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P-SZCG2024094
宿州市第二批乡镇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EP-SZCG2024094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标)
采 购 人: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盖章)
代理机构: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盖章)监督部门:宿州市财政局
2024 年 8 月
监督部门和交易平台
一、本项目监督部门:宿州市财政局
地址:xxxxxxx 000 x
监督电话: 0000-0000000
二、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xxxxxxxxx 000 x(市政务服务中心 5 楼)
电话: 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szfront/
目录
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概况
宿州市第二批乡镇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安 徽 省 · 宿 州 市 )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EP-SZCG2024094
项目名称:宿州市第二批乡镇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消防车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50 万元
最高限价:550 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宿州市 2024 年第二批乡镇消防力量建设 5 吨水罐消防车
10 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7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 上 情 形 第 ( 1 ) ( 3 ) ( 4 ) ( 5 ) 以 “ 信 用 中 国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宿州”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xxx.xxxx.xxx.xx)]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版 交 易 系 统 会 员 端 登 录 地 址 ( 网 址 :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 CA 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采购”—》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7.1.40.5 版本》),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售价:招标文件不收费。
2024 年 8 月 23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因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原则上不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将通过在线视频直播。供应商可通过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具体操作详见公告附件或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关于《宿州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视频及常见问题》的操作指南。
注:本项目通过宿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播,无直播二维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本项目为 550 万元的货物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与通济二路交叉口西南宿州市应急管理局联系方式:贾主任、19965776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 000 x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方式:0557-3030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主任、黄工
电 话:19965776388、0557-3030316
4.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质疑, 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 点击网上“质疑”菜单发起在线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 宿州市第二批乡镇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 |
2 | 项目编号 | EP-SZCG2024094 | |
3 | 采 购 人 | 名称: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与通济二路交叉口西南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贾主任 联系方式:19965776388 | |
4 | 代理机构 | 名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 000 x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557-3030316 | |
5 | 采购内容和预算 | 采购宿州市 2024 年第二批乡镇消防力量建设 5 吨水罐消防车 10 辆。550 万元。 | |
6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 🗹单一产品采购 |
🞎非单一产品采购,其中标▲符号的为核心产品 | |||
□服务类 | |||
7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有效最低价 | |
8 | 中标人个数 | 1 个 | |
9 | 招标文件的 澄清和修改 | 详见“第五章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 |
10 | 招标文件的 | 详见“第五章 12、招标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
质疑和答复 | ||
11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2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 关规定的通知》(皖财 购【2023】615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13 | 投标报价扣除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0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
14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 | 工业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 系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
16 | 投标文件格式 | 详见第七章 |
17 | 交货日期 | 合同签订后 7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
18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9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0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 60 天 |
21 | 公告公示媒介 | 宿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门 户 网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和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同时在安徽省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
22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重要) | 1、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中另外设置以下节点供投标人上传对应资料,不能对应的,可上传至资格证明文件中“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节点 |
23 | 电子招投标具体要求 |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sztf 的为加密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招投标系统。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 IP 地址、文件上传 MAC 地址不得相同。如有雷同,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3、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使用)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 不符合以上五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 6、投标人使用 CA 解密锁(生成谈判响应文件的 CA 锁)远程解密。 |
7、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0000000000 或 0000-0000000 | ||
8、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 | ||
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标处理: | ||
①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 ||
②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 ||
③恶意提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 ||
④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
