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上海必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北京博源意嘉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 1025 号 营业执照号:91110108786882526E
汽 车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上海必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北京博源意嘉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营业执照号:91110108786882526E
联系人:xxx 住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定:一、租赁车辆
1. 甲方为乙方提供三辆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非营运性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下:
车辆 1:
车辆类型: 车架号: 品牌型号: 车牌号: 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其他条件: 该车辆(□已/□未)设定抵押。 车身颜色:
车辆 2:
车辆类型: 车架号: 品牌型号: 车牌号: 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其他条件: 该车辆(□已/□未)设定抵押。 车身颜色:
车辆 3:
车辆类型: 车架号: 品牌型号: 车牌号: 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其他条件: 该车辆(□已/□未)设定抵押。 车身颜色: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汽车作为非交通营运用途使用,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相关省市有关小型客车使用的规定。
3、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 2021 年 0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共计 5 天租赁期自车辆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之日起开始算。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1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三、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 2021 年 04 月 16 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双方共同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4、交车时,甲方满油交车。还车时,乙方满油还车。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标准: 3600 元/(🗹天/□周/□月/□季/□半年/□年),总计 18000 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元)
2、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先付后用,公司转账
3、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保证所提供的车辆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良好,并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车船使用税等有效证件。甲方车辆为非营运性质,且甲方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
3、租赁期间按时参加年检。
4、甲方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5、租赁期内甲方定期监督,检查车辆,乙方应给予配合。
6、租赁车辆的车船费、年检费、折旧费、保险费、正常的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维修保养费由甲方负责。车辆出险由甲方指定修理厂修理,非甲方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或保养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承担。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外观乙方违反本条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车辆,乙方支付的车辆押金不予退还。
7、甲方负责对租出车辆进行免费的定期保养和年检,并负责指定汽车修理厂对租出车辆进行维修,保证使用车辆处于良好状态。甲方负责协调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因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时,乙方有权根据本条规定获得保险公司的赔款,甲方应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车时须仔细检查各种随车证件。
2、乙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电费、过路、过桥、停车费及违章罚款等费用。
3、在租赁期内遗失车牌或其它证件等,乙方应承担所有补办费用。
4、租赁车辆时,应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信息。乙方变更相关信息,应在 7 天以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5、车辆租赁期满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甲方;还车时车辆的轮胎、工具、随车证件、附件和设施处于发车时同样的状态(正常的车辆磨损除外)车况的确认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登记表》为准,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乙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维修、重置和其它相应的费用。
6、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车辆还回以前交通违章、违法肇事等承租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罚款等全部责任。
7、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则视为超公里,扣除全部押金。
8、除乙方或此合同上载明的驾驶人员外,无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此车辆,如果租赁合同上未载明驾驶人员,则乙方必须保证驾驶人员有合法手续驾驶,否则驾驶甲方车辆从而造成车辆损伤、报废及第三者伤亡等,都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乙方承诺不能将所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进入赛车场,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禁载易爆易燃、易腐蚀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纳 5000 元至 10000 元违约金,并承担车辆的修复费用。如因执法部门查扣车辆所产生费用也由乙方承担,查扣期间的租金仍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车辆损坏停运的,乙方还应赔偿该损失。
10、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发现有此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在此期间的所有经济损失,直至车辆收回。如无法收回车辆乙方必须按照车辆的市场价赔付给甲方。
11、车辆使用期间,乙方必须保证行车记录仪的正常开启和运行,否则甲方有权暂扣租车押金,并可能要求承担在用车期间而产生的车辆损坏等各种潜在责任。如果乙方发现行车记录仪有任何故障而不能正常开启,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七、押金及支付方式
1、按照先付款后用车的原则,乙方在提车当日付押金 30000 元,违章保证金 15000 元;押金在乙方返还车辆、甲方验车后且乙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车损、抵押等情形后无息返还给乙方;违章保证金在乙方返还车辆、甲方验车后且乙方不存在违章、交通肇事等违章情形后 15 天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双方约定本合同租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银行账号: 03854700040089910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开户名称: 上海必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租金包括:
(1)在租赁期限内的租费等其他费用;
(2)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八、租赁物使用范围与行驶里程限制
租赁期限内,乙方使用租赁车辆仅限于 上海市 (地区),用途 ;租赁车辆的行驶里程标准为每(□天/□月/) 200 公里,超出部分以 3 元/公里来计算。
九、车辆保险
