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合同标的为:1、惠普 HP ProDesk 480 G7 PCI Microtower
合同
买受人:太原学院
出卖人:山西恒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太原市政府采购组织的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采购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合同标的为:1、惠普 HP ProDesk 480 G7 PCI Microtower
PC-U202320005A/ P22v G4 ※台式计算机 2、AMAX TS20-X2/惠普 P22v G4 教师工作站 3、
惠普 HP ProDesk 480 G7 PCI Microtower PC-U203603905A/P22v G4 台式计算机(学生终
端) 4、惠普 HP ProDesk 480 G7 PCI Microtower PC-U203600005A /P22v G4 台式计算机
(学生终端) 5、惠普 HP 288 Pro G6 Microtower PC-U202520005A /P22v G4 台式计算机
(实训终端) 6、惠普 HP ProDesk 480 G7 PCI Microtower PC-U302524405A/ E24 G4 台
式计算机(数据传输系统) 7、AMAX ServMAX TD21-Z2 /惠普 E24 G4 虚拟现实设计工作站
8、xx Precision 5570 003 移动式虚拟现实设计工作站 9、联想 ThinkStation P360/
TE23-10 VR 工作站 10 、联想 ThinkStation P360 工作站 11 、惠普 HP 288 Pro G6
Microtower PC-U202100005A /P24v G4 台式计算机 12、惠普 HP ProDesk 480 G7 PCI
Microtower PC-U302324405A/ E22 G4 台式计算机 13、联想 ThinkStation P360/P27i-10
工作站 14、联想 ThinkStation P360/ T24A-10 工作站 15、惠普 HP ProDesk 480 G7 PCI
Microtower PC-U302604405A / E24 G4 台式计算机 (具体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大写):壹佰陆拾贰万伍仟柒佰元整,(小写:¥1625700 元)。价款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出卖人将货物运至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受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出卖人所供的合同标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
(二)出卖人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向买受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
品。
(三)出卖人所供的合同标的开箱合格率达到 100%,合格标准连续测试 48 小时无故
障。
(四)出卖人应按本合同要求和售后服务承诺对合同标的进行保修、维修,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五)若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瑕疵的,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出卖人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在修理、更换达两次后仍存在瑕疵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货。
(六)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七)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两年。
四、交货时间:出卖人应在 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将合格的合同标的交付至买受人指定地点。
五、交货地点: xxxxxxxxxx 0 xxxxx
x、xx:
(x)出卖人所供合同标的应符合本次采购的技术要求。
(二)出卖人所供合同标的的质量应以出卖人出具的并得到买受人认可的验收方法进行验收。
(三)本合同标的经买受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
(四) 后,买受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出卖人所供的合同标的达不到买受人质量要求的,买受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二)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售后服务:
(一)出卖人承诺长期向买受人以合理的价格供应零、配件,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供或随意加价。
(二)合同标的送达买受人指定地点,出卖人负责安装调试,同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质保期内,出卖人按照生产厂家质保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向买受人免费提供质保维修服务。
(四)若出卖人收到买受人质保维修通知后 3 日内或买受人发出质保维修通知之日起 5日内(以较短者为准),未提供质保维修服务的,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五)维修联系方式:
单位:山西恒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 14 号 26 幢 2 层 202 号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九、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买受人向出卖人赔偿合同总额 5%的违约金。
(二)买受人逾期支付设备款,每逾 1 日,买受人向出卖人偿付合同价款 1‰的滞纳金。
(三)出卖人所交的合同标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买受人有权拒收。造成买受人损失的,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四)出卖人不能按期交付全部合同标的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偿付合同款总额 5%的违约金。
(五)出卖人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时,每逾 1 日出卖人向买受人偿付合同总价款 1‰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 10 天时。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十、其他约定事项
(一)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
(二)本合同壹式肆份,买受人贰份、出卖人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完毕后由买受人上传至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予以备案。
(三)出卖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出卖人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如评标时出卖人有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以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为准。
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招标(采购)文件
(二)投标(响应)文件
(三)明细表
(四)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
(五)出卖人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
(六)投标人所承诺的其他条件十二、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及解决方式
(一)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依法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买受人全称:太原学院(公章)法定代表人:
全权代理人:
地 址:xxxxxxxxxx 0 x太原学院电 话:
出卖人全称:山西恒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xxx
全权代理人:xxx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 14 号 26 幢 2 层 202 号
电 话: 0351-7226655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开户行行号:305161009178
账 号:603005707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