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 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 nowquestion.html?producttype=1&platformguid=a7ba1e e8-4ab0-47d8-9527-90773a2f09b1&areacode=340000&Cat egoryCode=18 | ||
24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采购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 |
25 | 告知中标结果的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 |
26 |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形式: | 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27 | 合同签订 |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28 | 操作提示 | 1、本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采用远程方式进行,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提前登录系统,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解密时间不超过开始解密时间 30 分钟,若超过 30 分钟视为解密失败,按无效处理。 2、本招标项目的询标、澄清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评审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询标响应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 15 分钟,若超过 15 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投标人解释处理。 3、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完成远程网上解密、询标、澄清等环节导致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评审等情形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澄清流程:(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 (xxxx://xxxxxx.xxxx.xxx.xx/)-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新系统登录; (2)选择项目-澄清答复;(3)点击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澄清 |
问题要求回复;(4)回复完成后-点击生成质询回复单-保存提交。 | ||
29 | 其它 | 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治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 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2.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 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3.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
宿州市第二批乡镇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消防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 2021 年市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精神和《宿州市 2024 年第二批乡镇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宿防〔2024〕51 号)文件要求,加速推进乡镇专职消防站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完成 2024 年全市 10 个乡镇专职消防站建设任务,实现全市消防力量“基本覆盖、就近调配、快速行动、初战控火、减少亡人”的工作目标,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采购内容
采购宿州市 2024 年第二批乡镇消防力量建设 5 吨水罐消防车 10 辆。三、技术参数
(一)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1)车辆满载总质量: ≥14900kg ;
★(2)整车外形尺寸: ≤8000mm×2550mm×3600mm(长×宽×高);
★(3)轴距:≤4200mm ;
★(4)前悬/后悬:≥1330mm/1820mm。
★(5)功率:≥160kW;排放依据标准:国 VI ;
●(6)、接近角/离去角(° ) :≥19/10
(7)、最小转弯直径( m ) :≤19
(二)主要结构: 1、驾驶室 :
(1)翻转:双油缸液压翻转机构。
(2)设备:除原车设备外,加装有 100W 警报器、警灯控制开关、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侧照明灯开关等。
(3)警灯:驾驶室顶靠前部安装有长排警灯。 2、载液罐:
★(1)容量:水罐载水量:5000kg;
(2)材质:优质碳钢材质,并经防腐处理。
(3)型式:内藏式;
(4)结构:焊接式结构,内设防荡板,格间留有人孔,符合国家标准。前后封板、两侧壁板、隔板、防荡板均设有可增加强度的梯形折筋。
(5)罐顶设有 1 个φ450mm 入口孔,带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的罐盖; 1 个 DN80 的溢流管;
(6)1 个全不锈钢浮球式液位指示器,在操作仪表板上设显示仪表;
(7)罐体底部设有 1 个 DN40 球阀控制的排污口。 3、消防泵:
●(1)流量:≥40L/s;
(2)压力:≥1.0MPa;
(3)引水时间:≤45s(吸深 7m 时);
(4)安装形式:后置式;
(5)最大真空度:≥85kPa;
(6)1 分钟真空度下降值:≤2.6kPa。 4、管路系统:
(1)进水管路:内进水管路:1 个Φ125mm 的后进水,由罐体进入消防泵,装 1 只 DN125气动蝶阀控制,连接液罐与水泵。外进水管路:设 1 个Φ125mm 外进水管路,管牙接口(闷盖密封)。
(2)出水管路: 水泵两侧各设 1 个 DN80 手动球阀控制的出水口;1 个Φ80mm 的炮管路。
(3)注水管路:外注水管路:泵房左右两侧各设有 1 个Φ65mm 接口的外注水管路,可通过消防栓及外接水源向罐内注水。内注水管路:泵房内设置 1 个Φ65mm 内注水管路,可通过水泵向罐内注水,并设有 DN65 的气动阀控制。
(4)放余水管路:为保护水泵及各球阀,在水泵及球阀的最低处加装放余水阀。
(5)冷却水管路:为使取力器在工作中能正常运行,配有与进出水管路连通的冷却水管路及控制阀。
5、消防炮 :
●(1)流量:≥30L/s;
(2)压力:≤1.0MPa;
●(3)射程:水≥60m;
(4)回转角度:360°;
(5)俯仰角度:≥-17°~70°;
(6)操作方式:手动。 6、取力器 :
(1)型式:夹心式。
(2)冷却方式:强制可调式水冷。冷却开关位于泵房内进出水管路上。
(3)润滑方式:飞溅式油润滑。 7、器材箱及泵房 :
(1)主骨架材质:蒙皮及主骨架采用优质钢板与“车用型钢”。
(2)内部材质:内部器材架采用铝合金型材。
(3)内饰底板:内饰底板采用花纹铝板。
(4)主骨架结构:蒙皮与主骨架为焊接结构。
(5)内部器材架:为铝合金型材搭接结构,器材放置空间充足且取用方便。
(6)卷帘门:器材箱左右两侧各四个卷帘门,泵房后侧一个卷帘门,都采用带锁卷帘门,拉手和锁坚固耐用,不宜变形。
(7)卷帘门防水:均经过水淋密封性能试验,防雨密封性能良好。
(8)车顶护栏:采用栏板式。
(9)翻板踏脚:钢框架覆铝合金花纹板,采用气弹簧加卷门止口双重锁紧,安全可靠。 8、附加电器系统 :
(1)驾驶室顶部前端为红色长排警灯;
(2)车顶配有 24V、LED 火场照明灯;
(3)车辆两侧上方各配有侧照明灯及爆闪灯,下方安装安全标志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组合式),配有前、后示廓灯,两侧各 1 只转向灯,乘员室、器材箱、泵房内均装有照明灯,并符合 GB4785-2007 规定。
(4)警报器功率为 100W;警报器、警灯、爆闪灯电路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安装在驾驶室内。
(5)附加仪表、开关集中布置在控制面板上,利于操作。
(6)仪表板上设备:液位表、转速表、压力表、真空表、器材箱灯照明开关等(仪表板设于泵房内)。
(7)自动充电装置:消防车启动时充电插头自动脱落,可保证车辆快速启动。 9.消防车二维码管理系统 :
(1)车辆配备二维码管理系统,从交付到日常使用全过程服务,实现“一车一码”,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看整车参数、使用教程、一键报修等功能,提供针对性车辆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
(2)车辆配备 9 寸以上显示器,集成 360 度安全行驶辅助设备、倒车影像装置、车载导航功能、轨迹回放、360 度环视,高精度倒车雷达,倒车语音提醒;支持 SD 卡/U 盘/硬盘拓展,行车记录仪可拓展 128G,可查看车辆运行工况。
四、总体技术要求
(1)所有粘接、焊接牢固,光洁,平整;
(2)车顶设有防护栏板、防滑花纹板;车辆后尾部右侧设有铝合金制作的上下人梯。五、随车器材及器材布置原则:
(1)随车器材:见附表《随车器材配备表》。
(2)器材布置原则:
站在地面或踏板上 1 至 2 个动作内取用任何器材;器材布置紧凑、装夹牢固,取用方便;
使用防锈、防振、防脱落、防划伤的专用夹具固定器材表中所有器材。六、技术文件:
(1)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产品质量保证手册;底盘合格证;底盘 VIN 号拓印件;消防车合格证;消防车使用说明书;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表;消防车交接清单。
附表:随车器材配备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消防水带 16 型 | 16-65-20m | 卷 | 6 | |
16-80-20m | 卷 | 4 | |||
2 | 分水器 | 件 | 1 | ||
3 | 集水器 | 件 | 1 | ||
4 | 直流开关水枪 | 支 | 2 | ||
5 | 直流喷雾水枪 | 支 | 2 | ||
6 | 水带护桥 | 副 | 2 | ||
7 | 吸水管扳手 | 件 | 2 | ||
8 | 橡皮锤 | 把 | 1 | ||
9 | 地上消火栓扳手 | 件 | 1 | ||
10 | 干粉灭火器 | 具 | 1 | ||
11 | 异径接口 | 只 | 2 | ||
12 | 吸水管同型接口 | 件 | 1 | ||
13 | 水带包布 | 件 | 4 | ||
14 | 水带挂钩 | 件 | 4 |
15 | 消防平斧 | 把 | 1 | ||
16 | 充电式手提灯 | 只 | 2 | ||
17 | 吸水管 | 根 | 4 | ||
18 | 滤水器 | 件 | 1 | ||
19 | 消防钩 | 把 | 1 | ||
