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办公系统(e-cology)产品
泛微软件购买及服务合同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
协同办公系统(e-cology)产品
机要文件 请勿传播
该合同价格只针对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有效,不具有广泛性与代表性
合同目录
第一条、 名词定义 1
第二条、 授予使用许可权 2
第三条、 交付 2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
第五条、 项目标的费用 4
第六条、 付款方式 5
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保护 5
第八条、 保密条款 5
第九条、 承诺与保证 6
第十条、 违约责任 6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6
第十二条、 反商业贿赂 6
第十三条、 合同书生效 7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7
第十五条、 其它 7
第十六条、 附件 8
第十七条、 合同书签署 8
合同书说明
1. 本合同旨在明确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购买xxXXXXXX 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协同办公系统供 XXXXXX 集团、XXX 投资、XXX 控股下属及关联公司使用许可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务。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3.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及附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如果补充协议与合同中相关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5. 双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但有关双方保密义务的条款按照相关规定条款继续有效。
6. 本合同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软件及用户许可购买合同书细则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及软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泛微协同办公系统(e-cology)及用户使用许可的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名词定义
本合同所有的有关术语,特定义如下:
1.1“合同”是指软件及实施合同、服务合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
1.2“甲方”是指(XXXXXX 集团、XXX 投资、XXX 控股下属及关联公司)协同办公软件的使用许可购买方以及全部使用方之一,“乙方”是指(xx XXXXXX 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协同办公软件的开发以及使用许可销售方。
1.3“指定硬件服务器”是指安装于甲方数据中心内的服务器。
1.4“协同办公系统 e-cology 安装光盘”是指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成品软件产品。
1.5“许可资料”是指与许可程序有关的任何资料,它由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随同许可程序许可给甲方使用,该资料包括合同中所指明的文件及以书面形式特别说明的其他文件、用户手册以及其他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任何资料均作为保密内容或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属产权,交付甲方使用。
1.6 “用户授权许可证”是指在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使用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的用户账号数量。
1.7“小版本的升级”是指版本号为在 n.X.X 范围内的 n.X.X 产品升级(n 为大版本序号:如 1、2、
3 等数字,x 为一级和二级小版本序号:如 1、2、3 等数字)。
1.8“大版本的升级”是指由 n. X 升级到(n+1). X 的产品升级(n 为大版本序号:如 1、2、3 等数字,x 为一级和二级小版本序号:如 1、2、3 等数字)。
1.9“软件升级”是指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新软件所提供的新版本对原有旧版本进行更新换代。
1.10 “产品交付”是指乙方将用户授权许可证、产品安装光盘、使用说明(电子版)、用户手册交付到甲方相关人员及安装到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中并调试完成。并以双方签署验收单作为交付完成的标志。
1.11“保密信息”特指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关合作项目的公司资料、业务信息、财务数据、技术资料、功能和特性描述等图表、书面资料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的媒介或载体所传递的信息,无论该信
息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12 “实施服务”是指基于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准产品结合甲方的经营发展状况,将许可软件应用于甲方管理过程中的专业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数据准备方案、协助工作流程规划,整理必要的实施文档等。
1.13“培训”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系统维护培训、使用操作培训。
1.14“二次开发”是指被甲方在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标准产品功能上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对软件的功能性所进行的任何代码改动工作称为二次开发。
1.15“二次开发培训”是指针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二次开发对甲方的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1.16“软件安装完成”是指软件的应用程序被复制到指定的硬件服务器上,并完成了初始化设置。但不包括任何针对甲方的设置。
1.17“实施服务完成”是指乙方完成 1.12 条所规定的实施服务内容,并由甲方签字确认即为实施服务完成。
1.18“服务交付”是指实施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甲方签字确认乙方的项目验收单。
1.19“软件产品费用”是指乙方所提供的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准产品费用、用户授权许可证费用、软件版本费用、第三方软硬件费用、软件版本升级费用的总和,但不包括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软件、WEB 服务器软件和本软件运行的数据库费用。
1.20“软件系统维护”是指项目验收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实施范围内功能的维护保养服务。
1.21“标准产品”是指引用附件二,泛微 e-cology 产品白皮书之详细说明。
第二条、 授予使用许可权
2.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授权甲方使用该软件[协同办公系统(e-cology)],甲方同意接受一个不可转让的非独占的使用许可,准许被授权人员使用该许可软件,上述使用仅限于上面约定的范围(合同书说明中的第 1 条)。除上述规定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权使用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项功能。
2.2 甲方必须根据与乙方约定的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用户使用数量在合同书说明第 1 条,使用该软件。如甲方需要增加用户许可并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应与乙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3 如甲方需要增加用户许可数量,乙方承诺再次销售和授权许可的单价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增加授权许可单价。
3.3 产品交付时间:首付款付清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3.4 服务交付时间:首付款付清后 6 个月内完成。
3.5 产品交付标准:引用 1.10 之要求。
3.6 服务交付标准:引用附件一:工作任务书之要求做为交付标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4.2 甲方有权提前面试乙方的实施工程师,并提出更换要求。
4.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能调换实施工程师。
4.4 乙方实施工程师应配合甲方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4.5 涉及到与第三方系统接口的情况乙方应提供甲方所需的说明文档。
4.6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软件不得进行任何的修改,由于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软件进行任何的改动而导致软件不能正常运行,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且不提供服务。
4.7 甲方为乙方工程师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办公地点。
4.8 乙方工程师在甲方提供的办公地点工作期间内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如由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财物丢失或人员伤害由乙方负责。
4.9 乙方工程师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由xx自行负责。
4.10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在支付全部软件产品款项后,不限期限使用合同约定的产品,且这种使用除甲方主动购买的售后服务外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11 甲方更换服务器需要到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备案,乙方承诺给予配合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4.12 甲方有权利选择是否由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售后服务还是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无论甲方如何选择,乙方均应确保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商务、技术纠纷。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3 乙方按照甲方购买的软件功能以及合同规定的服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乙方有权对甲方软件的设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甲方确认。
