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JWL230427146
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JJWL230427146
采 购 人 : 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备 案 单 位 : 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二○ 二三年七月
目 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23 -
第五章 合同文本....................................... - 25 -
项目概况
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3 年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
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WL230427146
项目名称: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3 年设备采购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数量: 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超级微波消解仪 1 台、二氧化硫测
定仪 1 台。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到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二氧化硫测定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二)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三)获取方式:
1、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 “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免费。
2、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招标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3、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
(四)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3 日 14:30 (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上传
开标时间:2023 年 8 月 3 日 14: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 号)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和 2022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 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质疑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对其他内容质疑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四)其他事项:
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
(1)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
(2)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①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②供应商须申领 CA,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
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 000-000-0000 进行咨询,在项目开、评标活动过程中,投标人需保持联系渠道畅通。
(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 xxxxxxxxxxx 000 x项目联系人(询问):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9930619质疑联系人:xx
质疑联系方式:0576-89930619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 0 x传 真:0576-86087802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1761095、0576-81761099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0576-81761087
(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 称:温岭市财政局
地 址:xxxxxxxxxxxxx 00 x联系人 :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3 年设备采购编号:JJWL230427146 项目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投标文件形式、组成及制作 | 1.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制作:应按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 作、加密并递交。 |
4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未上传的,否则投标无效。 2.“备份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加密压缩文件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0.xx“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4.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传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输递交的,或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 |||
5 | 投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和撤回 | 1.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补充)或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 件。 | |
6 | 投标报价 | 1.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
7 | 踏勘现场 | □ 组织(详细内容) ☑ 不组织 | |
8 | 样品 | □ 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不提供 | |
9 | 演示 | □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不要求 | |
10 |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
11 | 是否进口 | 超级微波消解仪允许进口 | |
12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13 | 环境标志产品 |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 |
14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15 | 合同签订 |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6 | 供应商注册事项 |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 号),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的正式供应商,否则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17 | 履约担保 | 不收取 |
18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货物类收费标准的 7 折计取,不足捌仟元按捌仟元计取,由中标供 应商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19 | 现场组织实施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监〔2015〕13 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 |
20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21 | 其他说明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文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投标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
