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CGXM-2023-350001-01215[2023]13311项目编号:[350001]FJKT[DY]2024004
福建省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福建生态xx科创产业中心项目科研业务用房(二次)
备案编号:CGXM-2023-350001-01215[2023]13311项目编号:[350001]FJKT[DY]2024004
采购人: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 年 09 月
第一章 协商邀请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 福建生态xx科创产业中心项目科研业务用房(二次) 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采购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001]FJKT[DY]2024004
2、项目名称: 福建生态xx科创产业中心项目科研业务用房(二次)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采购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1 | 913501006830965571 | 福州xx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为所提供楼房的开发商,具有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 书复印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5.2、特定条件:采购包 1: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被邀请供应商直接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详见协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
详见协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 00 xx邮编: 350013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 00X x
x
邮编: 350001
联系人: xxx、xx、xxx、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附 1:账户信息
协商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根据系 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 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后,将相应款项分别汇入对应指定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者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项目编号:***、采购包:***)的协商保证金”; |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63,843,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3,843,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276,86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 许进口产品 |
1 | 生态xx科创产业中心 | 1.00 | 63,843,000.00 | 座 | 房地产 开发经营 | 否 |
采购包 1:
(1)报价要求:
序 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 位 | 报价单 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 式 | 报价 说明 |
1 | 生态xx科创 产业中心 | 座 | 元 | 63,843,000.00 | 总价 | 无 |
序 号 | 报价明细 内容 | 报价要 求 | 计量 单位 | 报价 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 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福建生态xx科创产业中心项目科研业务用房 | 每平方米单价最高限价为 7991 元 /平方米 | 座 | 元 | 63,843,000.00 | 总价 | 供应商应详细提供响应的建筑面积及响应的每平方米单 价,以此计算出整座楼单价和总 价。 |
(2)报价明细要求:生态xx科创产业中心
第二章 协商须知前附表
一、协商须知前附表 1
本须知前附表的项号与采购文件内容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 | 采购文件 (第三章) | 编 列 内 容 | ||||
1 | 项目编号: [350001]FJKT[DY]2024004 项目名称: 福建生态xx科创产业中心项目科研业务用房(二次) 采购人名称: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 |||||
2 | 3 | 资格要求: 1、 详见第一章《协商邀请》; 2、 在专家论证阶段是否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无 注:在专家论证阶段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的,在协商阶段协商小组无须重复审查;但供应商自身资格条件出现变化的须作出说明,并向协商小组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由协商小组重新进行审查。 采购包 1: |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协商响应 xx函 | 详见声明函 |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 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 |
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 (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 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 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 要求。 |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 资格条件要求。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需设备和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 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 |
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 有) | 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 声明函。 |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 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 定。 | ||||
9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协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 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10 | 中小企业 声明函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 [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 协议》。 | |||||
11 | 联合体协议(若 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xxx 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3 | 6.4 |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0 份、副本 0 份,电子文本(使用 PDF 格式)1份。 |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详见本须知第 6.5 条“响应文件的格 式”; | ||
4 | 6.6 | 最高限价: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 表》。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
5 | 6.7 |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 90 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
6 | 11.1 | 协商标准和方法:在保证本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与供应商 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
7 | 监督管理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
8 | 16.3 |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 内。 |
9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 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为 60000 元。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账号: 7612110182600018475。 | |
11 | 其他事项: |
无 |
二、协商须知前附表 2
关于电子采购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 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采购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 (2)将采购文件 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活动,若增列内容与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采购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响应文件: a.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协商小组有权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b.供应商应在协商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 1 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
a.采购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 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响应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采购文件对原 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 c 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协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④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 CA 证书完成。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 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文件无效。 ⑤关于供应商的 CA 证书: a.参加协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 CA 证书。供应商的 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b.供应商的 CA 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供应商的 CA 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供应商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⑥其他: 无 |
第三章 协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采购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采购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2.2“采购方”指组织采购标的采购活动的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
2.3“供应商”指采购文件第一章第 4 条被邀请参加本项目特定采购包协商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5“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
