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GPC-2024-A-0042)
天 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系统建设项目
招 标文件
(项目编号:TGPC-2024-A-0042)
天 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4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受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4-A-0042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大型无人直升机救援平台1套、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救援平台1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到货,货到之日起1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完成后提供3年的运维保障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16690000元。其中,大型无人直升机救援平台10210000元;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救援平台6480000元。
注:每项产品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该项产品的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8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
2.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或000-00000000。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四)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4年4月28日9:00至2024年5月20日8:30,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8:3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2024年5月20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9:30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00xxx(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xx、xxx、xx
(四)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咨询:022-24538316
2. 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059
3. 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301
4. 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022-24538309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二)采购人地址:xxxxxxxxx00x
(三)采购人联系人:xxx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2. 联系地址:xxxxxxxxx00x
0. 联 系 人:高文通
4. 联系方式:022-28051602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按以下比例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0% |
100-500 |
0.8% |
500-1000 |
0.65% |
1000-5000 |
0.5% |
5000-10000 |
0.25% |
10000-100000 |
0.05%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中标金额为6805000元,服务费=1000000×1%+(5000000-1000000)×0.8%+(6805000-5000000)×0.65%=53732.5元,服务费缴纳53732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中标包号。
名 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
1205 0162 4900 0000 0675
银行联行号:105110039436
纳税人识别号:1212 0000 MB1E 44809C
地址:xxxxxxxxx00x
缴费及申请开票系统:xxxx://xxx.xxxxxx.xx/
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000-00000000
十五、《“政采贷”业务提示函》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2024年4月28日
“政采贷”业务提示函
【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
【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
【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
【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
6.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一、项目背景
为加快建设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全面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无人机在应急救援中的应用。结合天津市航空能力建设基本情况,本项目基于“市级统筹建设”的原则在市内部署建设(平原型)大型无人直升机救援平台1套;部署建设(平原型)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救援平台1套。其中:
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建设1 套(平原型)大型无人直升机救援平台,配套搭载光电吊舱、机载PDT 集群基站、机载宽带自组网设备、机载卫通设备,执行应急通信保障、灾情实时侦察等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建设1 套(平原型)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救援平台,配套搭载光电吊舱、快速三维建模载荷、地面便携三维建模设备、机载PDT 集群基站、机载宽带自组网设备、机载卫通设备、地面卫星便携站、机载人员搜救载荷,执行应急通信保障、灾情实时侦察、快速三维建模等任务。
本项目属于工业。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投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采购清单
第一包:
★1. 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AP-21-AA-2022-71)等要求取得适航证。如不能及时提交适航证,提供同款机型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安全评定指南》取得的特殊适航证(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6日),承诺在特殊适航证到期失效前,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要求取得适航证。特殊适航证与无人机平台一并交付,如因政策性原因无法按时提交特殊适航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先行提交特殊适航证办理承诺,延期提交特殊适航证。如无法取得正式适航证或特殊适航证,需对产品召回处理,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 技术参数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需求条款 |
是否属于集采目录内产品 |
大型无人直升机救援平台 |
|||||
1 |
▲大型无人直升机平台 |
套 |
1 |