20 | 挂钩梯 | 副 | 1 | ||
21 | 单杠梯 | 副 | 1 | ||
22 | 制动垫块 | 个 | 2 |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质保期 | 2 年 |
2 | 供货要求 | 签订合同后 7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
3 | 售后服务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方案实行售后服务。 |
4 | 包 装 要 求 (货物)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 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
5 | 验收 |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
6 | 付款 | 付款人:埇桥区应急管理局、萧县应急管理局、砀山县应急管理局、灵璧县应急管理局、泗县应急管理局 预付款比例:50%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
7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合同价的 2%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 (3)收取单位:采购人指定账户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 (6)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 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 位须为采购人。 | ||
8 | 其他 | 以下标“√”的为本项目要求,其余未标“√”的不属于本项目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这些外文资料的中文翻译件。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外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有关证书。 □如有进口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相关材料。 □若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或节能、环保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获得认证证书的品目清单内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为便于评委对产品的认识,投标人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等能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资料。对于采购品种比较单一或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或包),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附有法定的或权威的检测 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 |
一、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办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将所有投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排列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详见第二章第 6 点及第三章)品牌相同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 评审程序
3.1 评审程序包括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几个步骤。
3.2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的应记录原因,通过的填制通过资格审查表交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
3.3 投标文件由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符合审查指标的,为有效投标。
3.4 初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
3.5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商务和技术评分、综合比较与评价。
3.6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7 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声明函可合并提供或单独提供) |
1 | 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书),应完整地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 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财务状况 | 财务状况声明函 | 投标人自行出具 |
4 | 依法缴纳税收 | 依法缴纳税收的声明函 | 投标人自行出具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 投标人自行出具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投标人自行出具 |
7 |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 满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自行出具 |
8 | 信誉要求 | 招标公告第二、3.条要求 | 按招标公告第二、3.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网站查询结果 为准) |
9 | 投标情况 | 投标人须在网上投标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10 | 进口产品审核 | 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 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 本项目不适用 |
11 | 联合体投标 | 满足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2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 |
13 |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 或拟派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 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 函》] | 投标人自行出具 |
14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
15 | 其他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五、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响应 | 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 |
2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 | 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 |
3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标记和签署) | |
4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文件四码查询 |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 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 IP 地址、文件上传 MAC地址不得相同。 | |
6 | 其他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六、评分办法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备注 |
技术分(70 分) | 技术服务水平 (58 分) | 1、根据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进行打分: 标注“★”号代表核心参数的共 6 项,每满足 一项或优于要求的,得 4 分;本项满分 24 分。 注:“●”号是重要参数的共 4 项,每满足一 项或优于要求的,得 3 分;本项满分 12 分。 无标识项为基础项,共 50 项,每满足一项得 0.24 分,满分 12 分。 标注“★”“●”号参数须按第三章“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中“产品参数”需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都需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或与事实不符,后果自行承担。 2、车辆质量保证方案(3 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如何确保供应车辆的外观无划痕、漆面无瑕疵缺陷、车辆室内干净整洁无破损、内饰功能正常使用等一些质量问题及措施方案内容,满足采购人需求,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①此项方案措施描述详细完善、考虑周全、完全能够满足采购需要的得 3 分; ②方案措施内容基本完整,可以满足采购需 |
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的得 2 分; ③方案措施有缺陷、考虑不周,仅部分满足采购需要,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 1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 3、供货方案(4 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完全满足或优于所投需求的 ,得 4 分; (2)方案较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基本满足所投需求的, 得 3 分; (3)方案基本完整可行、实用性有待提高的,得 1 分; (4)方案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车辆操作培训方案(3 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车辆性能、功能使用等实践操作培训方案进行评分,包括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课程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此项方案措施描述详细完善、考虑周全、完全能够满足采购需要的得 3 分; (2)方案措施内容基本完整,可以满足采购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的得 2 分; (3)方案措施有缺陷、考虑不周,仅部分满 |