3.1 一般规定
(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协商邀请》。 4、参与协商的费用
4.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协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组成
5.1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项目协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由下列部分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一章 协商邀请
第二章 协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协商须知正文 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2.1 采购方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更正公告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包 1:最低评标价法四、响应文件的编写 6、响应文件
6.1 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6.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6.2 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3 响应文件的语言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
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6.4 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6.5 响应文件的格式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响应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方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响应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①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②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6.6 供应商报价
(1)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供应商报价仅作为协商的参考,不得未经协商直接确定为成交价格。最后的成交价格应以协商后确定的价格为准。
6.7 响应有效期
(1)响应文件从采购文件第一章所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协商须知前附表第 5 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1)采购文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2)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得少于采购文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方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响应文件。
6.8 协商保证金:协商须知前附表若有要求提交协商保证金的,则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1)协商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相应协商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协商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否则报价无效。
(3)提交
①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协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户)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采购文件载明的协商保证金账户提交协商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②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协商保证金的,可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协商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4)退还
①未成交的协商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结果公告将作为采购方通知供应商可以办理退还协商保证金的书面形式。结果公告刊登之后,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方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交协商保证金收据凭证(如果有开具的话),以便采购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造成协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的,采购方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②成交的协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成交合同签订之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方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并随附一份成交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但要加盖成交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便采购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造成协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的,采购方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5)若出现本章第 6.7 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协商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长协商保证金有效期,采购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协商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①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②除因不可抗力或本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③未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④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或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若上述协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方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7. 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供应商应按照协商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7.2 响应文件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递交,并由其参与本项目协商。
7.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方。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 响应文件未在协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采购方将根据项目情况依法另行组织采购或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六、协商
9. 协商小组
9.1 采购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建协商小组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适当时间里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供应商进行协商,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9.2 协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 7 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 5 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2 人。
10. 文件审查
10.1 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1. 协商并确定成交价格
11.1 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就价格进行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12. 协商终止
1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13. 项目取消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方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4. 保密要求
14.1 协商小组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七、成交与政府采购合同
15. 成交
15.1 成交结果信息的公布
(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含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以结果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
(2) 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5.2 成交通知
(1) 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6. 政府采购合同
16.1 履约保证金(若有):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见协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16.2 签订依据: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合同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
16.4 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十。
16.5 合同公告: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6.6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6.7 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采购文件中未予列明)。
16.8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7.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8.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和成果转化,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拟开展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项目建设,但因现有研究办公楼无法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现拟购置一栋 8000 平方米左右的科研业务用房,用于建设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项目,着力打造集研发测试、开发合作、公共技术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科技金融和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研发平台,培育高端人才聚集高地和生态环境产业技术升级、成果招商转化的开放平台,为绿色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科创支撑。
二、技术要求