22 | 注意事项 |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 如果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在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效期内及时书面提出。 采购结果公告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法律法规 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 |
23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即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人:是指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要求条款。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2、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货物类收费标准的 7 折计取,不足捌仟元按捌仟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5 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支付。
附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 费 类型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 |
500000-15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1500000 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效力:
(1)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未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未提供下列标注“▲”材料的资格审查认定为无效)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投标声明书 | 格式附后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 格式附后,如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3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格式、内容自拟 |
▲4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格式、内容自拟 |
▲5 | 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 格式附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企业,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若为监狱企业,请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内容自拟)。 |
6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格式、内容自拟 |
2、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供应商自评表 | 格式附后 |
2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格式附后 |
3 | 证书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4 | 类似业绩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5 | 拟投入实施人员情况汇总表 | 格式附后 |
6 | 投标产品的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表 | 格式附后 |
7 | 技术、商务偏离表 | 格式附后 |
8 |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评分内容自行编制 | 内容自拟 |
9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 内容自拟 |
3、报价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投标函 | 格式附后 |
2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3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自行提供 |
(三)投标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采购需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关联定位、加密。
2、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份数
(2)签署: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当采用CA电子签章功能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上传,也可采用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章。
(3)份数:
3.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3.2“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发送一份至邮箱:000000000@xx.xxx,以接收方邮箱收件箱所显示时间为准。
3、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及 “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及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因网络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解密。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默认投标人自动放弃。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四、开标
(一) 开标程序
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在线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投标文件解密结束,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内容)的扫描件或(图片)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000000000@xx.xxx);
4、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资格证明文件,若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告知其原因并由投标人签章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投标人,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审。
5、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评估及比较等。符合性及商务商务技术审查不通过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告知其原因并由投标人签章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其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
6、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政
府采购云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 “政府采购云平台”签章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文件开启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7、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编写并签署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根据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8、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出具开标记录,由主持人、记录人、现场监督员当场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评标原则
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
(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1、评审前准备
