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874058 证券简称:九州风神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拟签署解除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历次股票发行/股份转让的相关协议中存在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署股份回购、防稀释等特殊投资条款。经友好协商一致,合同签署各方拟终止相关协议的特殊投资条款并签署《终止协议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特殊条款的基本情况
特殊投资条款权利方 | 签署日期 | 协议名称 | 特殊投资条款履行、变 动及终止情况 |
外贸基金 | 2018年9 月5日 | 增资协议书 | 约定股东知情权和监督 权条款 |
增资协议书之 补充协议 | 约定股份回购及其他股 东特殊投资条款 | ||
2020年5 月26日 | 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之修 订协议 | 修订股份回购及其他股东特殊投资条款 | |
2020年7 月17日 | 终止协议书 | 附条件终止股份回购及 其他特殊投资条款 | |
2022年9 月26日 | 补充协议之修订协议二 | 附条件终止知情权和监督权条款;恢复股份回 购及其他特殊投资条款 |
公司现有在册股东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春秋、xxx曾与北京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外贸基金”)、深圳市盛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平投资”)等66名投资者签署过带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2023年1 月9日 | 承诺函 | 终止有关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相关限制性条款 |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边志愿、xx | 2019年8 月6日 | 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 | 约定股份回购、反稀释 及其他特殊投资条款 |
2019年10 月16日 |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说明 | 修订反稀释条款 | |
2019年10 月25日 | 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补充条款 | 修订股份回购及反稀释条款 | |
2020年7 月17日 | 终止协议书 | 附条件终止股份回购、 反稀释及其他特殊投资条款 | |
2022年9 月26日 | 补充协议二 | 恢复股份回购、反稀释及其他特殊投资条款, 并修订股份回购条款 | |
盛平投资、xxx、楼岚、xxx | 2020年1 月14日 | 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 | 约定股份回购、反稀释 及其他特殊投资条款 |
2020年2 月6日 | 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 修订股份回购条款 | |
2020年7 月17日 | 终止协议书 | 附条件终止股份回购、 反稀释及其他特殊投资条款 | |
2022年9 月26日 | 补充协议三 | 恢复股份回购、反稀释 及其他特殊投资条款,并修订股份回购条款 | |
xxx | 2022年4 月26日 | 股份回购协议 | 约定股份回购条款 |
xxx、xxx、xxx、x x、xxx、xx、xxx、xx、边志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 | 2022年6 月27日 | 股份回购协议 | 约定股份回购条款 |
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 | 2022年6 月27日 | 股份回购协议 | 约定股份回购条款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娄耀郏、xx、x xx | 2022年6 月27日 | 股份回购协议 | 约定股份回购条款 |
xxx、xxx、xxx、边志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 | 2023年5 月29日 |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约定股份回购条款 |
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xx、 xxx |
二、本次签署的特殊条款之解除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xxx、xxx拟与上述66名投资者签署《终止协议书》,对上述协议中股份回购、防稀释等特殊投资条款进行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回购协议》/《补充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不再享有或承担《股份回购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或义务。
二、甲乙双方确认:《股份回购协议》/《补充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不存在与《股份回购协议》/《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三、甲乙双方确认:《股份回购协议》/《补充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之间及与其他任何主体之间未签订或达成以公司经营业绩、发行上市等事项作为标准,以公司股权归属的变动、股东权利优先性的变动、股东权利内容的变动等作为内容的现行有效或行将生效的其他协议安排或类似的对赌协议。
四、甲乙双方同意:若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被有权部门终止审核、注册或撤回上市申请材料,则《股份回购协议》/《补充协议》于前述三种情形发生之日(孰早)自动恢复效力,甲乙双方仍应按照《股份回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履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中,公司均未作为特殊条款约定的义务承担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春秋、xxx与上述66名投资者签署解除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使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不会产生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争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历次股票发行/股份转让的相关协议;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