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比选公告在成都益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ymtzjt.com/)和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yiminma rket.com/)发布。
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咨询服务项目
比
选
文
件
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编制
2024年3月
第一章 比选邀请
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对“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专项审计项目”进行自主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专项审计项目
二、项目简介
具体比选详情见第四章。
三、比选人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成都益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xxxxx://xxx.xxxxxx.xxx/)和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官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
五、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1日;
上午9:00:00-12:00:00;下午14:00:00-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比选申请人请登录集团公司官网(xxxxx://xxx.xxxxxx.xxx/)或我司官网(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
六、禁止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024年03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1.比选申请文件应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
2.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收。
八、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和比选地点
xxxxxxxxxx000xxxx0x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000xxxx0x
联系人:黎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一、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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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预算 (实质性要求) |
人民币15万元 超过比选预算的报价,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人民币1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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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比选评审委员会认为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比选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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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查询 (实质性要求) |
(1)比选人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2)查询时间:本项目资格审查时;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与比选文件一并保存;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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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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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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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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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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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 (实质性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档1份(U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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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保证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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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结果公告 |
中选人名称和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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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领取 |
比选结果公告在集团公司官网和我司官网上公告后: 请成交供应商凭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有效、完善的开票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地址:xxxxxxxxxx000xxxx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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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本比选为非政府比选项目,比选文件中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均为参照执行;比选人不对结果作任何解释;最终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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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比选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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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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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公告 |
公示媒介: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官网 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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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装订要求 |
比选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胶装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比选人对由于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电子文档应一起包装。 在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写明: 1.比选申请人名称: 2.比选人名称: 3.项目名称: 4.在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前不得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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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要求 |
1.比选申请文件中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盖章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印章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盖章的地方由其他人(包括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2.比选申请文件所有要求比选申请人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比选申请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印章。 4.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统一由比选申请人加盖印章。 5.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xx(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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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比选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比选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比选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行为。如比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评选阶段,评审委员会应将该比选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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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比选文件中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均为参照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比选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1.“比选人”系指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
2.“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系指购买了比选文件拟参加比选和向比选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比选申请人。
(三)有关定义
1.比选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2.比选文件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原件资料的,文件均以“原件”字样作以标注;未作“原件”标注的,提供的资料可使用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3.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间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四)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实质性要求)
1.具备“比选邀请”基本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比选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参与比选的费用(实质性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一切费用。
(六)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以“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为准。
2.(以下仅适用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情形)两个以上比选申请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比选,以一个比选申请人的身份比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比选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比选的,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比选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比选的一切事务。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比选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比选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比选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七)比选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是否交纳比选保证金,以“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为准。
2.(以下仅适用于交纳保证金的情形)比选申请人应以人民币按比选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比选保证金。联合体比选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比选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文件无效。
4.比选申请人所交纳的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
5.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1)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比选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2)比选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
(1)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比选申请文件的;
(2)在比选人确定中选人之前放弃中选候选资格的;
(3)中选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中选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选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的情形。
三、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构成
1.比选文件是比选申请人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比选申请人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比选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比选人将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3.比选申请人应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前,在网上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比选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比选申请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本项目现场答疑考察与否,以“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为准。
2.(以下仅适用接受现场答疑考察的情形)根据比选项目和具体情况,比选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比选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首次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3.比选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比选人不再对该比选申请人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或者以此将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4.比选申请人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四、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比选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比选申请文件无效风险,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4.比选申请文件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比选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四)报价(实质性要求)