(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
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 30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澄清、说明或补正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书面
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报价与“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的报价两者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中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九)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的;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混传或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4、投标人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
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8、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不齐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14、投标报价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报价大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1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移送采购监管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打 “▲”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招标作为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
(十一)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3、评标委员会应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十二)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1、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
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3、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采用 胶装),不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七、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签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八、验收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
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其他
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二、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其中商务技术60分,
报价40分。
(一)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二)各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三)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四)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报价分。
(五)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
(1)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简称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的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具体优惠(仅针对超级微波消解仪):对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注:评分计算过程中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2位小数。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推荐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只推荐一名。
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为先;如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
五、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
应商认定: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推荐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超级微波消解仪。
六、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60分):
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 | |
1 | 体系认证 | 2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并同时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相关证书有效 的网页截图或网站打印页,否则不得分。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3 | 投标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超级微波消解仪或二氧化硫测定仪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个业绩得 0.5 分,最高得 3 分。 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3 | 产品性能及技术指标 | 30 | 采购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的符合性:根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各项技术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解释和实质响应情况进行评价,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对照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照片、截图、证书、检测报告等)。本项基础分为 30 分,性能 指标及技术参数带“★”每负偏离一项扣 1 分,其余对 设备性能有影响的负偏离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
4 | 产品先进性、优劣对 | 8 | 响应产品配置、功能的先进性、完整性、适用性进行打 分。 |
比 | 1)投标产品为厂家最新型号产品,技术先进,各项参数均达到行业内优秀标准的,得 6.1-8 分; 2)投标产品非厂家最新型号产品,各项参数与行业内其他顶尖产品对比有差距的,得 3.1-6 分; 3)投标仪器设备落后,稳定性、可靠性及响应程度差的 得 0-3 分。 | ||
5 | 质量保证措施 | 4 | 确保货物供应质量的质量监控措施、质量检测设施等。 1)具有完善的货物质量保证措施及检测设备,有效保证设备质量,得 2.1-4 分; 2)货物质量保证措施一般,检测设备缺乏,无法完全保 证设备质量,得 0-2 分; |
6 | 供货方案 | 4 | 供应商资金安排、货物供货、验货、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以及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思路等进行打分。 1)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计划合理、清晰,进度安排合理,得 2.1-4 分; 2)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计划基本合理,满足采购人需 求,得 0-2 分; |
7 | 质保期 | 4 | 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半年得 1 分,最多 得 4 分。(多个设备质保期不同的按最低质保期设备承诺计分) |