1.最大起飞重量:≥650kg; 2.载荷能力:≥100kg; 3.实用升限:≥4000m; 4.最大起降海拔(任务载荷满载):≥2000m; 5.最大航时(任务载荷满载):≥6h(海拔2000m起飞); 6.最大航程(任务载荷满载):≥600公里; 7.任务载荷供电能力:≥3kw; ★8.起降抗测风能力:≥10m/s; ★9.空中抗风能力(连续风):≥17m/s; 10.定位导航:支持北斗定位; 11.载荷舱要求:提供载荷安装、供电、数据传输等接口,满足搭载相关任务载荷所需的结构、强度、电磁和空间要求,具备良好的防水、防尘、防震性能; 12.安全飞行要求:桨叶进行防砂尘设计;具有在中雨天气(24小时降水量10~24.9毫米)下正常安全起降、飞行的能力; 13.满足电磁兼容要求,测控链路防电磁干扰、具有跳频能力,具备抗干扰导航系统,具备障碍物预警功能,配备防爆油箱; 14.配套物资投送装置,具备物资投送能力; 15.电气、通信接口要求有备用接口,电气接口使用标准航空接插件接口,所有种类载荷安装位置有醒目标识; 16.具备垂直起降、全自主飞行和遥控飞行的能力;具备对无人机平台及搭载设备的状态参数采集、控制、信息回传和监控的能力;无人机与任务载荷间无互扰,满足全机电磁兼容要求;具备通信中断等紧急情况下自主返航和应急降落能力; 17.需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大型无人直升机与所有载荷集成安装的改造工程,满足大型无人直升机救援平台整体性能达到通信、侦察相关要求;应具备集成公网基站能力,后续应按照建设单位需求做好安装适配工作,通过机载数据传输链路与运营商核心网联通,保障机载公网基站正常运行; 18.卫星天线位置:机载卫通安装位置保证卫通天线不受机身、旋翼等结构件遮挡; 19.模块化安装能力:载荷采取模块化设计,便于快速拆装,满足应急环境下的各项任务快速执行需求。针对通信载荷模块,支持公网、专网设备的灵活组会和独立拆装; 20. 无人机平台的机载PDT业务和光电吊仓业务须能对接天津市应急局融合通信系统,无人机及载荷设备状态信息显示,需要对接与应急管理部无人机管理平台;以及应急管理部部本级融合通信系统,实现项目数据打通,保障侦察视频传输,无人机及载荷设备状态信息显示,做到安全合法飞行,保障无人机空中飞行安全。 |
否 |
2 |
光电吊舱 |
套 |
1 |
★1.提供被侦察区域的电视和红外图像,具备可见光和热像视频图像增强功能; 2.具备昼夜间对目标进行搜索、探测、识别功能; 3.彩色连续变焦摄像机输出分辨率:≥1920×1080; ★4.可见光像机探测距离:≥10km(对2.5m×2.5m目标); ★5.可见光像机识别距离:≥5km(对2.5m×2.5m目标); 6.红外像机探测距离:≥10km(对2.5m×2.5m目标); 7.红外像机识别距离:≥5km(对2.5m×2.5m目标); 8.激光测距器测距范围:优于100m~5000m; 9.激光测距器测距精度:±5m; 10.激光测距器波长范围:满足人眼安全要求; 11.稳定精度:≤100微弧度。 |
否 |
3 |
机载PDT集群基站 |
套 |
1 |
★1.工作频段:应急管理部370M专用频段,使用PDT数字集群体制,可接入标准PDT终端; ★2.载波数量:≥2; 3.每载波发射功率≥10W; 4.通信半径:≥70Km; 5.可接入省级应急370MHz核心网; 6.支持在150km/h快速移动场景中稳定传输业务数据。 |
否 |
4 |
机载宽带自组网设备 |
套 |
1 |
1.整机发射功率:≥10W; 2.带宽:5/10/20/40Mhz可选; 3.传输吞吐量:≥80Mbps; 4.调制方式:QPSK/16QAM/64QAM; ★5.组网方式:支持无线链状、星型、网状网及混合组网; ★6.节点跳数:支持无线多跳技术,跳数≥9; 7.单挑网络延时:≤10ms; ★8.单跳通信距离:≥70km(在通视条件下),且速率至少支持一路高清视频传输; 9.移动场景传输能力:支持在150km/h快速移动场景中稳定传输业务数据; 10.后期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无线宽带自组网标准规范免费升级设备,以满足互联互通需求。 |
否 |
5 |
机载卫通设备 |
套 |
1 |
1.作为无人机测控和数据传输链路,可接入应急指挥信息网、运营商核心网或互联网,采用高通量卫星通信系统,为光电吊舱、公网基站、370MHz集群基站等载荷提供远距离传输链路; ★2.最高上行速率:≥6Mbps; ★3.对星方式:自动对星,自动入网; 4.移动场景传输能力:支持在150km/h快速移动场景中稳定传输业务数据; 5.初始搜星时间:≤3min; 6.等效口径:≥0.3m; 7.重捕时间:遮挡时间≤1min,捕获时间≤5s。 |
否 |
6 |
地面便携测控站 |
套 |
1 |
★1.微波测控链路非中继作用范围 ≥50km; 2.微波测控链路最大传输带宽 ≥8Mbps; 3.地面卫星便携站天线等效口径≥0.5m; ★4.地面卫星便携站最高上行速率≥6Mbps; 5.地面卫星便携站对星要求支持一键对星。 |
否 |
7 |
机载公网基站 |
套 |
1 |
公网基站由通信管理部门提供,大型无人直升机救援平台需同步做好三网通基站安装适配工作,通过机载数据传输链路与运营商核心网联通,保障机载公网基站正常运行。 |
否 |
8 |
大型无人直升机保险 |
年 |
3 |
每架无人机提供3年期的机损险、第三方责任险和飞手意外险。大型无人直升机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每架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
否 |
9 |
大型无人直升机操作保障服务 |
人 |
4 |
1.大型无人直升机提供3年期不少于4人现场全天候飞行使用保障服务,服务期内日常训练及应急响应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宿交通费用、交通工具、油料、车辆保养、各类耗材等)由供应商承担。 2.操作人员具备民航总局认可的该大型无人直升机飞行执照。 |
否 |
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救援平台 |
|||||
10 |
▲中型复合翼无人机平台 |
套 |
1 |
★1.最大起飞重量:≥100kg; 2.载荷能力≥25kg; 3.实用升限:≥4000m; 4.最大起降海拔:≥2000m(任务载荷≥25kg); ★5.最大航时≥4h(海拔2000m起飞,任务载荷≥25kg); 6.任务载荷供电能力:≥600w; 7.起降抗侧风能力:≥8m/s; 8.空中抗风能力(连续风):≥15m/s; 9.定位导航:支持北斗定位; 10.载荷舱要求:具备载荷搭载、供电、数据传输等接口,满足搭载相关任务载荷所需的结构、强度、电磁和空间要求,具备良好的防水、防尘、防震性能; 11.安全飞行要求:具有在小雨天气下正常安全起降、飞行的能力;满足电磁兼容要求,测控链路防电磁干扰、具有跳频能力,具备抗干扰导航系统,具备防爆能力; 12.无人机微波测控链路需满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 13.无人机平台须能对接天津市应急局融合通信系统以及应急管理部部本级融合通信系统,实现项目数据打通,保障侦察视频传输,无人机及载荷设备状态信息显示,做到安全合法飞行,保障无人机空中飞行安全。 |
否 |
11 |
光电吊舱 |
套 |
1 |
★1.提供被侦察区域的电视和红外图像,具备可见光和热像视频图像增强功能; 2.具备昼夜间对目标进行搜索、探测、识别功能; 3.定位精度:对于1km处的目标,误差不大于30m(CEP); 4.彩色连续变焦摄像机输出分辨率:≥1920×1080; 5.彩色连续变焦摄像机变焦倍数:≥30; ★6.可见光像机探测距离:≥10km(对 3m×6m 目标); ★7.可见光像机识别距离:≥5km(对 3m×6m 目标); 8.红外像机探测距离:≥3km(对 3m×6m 目标); 9.红外像机识别距离:≥1.2km(对 3m×6m 目标); 10.激光测距器测距范围:优于50m~1000m; 11.激光测距器测距精度:±5m; 12.激光测距器波长范围:满足人眼安全要求。 |
否 |
12 |
快速三维建模载荷 |
套 |
1 |
1.采集的影像、视频数据需包含载荷实时位置、姿态信息、视场角、焦距等参数; 2.支持通过卫星通信、宽带自组网、无人机图传链路实时回传倾斜相机影像数据; 3.支持现场建模作业任务的远程修改、实时下达与自主执行; 4.配合地面便携三维建模设备,具备现场边飞边建的快速三维重建功能,实现对现场三维态势的实时感知; 5.倾斜摄影相机总像素:≥2亿; 6.镜头数:≥5个; 7.预处理能力:具备数据预处理功能,支持数据传输队列机制; 8.数据回传:支持控制采集、回传单视角与多视角航测倾斜相机影像数据; 9.存储容量:支持可插拔拆卸数据存储模块,容量≥1280GB; 10.离线数据拷贝:≥500MB/S;支持千兆网口传输; 11.倾斜摄影相机预处理组件支持数据传输的硬件接口数量:≥3; 12.具备调整视频帧率、码率或长宽比等功能,支持视频流编解码路数:≥5路;视频流转发路数:≥5路。 |
否 |
13 |
地面便携三维建模设备 |
套 |
1 |
★1.支持多期三维模型融合与比对分析,具备基于三维模型的智能标绘、三维量测、空间分析等功能; 2.无人机边飞边建模模式下,无人机采集完数据,完成1平方公里区域三维建模时间≤5min;分辨率优于10cm; 3.测绘成果类型:DOM/DEM/模型/点云/全景等; 4.设备重量:≤18kg; 5.功率:≤1000W; 6.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屏幕尺寸≥17寸,屏幕数量≥3; 7. CPU:主频≥2.1GHz,CPU≥8核16线程,三级缓存≥16MB。 |
