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戶別:○○棟-○○F(地址:○○○○○)
新北市○○○○區○○○○段○○○○地號土地容積獎勵捐贈社會住宅協議書
甲方立協議書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乙方立協議書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目 錄
協議書
附件一、申請基地基本資料
一、 基地地號表
二、 基地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謄本三、 面積計算表
附件二、容積獎勵捐贈社會住宅之點交書圖清冊(範例)
附件三、容積獎勵捐贈社會住宅之點交清冊(範例)
新北市○○○○區○○○○段○○○○地號土地容積獎勵捐贈社會住宅協議書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以下簡稱甲方) |
立協議書人 |
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
為積極推動民間參與社會住宅興辦,乙方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條或都市更新條例第○○條規定辦理,於xxx x x xxx x之捐贈公益設施作為社會住宅(以下簡稱本案),雙方同意訂立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書),條款如后,以茲遵守:
第一條 本案土地坐落範圍於新北市○○區○○段○○小段○○地號等○○筆土地,面積○○○○平方公尺(詳附件一)。
第二條 甲方核准之獎勵容積額度計基準容積之○○% (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後捨去,請加註計算式),本案捐贈社會住宅樓地板面積為○○○平方公尺(換算為○○○坪),共計○○○戶住宅單元(含○○戶 1 房型、
○○戶 2 房型、○○戶 3 房型)、○○○輛機車位、○○○輛汽車位,倘面積數額有變動者,依建造執照核定為準(後工程保固保證金及社會住宅管理維護經費亦變動者)。
第三條 乙方應依下列規定取得書圖審查同意核備函:
一、 經都審案件:應於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會審議時,檢附平面圖及家具配置圖併同審查,並於都市設計審議核備前取得甲方書圖審查同意核備函。
二、 免經都審案件:應於取得建造執照前,檢附平面圖及家具配置圖送甲方審查,並取得甲方書圖審查同意核備函。
三、 都市更新案件:應於都更事業計畫核定前,檢附平面圖及家具配置
圖送甲方審查,並取得甲方書圖審查同意核備函。
第四條 乙方應於開工前提送機電圖、照明管線圖予甲方備查,甲方保留審查權利,倘需修正應於捐贈社宅樓層樓版勘驗前提出。
第五條 x協議書簽訂後,因建造執照變更設計致協議書內容變更時,乙方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變更設計內容導致社會住宅容積獎勵面積、工程保固保證金、維護費用變更時,應於使用執照核准前,與甲方依前開變更後內容重新簽訂協議書。
二、 變更設計僅涉起造人變更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乙方應檢具變更前及變更後相關權利人(包含權利義務承擔 人或起造人等)共同協議且已完成公證程序之社會住宅權利 義務移轉內容書面文件,並於使用執照核准前經甲方同意後,得依該文件內容辦理工程保固保證金、維護費用繳納及其退還事宜,免重新簽訂協議書。
(二) 前開書面文件應載明工程保固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繳納人、保證金退還對象及相關權利義務承擔人。
第六條 本案工程點交接管事項
一、 乙方依本案使用執照核准圖說內容按圖施工及竣工完工(包含完成水、電及相關設施、設備或裝修後),並於本案使用執照核發次日起 三十 日內,接通自來水、電力、於有天然瓦斯地區,應達成瓦斯配管之可接通狀態,並檢附點交書圖相關文件予甲方,續經甲方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 三個月 內完成本案點交事宜。
二、 前項點交書圖相關文件,係指使用執照核發書圖文件、竣工圖說 (建築、結構、水電、消防)、公共設施品質文件及點交清冊(詳閱附件二及附件三)。
第七條 本案產權登記事項
一、乙方應於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將捐贈之樓地板(含相對應容積樓地板土地持分)所有權移轉無償登記予 新北市 。並另檢附同一棟建築物或鄰棟建築物買賣銷售契約書,以確保捐贈社會住宅及其公共設施之施工及設施設備品質,與同一棟建築物或鄰棟建築物及其公共設施之建造水準相同。
二、乙方應於完成工程點交之日起 六十 日內完成產權登記,若未於六十 日內產權登記予甲方,乙方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社會住宅工程造價之 3 ‰計算違約金,所有日數(包含放假日等)均應納入。
第八條 本案工程保固保證金之金額、繳納時間及方式
一、 本案在使用執照核准前,乙方應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繳納社會住宅工程造價 3 %之保固保證金合計新臺幣○○元整予甲方。
(工程保固保證金金額計算公式:以每坪新臺幣 13 萬元乘以○○坪捐贈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計算社會住宅工程造價,再乘以 3%計算之,應繳納工程保固保證金合計新臺幣○○○○○○元整。)
