1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等一切税费均由受托方承担。
十五、终止合同
15.1 违约终止合同
15.1.1 受托方如有下列违约的情况,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受托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委托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该期限内应该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
2)如受托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并在收到委托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 30 天内,或经过委托方书面认可的延长期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
15.1.2 在委托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委托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终止的合同或部分合同。受托方应对委托方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负责。如被终止的是合同部分内容,受托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15.1.3 前款所述情况并不影响委托方向受托方提出索赔要求。
15.2 破产终止合同
15.2.1 如果受托方破产或因经营状况恶化、本项目团队发生重大变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委托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终止合同。此终止合同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委托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六、索赔
16.1 索赔
16.1.1 如委托方及其委托的监理公司检验发现受托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不符合同要求,包括潜在的缺陷,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提出限期改进的要求,也有权向受托方提出索赔要求。
16.1.2 如受托方未能在委托方提出的期限内实施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委托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风险由受托方承担。
十七、计量单位
17.1 国家法定计量
17.1.1 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中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八、通知和合同修改
18.1 通知
18.1.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信函、传真)发送至对方。
18.2 修改
18.2.2 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方为有效。
十九、争议的解决
19.1 友好解决和提交仲裁
19.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议,都应尽最大的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19.1.2 合同双方在发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9.1.3 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二十、合同生效
20.1 合同印制及生效
20.1.1 合同一式陆份,当事方各执贰份、监管部门及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2 合同双方在本合同签署页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0.1.3 如因任何原因需要修改合同,需参照本合同第十八条办理。
二十一、其他条款
21.1 受托方承诺在开展本合同所述工作时,采用委托方统一制定的各种标志。
2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