1.本次比选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比选文件规定为准。
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是比选申请人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了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项目包干价。
(五)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为提交比选首次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中必须载明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六)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比选申请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比选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比选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比选申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七)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申请人可参照比选文件的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八)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档一份(U盘),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申请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3.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可以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xx)、比选申请人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
4.比选申请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
5.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可采用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6.比选申请文件若涉及,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实质性要求)
7.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比选申请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比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8.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可以采用A4幅面纸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
(九)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1.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比选申请文件所有外层应当密封完好。(实质性要求)
3.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拒收或者在法定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实质性要求)
(十)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1.比选申请文件应在提交首次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实质性要求)
2.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构应当拒收。(实质性要求)
1.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可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比选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比选申请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比选申请文件”字样。
3.比选申请人不得在提交截止时间起至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否则其比选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4.比选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比选会
1.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比选,比选申请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比选会时,比选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3.当众宣布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4.宣布比选会结束。主持人宣布比选会结束后,所有比选申请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六、比选评审
(一)比选评审
详见第五章
(二)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三)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选无效情形的,比选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中选人或者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七、合同事项
1.中选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3.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比选文件、中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中的报价、中选人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以“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为准。
2.(以下仅适用接受合同分包的情形)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和比选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比选申请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比选申请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选的一致。
3.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比选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选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1.本比选项目严禁中选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选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中选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为准。
2.(以下仅适用于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中选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比选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如果中选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选。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以“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为准。
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中选人不履行与比选人订立的合同的,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比选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
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履行合同
1.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验收
1.本项目比选人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选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七)合同价款支付
比选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选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四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比选纪律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纪律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比选申请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比选人或者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在比选过程中发现比选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比选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无效响应,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二)比选申请人禁止性行为,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与比选人、或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人、比选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人进行协商;
(6)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选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选人的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
九、其他
(一)本比选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比选文件不再做调整。
(二)比选文件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比选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比选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按有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行业标准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最新要求为准。
序号 |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
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比选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1)可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也可提供比选申请人内部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也可提供截至提交首次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比选申请人注册时间截至提交首次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比选申请人也可提供承诺函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统一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六章)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 |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 |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代表证明 |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1)比选申请人代表为“授权代表”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2)比选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格式详见第六章) |
8 |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交纳比选保证金(若有) |
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
第四章 比选内容及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计1个包,拟确定中选人1名。
比选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拟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咨询服务单位作为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咨询服务项目的单位,比选人根据工作计划委托中选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策文件及比选人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咨询服务,出具相关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二、比选内容
序号 |
(比选内容)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1 |
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服务 |
1项 |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开展供应链公司、下属两家子公司往来科目的梳理,并根据梳理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2.开展供应链公司40余处使用权资产的核算梳理,并根据梳理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3.根据梳理结果及处理建议出具审计报告。
(二)技术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服务要求
1.中选人应接受比选人管理,严格按照比选人的时间要求、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核、现场勘察、核对等事项,服从比选人的管理,接受比选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2.中选人根据比选人发出的咨询任务书开展项目咨询工作,根据项目需要在比选人要求限定时间内单独出相关报告。整改完成后,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经比选人验收合格提供评价底稿等资料,协助比选人整理完善其他相关资料。
3.除满足技术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策文件、比选人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评价与项目整改,按时保质完成评价与整改内容,出具评价报告,对评价程序、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4.如果项目需要报送外部审计(或国家机关审计),乙方须配合甲方对接外部审计事宜。
5.实际工作中,比选人认为中选人派出的项目团队人员不能有效胜任工作的,中选人应在收到比选人的书面通知后,按其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6.项目组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并对评价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除经比选人同意外,中选人不得将其所知悉的比选人商业秘密和比选人资料对外泄露。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比选评审办法
一、总则
1.比选人将根据比选项目特点组建比选评审委员会,采取综合评分法。
2.比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比选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比选申请人。
3.比选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选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参加比选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二、比选评审
1.资格性检查。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2.符合性检查。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申请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比选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比选申请人对其比选申请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比选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以下综合评分表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20分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以本次有效报价的平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则得20分。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5分,不足1%按直线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20分。 |