二、 乙方應於使用執照核准前繳交予甲方,得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繳交,繳交後不得轉換:
(一) 現金。
(二) 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並依其性質記載「新北市政府」為質權人或被保證人,且加註拋棄行使抵銷權及先訴抗辯權。
(三) 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其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應為即期,並以「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保管金專戶」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保管金專戶」為受款人。
(四) 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但以該金融機構營業執照登記有保證業務者為限。其保證期限應至使用執照核准翌日起加計五年以上;前開金融機構,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在中華民國境內登記營業,得辦理本票、支票或定期存款單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條 本案工程保固事項
乙方應負責本案工程保固事項如下,其保固日期自點交完成之次日起計算保固期限,並由乙方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甲方作為憑證:
一、 本案工程結構 十五 年。
二、 本案結構體防水 五 年。
三、 本案電梯及機電 五 年。
四、 本案其他屬公益設施點交項目 一 年。
五、 本案社會住宅及其相關空間固定式傢俱或硬體設備等之材料、圖說、出廠證明、廠商保固年限。
第十條 本案工程保固保證金使用及退還方式
一、 在保固期限內發現之瑕疵,由乙方於甲方指定之合理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修繕。逾期不為修繕者,甲方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若保固保證金不足額向乙方追償,乙方不得有異議。但屬人為故意破壞、不當使用、正常零件損耗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致瑕疵者,由甲方負擔修繕費用。
二、 保固五年期滿時,由乙方檢具資料,甲方於 十五 日內辦理保固查驗後,於十日內無息退還保固保證金予乙方。
三、 工程保固保證金退還方式,以定期存款單繳納者,經甲方退還定期
存款單後,由乙方向金融機構提出質權消滅通知;以書面連帶保證繳納者,經甲方退還書面連帶保證後,由乙方書面通知金融機構解除保證責任;以其他方式繳納者,由甲方以匯款方式退還至乙方帳戶。
第十一條 本案維護費用之金額、繳納時間及方式
一、 乙方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公益性及供公眾使用設施空間管理維護經費要點」第二點繳納○○○○○○元至甲方保管金專戶。
(社會住宅管理維護經費金額計算公式:以社會住宅捐贈建築物樓地板面積○○○平方公尺乘以每年每平方公尺新臺幣 250 元,再
乘以 30 年計算之,應繳納管理維護經費合計新臺幣○○○○○○元整。)
二、 乙方應於使用執照核准前繳交予甲方,得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繳交:
(一) 現金。
(二) 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其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應為即期,並以「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保管金專戶」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保管金專戶」為受款人;前開金融機構,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在中華民國境內登記營業,得辦理本票、支票或定期存款單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條 違反本協議書相關規定
一、 乙方倘未於取得建造執照前即取得甲方書圖審查同意核備函,甲方得廢止原容積獎勵,並另命乙方接續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倘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致無法依
限履行上開規定時,乙方得舉證說明原因及展期期限,經甲方同意後得免廢止原容積獎勵。
二、 乙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得沒收工程保固保證金 50 %
(最高百分之五十)之金額:
(一) 偽造或變造合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二) 未按核准圖說施工,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三) 乙方未依合約規定履約,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七日內或書面通知所載較長期限內,仍未改正者。
第十三條不可歸責任何一方時之處理方式