(项号 1)1、科技创新业态集聚要求:经采购人论证,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项目的选址位于科研资源集中、科创产业集聚、区域交通便利、总体配套齐全等优势的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时有利于吸纳融入国家级院士团队,央企、地方龙头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的优势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合力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根据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项目建设需求,本次拟购置的科研业务用房需位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号 2)2、地理位置要求:为满足科创产业研发工作需求,方便与采购人 本部业务沟通和对外交流服务顺畅,并及时有效地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拟购置的科研业务用房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1 距离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地铁最近出口≤1000 米。
2.2 距公交车站最近站点≤200 米。
2.3 距三环快速路枢纽最近出口直线距离≤3 公里。
(须提供房屋投影面中心点与周边交通点直线距离示意图(以百度地图为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科研业务用房要求:
(项号 3)3.1 为保障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项目建设和未来发展需求,购置的科研业务用房要能实现整栋独立管理,且建筑屋顶可供采购人专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研发设计),总建筑面积≥7900 平方米,标准层平均面积≥ 850 平方米。【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筑面积说明材料、工程规划许可证、标准层平面图、现房照片及施工立面图纸、现房楼顶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号 4)3.2 为方便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规避可能存在的产权纠纷,并确保购买人合法权益,本次采购的科研业务用房须已办理房产总登手续,且拥有 40 年(含)以上独立单一产权。(须提供房产总登相关证明佐证材料和具有 40年(含)以上独立单一产权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号 5)3.3 为保障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项目高质量建设,拟购置的科研业务用房须为近期新建的高标准建筑。竣工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须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后至投标截止期间完成,达到交房使用条件和标准。(须提供各类验收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因各楼层功能及实验仪器布局需要,确保科创研发的安全、采光、通风、用电、功能荷载等需求,拟购置的科研业务用房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项号 6)4.1 配备两部及以上独立使用的电梯;
(项号 7)4.2 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项号 8)4.3 具备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项号 9)4.4 用电总功率≥800kVA,且具备改造扩容条件。
(项号 10)4.5 一楼层高≥4.5 米,除顶层外二楼及以上层高≥3.9 米;标准层荷载≥200 公斤/平方米(顶层除外)。
以上需提供上述区域平面图、规划设计方案、用电证明材料、楼层荷载证明、现场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园区及周边综合配套要求:
(项号 11)5.1 邻避指标:为避免科创研发过程对周边的环境干扰,拟购置的科研业务用房须满足周边 300 米(含)内无住宅用地、医疗机构(带床位)、幼儿园及中小学的要求。【提供房屋投影面中心点与周边环境敏感点(住宅用地、
医疗机构(带床位)、幼儿园及中小学)的直线距离示意图(以百度地图为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号 12)5.2 科研配套: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为产学研用融合的科技创新研发基地,为引导高端人才集聚,须与周边相关研发产业的高度聚集融合,为项目后期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提供“创新”孵化集聚平台,因此,拟购置的科研业务用房周边 500 米(含)范围内分布有高等院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须提供房屋投影面中心点与周边相关高等院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的直线距离示意图(以百度地图为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号 13)5.3 综合配套:为确保科研和技术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研发工作环境要求具备舒适性、便捷性和现代感的园区,园区设计容积率≤2.8,公共绿地率≥15%,园区景观规划设计风格需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园区及周边需配备较为完善的综合服务功能:具有大型停车场,总机动车停车位≥1000个,可供本项目独立使用的车位≥40 个且就近位于拟购置科研业务用房大楼下方。(提供规划竣工验收相关数据、上述区域设计方案、自然资源局加盖公章的规划方案总平图、现场照片、户型图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号 14)5.4 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3.6 元/平方米/月。(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其他要求:
(项号 15)6.1 交易手续要求:成交人应协同采购方办理产权移交、不动产权证登记等相关手续,产权交易、登记中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法由交易双方自行负担。
(项号 16)6.2 适应性改造支持:根据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建设需要,拟购置科研业务用房须进行适应性改造,须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支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 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1、付款达到合同总金额 70%的,10 个工作日内交付大楼并移交全部相关材料,同时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 2、合同款项付清时交付不动产权证。 具体按照采 购文件及合同规定执行。 |
4 | ★ | 是否邀请投 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 1,说明:供应商承诺提供的现房,经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综合验收要求;已完成房地产权属总登记, 且处于无抵押、无质押、无纠纷状态。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具体支付方式详见本表序号 8,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本项目成交合同分三次付款 1、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2、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且具备甲方进场施工条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房屋交付通知书》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乙方在收到相应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并移交竣工图纸 (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和电子档案)等全部相关材料; 3、乙方办理完成交标 的物不动产权证后,提供相应金额的增 |
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书交付甲 方。 |
其他商务要求:
★9、其他要求:
9.1 报价说明:
(1)本项目为 1 座科研用房采购项目,数量为 1 座,《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为整座楼单价,整座楼单价按供应商响应的建筑面积乘以供应商响应的每平方米单价进行计算。
(2)由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中无法填写每平方米单价报价和响应的建筑面积。供应商须自行编制《报价说明》(格式附后),并将《报价说明》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电子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7、采购标的成本说明”上传,未按此项规定上传《报价说明》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每平方米单价最高限价为 7991 元,供应商所报的每平方米单价不得超过该单价最高限价。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填报《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或每平方米单价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或报价总价超过采购包最高限价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报价总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仅作为本次价格评审依据。
(6)本项目合同执行价格以供应商产权登记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单价报价为准。
9.2 合同签订条件: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科研业务用房的房产须已完成房地产权属总登记,且处于无抵押、无质押、无纠纷状态,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注:供应商须对此项做专项承诺,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9.3 附件:报价说明
报价说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每平方米单价 (元) | 响应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报价总价 |
1 | 生态文明科创产业 中心 | 1 座 | |||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其他事项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为电子平台采购文件固定表述,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比较特殊,具体合同内容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_ _ __
合同编号: _ _ __
甲 方: _ _
乙 方:
签订时间: _ _ 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 1(全称): (供应商)
乙方 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 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 CPU 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 是,抽查比例: %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 是,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未填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住 所:{{未填写}}
联 系 人:{{未填写}}
联系电话:{{未填写}}
通信地址:{{未填写}}
邮政编码:{{未填写}}
电子邮箱:{{未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 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
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 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
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
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