否 |
14 |
机载PDT集群基站 |
套 |
1 |
★1.工作频段:应急管理部370MHz专用频段,使用PDT数字集群体制,可接入标准PDT终端; ★2.载波数:≥2; 3.每载波发射功率:≥5W; 4.接入省级应急370MHz核心网; 5.通信半径:≥70km; 6.支持在150km/h快速移动场景中稳定传输业务数据。 |
否 |
15 |
机载宽带自组网设备 |
套 |
1 |
1.整机发射功率:≥10W; 2.带宽:5/10/20/40Mhz可选; 3.传输吞吐量:≥80Mbps; 4.调制方式:QPSK/16QAM/64QAM; ★5.组网方式:支持无线链状、星型、网状网及混合组网; ★6.节点跳数:支持无线多跳技术,跳数≥9; 7.单挑网络延时:≤10ms; ★8.单跳通信距离:≥70km(在通视条件下),且速率至少支持一路高清视频传输; 9.移动场景传输能力:支持在150km/h快速移动场景中稳定传输业务数据; 10.后期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无线宽带自组网标准规范免费升级设备,以满足互联互通需求。 |
否 |
16 |
机载卫通设备 |
套 |
1 |
1.作为无人机测控和数据传输链路,可接入应急指挥信息网、运营商核心网或互联网,采用高通量卫星通信系统,为光电吊舱、公网基站、370MHz集群基站等载荷提供远距离传输链路; ★2.最高上行速率:≥6Mbps; 3.对星方式:支持一键自动搜星、锁星,自动入网; 4.初始搜星时间:≤2min; 5.移动场景传输能力:支持在150km/h快速移动场景中稳定传输业务数据; 6.方位向跟踪范围:360°连续旋转; 俯仰向跟踪范围:25°~85°电子扫描; 7.极化调整:-90°~90°自动电子极化合成; 8.跟踪精度:≤0.2°RMS 9.功耗:≤280W (典型值,含20W功放); 10.工作温度:-45℃~+65℃。 |
否 |
17 |
机载人员搜救载荷 |
套 |
1 |
1.工作制式:支持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终端搜索,支持2G/4G/5G信号搜索; 2.定位精度:≤15m; 3.作业高度:≥200m; 4.支持WiFi终端的搜索、探测及定位; 5.支持用户目标 IMSI 识别及定位; 6.适用野外广域人员搜救场景,在野外失联场景下,有效探测距离≥300m; 7.工作频段:至少支持;Band1+Band3+Band38+Band39+Band40+Band41+N41+N78。 |
否 |
18 |
地面卫星便携站 |
套 |
1 |
1.一体化设计,包含卫星天线与底座、收发信一体机、调制解调器、天线控制单元、电机,电池等部件; ★2.地面卫星便携站与机载卫通设备连通,为无人机提供测控链路; 3.天线材质:碳纤维; 4.天线等效口径:≥0.5m; 5.最高上行速率:≥6Mbps; 6.对星时间:≤3min; 7.支持一键自动搜星、锁星,自动入网; 8.数据接口:10/100/1000BaseT 802.1q 以太网端口、Wi-Fi; 9.整机功耗:≤100W;电池供电,通信时长≥4小时。 |
否 |
19 |
地面便携测控站 |
套 |
1 |
1.微波测控链路满足视距内无人机与地面站间的双向通讯能力,提供遥控、遥测、图像的数据传输能力; ★2.微波测控链路非中继作用范围:≥50km; 3.微波测控链路最大传输带宽:≥8Mbps; 4.电源开关、返航及自动起飞降落等关键操作应使用复合指令防止误触发,触发条件等关键设置应有明显提示。 |
否 |
20 |
机载公网基站 |
套 |
1 |
公网基站由通信管理部门提供,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救援平台需同步做好安装适配工作,通过机载数据传输链路与运营商核心网联通,保障机载公网基站正常运行。 |
否 |
21 |
中型复合翼无人机保险 |
年 |
3 |
每架无人机提供3年期的机损险、第三方责任险和飞手意外险。中型复合翼无人机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每架每年不少于100万元。 |
否 |
22 |
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操作保障服务 |
人 |
3 |
1.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提供3年期不少于3人现场全天候飞行使用保障服务,服务期内日常训练及应急响应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宿交通费用、交通工具、油料、车辆保养、各类耗材等)由供应商承担。 2. 操作人员具备民航总局认可的该机型飞行执照。 |
否 |
注:
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第三部分第32.4条款执行。
加注“■”号的产品属于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只能选择符合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进行投标,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未加注“■”号的产品均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产品。如供应商对此有异议,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中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划定。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人员费用、服务费用、设备材料费用、无人机存放费用、服务期内运营费用、卫星链路租用费用、无人机保险费用及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提供所投产品至少3年的免费上门保修及运行保障服务,服务期内提供无人机本体、发动机、桨叶、电池等主要无人机主零部件设备的维修保养,提供设备整体或主要零部件整机更换、维修保养和软硬件升级服务。服务期结束后提供所有设备维修、软件升级的有偿服务。
2. 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24小时技术响应,电话报修后6小时上门服务,12小时内排除一般故障,若仍无法修复,投标人须在24小时内提供备品备件进行更换。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4. 提供原厂标准的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
5. 提供现场技术培训。
6. 服务期内提供大型无人直升机提供3年期不少于4人,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提供3年期不少于3人的现场全天候飞行使用保障服务。操作人员具备民航总局认可的该机型飞行执照,并参加按时年检。
7. 运维保障期内,每年应提供不同场景下的救援、演练、训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三维建模、森林防火侦查、防汛巡线等任务,大型无人直升机和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执行任务各不少于12次,至少2人有民航总局认可的该机型飞行执照,并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提供空域申请服务,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确保航空安全,飞行任务执行合法合规。
8. 事故灾害发生后,满足应急任务1小时内集结响应要求。
9. 提供每架无人机配备的机载卫通设备和地面卫星便携站包含3年期高通量流量无限量使用服务。
10. 投标人提供3个无人机存放地点的位置和存放方案,存放场所应具备适宜的存放环境,配备完善的安保措施,由采购人最终确认1处无人机及载荷设备存放地点。
★(三)交货要求
1. 交货期:
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到货,货到之日起1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完成后提供3年的运维保障服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交货地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由采购人确认的存放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 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