足采购需要,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 | |||
1 分; | |||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 |||
1、业绩(4 分) |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 |||
准),投标人具有类似消防车辆项目业绩的, | |||
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业绩合同扫 | |||
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 | |||
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合 | |||
同甲方)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 | |||
分 。 | |||
履约服务能力 | |||
2、体系认证(3 分) | |||
(7 分) |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 |||
员会认证的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 | |||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
每提供 1 项认证得 1 分,满分 3 分。 |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 | |||
务平台官网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 | |||
分。 | |||
1、对本项目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时效保 | |||
证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满分 5 | |||
售后服务(5 分) | |||
分): | |||
(1)方案内容完善,服务管理和保障措施清 |
晰全面, 可行性、实用性强的,得 5 分; (2)方案内容相对完整,部分内容具有针对性,措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4 分; (3)方案内容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但细节待完善的,得 2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商务分 (30 分) | 货物由小微企业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 的 价 格 给 予 2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用原报价 参与计算。 |
注: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小型和微型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上传在电子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2、在同等条件下,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使用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5)分的加分。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查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网址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凡在宿州市境内从事货物服务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须使用本标准文本。
1.3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3、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供应商用 CA 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载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能进入下一个交易程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3.4、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上传在电子文件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货物、服务项目:10%-20%)(工程项目:3%-5%)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可给予联合体 4%-6%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工程项目,可给予联合体 1%-2%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上传在电子文件中。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价格给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0.1.1 第一章:招标公告;
10.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3 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10.1.4 第四章:评标办法;
10.1.5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0.1.6 第六章:采购合同;
10.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1.8 发布的附件、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含义表达不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等情形,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
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答疑澄清栏中公布。
11.2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2、招标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招标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2.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
供应商针对同一招标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由开标一览表、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
13.1.1 开标一览表
13.1.2 投标书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技术规格(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表、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货物服务实施方案等。
13.1.3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
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2 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13.3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投标报价
14.1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不被接受。(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4.2 货物类项目适用:价格标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投标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税费,公证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项目适用:价格标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费用、税费、公证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 货物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服务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14.4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5.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5.3.1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3.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3.3 政府采购项目有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及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质疑、投诉处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15.4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5.4.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人候选资格的;
15.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4.3 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6.3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询价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投标文件的签署