4.1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相关任何资料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4.15 当甲方拖欠乙方费用达到一个月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实施服务和售后服务,但不包括产品服务。
第五条、 项目标的费用
本合同标的总费用:人民币 350,000 元,即叁拾xxx整,本价格为固定含税(增票)价格,不因任何因素发生调整。其中包括:
1 | 软件产品费用 | 人民币 190000 元 |
2 | 实施服务费用 | 人民币 160000 元 |
5.1 软件产品费用
5.1.1 购买模块
1 | 信息门户管理模块 e-EIP |
2 | 知识管理模块 e-Documents |
3 | 流程管理模块 e-Workflow |
4 | 资产管理模块 |
5 | 协助沟通模块 e-Cowork |
6 | 公文管理模块 e-office |
7 | 短信收发模块 e-SMS |
8 | 集团分级管理模块 e-Group |
9 | 日程管理模块 e-Calendar |
10 | 会议管理模块 e-Cowork |
11 | 单点登录模块 |
12 | 邮件集成模块 e-Mail |
13 | 车辆管理模块 |
14 | 多语言包 |
15 | 移动办公平台 E-mobile(含APP 和微信平台) |
16 | 短信猫 |
17 | 基础模块(组织岗位管理、系统权限体系管理、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员工通讯录) |
5.1.2 购买用户授权许可证
产品编号 | 数量 |
PC 端用户许可 | 500 |
移动端用户许可 | 100 |
即时通讯许可 | 500 |
注:以后增加授权许可按不高于人民币 320 元/个计。
5.2 实施服务费用
指购买附件一:《工作任务书》所述内容所发生的费用。注:
(1)实施服务费用仅限于沈阳、抚顺实施,如需要异地实施,甲方需另支付乙方差旅费用。
(2)如果是少量的二次开发和接口,由乙方负责,如工作量较大,双方另行协商。
5.3 维护费用
乙方自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交付经甲方验收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包括软件大小版本的升级),一年以后的维护费用双方另行约定。乙方承诺对于双方确认的产品BUG 的修复,终身免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费用付款方式 | ||
付款时间 | 付款额度 | 金 额 |
合同签订十个工作日内 | 合同总价的 40% | 140,000 |
服务交付验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 合同总价的 50% | 175,000 |
服务交付付款一个月后 | 合同总价的 10% | 35,000 |
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保护
7.1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甲方使用的该软件是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自主研发的产品,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产品拥有软件著作权,它包含了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没有得到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准许,甲方将不可以实施以下行为:
(1) 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许可软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人利用。
(2)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利用任何乙方的文档资料来获取商业利益。
7.2 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与软件有关的第三方指控或知识侵权的事件,应由乙方负责并保证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失,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除非由透露方特别授权,获取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所获得的保密信息,并且不得将获得的保密信息用于实施软件之外的任何目的。“保密期限”指获得保密信息之日起满五年。
8.2 不论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何规定,双方承认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
(1)是为公众熟知的或非因获取方不正当行为而成为公知的信息。
(2)经透露方书面授权发布的信息。
8.3 除非按本协议授权的方式或许可范围使用保密信息,合同任何一方对保密信息无权取得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使用或占有的许可。
8.4 合同双方履行完毕(项目验收,服务期满,款项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但有关保密条款内容继续生效。
第九条、 承诺与保证
9.1 乙方保证,许可软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权,同时也不违反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专有权。
9.2 当有第三方就甲方在本协议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该许可软件或是其中任何一部分向甲方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版权、商业秘密权或专利权,乙方最终承担责任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及服务,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5‰/日向甲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乙方延长交付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收到解除通知后 7 日内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退还已收款项。解除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至乙方后生效。
10.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延迟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5‰/日向乙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甲方延长支付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和产品许可,甲方自收到解除通知后 7 日内,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解除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至甲方后生效。
10.3 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维修至达标,因此造成延迟交付的,按照 10.1 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需要延期,双方签署书面延期确认单,乙方交付期限可相应顺延,除此情况外的延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0.4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因违约而获利的,其赔偿金额不低于其因违约而获取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1.1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5日,向合同其他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迟履行合同。
11.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反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愿共同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2.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2.2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12.3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禁止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经办人发生本条第 12.2 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被视为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十三条、 合同书生效
13.1 本合同将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结清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合同终止的除外),但明确规定继续有效的条款除外。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满足本细则第十条的解除合同条件;
(2)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3)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除上述情形外,本合同不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及附件或补充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仍然有效,双方仍需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15.1 本合同所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 E-mail 为双方相互通知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以本合同所载联系方式发出的信函、短信息、传真、电子邮件等即视为送达。
15.2 在本合同生效后 3 年之内,甲方都不得雇佣乙方的雇员(乙方实施甲方项目的工程师)。
15.3 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所涉及事项的一个完整协议,它将取代之前双方就所涉及事项做出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许诺。本协议任何修改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5.4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15.5 合同双方如出现问题,双方应本着积极态度,在本合同书的原则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xx认可后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因合同书的解释或履行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抚顺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附件
附件一:工作任务书
附件二:泛微 e-cology 产品白皮书
第十七条、 合同书签署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