8 | 售后服务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优惠承诺、售后服务力量、服务方式、是否承诺提供本地化服务,及时响应等综合给分。 1)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全面、详细、合理,完全满足需求的得 2.6-5 分。 2)售后服务力量较弱,维护响应计划不全面,缺乏合理 性,无法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得 0-2.5 分。 |
2)上述证明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次招标共1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上限价(万元) | 是否允许进口 |
1 | 超级微波消解仪 | 1 | 130 | 是 |
2 | 二氧化硫测定仪 | 1 | 20 | 否 |
合计 | 150 |
二、技术要求:
超级微波消解仪:1 台
1、设备名称:超级微波消解仪
2、用途:单反应腔预加压式超级微波系统,用于各种样品的微波超高压高温消解,可扩展用于化学萃取和有机合成。
3、仪器工作环境要求
3.1 电源电压:220VAC±10%;
3.2 环境温度:10-30℃
3.3 相对湿度:20-80% 4、技术参数
4.1 单反应腔预加压式超级微波系统,节能环保设计,微波功率≤1200W。
▲4.2 最大工作压力:200Bar(3000PSI),可长时间维持;最大操作温度:300℃。
▲4.3 预加压单反应腔单罐最大样品处理量:大于 60 个(10mL 以上消解罐),所有样品位于同一样品罐的同一水浴环境中,保证所有样品均处于同一温度和压力条件下反应;最大有机样品(奶粉)称样量:≥25g。
▲4.4 最大单个样品消解罐体积:≥3500mL;单反应腔体积:≥4L。
★4.5 反应支架固定于盖子顶部,随着盖子的关闭自动导入单反应室;电子位置感应控制工作台自动升降,试管支架升降过程中电子马达精确控制定位,可在任意位置固定。具有多重定位传感器,如果高压部件没有达到预定位置软件自动提示,全方位保障安全。
★4.6 单反应室全自动密封和开盖过程,全程软件控制,无需任何手动参与。
4.7 内置式排酸气系统。
4.8 微波消解前可预先冲入高压氮气,使反应腔达到 40-100bar。
▲4.9 专业独立的冷却系统,与微波主机分体设计,制冷功率≥1000W,反应过程中在高温下实时冷却保护反应罐,反应结束后快速冷却降温,提高反应效率。智能 PID 控温;冷却水流量≥6.4L/min@4bar;冷却水箱容积≥3.5L。
4.10 仪器在国内拥有成熟的使用经验。
4.11 温度和压力控制系统
4.11.1 数字温度和压力控制,传感器内置反应腔体的盖子上,直接测量反应腔体的温度和压力。
★4.11.2 高精度插入式热电偶温度控制系统:传感器内置反应腔体的盖子上,传感器必须直接接触反应罐内液体测量溶液的实际温度,而不是红外传感器测量消解罐温度,控温范围: 0-500℃,样品控温精度:0.1℃,每个单反应室罐体具有≥4 个温度传感器,实时监控磁控管温度,微波发射天线温度,单反应室腔体温度和反应溶液温度,4 个温度均可在软件主界面上同时数字显示。
4.11.3 可实现所有样品罐的温度和压力精确控制,所有样品位于同一水浴环境中,保证所有样品 62 个样品均处于同一温度和压力条件下反应,保证样品处理的平行性。
4.11.4 软件控制自动充氮气至预设压力,消解完成后自动泄压,无需手动操作
4.12 控制终端
4.12.1 分体触摸式智能控制终端,高分辨率 12.1 寸彩色显示,实验人员可远距离安全控制微波消解系统的所有操作,避免由于控制终端固定在仪器正前方时需要操作人员紧挨仪器操作所带来的风险.
4.12.2 具有智能程序升温、梯度升温功能,实时精确显示反应罐内的温度、压力.
4.12.3 可在线控制和修改所有的反应参数,反应过程中实时修改并识别更新,无需暂停方法。能在线精确显示微波功率曲线
4.12.4 主机配备接口,5 个 USB 接口,1 个 LAN 接口,1 个 COM 接口,2 个视频接口。可通过 U 盘等导入导出应用方法,升级系统软件;可以直接连接计算机,打印机,U 盘和称样天平
4.12.5 软件完全符合 21CFR.part11 的要求,三级以上用户权限管理,电子签名,审计追踪。
4.12.6 方法与工作数据可同步保存到控制器和其他电脑、智能终端中。
4.13 消解罐及支架
▲4.13.1 具有 3/6/8/17/25/35/40/62/77 等各种位数的 Weflon 材质(特殊材料复合 TFM,
可吸收微波辅助加热)消解支架可选,其中 62 位支架配套的试管容积≥12mL。
4.13.2 消解罐材质:玻璃,石英,聚四氟乙烯等。
4.13.3 无最少加酸量限制,普通样品仅需使用 1-3ml 硝酸即可,减少实验室试剂开支;无需赶酸,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
4.13.4 配备专用定位盘,无需手写编号。 5、配置要求
5.1 预加压单反应室超级微波消解主机 1 台
5.2 62 位消解支架 1 个,定位盘 1 个,62 位支架配套玻璃材质消解罐 1000 支,62 位支架配套聚四氟乙烯消解罐 20 支,聚四氟乙烯材质消解管盖子 20 个
5.3 分体式 12.1 寸彩色触摸屏控制终端 1 套
5.4 高精度热电偶插入式控温系统 1 套
5.5 自动压力控制系统 1 套
5.6 工具小备件 1 套
二氧化硫测定仪:1 台
1 设备整机要求:
★1.1 仪器测量需符合《GB5059.34-2022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2015 版、2020 版《中国药典》中二氧化硫的测定要求。
1.2 为保障本次招标设备的长期使用,仪器制造商需具备长期提供售后服务的基本规模及能力。
一、技术参数:
全自动食药二氧化硫分析仪需包括以下部分:仪器主机、内嵌式回流冷凝管、远红外加热系统、氮吹及自动加盐酸系统、试剂自动加注系统、冷却水装置(外置)、终点自动判定系统。
2.1 加热部分:应设计有不少于五路的远红外陶瓷加热系统,加热功率应为 0-500W(功率可调),按照食品国标及药典标准要求:加热功率应分别设置有升温功率和保温功率;时间设定应为 0-999min(可调)。
★2.2 冷凝管设计:应设计为半嵌式可上下调动结构,冷凝管之间应采用隐藏式链接,不得采用其他夹具、锁箍等方式(投标单位应出具制造商证明材料或实物结构图);
▲2.3 根据国标及药典要求:各工作单元的氮气流速设置应为:100-2000ml/min,氮气流速
控制装置应采用一种数字式调节分配系统,每个工作单元的氮气流速控制均可通过操作界面 调节,操作界面实时显示各工作单元的设置范围及及实时流速;不得采用转子流量计,否则视为实质不满足。(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氮气设置及实时显示氮气流速的操作界面,并加盖制造商红章)
★2.4 主机应设计有自动加盐酸(10ml)、指示剂、滴定液、吸收液(50ml)功能。盐酸、指示剂、滴定液、吸收液的体积均可通过操作界面设置;氮气管路与加酸管路应整合为一根四氟管连接烧瓶,以减少漏点增加数据的准确性;
★2.5 滴定区应设计有可左右移动的试剂添加机器人,可自动完成添加吸收液及终点的自 动滴定工作,根据国标及中国药典检测方法要求:该处试剂添加机器人管路应不少于 3 路。
(要求附设备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试剂添加机器人实物图片以及不少于 3 路的实物标注)
★2.6 仪器应可对各组样品自动进行终点判定,使用仿人眼智能视觉传感系统识别滴定终 点,自动计算滴定结果,直观的显示在液晶屏上,全程无需人工干预。
2.7 主机的控制应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操作,以方便参数的设置、存储,数据可自行导出。操作界面应显示有各工作单位的数据设置、任务新建、各试剂的实时剩余量等。
2.8 主机应设计有试剂管路自动清洗以及冷凝管自动清洗功能。可通过一键清洗,自动吸附清洗液,完成对冷凝管路的反向冲洗。
2.9 外置式冷水机参数(标配):控温方式:启停
冷却方式:压缩机制冷控温精度:±2℃
控温范围:5-35℃水泵流量:8-15L
水泵压力:0.05-0.15Mpa水箱容积:10L
制冷剂:R22 水箱材质:PVC
外形尺寸:300×550×455(宽×深×高)电源要求:220V,50Hz
2.10 氮气发生器参数(选配):
氮气纯度:90-99.9%(根据使用流量浮动)输出流量:0-16L/min
输出压力:0-0.6Mpa(出厂设定 0.5Mpa )
气体输出接口:1/4 英寸管内螺纹,并可根据需要转换;最大功率:1500W
工作电源:220V±10%;50HZ±5%环境条件:环境湿度:0-40℃
相对湿度:≤85%无大量粉尘及腐蚀性气味
三、工作条件
电源:AC 220V,50Hz环境温度:10-35℃ 环境湿度:<60%
四、产品规格要求:样品数量:1-6 组
氮气流速:100-2000ml/min
加热功率:3500W(单孔功率≤500W)时间设定:0-999min(可调)
滴定精度:≤0.05ml
主机尺寸(mm):735×650×670
五、系统配置:
主机一台、电脑一台、试剂添加机器人一台、视觉传感器(内置)一组、外置冷却水机一台、 1000ml 烧瓶 6 个、回流冷凝管 6 个、四氟管带插头 6 根、接收瓶 6 个、试剂瓶 4 个及附属配件若干。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到货。
2、仪器到货后,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整个系统,确保仪器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并在用户实验室免费为技术人员开展不少于 3 天的应用技术培训;
3、质保期:提供不少于 1 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收到用户维修信息后,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48 小时内到达现场。
4、国内要有应用研发实验室,并配有专业应用工程师,能够为用户的方法开发及优化方面提供支持及协助;
5、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并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 40%作为预付款,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五章 合同文本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所在地:
乙方:(中标供应商) 所在地:
甲、乙双方根据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3年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更正补充文件。
4、招标文件。
5、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6、其他。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
二、合同内容
序号 | 配套名称 | 技术规范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2 | ||||||
9 | 合计 |
三、合同金额
本 合 同 金 额 为 ( 大 写 ) : 元
(¥ 元)人民币。
本合同价包括设备制造、国内外运杂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海关手续费、进口手续费、装卸、就位、设备附件、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质保期内维保、等全部费用。
四、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六、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免费质保期限
质保期限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
2、交货方式:
3、交货地点:十、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并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 40%作为预付款,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十一、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限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48 小时内到达现场。
十三、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乙方安装完毕后需进行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3、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或专家参与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 20%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10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 1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30 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
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 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若发生纠纷,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纠纷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因乙方运行维护不正常或不当引起的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或其他与双方无关的第三方人员人为损坏以及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叛乱、暴动和自然灾害(洪水、台风(风力 17 级以上)、雷暴)等导致设备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乙方可免责,但乙方须配合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1、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两种解决方式只能择其一):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各执一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需调整完善
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调整完善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及邮编: 地址及邮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3 年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JWL230427146
投标文件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投标人全称(公章):地 址:
时 间:
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声明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等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企业,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监狱企业,请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 1:
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投标声明书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3 年设备采购(编号为 JJWL230427146)的投标,为此,我公司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我公司声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截止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后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5、我公司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6、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7、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我公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9、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 2-2:
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我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活动,并办理上述项目所涉的投标文件签署、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等与之相关的投标全程各事项。该代理人的上述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换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附: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单位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单位加盖公章)
附件 3(必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超级微波消解仪 ,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二氧化硫测定仪 ,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制定)
行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从业人员 X (人) | 营业收入 Y (万元) | 资产总额 Z (万元) | 从业人员 X (人) | 营业收入 Y (万元) | 资产总额 Z (万元) | 从业人员 X(人) | 营业收入 Y (万元) | 资产总额 Z(万元) | |
1、农林牧渔业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2、工业 | 300≤X<1000 | 2000≤Y<40000 | 20≤X<300 | 300≤Y<2000 | X<20 | Y<300 | |||
3、建筑业 | 6000≤Y<80000 | 5000≤Z<80000 | 300≤Y<6000 | 300≤Z<5000 | Y<300 | Z<300 | |||
4、批发业 | 20≤X<200 | 5000≤Y<40000 | 5≤X<20 | 1000≤Y<5000 | X<5 | Y<1000 | |||
5、零售业 | 50≤X<300 | 500≤Y<20000 | 10≤X<50 | 100≤Y<500 | X<10 | Y<100 | |||
6、交通运输业 | 300≤X<1000 | 3000≤Y<30000 | 20≤X<300 | 200≤Y<3000 | X<20 | V<200 | |||