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 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 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第二节 第 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第二节 第 4.4 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 作出说明的期限 | |
第二节 第 4.6 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 |
第二节 第 5.4 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 |
第二节 第 6.1 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第二节 第 7.1 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指定现场 | ||
第二节 第 7.2 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第二节 第 7.3 款 | 保险要求 | |
第二节 第 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第二节 第 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第二节 第 11.1 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第二节 第 12.2 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第二节 第 13.2 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第二节 第 13.3 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 退还的违约金 | |
第二节 第 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第二节 第 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第二节 第 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第二节 第 15.1 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 规定 | |
第二节 第 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第二节 第 15.3 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第二节 第 15.4 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第二节 第 19.2 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 第 23.1 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注: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供制作响应文件时参考,供应商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次协商要求,对有关表格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减少响应文件的格式内容。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负责人名称:
授权代表名称: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址:
目录
一、协商响应声明
附件 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参加协商的可无须提供本函)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附件 3、供应商基本资质材料
附件 4、协商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附件 5、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三、单一来源报价资料
附件 6、开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 7、采购标的成本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 8、同类项目合同价格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 9、供应商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定)四、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附件 10、标的说明、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附件 11、协商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附件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一、协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 的协商邀请,
本供应商代表(填写“全名”) 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填写“全称”)参加协
调,并提交采购文件规定份数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
根据本函,本供应商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 所投采购包的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最终成交价格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有效报价为准。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若有),包括其澄清或修改(若有),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承诺
2.1 采购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及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2 协商保证金:若出现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3 协商有效期: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采购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4 若成交,则按照采购文件、我方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5 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我方的报价。
3、声明
3.1 我方具备采购文件第一章载明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且我方承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 括:我单位或者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 与本项目协商过程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反面)
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注:单位负责人参加协商的可无须提供本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单位负责人 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为本供应商协商代表,
代表本供应商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 协商活动,全权代
表本供应商处理协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签约等。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供应商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协商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单位负责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协商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反面)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附件 3、供应商基本资质证明材料
注: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须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且涉及国家执行许可证业务的,需提供执业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协商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
1、在此项下提交的“协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的,提供电子保函电子格式。
2、协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
注:
1、在专家论证阶段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的,在协商阶段协商小组无须重复审查;但供应商自身资格条件出现变化的须在此作出说明,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由协商小组重新进行审查;
2、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自身其它资料。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单一来源报价资料
开标(报价)一览表
公司名称:包号:1
项目编号:[350001]FJKT[DY]2024004
项目名称: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项目科研业务用房(二次)
序号 | 报价内容 | 最高限价 | 响应报价 | 价款形式 |
1 | 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项 目科研业务用房 | 63,843,000.00 元 | 「汇总引用」元 | 总价 |
备注:无
时间: 年 月 日签章: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公司名称:包号:1
项目编号:[350001]FJKT[DY]2024004
项目名称: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项目科研业务用房(二次)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
序号 | 货物名 称 | 规格型 号 | 品牌 | 制造商 名称 | 产地 | 最高限价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 位 | 总价 |
1 | 生态文 明科 | {供应商 | {供应商 | {供应商 | {供应商 | 63,843,000.00 元 | {= 总价 /数 | 1.0000 | 座 | {供应商 响 |
创产 业中心 | 响应} | 响应} | 响应} | 响应} | 量}元 | 应}元 |
合计: 备注:无
时间: 年 月 日签章:
附件 7、采购标的成本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 8、同类项目合同价格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 9、供应商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四、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
原产地及制 造商/服务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
详细性能说 明 | |||||
配置/组成清 单说明(若有) |
附件 10、标的说明或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附件 10.1、标的说明一览表格式如下:
附件 10.2、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根据项目需求自拟格式)
备注:采购方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方案或其他相关材料。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协商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采购包/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文件协 商内容及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证明材料所 在页码(若有) |
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采购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1、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