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 网上购物
互联网不仅是购买商品的工具,而且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各种各样的服务。网上购物最大的好处是节省时间,不便之处是不能接触到商品的实物。因此在《民法》的《欧洲方针》中规定,通过网络、电话或商品目录签订的合同,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消费者有权不履行合同。《民法》第 53§对于这种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签订合同的关系作了规定。
每个消费者在自行签订合同之前应最大程度地确定信息的准确性。消费者首先应该排除在自己的网页上没有发布任何具体联系方式的商家。消费者不应该仅仅关注商品的价格,还要注意所有的相关文件和发货期限。可以根据这一条件来选择商铺,商家的经营条件经过各类范畴的认证。例如保护消费者协会——SOS 协会向经营者提供了“经营条件消费者审核”(SAOP)的机制。这就向消费者证明了带有这种标识的店铺,其商家的经营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当然 SOS 协会不能对这些条件的持续性做出担保。APEK——电子产品协会又向经营者提供了“认证商家”的机制,其网址为 xxx.xxxx.xx。
如果消费者决定通过互联网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我们建议首先通过浏览器找到该商品或需要的服务。这样可以得到更经济的供货商的推介信息,同时也可以共享使用该产品的其他消费者的经验。出于这一目的 SOS 协会在自己的网站上引入了 “消费者经验资料库”,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这样消费者可以就网上购物的经验进行交流。
通过互联网购买的商品可以退货
鉴于消费者是通过远程方式签订的合同,他们不可能挑选商品或对服务进行体验,以这种方式签订的合同,在 14 天的期限内可以无条件毁约。有必要自卖方手中拿到商
品的 14 日内,以信件的方式退货。如果以远程的方式签订合同,消费者个人到商铺拿到商品,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也享有同样的权利。消费者应在签订合同之前使卖方了解退货的可能性。如果消费者没有书面通知卖方,有可能退货,则可以退货的期限自拿到商品起延长至三个月。如果三个月之后才进行这一步骤,则从三个月之后起开始计算 14 日的限期。《民法》还规定了在没有其他方式可以毁约的情况下,合同的例外条款,这些情况有:
⇒ 所提供的服务在 14 天的期限之前就已履行
⇒ 商品或服务,其价格与经济市场的波动有关(股票等)
⇒ 商品已根据订购者的意愿有所改动(如家具的尺寸等)
⇒ 快速损耗或贬值的商品(食物等)
⇒ 音频或视频光盘、电脑程序等,已经损坏了原包装
⇒ 期刊类——报纸、杂志
⇒ 与彩票或抽奖有关的合同
⇒ 经济合同(由特别条款规定)
⇒ 与住宿和交通有关的合同
怎样废除合同
如果消费者在签订远程合同起 14 天的时间内废除合同,不需要为自己的毁约说明理由。最好的方法是,给卖方写挂号信,声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废除合同。在信中应具体写明所订购的商品的种类、价格,以及收货时间。可以写出退款的方式,比如退还款项应打入的账户号。可以与挂号信一起退回商品,或在拿到退款后再退还。卖方有义务无条
件地在废除合同起的 30 日内退还货款。这些规定同时也与金融服务,比如银行、信贷或保险服务有关。区别仅在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4 天内寄出废除合同信即可。如果卖方向消费者寄出其没有订购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自行保留,不需要通知寄货人,当然也不需要为货物付款。
如何在互联网上安全购物
对网上安全购物的基本建议:
⇒ 获取尽可能详细的商家信息(具体数据等等)
⇒ 告知商家有退货的可能性
⇒ 了解送货期限和经营资格
⇒ 验证所有相关的文件和交货期限
⇒ 选择合适的付费方法,以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
如何在互联网上安全用卡付费
在网络上盗用支付卡的方式有两种。要么是商家不仅支取的款项大于顾客所订购商品的金额,或者是第三方用支付卡卡主的账户订购商品或服务。在这两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仔细地检查自己的银行清单,是否与实际交易相符。一旦查出有任何出入,应立即向银行申诉。信用卡安全支付系统正在逐步发展。同时一些银行拒绝通过网络支付,或者为支付额设定一定的限度。
如何通过互联网在国外购物
在欧盟国家购物的消费者,应该遵守保护消费者的欧洲政策,对于通过远程方式签订的合同,消费者的权利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最短 7 日内可以退货。消费者之前应从商家处了解这一期限的规定。七天的期限可以根据当地的法规或商家的意愿延长,但不允许缩短。除了欧盟之外,许多网上店铺都允许退货,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先了解退货的费用。在国外购物应按照卖方居住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和合同条款来进行交易。因此通过网络商铺在国外购物时,应该时刻谨慎地研究其经营资质,交货时间和担保条件,首先应查明:
⇒ 交货期限的长短以及公司是否递送货物到捷克共和国
⇒ 与运输货物相关的文件
⇒ 保质期多长
⇒ 怎样处理突发性的纠纷事件(与诉讼相关,以及在该国享有的权利)
问:网络是安全购物的场所吗?
答:网络并不比其他购物地点更危险或更安全。在使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守普遍的谨慎小心的原则,保持清晰的思维。可以说在网上购物发展了将近二十年之后,这一领域已经运作得相当成功,有能力满足客户的较高需求。
问:如何选择安全的网络经销商?
答:请认准“经营条件消费者审核”(SAOP)和“认证商家”持有者的标志。网上购物的原则与在其他任何一家商铺一样。一般应该货比三家,如果您只按照最低价格搜索,还应注意商品的其他情况。一些网络服务器按法律规定降低自己的兼容性,当然在这些互联网服务器处进行购物会相对安全。
问: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应该到哪里投诉呢?