x協議書簽訂後,因不可歸責於任一方之事故,致影響本協議書進行者,應由雙方另行協議並以書面為之。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一、 本協議書為行政契約,其內容如有未盡事宜,適用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並準用民法相關規定。另本契約內容如生疑義,由甲方依公平合理原則解釋之。
二、 協議書修正:本協議書簽訂後之任何修正及補充,應由雙方協議同意並以書面為之。
三、 乙方有二人以上者,如有致生損害於甲方或第三人時,應共同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管轄法院
因本協議書之履行產生爭議或糾紛時,以甲方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六條 x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六份,由甲方及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立協議書人
甲 方:xxxxxxxxxxx x x:xx xxx
x x:00000 xxxxxxxxx 0 x 000 x 00 x
x x: xx
x x x:xxxx: x x: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容積獎勵捐贈社會住宅之點交書圖清冊(範例)
點交項目 | 說明 | 檢核項 |
1. 土地權狀 | 免繕發權狀 | □確認、□不確認 |
2. 建物權狀 | 免繕發權狀 | □確認、□不確認 |
3. 使用執照影本 | ○○份 | □確認、□不確認 |
4. 竣工圖說(含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 | 各○份,共○份 | □確認、□不確認 |
5. 社會住宅之公共區域裝修材料防火證明文件 | ○○份 | □確認、□不確認 |
6. 社會住宅所有權狀 | ○○份 | □確認、□不確認 |
7. 社會住宅出租(專有)部分及公共空間標示圖 | 各○份,共○份 | □確認、□不確認 |
8. 公共空間或公共設施清冊 | 各○份,共○份 | □確認、□不確認 |
9. 停車場分管契約書 | 各○份,共○份 | □確認、□不確認 |
10. 社會住宅傢俱及公共設 施之保固文件 | ○○份 | □確認、□不確認 |
11. 售後服務卡 | 每戶○張,共○張 | □確認、□不確認 |
12. 網路版使用手冊 | 電子檔(詳售後服務卡上網址) | □確認、□不確認 |
13. 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 及廠商資料 | 各○份,共○份 | □確認、□不確認 |
14. 鋼筋、混凝土品質保證書 | ○份 | □確認、□不確認 |
15. 用水、用電異動服務申 請書 | 各○份,共○份 | □確認、□不確認 |
16. 同一棟建築物之買賣契 約書或銷售合約書 | ○份 | □確認、□不確認 |
17. 設備驗收單 | ○份 | □確認、□不確認 |
18. 社會住宅裝修表及裝修圖冊 | ○份 | □確認、□不確認 |
點交項目 | 說明 | 檢核項 |
19. 社會住宅鑰匙磁扣 | 交屋時一併交付 | □確認、□不確認 |
20. 社會住宅室內設備 | 交屋時一併交付 | □確認、□不確認 |
註:依實際個案調整點交項目
接收單位(城鄉局):
點交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容積獎勵捐贈社會住宅之點交清冊(範例)
社會住宅戶別:○○棟-○○F(地址:○○○○○)
空間別 | 點交項目 | 檢核項 | 修繕內容 |
梯廳 | 門牌/門口燈/室外對講機 | □確認、□不確認 | |
客廳 | 玄關門/室內對講機/牆面/地坪/火警感知器/鋁(紗)窗/踢腳板/主鎖鑰匙 ○○○支/副鎖鑰匙○○○支 | □確認、□不確認 | |
餐廳 | 牆面/地坪/火警感知器 | □確認、□不確認 | |
主臥室 | 牆面/地坪/木門/鋁(紗)窗/緊急壓扣 /火警感知器/鑰匙○○○支 | □確認、□不確認 | |
主浴室 | 牆面/地坪/木門/檯面/面盆(含龍頭)/明鏡/毛巾桿/掛衣勾/冷、暖風機 /馬桶/天花 | □確認、□不確認 | |
臥室 1 | 牆面/地坪/木門/鋁(紗)窗/火警感知 器/鑰匙○○○支 | □確認、□不確認 | |
臥室 2 | 牆面/地坪/木門/鋁(紗)窗/火警感知 器/鑰匙○○○支 | □確認、□不確認 | |
客浴室 | 牆面/地坪/木門/檯面/面盆(含龍頭)/明鏡/毛巾桿/掛衣勾/冷、暖風機 /馬桶/天花/淋浴隔屏/淋浴龍頭 | □確認、□不確認 | |
廚房 | 牆面/地坪/廚具/木門/偵煙感知器/xx感知器/鑰匙○○○支/ 隱藏排油煙機說明書、保證書○○○本 瓦斯爐說明書、保證書 | □確認、□不確認 | |
工作 陽台 | 牆面/地坪/天花/鋁(紗)門/曬衣架/曬衣桿○○○支/鑰匙○○○支 | □確認、□不確認 | |
其他 | 門禁磁扣鑰匙圈○○○只/信箱鑰匙 ○○○支/馬桶便座(ㄧ般)○○○個/馬桶便座(免治)○○○個/蓮蓬頭○ ○個/木門門止○○○支/ 玄關門門止及固定螺絲○○組/鋁窗限制開關鑰匙○○支/ 汽車車道遙控器○○個/住戶監控設 | □確認、□不確認 |
空間別 | 點交項目 | 檢核項 | 修繕 內容 |
備使用說明書○○份/ 撒水頭蓋板○○只/浴室暖房、換氣、乾燥設備使用說明書○○份/免治馬桶使用說明書○○份/ 竣工圖○○份 | |||
機電所有設備出口數量正確,功能測試正常 | □確認、□不確認 | ||
電表: 度(109 年○○月○○日點交時為○○○度) | □確認、□不確認 | ||
水表: 度(109 年○○月○○日點交時為○○○度) | □確認、□不確認 | ||
停車位號碼:○○○ | □確認、□不確認 |
備註:依實際個案調整點交項目
接收單位(城鄉局):
點交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