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深圳市房屋租赁
经纪服务
合
同
书
(承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签署时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在签订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通过租赁平台上传相关材料后供对方核验。
3.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委托人解释本合同内容,并书面告知以下事项:(1)应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2)房屋租赁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3)房屋租赁涉及的税费;(4)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5)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6)委托人和受托人认为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xx)确认收悉。
4.委托人自愿选择受托人提供房屋租赁其他关联服务(如租赁金融等业务)的,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就关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以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默认设置建议标准,委托人与受托人可以自行协商修改。对于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需要调整的内容,双方可在附件一《补充条款》中加以约定。
7.本合同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充分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并自愿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特别提示:受托人应当就合同重要事项对委托人尽到提示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请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风险。
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承租经纪服务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承租要求(必填,可选择“/”)
1.1意向房屋区位:深圳市 区 。
1.2租赁面积:建筑面积在 平方米之间。
1.3租赁用途:□住宅/□商业办公类/□工业厂房/□其他 。
1.4租赁形式:£整租/£分租/£不限。
1.5装修情况:□精装修/□普通装修/□毛坯房(可多选)。
1.6意向租金范围及支付方式:人民币 元至 元/(£月£季£半年£年£其他: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一次性支付(可多选)。租赁押金标准: 。
1.7拟租赁期限:£ 日/£ 月/£ 年。
1.8其他要求:
£户型: 室 厅 卫 厨/£其他 。
£朝向: 。
£电梯:□有/□无。
£意向房屋xx环境:£公园/£医院/£学校/£超市/£其他 。
£其他: 。
第二条 委托服务事项及完成标准(必选)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以下事项(可多选):
£ 提供与意向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咨询。
£
发布意向房屋需求信息,寻找意向房源。
£
陪同甲方实地看房,核对房屋状况说明书信息,勘查房屋状况。
£
协助甲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
协助甲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代办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 其他 。
2.2乙方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的完成标准为:
£甲方与乙方寻找的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协助甲方或出租人完成租赁登记备案。
£ 。
第三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必填)
3.1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承租经纪服务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经纪服务完成之日止。
3.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为甲方的□独家委托/□非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
独家委托:甲方仅委托乙方为其本次委托承租房屋的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房屋。
非独家委托:甲方除可委托乙方为其本次委托承租房屋的受托人外,还可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承租。
3.3□甲方选定/□乙方指派乙方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事项(勾选甲方选定时甲方必填,勾选乙方指派时乙方必填):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星级服务牌号: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星级服务牌号: 。
如上述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无法提供服务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变更。
第四条 经纪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必填)
经纪服务费用按以下方式支付(以打“√”为准):
£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经纪服务费用由乙方与房屋出租人协商收取。
£甲方应当在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 日内,按房屋租赁合同中月租金金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经纪服务费用为 元,由甲方在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50%,剩余50%由乙方与房屋出租人协商收取。
£其他 。
乙方收到经纪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应当保证房屋承租意向的真实性,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合
法、有效。
5.2甲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完成经纪服务事项。
5.3甲方应当如实告知租赁房屋用途和租住人员等相关信息。
5.4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进展情况,有权督促乙方及时履行合同。
5.5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应保证具备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合法资格及条件。
6.2乙方应依法、积极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6.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证件、资料及信息,有权核验甲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
6.4乙方对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6.5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经纪服务费。
6.6乙方不得隐瞒真实的房屋租赁信息,以赚取房屋租赁差价。
第七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7.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7.3甲方不配合委托活动的开展,或者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资料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4乙方泄露经纪活动中知悉的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或者在经纪活动中隐瞒、虚构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等侵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5甲乙双方如确知对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提示当事人确认违约责任或违约金标准,允许自行修改)
8.1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租人资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自行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1 个月内与乙方提供的出租人或其关系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仍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服务费。
8.3乙方为甲方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的,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8.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5因乙方过错或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退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经纪服务费用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8.6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8.7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经纪服务费用的总额。
8.8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仍然接受委托,或者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乙方的行为违法或违规未作反对表示的,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通知及送达(双方协商填写)
甲乙双方约定以□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方式发送通知,双方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送达地址:□同首部通讯地址
□其他地址
□电子信箱□微信号□手机号
乙方送达地址:□同首部通讯地址
□其他地址
□电子信箱□微信号□手机号
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上述地址为有效地址。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或短信方式发出的,发出日即视为送达日。
第十条 争议解决(双方协商填写)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者向:
□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委托承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2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签署与生效
1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以及执业经纪人员确认后以电子签章技术生成电子文档,该文档即具备合同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签字或加盖印章,合同当事人可在租赁平台自行查看及下载打印。
11.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员(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补充条款》(双方协商填写)
附件二:房屋出租经纪服务重要事项告知书(必签)
房屋承租经纪服务重要事项告知书
委托物业地址:
作为承租方,为保障您的正当、合法权益,在您委托并接受受托方服务时,您应如实提供房屋承租必需的材料和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其他信息告知:
8.您所选择的受托方是否已悬挂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是 □否
9.为您服务的星级人员是否已向您出示有效的《深圳市住房租赁类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服务牌》:□是 □否
在此xx提示:在委托过程中承租方、受托方一旦违反合同约定,其失信行为信息将被推送给征信机构实行信用限制。
本告知书自双方确认后以电子签章技术生成电子文档,该文档即具备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签字或加盖印章。
委托方(承租方)签名(xx): 日期:
受托方(经纪机构)(盖章): 日期:
经纪人员姓名: 星级服务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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