答:英语的信息来源请您向欧洲消费者中心申报,电话为 000 000 000,咨询机构请找保护消费者协会(SOS)。在这些部门您可以了解到,监督机关在相应的领域有自己的职责范围。
2. 银行的服务业务
捷克共和国银行系统由商业银行和特殊银行来代表。商业银行的法律依据来自法律汇编第 21/1992 Sb 号有关银行的规定。捷克共和国中央银行为捷克国家银行(ČNB)。其法律依据是法律汇编第 6/1993 Sb 号关于捷克国家银行的法律规定。这一法律对商业银行的特点描述列在第§ 1 条款的第 1 段落,它作为法人代表,处所位于捷克共和国境内,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建立的,它接受观众的存款,提供贷款,为执行上述活动,它获准以银行的形式经营。银行还可以根据本条款的第 3 段落,进行其他的活动。
每个银行都为客户提供支付关系方面的服务,提供计算、开账户等一般的业务。这因为所有的银行商务永远归结到货币手段的终结上(无论是现金还是非现金)。银行通过支付关系来完成自己的业务。无论是对外国人还是对本国人都提供同样的服务。服务的基础是以一些关键性的产品来满足基本需要:多功能的一般支付关系性的账户,办理支付和信用借贷卡,消费者借款,以及标准的存款形式,建筑投资,其他服务产品,保险以及投资基金。银行在降低产品的范围,为了降低开支。银行提供各类一揽子承诺产品,您需要仔细观察,这些是否因此而对您产生某些利益上的局限。
请您细心选择银行,您拥有这项权利。标准应该是:所提供的业务服务的价格和质量,银行产品的透明性,易了解性,无论在外国语言,或者其他相近的国家的银行职员进行沟通的可能性。
对于一切金融服务的流水线,以及银行与顾客的沟通的核心点是一般账户。存钱是必不可少的业务,另外从付款人那里接受付款,在国内外进行金融手段的转账,从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通过银行接受提供的借款和贷款,以及对借贷的偿付等都是不可缺少的业务。顾客有可能开克郎的账户,或者开外币账户。在办理开户手续时,每位客户都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外国人要出示自己的有效护照。他就可以跟银行签订一般账户的合同。可以在任何银行办理商业性的合同。但是唯一拒绝与他办理合同的是捷克国家央行(ČNB),因为它属于中央银行。外国人签订合同要使用捷克语。有些捷克银行还要为外国人对某些重要规定给予事先的翻译。
每个外国人都可以向银行要求提供合同的草案,或者根据情况,要求聘请自己的金融顾问,或精通合同条件的律师,以及签名时的顾问。有关一般账户的合同的基本条款是:标明签约的双方代表成员,如果遇到签约、账户的变更、开户时的日期,以及开户后对账户上的金融手段的支配等项目的法规条款不同意时的上诉期限等。合同内容还包括账户户主的详细身份证明,准确无误的证件,合同的生效期和合同的作用,合同双方的签字。一般账户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还包括商务条件。这是从客户——消费者立场出发的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账户所有者的法规和义务,规定了在账户上进行业务处理活动的方式、条件和确立账户金融消费手段的方法,业务服务的价格,预先支付款项的日期期限。但是可惜经常出现的规律是,客户很少去阅读这些条件,或者说根本不读。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形,客户很奇怪,不知道里面都说了些什么,他们应该怎么去做,他们没有做到什么事。
银行对于一般账户的文件包括的部分还有账户的签字样本。签字样本应该能够清楚地分辨出账户主人和可以支配账户者,所以相应的人士必须进行有鲜明标志的签字。账户主人永远需要签字证实,他同意委任给受权者进行账户业务。签字样本对银行,也对客户负责。一般账户可以由于账户主人以及银行的意愿、或者其他的原因被注销。
每个银行的重要的服务项目是无现金的支付关系。在这方面,捷克共和国法律充分与欧盟国家相互协调。涉及的最基本的法律标准是第 124/2002 Sb.号关于金融转账,关于电子支付手段,支付系统(支付关系法)的法律汇编。客户可以进行本国内的、跨国的和外国的支付手段转帐。每个银行都有责任明确地通知自己的客户,以易懂的书面形式告知进行支付的一般条件。
对外国人需要推荐,让他们分别向自己在银行的参谋询问每一次转账具体实施的条件。在每次实际转账业务前,各银行要提供信息,让客户考虑是否真正实施转账。
实施转账的决定性的具体信息是:对银行转账接收者有益的转账金额的必要的期限,下称为 “期限”,在这一期限内,款项的接收者可以随意支配支付者的金额,随意决定哪天从转账者账目中划转款项,进行转账的数额,办理满意度的方式,以及关于汇率的资料。银行有义务提供转账的信息,通常是以账目发生变化的记录的方式进行转账。某些银行为外国人提供专门的一目了然的记录概览,以便他们容易了解账目状况。对这些具体情况有必要提供信息。
有关支付关系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转账期限。如果您是在一所银行内处理金融资金,该银行有义务弄清转账的日期是否是工作日。在国际银行范围内的支付关系,如处理付款指令或者兑现指令业务的时间持续较长。账目指令核算最多为 3 个工作日,兑现
x指令要花费 5 个工作日。国外的支付关系办理必须持续的时间为 6 个银行工作日之内。在实施具体的金融资金转账前,恰当的做法是通知银行的私人金融咨询人员有关具体项目的办理情况,使得转账程序顺利进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客户,指令者有义务在银行里正确填写支付款项的指令。
问:在本国内支付关系中的支付指令办理都包括什么?