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需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被授权人签字的,还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8、分包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投标主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四、投标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网上提交部分:
sztf 格式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9.2 电子版投标书的制作和提交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szzf 格式) 后请在如下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000xx-000x-000x-xx0x-000xx0xx0x00& CategoryNum=005002 下载投标工具软件并安装(安装软件之前一定要关闭所有的杀毒软件,比如:360安全卫士、金山毒霸等),安装完毕之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所需资质、承诺函等相关材料。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谨慎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 0557-3030326
或 4009980000
19.3 注意事项:
19.3.1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SZTF 格式),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19.3.2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19.3.3 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 以下情况拒收投标文件
20.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0.2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21、联合体投标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 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1.2 联合体应签订联合参与投标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代表,具体进行投标、签订合同等事务。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3 联合体被授权投标人应能全权处理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中标供应商,该被授权投标人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21.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五、开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携带有效证件;如为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若制作在电子标书中的,待打开电子标书后查验)。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2.2 开评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开始
2 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注意事项。
3 宣布开标人、监标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公布投标人、核验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人远程解密、招标人解密。
6 电子唱标。
7 进行资格审查
8 进入评标环节(符合性评审、技术标、商务标)
9 宣布评标结果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另外,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24.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投标截止后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单一来源除外)采购的,采购人可在评审现场提出。应征询现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同意,且现场所有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招标程序等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经报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同意可现场实施(采购人书面申请可后补)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4.2 开标、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废标:
(1)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3 废标后,采购人将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告。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 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定标等有关的评审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七、定标和授予合同
26、定标方式
26.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指定的媒介进行公告。
26.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7.4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8、履约担保
28.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8.2 履约保证金是督促中标人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中标人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中标人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8.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5%。
八、质疑与投诉
29、质疑
29.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3 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9.4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9.5 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30、投诉
30.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九、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与修改
31、未尽事宜
(如有)
如以上投标人须知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可以增加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投标人除认真阅读投标人须知外还必须认真阅读本补充事项,如投标人须知与本补充事项有抵触,以本补充事项为准。
项目编号:EP-SZCG2024094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付款人:埇桥区应急管理局、萧县应急管理局、砀山县应急管理局、灵璧县应急管理局、泗县应急管理局 |
2 | 预付款比例:50% |
3 | 付款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预付款比例:50% |
4 |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合同价的 2%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 (3)收取单位:采购人指定账户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 (6)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 |
采购人。 | |
5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 规定的通知》(皖财 购【2023】615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和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2、技术规格
2.1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知识产权
3.1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供应商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 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2 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5.3 中标供应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支付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签署验收单:
(1)运输部门出具的有关收据;
(2)发票;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装箱单;
(5)验收证书。
6.3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6.4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
7、技术资料
7.1 中标供应商在交货时,应附上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
8、质量保证
8.1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
