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名称 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或类型 中央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晖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B座10层12- 1001内1001、1002、1003、1004、100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 成立时间 1995-11-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100022725R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1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
)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本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及/或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基金产品。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三)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关联关系类别中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关系具体描述:根据境内外上市地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中央国有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00xXx00x00- 0000内1001、 1002、1003、 1004、1008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成立时间 | 1995-11-0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100022725R |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交易相应比例 | 交易符合监管规定关于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的相关规定 |
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每年不超过50000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行业惯例、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等因素,按照合规、公开、公平
、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要求,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二)定价依据
参照市场标准及行业惯例,包括参考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交易的价格,以及独立的基金管理人的收费标准
。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生效时间
2023-01-01
(二)交易价格
除另有约定外,根据类别(核心型基金或在投资管理上与之类似的其他项目;增值型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或在投资管理上与之类似的其他项目;机会型基金、股权投资或在投资管理上与之类似的其他项目)的不同,基金管理费率在0.1%/年至1.5%/年之间。
(三)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产品每年度、半年度或季度向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本公司以其对基金产品的实缴出资额作为基数按占比分担相应的管理费。
(四)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并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或者上交所的相关上市规则及银保监会有关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约。
(五)其他信息
无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2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签订新框架协议。 之后协议项下发生的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本公司还将单独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2022年10月28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本次续签协议事项发布了关联交易公告。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