答:在本国内支付关系中的支付指令,须包括任何与银行相关的支付者的义务,包括与该银行有关联的金融资金接收者,捷克货币数额,指令项目的签字。还要包括固定的象征。在其他支付指令中还需要列出分期付款的日期,变更后的象征,支付指令的下达日期。
问:在国际范围内支付关系中的支付指令办理都包括什么?
答:这首先是以国际银行为形式的接收者的账户,接收者的形式为银行帐户号码 BIC的银行识别号码,银行指令接收者的国家,货币,费用部分(XXX 为从收款人帐户收取手续费,OUR 为从汇出账户收取手续费, SHA 为平分制收取手续费),进行业务处理的方式,支付的目的。在实施国际跨国支付,或者标准的国际支付时,应该在私人银行业务咨询员处提供具体细节信息。
问:什么是在国际范围内支付关系中的银行联系?
答:在本国内的银行联系应理解为账号,银行的辨别码,尤其是四位数的数字标识。
问:什么是在国际范围内的支付?
答:指的是以欧盟的货币的支付,数额最大为 5 万欧元,是带有欧盟范围内的 IBAN
(注释:IBAN 的编号规定包括国别代码+银行代码+地区+账户人账号+校验码,当在欧元区未使用 IBAN 账号时,会被额外收取人工干预费)。账目数字以及 BIC 银行代码(国际银行的辨别代码)。支付的条件是以所谓 SHA(平分制收取手续费)的形式的支付费用的(直接列出在指令中,意为,支付的费用由本身银行的付款者和接收款项者支出)。
问:银行如果在转账后没有处理过失该如何行事?
答:如果牵涉到银行转账数目高于 5 万欧元的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争端,将由金融仲裁机构来裁决。
3. 银行支付卡
目前银行向客户提供的重要服务项目之一是发放银行支付卡,即电子支付工具。银行提供的这项服务,是符合法律汇编第21/1992 Sb 号《银行法》的相关规定的。法律汇编第 124 / 2002 Sb 号《有关资金转移、电子支付工具及支付系统的法律》是使用电子支付工具时的权利的主要依据。
支付卡分借记卡和信用卡两种,卡片为塑料制成,上面带有磁条或微型芯片。支付卡(上有凸印文字,用于手动刷卡机)可在银行自助柜员机、商店的电子终端设备, 或无在线连接的手动刷卡机上进行交易。也可以用以进行电子商务支付(网络及电子邮件或电话购物)。卡片及卡面文字规格,执行国际通行的 ISO 标准。芯片卡的数据直接储存在芯片内,芯片保存卡片信息,防止卡片的滥用。用卡片也可以在银行柜台或标有相应支付系统标识,以及现金支付字样的外币兑换处提取现金。提取现金时,除支付卡外,必须同时出示旅行护照。
信用卡与贷款额度的提取相关联。信用卡持有人可以使用贷款额度购买商品,可以在所有与银行签约的商店、餐馆及其它商业网点使用,进行无现金支付。部分信用卡附带旅游及意外伤害保险,在指定商店享有折扣。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发放信用卡。银行确定信用卡(或者借计卡)的额度,即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能够借用的最大数额。信用卡持有人在贷款额度范围内,可以从银行重复借用及偿还款项(循环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负债状况、还款能力及信用记录分别确定。
借记卡客户使用活期存款账户上的资金。借记卡可用于支付,在银行自助柜员机、银行网点或直接在销售商营业处提款。在商店购物,到餐馆付费,以及在安装有收款终端设备的旅馆结帐时,借记卡的支付功能与使用信用卡类似。款项从购买方(借记卡持有人)的活期存款账户上扣除,记入销售方账户。银行不向持借记卡者提供贷款。
支付卡可以发放给账户所有人,也可以发放给账户所有人提请的其他人。银行与客户签署有关支付卡使用的书面协议。卡片上注有支付卡的签发行名称、持有人的姓名及签字,卡号及有效期,个别卡片上带有持有人的照片。此外,支付卡上还储存着其它信息(储存在磁条上或微型芯片内)。
接受支付卡的商业网点往往粘贴着相应支付系统的标识(例如:万事达卡 EUROCARD/
MASTERCARD,维萨卡 VISA)。在使用支付卡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时,商业网点的工作人员使用复写机(手动刷卡机)复制出卡片上的凸印文字信息,填写销售凭证并请顾客签字,核对销售凭证上的签字是否与卡片上的签字相符。如商店有电子收款终端设备可供使用,那么在终端设备的读卡器内划卡,经自动授权(验证)后打印出销售凭证,收款人将销售凭证出示给卡片持有人并请其签字。有些商业网点安装有电子收款终端设备,工作人员在划卡时需要顾客通过终端设备的键盘输入PIN 密码。交易过程中,商业网点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发卡银行(或支付卡的授权中心)对付款进行确认—— 既授权。
为了保证账户及卡片所有人的资金安全,维护接受支付卡付费的商家的利益,以及银行防止支付卡的滥用,授权是因此而采取的基本措施之一。每次进行交易时都需要核查卡片的有效期、卡片使用人的身份以及消费金额。这些核查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或收款终端设备进行。我们有两套核查系统:离线系统(在收款终端设备处,备有事先定期更新的核查信息)以及在线系统(所有收款终端设备均与授权中心的电脑主机联接,根据当时状况及信息进行核查)。
捷克共和国银行系统内的成员,在提供电子支付工具形式的服务时,遵守捷克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制度,同时亦遵守国际银行卡组织 —— 维萨国际公司 (VISA International)和万事达国际公司(Eurocard/Mastercard International)等制定的规章制度。国际信用卡
组织制定发卡规则,通过授权和结算中心,分别保障身份验证(授权)和交易的结算。
问:如何防止支付卡被盗用?