4. 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供应商完成产品自检合格后提出书面初验申请,初步验收完成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供应商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终验验收完成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运行保障服务结束后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服务验收完成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3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30 |
第二部分 客观分(46分) |
分值 |
||
1 |
投标人认证评价 |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具备1份证书得1分,最多3分。 |
3 |
2 |
产品认证评价 |
提供与所投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具备1份证书得1分,最多3分。 |
3 |
3 |
保修时间评价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所投产品每增加1年保修得1分,最多2分。 |
2 |
4 |
投标人业绩评价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大型无人直升机和中型复合翼无人机销售且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至今)。 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中所盖的甲方印章)。 1个业绩1分,最多4分。 |
4 |
5 |
产品参数证明评价 |
(1)提供所投大型无人直升机平台的技术支撑材料扫描件,上述技术支撑材料能证明所投产品满足以下参数要求,每证明1条得2分,最多8分。 A. 最大起飞重量:≥650kg; B. 最大航时(任务载荷满载):≥6h(海拔2000m起飞); C. 最大航程(任务载荷满载):≥600公里; D. 任务载荷供电能力:≥3kw。 (2)提供所投机载PDT集群基站的技术支撑材料扫描件,上述技术支撑材料能证明所投产品满足以下参数要求,每证明1条得2分,最多2分。 A. 每载波发射功率≥10W。 (3)提供所投地面便携三维建模设备的技术支撑材料扫描件,上述技术支撑材料能证明所投产品满足以下参数要求,每证明1条得2分,最多2分。 A. 无人机边飞边建模模式下,无人机采集完数据,完成1平方公里区域三维建模时间≤5min;分辨率优于10cm。 (4)提供所投机载人员搜救载荷的技术支撑材料扫描件,上述技术支撑材料能证明所投产品满足以下参数要求,每证明1条得2分,最多2分。 A. 适用野外广域人员搜救场景,在野外失联场景下,有效探测距离≥300m。 技术支撑材料是指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或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 若上述技术支撑材料证明所投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 |
14 |
6 |
非“★”技术要求(不含上述产品参数证明评价中的参数要求)响应性评价 |
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20分; 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不足20条的,每出现1条以上情形减1分 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20条的,本项得0分 |
20 |
第三部分 主观分(24分) |
分值 |
||
1 |
产品整体性评价 |
至少包含产品整体设计理念、性能描述、安全耐用性描述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8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8 |
2 |
安装实施方案评价 |
至少包含人员安排、进度计划、安装方法、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8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8 |
3 |
售后服务方案评价 |
至少包含制造商服务承诺、投标人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时间、服务响应时间、培训方案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8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8 |
五、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应当完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除《招标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和“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可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质疑”模块在线提出。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32.4条款执行。
10.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0.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5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投标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21.3 若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有修改,须于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D 投标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22. 投标人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投标人可于工作时间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上述操作。
23. 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23.1 投标人须下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中心-《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
23.2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特别提醒:
(1)由于投标人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投标人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投标文件上传准确、有效。
(2)投标人应当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投标无效。
23.3 投标人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4. 投标人须承诺接受电子投标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
25.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投标将被拒绝。
E 开标和评标
26. 开标解密和资格审查
26.1 投标人须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
26.2 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开标解密,视为无效投标。
26.3 开标解密后,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6.4 开标解密后,投标代表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评委的网上询标。
26.5 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对评委的网上询标予以解答。如投标代表人被要求到评审现场答疑时,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6.6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7 开标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8.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无效的;