7、仓储业 | 100≤X<200 | 1000≤Y<30000 | 20≤X<100 | 100≤Y<1000 | X<20 | Y<100 | |||
8、邮政业 | 300≤X<1000 | 2000≤Y<30000 | 20≤X<300 | 100≤Y<2000 | X<20 | Y<100 | |||
9、住宿业 | 100≤X<300 | 2000≤Y<10000 | 10≤X<100 | 100≤Y<2000 | X<10 | Y<100 | |||
10、餐饮业 | 100≤X<300 | 2000≤Y<10000 | 10≤X<100 | 100≤Y<2000 | X<10 | V<100 | |||
11、信息传输业 | 100≤X<2000 | 1000≤Y<100000 | 10≤X<100 | 100≤Y<1000 | X<10 | Y<100 | |||
12、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100≤X<300 | 1000≤Y<10000 | 10≤X<100 | 50≤Y<1000 | X<10 | Y<50 | |||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 1000≤Y<200000 | 5000≤Z<10000 | 100≤Y<1000 | 2000≤Z<5000 | Y<100 | Z<2000 | |||
14、物业管理 | 300≤X<1000 | 1000≤Y<5000 | 100≤X<300 | 500≤Y<1000 | X<100 | Y<500 | |||
15、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 100≤X<300 | 8000 ≤ Z < 120000 | 10≤X<100 | 100≤Z<8000 | X<10 | Z<100 | |||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
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
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附件 4(选择性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3 年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JWL230427146
投标文件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
投标人全称(公章):地 址:
时 间: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供参考)
1、供应商自评表 页码;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页码;
3、证书一览表 页码;
4、类似业绩一览表 页码;
5、拟投入实施人员情况汇总表 页码;
6、投标产品的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表 页码;
7、技术、商务偏离表 页码;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附件 1:
供应商自评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自评分值 | 评分依据对应页码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 期:
附件 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账号 | 其他 | |||||
经营范围 | ||||||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标人投资参股的 关联企业情况 | ||||||
备 注 |
附件 3:
证书一览表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要求:
1.填写投标人获得资质、认证或企业信誉证书;
2.附所列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 4:
类似业绩一览表
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序 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约日期 |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 |||||
4 | ||||||
5 | ||||||
6 | ||||||
7 | ||||||
8 |
注:以上内容填写必须完整、真实,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的复印件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 期:
附件 5:
拟投入实施人员情况汇总表
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岗位名称 | 姓名 | 执业资格/ 职称 | 现任职务 | 工作年限、经验和在该项目中担任 的职务 | 备注 | |
项 目 主 要人 员 | ||||||
…… |
注:1.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
投标人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
附件 6:
投标产品的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产地 | 主要品牌型号、规格参数 | 实现功能 |
1 | 超级微波消解仪 | |||
2 | 二氧化硫测定仪 | |||
3 | ||||
4 | ||||
5 | ||||
6 | ||||
7 |
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应根据需要及具体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按实详细填写,货物详细、技术等应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附件 7: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技术响应情况 | 1 | |||||
2 | ||||||
… | ||||||
商务响应情况 | 1 | |||||
2 | ||||||
3 | ||||||
… |
要求:
1.本表参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填制,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服务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不允许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3 年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JWL230427146
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目录(供参考)
1、投标函 页码;
2、开标一览表 页码;
3、针对报价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 页码;
附件 1:
投 标 函
致: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投标人名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l、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我方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若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7、我方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3 年设备采购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JJWL230427146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1 | 超级微波消解仪 | 1 台 | ||
2 | 二氧化硫测定仪 | 1 台 | ||
3 | 总价:大写 元(小写: 元) |
填报要求: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本人经由 ( 单位) 法人代表( 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3 年设备采 购 (编号: JJWL230427146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 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 如有, 请如实说 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 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字):
2023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请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扫描件或(图片)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 3085262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