答:首先请将银行支付卡和其它证件分开存放,PIN 密码绝对不要写在卡上,也不要和卡片存放在一起。随时看管好自己置放财务的私人物品,在餐馆就餐时,注意搭在椅子上的外套和上衣。在餐馆及商业网点付款时,请勿让收款人带着卡离开您的视线。为了您的利益,卡片签名栏上的签字,不要与身份证上的签字一致。请牢记,银行在其银行卡的规章中,也要求您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防止卡片的丢失。
问:当客户对银行做出的索赔处理方式不满意时,谁来帮助解决与银行支付卡相关的问题?
答:您可以向捷克共和国金融仲裁方寻求帮助,电子支付工具的发行方与使用方,即银行与其客户之间的矛盾和争议,由金融仲裁方仲裁。金融仲裁方在客户提请仲裁后开始进行仲裁。仲裁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客户要证明自己已经要求银行纠正其有关支付卡的问题,但银行未能满足自己的要求,或未就自己的要求做出答复。金融仲裁人做出的判决称为裁决。经仲裁后败诉的银行,支付争议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罚款,但最少罚款数额为一万克朗。
问:选择哪种卡更合适?
答:如果您经常在欧洲旅行,适合选择万事达卡或维萨卡。如果您经常去美国,维萨卡和美国运通卡更合适。
问:根据什么选择借记卡?
答:如果您只是需要使用银行卡从银行自助柜员机上提取现金,那么办理VISA电子卡或 Maestro卡就足够了。如果您还需要使用银行卡在商家进行付款,那么更适合使用万事达标准卡(EuroCard/Master Card Standard)或维萨传统卡(Visa Classic)。这两种卡都是全球通用的。
4.银行贷款服务
提供银行贷款,以及消费者的借贷是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的非常重要的业务。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的原则遵照捷克共和国的法律制度办事,与欧盟其他成员国运用的法律原则是一致的。银行在这一领域的服务有如下法律规定:关于一些与消费者商定的贷款法,根据法律汇编第 64/1986 Sb 号文件的变更(下称:消费者贷款法),根据法律汇编第 513/1991 Sb 号文件,法律汇编第 321/2001 Sb 号规定的商业法,法律汇编第 40/1964 Sb 号民法,和法律汇编第 634/1992 Sb 号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法。
消费者金融贷款和不动产抵押银行的行为在当代社会中是非常普及的。某些借贷涉及民法,其他借贷则关系到特殊的关于消费者借贷的法规。这一法律依据的特殊条件是与欧盟的法律相符合的,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借贷的合同往往由第§§ 657 – 658 号民法的规定管辖。如果借贷同时完成了消费者贷款法所规定的贷款条件,那么债权人和借款者之间根据消费者贷款规定的法律条件就完成了。
消费者贷款法要陈列出每年为消费者的贷款付出的投资指数(RPSN),这对消费者也适用。 RPSN 投资指数,与每年的利息标准不是一个指数。这一数据消费者可以与市场上提供的消费者贷款相比较。通过 RPSN 投资指数,贷款消费者可以比较其优点。最优惠的是可以运用计算机软件来完成计算的任务。其中之一(贷款计算)可以在捷克商业监察网 xxx.xxx.xx 上,这一网页根据消费者贷款法来监督法律遵守的条件。
消费者贷款法规定,有关消费者贷款的合同必须包括下述内容:每年为消费者的贷款付出的投资指数(RPSN),投资指数可能 (RPSN) 变更的条件,消费贷款的 最高额度,各次分期付款的额度,次数,具体时间表,以及需要提前结束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关提前偿还消费者贷款的法律规定,债权人有义务通知消费者一切有关投资指数的一切变化。
消费者贷款尤其还涉及到“抵押贷款”,即所谓提供购买,建筑和不动产维护的贷款,还有租赁合同,无息贷款,一般性服务的消费贷款,这种项目是消费者以分期付款形式偿还借贷,分期付款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或者最多分 4 次还贷,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建筑贷款是非常重要的一组产品,它可以提供给金融市场中的消费者。建筑贷款是指提供给消费者用来购买、或者把贷款变成属于私人的不动产,而贷款者想用抵押不动产和出保险的方式获取这些款项 ,抵押借贷是长期的借贷。金融市场提供几种形式的抵押贷款。包括短期固定利率标准的为期 1,2 至 3 年贷款,用于不动产直至住房的金融支持。利率标准可以固定在 4, 5
年和 10 至 15 年。某些抵押贷款可以提供于私人住房的金融支持,额度 可达不动产的百分之百
的价值。抵押贷款是提供给 18 岁以上的客户的,贷款必须置于担保法律保险中,有关物质性不动产或者捷克共和国领土上的其他不动产项目。贷款的最高额度往往限于不动产的担保价值,客户收入的额度。与抵押贷款相关的费用和服务由银行在自己的价目标准中列出。
必须着重指出,抵押贷款也涉及到欧洲的标准,银行在运用这些法律。欧盟国家成员没有以法律的形式(例如消费者贷款的项目)推行,而是以方针,推荐的形式。欧盟的经验是为消费者提供最高水平的保护。根据欧盟的标准,提供了抵押贷款的银行,需要在合同中尤其要列出:契约各方的证明材料,运用贷款的目的,保障方式,利息标准的类型——固定的、变化的、还是二者兼有的,要列出贷款替代支出资料,各类分期还贷的选择性,以及关于提前分期还贷的
可能性,提前分期还贷的期限。还要补充的是,对于外国客户来说还牵涉到税务评价,对本国客户来说也是同样的。
要寻找解决经济状况问题的总体答案,可以借助于贷款来回答:既金融手段的不足只是短期的,可以运用具体账户的贷款,它服务于突然支出的现金收入资源。个体贷款的框架大多与一般账户相连。贷款放完 和分期还款很平常,利息的补偿是从记账节余中来。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信用卡,它可以用作多日期的无息的金融方式。信用卡可以在账户里没有余款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付款方式以信用卡支付,它可以立即借贷到规定的标准。
如果需要大量投资,较为长期的借贷,而且是要求仔细考虑许多环境方面的问题,银行在金融市场中可以提供用于各类目的贷款(美国抵押消费者贷款)。其他的方式可以是现金借贷,银行支付现金或者转入客户的一般账户。也可以运用租赁的可能,尤其是购买交通工具时的贷款。