(6)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7)存在串通情形的;
(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为PDF格式并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29.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31.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后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2.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2.4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F 授予合同
33.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4. 中标通知
34.1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 投标人可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项目资审情况”中获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排序和得分”中获取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
36.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7. 履约保证金
37.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7.2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8.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9. 合同分包
39.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9.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TGPC-20 - - )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货物购销合同: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本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一、货物名称:
货物型号:
制造商:
货物原产地: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
大写: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 货物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1。
2.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方承诺所供货物与中标所示货物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所投及交付产品中如涉及软件,应为正版软件。
3. 供方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 年免费维修保质期(详见附件),并负责终身维护。保质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后,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所供货物在需方或需方指定处交付(具体地点: ),并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与货物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货物进行验收。
七、货款支付方式:
1.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的货款;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的货款;所有货物使用无质量问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 %的货款。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行号(数字代码): ,
帐号: 。
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安装和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
3. 如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供方对该货物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
八、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及制造商、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九、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物质量责任方承担。
十、由于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需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
十一、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持 份,需方持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加盖电子签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投标人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投标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投标代表人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第一包,¥ 元(人民币),大写 。
……
2.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4. 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
5. 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 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8.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9.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 我公司完全认同招标文件中对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划定。
11.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3. 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此信息与我公司在税务局注册的信息一致: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14. 我公司选择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方式(请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并在相应□里划“√”):
□上门自取
□到付邮寄
邮寄地址、邮编:
邮寄联系人、手机号码: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注: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此页后面。
附件2-2
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名称:
日期:
证明材料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3