1、甲方承担保险即交强险、第三责任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并提供保单复印件给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对于保险责任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1)一般损坏(指不影响车辆机械性能),以正厂零配件修复的总维修价格在 10000 元以下,则收取加速折旧的金额相当于本次事故理赔总额的 30%并加收乙方车辆维修费用 10%且不得低于 2000 元作为次年的车辆保险增加费用,如次年保险公司核定的保险费用超过乙方支付的上述费用 2000 元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超过部分的保险费用。
(2)严重性损坏的(指造成如车损车身变形,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等重要部件的损坏,以至影响车辆机械性能),以正厂零配件修复的总维修价在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收取加速折旧费的金额相当于本次事故理赔总额的 40%并加收乙方车辆维修费用 10%且不得低于 2000 元乙方 2000 元作为次年的车辆保险增加费用,如次年保险公司核定的保险费用超过 2000 元上述乙方支付的费用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超过部分的保险费用。
2、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报警,并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修理。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乙方需按合同正常向甲方支付。
3、仅甲方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必须由甲方收取,乙方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收取理赔款项。乙方须在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结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实提供下述一种或数种(视具体情况而定)单证:事故证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以及有关修理费用等单据。如果乙方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结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向出租人提交所有必要单证,则作为承租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4、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须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十、安全与交通事故
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甲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损失程度,由甲方主导解决后续事宜。
十一、车辆失窃或被抢、GPS
1、租赁期内,若车辆被盗或被抢,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2、在处理过程中,乙方和甲方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需提供替代车辆,乙方承担替代车辆的租金。
3、因车辆失窃或被抢而获得的理赔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内,乙方需确保租赁车辆GPS 能够正常使用,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形,当发生GPS 断线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召回车辆并要求乙方检测 GPS。
十二、信息查询(隐私政策)
1、乙方应提供法人及/或自然人征信良好的证明,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核实;如乙方不能提供的,则甲方有权通过委托他方对乙方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法
犯罪记录、个人征信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情况等。 2、xxx做出以下授权并清楚理解其含义:
(1)乙方同意授权甲方通过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乙方的征信信息多次,授权期限为乙方租赁车辆相关事务全部处理完毕;
(2)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向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提供因本业务产生的乙方的信息(包括乙方在本业务中产生的不良信息,且无须另行告知乙方);
十三、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有规定外,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3 天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车辆,乙方支付的车辆押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30%,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 300%计收。
4、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车辆的,应提前 5 天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
5、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因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等费用。
十四、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合同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收回该车辆:
(1)乙方未能通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征信审核;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3 日的;
(3)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将所租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
(5)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无法合理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车服务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变化,以及罢工、战争、恐怖活动、重大疫情、法律或者自然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十六、全部合同
附件《车辆交接登记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十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
车辆交接登记表
合同号:
车 辆 信 息 | |||||||||||
车 型 | 车 牌 | ||||||||||
发 动 号 | 车架号 | ||||||||||
承 租 方 信 息 | |||||||||||
姓 名 | 住 址 | ||||||||||
身份证号 | 手 机 | 电 话 | |||||||||
单位名称 | 地 址 | ||||||||||
担 保 人 | 手 机 | 电 话 | |||||||||
车 辆 交 接 情 况 | |||||||||||
起租时间 | 年 | 月 | 日 时 分 | 车辆押金 | 元 | ||||||
起租里程 | KM | 限驶里程 | KM | 违章保证金 | 元 | ||||||
租金标准 | 超程费率 | 超时费率 | 预租天数 | 预付租金 | |||||||
元/日 | 元/公里 | 元/小时 | 天 | 元 | |||||||
出租方经办人: | 承租方经办人: (签 章) | 年 | 月 | 日 | |||||||
(签 章) | |||||||||||
年 | 月 日 | ||||||||||
还 车 交 接 情 况 | |||||||||||
还车时间 | 年 | 月 | 日 时 分 | 使用天数 | 天 | ||||||
还车里程 | KM | 行驶里程 | KM | 超驶里程 | KM | ||||||
车辆租金 | 超时费用 | 超程费用 | 车损赔偿 | 总金额 |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
出租方经办人: | 承租方经办人: (签 章) | 年 | 月 | 日 | |||||||
(签 章) | |||||||||||
年 | 月 日 |
车辆外观检查:
车辆交接登记表
注:交车请用黑笔标注划痕,还车请用篮笔标准划痕
车辆附件:
油位指示 | 行驶证 | □ | 备胎 □ | 随车工具包 | □ | ||
电源锁 | □ | 音响 □ | 三角警示牌 | □ | |||
千斤顶 | □ | 雨伞 □ | 座垫、脚垫 | □ | |||
保险证 | □ | 点烟器 □ | 钥匙 | □ | |||
营运证 | □ | ||||||
其他 | |||||||
注:以上检验,经双方在场验证并确认。且已知悉《汽车租赁合同》车辆一经驶离, 即时生效。请在“□”用打“√”来标注附件有无。 | |||||||
出租方经办人: | 承租方经办人: (签 章) | 年 | 月 | 日 | |||
(签 章) | |||||||
年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