多数银行提供人寿保险贷款,用以对其所提供的贷款进行保险。银行为非法人提供的贷款,由银行商业贷款的众多特殊团体组成。贷款的意义在于提供信任,银行相信,它的借贷人能够成功,能够完全地、及时地进行分期还贷。在评价银行的未来借贷人的贷款项目的使用功效时,往往运用比用于经营目的的贷款更加简单的程序。对公民的贷款,特别强调这样的事实,在分期还贷支付后,要保证最基本的生活标准。对于加速消费者向银行的贷款的评估程序,经常运用计算得分方式。对以往贷款申请者的评估,银行将利用自己的记录,或者特别的信息机构的数据,如我们目前的贷款注册的条件。对公民的贷款,一般要上保险(要有几项保险),不动产抵押或者其他的保险。如果银行乐于提供给客户贷款,就要根据贷款的种类,以及关于贷款产品的法律依据,例如上述所列出的法律条文,与他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问:投资指数(RPSN)与利息标准指数相比有什么长处?
答:在计算投资指数(RPSN)时,要考虑支付保险和利率,以及支付其他的费用,这些要根据消费者贷款法制定。另外的长处在于其统一性,因为所有贷款者都有义务在年数据库中列出指数。这样也便于消费者明确方向。因为有时消费者可以在利用利率的标准指数时,与周、月和年的计算数据相遇。
问:可以口头来商定消费者的贷款吗?
答:关于消费者贷款的合同必须以书目形式签订。消费者必须持有已经制定的合同书的副本。
问:什么是美国式的抵押贷款?
答:是指消费者的、现金的抵押贷款。根据对不动产的抵押法进行保险,可以利用它来对商品、服务以及个人的需求进行金融支持,最低额度一般为 150 000 克郎,分期付款的期限为十五年。
5. 保险服务
经营保险业的企业根据有关保险业的法律第 363/1999 号 法律汇编, 以及有关保险合同的法律第 37/2004 号 法律汇编, 有关中介和独立性保险事务清算人的法律第 38/2004 号 法律汇编, 以及其它等等来从事该行业。最新条文的法律及布告清单您可在捷克国家银行网站上的立法保险业段落找到 (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在保险业内实行) xxx.xxx.xx 。
在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即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对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风险进行保障。保险费由投保人支付。如果发生保险事务,投保人有必要立刻向承保人通报。承保人也需立即开始亲自调查并确定自己需要履行的义务范围并在调查之后的 15 天内提供保险赔偿金。承保人如
果不能在 3 个月内结束调查的话,有义务告知理由并根据要求提供押金。承保人在有些情况下也有复归权,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因保险事件而产生的保险赔偿金。
通常我们将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人寿保险自身包含死亡险或生命险,非人寿保险则为伤害险、财产险或责任险。我们也将保险分为损失险和款项险。在损失险中保险公司一般最高赔偿到实际产生的损失为止。该事务当然也可一次性在多家承保人处投保。(我们当然也必须向每一个承保人说明多次投保的情况)。
在款项保险中通常不可能规定保险值。用该方式投保的例如有人寿险和健康险。不需要一次性支付保险金,可以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来支付。此外可以约定所谓的免除保险金支付的义务,例如在确认残废抚恤金的情况下投保人可免除对保险金的支付义务。也可以选择是按必要治疗期中的单日支付(即按约定的款额以损伤治疗的单天进行支付 ) 还是按百分比支付 (即按约定的总额的比例份额进行支付 ), 也可能某些部分完全不约定。
但是在非人寿险的范围内在较好的情况下会支付保险赔偿金,且在保险终结后,任何人也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任何东西,在人寿保险中,除了单纯风险保险之外,还存在所谓的资本或投资险。在投资险中,投保人可以自己把握投资方式 (可从中挣x也可从中赔钱),在资本险中,则由承保人来选择。保险事务不仅仅是死亡险,也可以根据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年龄来投人寿险。
因为涉及到的每家经营企业都不一样,所以对私人保险没有引入法律要求,且存在很多种投保的可能性。甚至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即在已签订保险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第一笔保险金,保险公司(即承保人)可在该合同签订的两个月期限内废除合同。在废除通知发布之后的第八天保险终止。假如保险合同是非直接签订的,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承保人可以在不递交理由的情况下,在合同签订的 14 天内 (人寿险 30 天内) 退出合同 (或者假如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后应投保人的要求,自递交保险要求开始)。否则只可在保险期限结束后废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废除,必须最迟在该期限终结的 6 周前通知第二方,否则即为无效。也可以在递交保险事务通知
之日起 3 个月之内,废除保险合同——在废除通知递交的一个月后保险将终结。保险也可以通过保险事物持有人的变更来终结。在以下情况下,也可退出保险合同,即:当其中一方蓄意或者,因为疏忽而未能定期或完全地答复另一方的书面质询时,前提是假设在相反情况下,保险合同未被签订。该权利仅在该方获知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可以被运用,否则失效。退出合同后,保险合同即全部废除,且双方都有义务在 30 天内,交出其通过合同而获得的东西——即不论是已支付的保险金,还是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如果已经约定好期限的话,保险也可以通过单纯的期限终结而终止。如果没有提交退出申请书的情况下 (在保险期限终结前的 6 周),在保险合同中,可以约定好自动更新。 在保险金未被支付的情况下,承保人必须警告投保人,因其未支付保险金而可能导致的保险终结,即向其发出催促通知单,通知单中需要同时规定出不少于 1 个月的期限。在该期限结束后,保险就会终结。但是注意——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如果自付款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未支付保险金,则保险(并非义务的)自动终结。虽然在废除期限中,免去了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尽管该期限算作保险期限,但是承保人对保险事物的义务,也就同样免去了。投保人和承担保人对保险合同的终结,是可以在任何时候约定的。保险在承保人宣布拒绝承保之日起便终结。如果保险合同或有关保险的法律,没有
其它规定的话,保险与被保险的物质、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是没有合法继承人的被保险法人便一起终结。
问:谁是保险中涉及的人?