2
|
服务方案
|
45分
|
根据项目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实施方案、时间进度安排、质量控制制度、人员组织措施等,本项最高得45分。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详细全面得45分,内容较为详细全面得30分,内容不详细不全面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 |
3 |
人员配置
|
15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每有1人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需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 |
履约能力 |
20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每有一个类似业绩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20分。 注: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公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中选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选候选人。
6.编写比选评审报告。比选评审报告是比选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比选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比选评审记录和比选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7.中选。比选人根据中选候选人名单,原则上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若遇到特殊情况比选人可自主根据中选候选人名单确定中选人。
8.重新比选或终止比选。
本次比选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重新比选或终止比选:
(1)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数量不足2家的;
(2)出现影响比选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比选采购任务取消的;
重新比选或终止比选的,比选采购单位应在网上公告,并公告详细理由。
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咨询服务项目
比 选 申 请 文 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
比选项目编号:
包号:(若有)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一、比选申请函
xxxxxxxxx: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项目比选文件(比选编号:XXX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
我方授权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比选申请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比选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4、我方承诺比选有效期为比选截止日后90天(日历日)。
5、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比选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比选申请人的行为。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二、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在申请文件中提供(一)或(二)
(一)授权委托书
(若比选申请人代表为“授权代表”时,提供此委托书)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比选申请文件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代理人)签字:XXXX。
日 期: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
|
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
|
注:1.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若提供居民身份证,须为正、反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若比选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此证明)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 )。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
|
注:1.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若提供居民身份证,须为正、反面复印件。
三、承诺函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咨询服务项目”比选文件(项目编号:系统生成),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采购。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若提起质疑,我方承诺将在一次性提出。且在质疑内容中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3.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
5.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比选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6.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比选人工作人员的情形。
7.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比选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8.我方与比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比选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9.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0.如本项目比选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1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比选文件第二章关于“比选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履行。
13.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比选人享有使用权(含比选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1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7.我方保证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因我方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我方已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18.我方接受比选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报价以比选申请文件为准。
19.我方接受比选文件的采购流程,如因违反比选文件的情形导致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其比选保证金用于弥补比选方损失。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四、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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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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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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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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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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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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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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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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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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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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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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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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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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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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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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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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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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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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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五、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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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六、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差异说明 (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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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要求”的全部逐项梳理填写本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七、商务应答表
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差异说明 (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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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的全部逐项梳理填写本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八、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专项审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系统生成 |
||
采购包号 (若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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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报价 |
1 |
|
|
人民币 元 (大写: ) |
2 |
|
|
人民币 元 (大写: ) |
... |
... |
... |
人民币 元 (大写: ) |
报价合计 |
人民币 元(大写: ) |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九、比选申请人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针对比选文件的要求,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例如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等
(格式自拟)
十、温馨提示(本项不作为评审依据)
避免贵公司(响应)投标无效,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请贵公司认真核对报价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超过第二章最高限价及第四章的单价限价(若有),或报价属于第二章“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二、请贵公司认真核对响应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1.建议贵公司针对比选(招标)文件全文中“实质性要求”、“无效”、(若有)标注“★”的条款、“承诺”、“商务要求”等字样进行检索,再逐一核对贵公司的申请(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比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避免出现被认定无效申请文件的情形。
2.建议贵公司的申请(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比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避免出现被认定无效申请文件的情形。
成都益民供应链有限公司
第七章 采购合同条款(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比选文件》,乙方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时起算,至服务内容完成并出具最终审计报告后合同履约结束。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无 。
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 无 。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
(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采购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若甲方认为乙方派出的项目团队人员不能有效胜任工作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按其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严格完全根据甲方比选文件要求及乙方比选申请文件响应的其他承诺及服务进行履约。
7、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为甲方提供处理建议。
8、乙方对于本合同内容以及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的信息、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前述保密义务延及乙方员工,乙方员工违反本保密义务的,乙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述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持续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时交付审计报告、评价报告等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委托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期间,除合同有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双方确认,以本合同落款处记载的地址为本合同项下各类通知、文件及诉讼(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法律文书等的有效送达地址,如有变更的,变动方应于变更之日两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3份,乙方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