品。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8.2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 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十二小时内到场保修(或),以排除故障,使设备或软件完全恢复正常使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该系统提供及时、良好、完整地维护维修服务。设备或软件由于其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4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检验
9.1 在发货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中标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9.2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8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检验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10.2 根据合同第 8 条和第 9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
和差异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中标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第 8 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20 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1、迟交货
11.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1.2 如果中标供应商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2、违约条款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应商将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将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
额,采购人应考虑终止合同。
12.2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按照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 1 %给予合理赔偿或者补偿。
13、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等。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CA 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
15.2 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仲裁
16.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6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6.2 在仲裁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7.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8、破产终止合同
18.1 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19.1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验收
20.1 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20.2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
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20.3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0.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0.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 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21.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合同格式
采 购 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通过 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
(3)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服务报价表”。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5.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在“货物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 法人或法人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 见 证 方: | ||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 | ||
项目负责人:日期: 年 | 月 | 日 | 中心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四、合同特殊条款
项目统采分签,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总合同(本合同)后,再与各县区(埇桥区、灵璧县、泗县、萧县、砀山县)应急管理局分签采购合同。
投标书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投标书
投 标 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投 标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户名(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投 标 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签章) | |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圆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元 |
三、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货物类)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与型号 | 品牌 | 制造或服务最终提供商 | 单位 | 单价 (元) | 数量 | 总价 (元) | 备注 |
合计 |
注:1.本表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2.请对核心产品分别注明供应商是否是小、微企业。
四、技术规格响应情况表(货物类)
序号 | 货物名称及型号 | 品牌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填写 | 响应情况 | ||
技术参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数量 | ||||
注意:
1、投标人必须将自己所投产品或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投标人填写”中,必须详细地列明产品的所有参数和品牌型号,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投标人必须根据自己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而使自己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投标人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五、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填写 | 偏离及影响 |
响应情况 | |||
注:
1、投标人需如实填写本表,详细列明“响应情况”、“偏离及影响”,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不得出现通过改动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而使自己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2、如果投标人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3、本表需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六、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简介
(不超过 1000 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详细说明)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八、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资格证明文件
投 标 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合格性文件:一、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 (签章)日 期: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投标人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五、财务状况
(投标人自行出具财务状况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六、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自行出具依法缴纳税收的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自行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自行出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格式自拟)
九、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一、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