答:对保险感兴趣的人,即是未来的投保人。投保人与承保人一起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金。承保人就是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不需要一定是投保人本人。被授权人是在保险事务结果中产生的、有支付保险赔偿金义务的人。被赠与人是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人。
问:在时间价格和新价格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新价格是指通过该价格在该时间和地点中能够办成事情的价格。时间价格是指从该新价格中扣除损耗,可能不符合其原价值,例如已做出修改或现代化原因。
问:保护性费用是指什么?
答:保护性费用是指被支付用于防止发生对保险事务的直接危险的费用,或者是缓解其后果的费用。如果出于卫生、安全或环保理由,而规定了相关义务的话,该费用也包括对受损保险财产,或其残余的清除费用。
问:2005 年 1 月 1 日之前签订的保险合同和在其后签订的保险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保险合同原则上是遵照法律来制定的,即民法,尤其是第十五条 (§ 788 及随后的更改版本)。例如在六个月未支付保险金的情况下,即使承保人没有提交任何的催促通知书,保险也会终结。仅在人寿险中 (在严格规定的期限内,而且是一般保险金约定的死亡情况的保险除外) 该项已经不适用,在旧版的合同中,在没有支付保险金义务的情况下,要求缩减保险款额或是保险期限时,该项也不适用。
问:根据法律第 38/2004 号法律汇编,其中保险中介的义务是什么.?
答:必须在捷克国家银行处进行登记,证明专业能力,有可信度,保持沉默,要以书面记录下顾客的要求和需要以及所选择的保险产品的理由。保险中介也需要对因自身行为导致的损失负责。
6. 网络服务
天然气供应
消费者在自由市场的基础上,可以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选择自己的天然气供应商。顾客有权无偿
更换供应商。只要顾客在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后没有更换自己的销售商,供应合同的效力则保持不变,并成为天然气供应联合服务的合同。原则上,天然气的调整价格,可由销售商单方制定。但同时销售商必须在新的价格表公布生效之前的最少 30 天内,向顾客通知价格的调整(可在销售商的网站上。或在全国发行的日报上,或在销售商的联系地点上)。只要顾客没有同意价格的调整,则有权退出合同。退出合同的期限为一个月。向顾客的天然气供应的基本条件,是通过能源法1 来制定的。天然气供应的其它条件,在销售方与顾客签订的合同中有xx。
随着自由市场的发展,天然气经营也从销售上进行了划分。这也在天然气价格上有所体现。天然气的购买价将由两个基本部分组成——销售和相关服务的价格,以及天然气交付和取用时的价格。销售价保持在调整价上,并在以后也由能源管理局(以下简称 „ERU“) 通过所谓的价格决定来制订。实际消费的天然气价格,即为在市场原则的基础上供应商和用户之间的约定价格。天然气消费的支付手段为合同中约定的押金形式。 销售商可以在发货期间中根据前一阶段的天然气消费情况,在价格调整中对押金进行上调。如果消费者方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取用天然气的话,销售商有权终止或中断天然气的供应 (顾客未履行对供应商的支付义务或使用与合同条件不相符的计量方式 )。 终止或中断天然气供应的理由,还可以是能源法规定的价格因素。
电能供应
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的顾客和小家庭可以自己选择最合适的电能供应商。更改电能供应商的步骤在公告第 541/2005 号 法律汇编2 中有规定。根据该公告整个电能供应商的更改过程自用户递交更改供应商申请之日起不能超过 17 个工作日。 终端顾客有权利无偿更改自己的电能供应商。在更改供应商的过程中消费者不仅仅应对电能的价格进行评估,还应该对供应商的供应条件和可信度进行考察。优秀的供应商会对相关的更改的供应商程序来提供保障。小家庭可以每半年更换一次自己的供应商。