投标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授权委托本月/上月(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由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年 月 日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附件4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包号 |
包名称 |
品牌 |
投标总价 |
交货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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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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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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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项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产地 |
商品属性 |
单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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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商品属性应在“环保产品”、“节能、节水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无”四个选择项中选择填写。
2. 开标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3. 如国产产品,产地精确到省级行政区域。如进口产品,产地精确到国家。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1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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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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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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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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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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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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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2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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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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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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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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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技术参数(采购清单技术参数要求须逐条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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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 名称 |
条款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 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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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所在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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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序号 |
项目 |
承诺内容 |
1 |
保修期内 |
|
2 |
保修期后 |
|
3 |
培训方案 |
|
4 |
其他内容 |
|
制造商(加盖制造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扫描后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附件9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序号 |
项目 |
承诺内容 |
1 |
保修期内 |
|
2 |
保修期后 |
|
3 |
培训方案 |
|
4 |
其他内容 |
|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投标产品配置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货物 (请填写有/无)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若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无需填写以下内容;若无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继续填写以下内容)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请填写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工业 ;制造商为 (请填写该标的制造商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注:
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采购清单”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注: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附件12
承诺函
针对本项目,我单位提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提供的无人机平台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AP-21-AA-2022-71)等要求取得适航证。如不能及时提交适航证,我单位提供同款机型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安全评定指南》取得的特殊适航证(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6日),我单位承诺在特殊适航证到期失效前,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要求取得适航证。特殊适航证与无人机平台一并交付,如因政策性原因无法按时提交特殊适航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先行提交特殊适航证办理承诺,延期提交特殊适航证。如我单位无法取得正式适航证或特殊适航证,需对产品召回处理,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