对消费者的电能供应的基本条件是规定在电能法律中的,其他的条件规定在由销售方和顾客签订的合同中。 终端顾客一般签订两个合同, 和自己的电能供应商签订电能供应合同,和连接用户的分配网经营人签订电能分配合同。能源管理局 ERU 建议小家庭签订一个归总合同,即所谓的电能供应综合服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保障全套服务,这就是说保障电力和其对终端客户的分配。只要有关电能供应的质量,则根据能源法分配网的经营人有义务保障电能用户的电力连接并在不中断电能供应的情况下保障其质量。出于法律规定的理由可对电能供应进行中断。
根据电能供应分配的划分,电能的价格也是由两个基本部分组成的:分配价格和成本价格,即所谓的电力。分配人负责长期调整。电能分配的支付手段在能源管理局 ERU 的价格决定中已经规定,并根据相关取用地点的供应系统经营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电能供应的支付手段,就是所谓的在取用地点对其消费的支付手段,在市场原则的基础上,由电能销售商自己来制订。
热能供应
热能取暖和洗涤用热水的供应规则,在工商业部公告第 197/2007 号 法律汇编3 中有规定。家庭的热能供应是通过所谓的供暖期来实现的。根据公告规定,供暖期从 9 月 1 日开始,下一年的 5 月 31 日结束。公告中还规定,热能的供应,是在当地室外平均气温在相邻的两天同时低于 13°C,并在随后的几天不可能再有升温时立刻开始的。在计划中断供暖时,供应商有义务将此事实在供暖中断计划之前的 15 天内通知用户。由于紧急操作而引起的供暖中断只可最长持续 16 小时。如果要中断或限制热能供应只能用能源法的价格规定来说明理由。
1能源法第 458/2000 号 法律汇编.., 有关经营条件和国家能源管理部门的效率以及有关一些法律的变更 (能源法), 最新条文
2 公告 541/2005 法律汇编,有关电能市场规则,电能市场操作者行为的价格形成原则,以及能源法的其他一些规定的实施
3工商业部公告第 152/2001 号法律汇编.,该公告对热能取暖和洗涤用热水的供应规则、热能取暖和洗涤用热水的供应的测量指标、洗涤用热水的准备以及对终端消费者热能供应调节器内部的热能设备的准备要求进行了规定
居住单位的业主通过公寓楼业主或管理员将热能用于自身房屋的取暖。居住单位的业主向自己的管理员或管理公司支付热能供应费用。 根据地区发展部公告第 372/2001 号 法律汇编4 对单个居住单位的业主们进行费用分账。
热能价格即是调整价格,这就是说价格的产生是在遵循价格规律的基础上进行的,仅在合同双方的协议下可进行提价。在价格的制定上,每一个热能供应商,都必须遵循能源管理局 ERU 的价格决定条件。所供应的热能价格可以规定成单部分的,也可以是多部分的。固定费用的组成部分,表现为接网价格,其可变部分,反映了顾客取用的热能的实际数量。
问:为什么天然气的消费是用 MWh 来计算的 ?
答:能量单位 (MWh) 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天然气中的能量含量。通过燃烧 1 m3 的两种不同资源的不同燃烧热的天然气,我们可以了解到能量的含量区别。容量单位立方米 (m3) 因此不是一个非常客观的能量消耗计量指标。
问:在一年中发生的电能价格变更如何?
答:能源管理局 ERU 通过自身的价格,决定在 11 月 30 日之前,来规定下一个日历年适用的调整价格 (分配价格)。 电力价格不是调整价格且仅在供应商和用户的合同关系的基础上,可做调整,通常一年修订一次。
问:在哪里可以找到电能供应商的资料 ?
答:已持有电能生产经营执照的主体名单,公布在能源管理局 ERU 的网站上 xxx.xxx.xx ,或是电能市场操作人的名单,该操作人能对电能组织市场进行保障,包括进行该市场的商业登记,以及提供信息说明哪一位供应商在捷克电能市场影响积极。
问:可以更改电能分配人么 ?
答:取用地点是自然连接在分配网上的,其容量是固定好了的。分配网互不遮盖,因此是不能改变分配人的。
问:居住单位的业主的公寓,是位于中央供暖式公寓楼中,即使他自己有供热源,也要支付供暖费用么 ?
答:只要公寓楼取暖,居住单位就必须对其供应进行支付,即使是那些利用锅炉或交换站进行取暖的单位住户也要支付。 理由是使用了共同的空间,共同的空间中也消费了热能,楼房的结构导致了热传递,间接地消费了热能。
4地区发展部公告第 372/2001 号 法律汇编.该公告规定了热能供暖的能量费用以及终端消费者的洗涤用热水供应费的分账规则
7. 电信服务
固定网
固定线路的呼叫——固定网需要每个月支付 Telefonica O2 公司基本的服务费用,然后,您再对每次单独通话进行支付。您当然也可以选择最合适的手段,通过其他可选择的运营商来完成通话。也可以通过在基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套餐”服务来降低呼叫价格。在这种套餐服务内,您可以获得单个单位的优惠价格,例如每分钟的呼叫。当然也有必要认真地研读每个套餐服务中的使用条件,因为,可能使用该服务获得优惠价格的时候,会有些限制条件,例如时段或呼叫方向。
通过固定线路进行因特网连接——在固定网络中,是可以与因特网相连的, 有两种方式: 通过拨号上网, 就是所谓的 dial-up 速度为 56kbit/s。对每个使用固定线路并有连接在电脑上的调制解调器的用户来说,这种连接是自动可供使用的。除此之外,还可以向电信服务供应商(运营商)申请建立高速因特网连接 ADSL (数据的传输是经过其他频率,不干扰电话通话,这就是说用户可以同时上网和打电话),这种可能性在拨号上网中是没有的。 该功能是通过分离机来完成的,用户必须准备 ADSL 调制解调器。
从固定网络中发 SMS 短信——从固定网络中,也可以发送短信,只要用户的电话机有该项功能的话。 从固定网络中发送出的短信可以发给非固定号码,发给移动网或国外网。如果用户将短信发送给没有话机短信功能的固定网络的电话用户的话,那么该条短信将自动通过发声阅读设备被读出来。
移动网
手机呼叫——在捷克共和国有三个支持 SIM 卡(是电话号码的载体)的运营商,可以供您选择。可按价目表进行缴费,也可以是所谓的预付 pre-paid SIM 卡 (需要不间断地对卡进行充值)。 对您来说,预付卡的缺点在于,多数情况下对呼叫,和其他电信服务的收费标准较高,优点在于您不需要签订任何的合同,且您总是可以知道,您已经打了多少话费,还剩多少话费可供使用。在即时缴费项目中 (您要签订合同),直到结账期结束发出欠款单时,才需要您缴纳电话费,通常您需要前往运营商的营业厅且携带两张身份证件 。在一般性的缴费服务中优点在于对呼叫的收费较低,服务范围较广,能够更好地体现手机的服务,同样在该种服务中也需要认真地研读服务条件,主要是每分钟的话费以及“免费”优惠的服务,因为例如单独的呼叫,是免费的话,但是可能激活或使用服务是收取费用的,这笔费用还不少呢。
号码的转换和运营商的选择——如果另一家竞争运营商向您推荐他们的产品,您可以保留现在的电话号码,在不必支付手续费的情况下转向这家运营商。
从移动网发送 SMS 短信——从手机中是可以发送短信的,可以发送到移动网、固网以及国外网中。短信的费用根据价目表按您短信所发送的方向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收费价目表中列入的短信类别,通常只支持捷克共和国的移动网,或者甚至只支持自己的网络,其他的短信是特别收费的,未被列入的自由短信,则为发送失败。
通过手机连接因特网——在移动网中用户可以通过各种技术连接到因特网。通过 GPRS和 EDGE 技术用户只需对传输的数据进行付费 (网速会慢一些, 但是可供上网的区域非常广)。CDMA, UMTS 技术使得用户能够高速上网,通常需要每个月支付一个总的服务费,用户在数据的数量上不受限制,但是该技术只在某些有该种信号覆盖的区域被
支持。多数手机可以通过手机上网 WAP 来简化网页的浏览,这使得用户能够更简单地进行上网,比如说,了解体育比赛结果、交通状况、天气预报等等。
电信运营商的条件合同——如果消费者签订了电信服务合同,在合同中,通常有同意一般性的合同条件的附注。在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合同中所列出的条件进行研读。我们要找出合同中会对我们将来的权利和义务有所影响的基本事实。
电信服务的索赔——如果您对电信服务的结账不表示同意的话,您可以在两个月的期限内xx所有相关的重要情况,进行电信服务的索赔。如果索赔被拒绝,您不同意这种处理方式的话,您可以在接到索赔处理意见后的最迟 30 天内,立即向捷克电信局(见 xxx.xxx.xx)相关的地区部门提交异议。法律规定,在付款期内索赔要求的递交没有延迟账单支付义务的效果。
问:我们与一个移动运营商签订了 24 个月的服务协议,现在过去了 4 个月,我不是很满意,想要换一个运营商怎么办?
答:在您要求换号之前,有必要和现在的运营商清账。具体对您来说这就意味着,付清因提前终结电信服务而导致的合同罚金,罚金额度则根据在您合同里,列出的条件来决定,也就是合同附加条件。
问: 缩写 VOIP 是什么意思 ?
答:VOIP 缩写意味着 “因特网呼叫”服务。该服务的参与者,通常可以在自己的网络中免费打电话,对其他网络的呼叫,或是对国外的呼叫,与传统的呼叫相比,也只收取绝对低的费用。如果我们要使用该项服务的话,需要具备电脑和优质的网络连接。
问:我想办上网,但我不知道该选择哪种网速?
答:您最好选择低一点的网速,这样每个月的总费用会少些。如果网速不能满足您的需要,您可以免费提升速度,如果您想将网速降低,通常须支付 100 克朗的手续费。
问:在看电视的过程中我记录下了赢钱的一个比赛,我拨打了上面标出的电话号码。可是话费的收取让我无法理解。类似的通话如何收费 ?
答:如果您参加此类的比赛或者使用其他的成人服务,则在所拨号码前加拨 906 或
909,您只需要对这样的通话每分钟支付加拨号码后的两位数字的费用 (例如 906 60 xx xx = 60 捷克克朗/分钟)。该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固定电话和手机呼叫。
8. 航空公司的服务
旅行者总是经常选择飞机,作为自己的交通工具。航空服务是人和货物运输的最快捷的方式之一 – 但成本也不低。
通常情况下,机票都是买得越xxx。很多机票在网上购买会便宜些。机票的价格,根据您必须支付的运输成本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航空公司有时候会增加一些特别的附加义务收费,这些收费是乘客必须支付的。其中例如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税,或其他特别的费用。机票的最终总价格,决定于您在广告宣传中获得的最初信息。航空公司用各种各样的减价推广来吸引客户——例如儿童票、学生票、老年票、双人票、限时票和即时票—— 对经常性的旅客的特别优惠。有必要仔细阅读所提供的减价项目,需要考虑到货币兑换的时间差,以及需要关注相关的附加费和手续费。在签订减价项目优惠条件之前,最好能够很好地和周围的人研读及讨论下其内容。机票在出发改期、改签、退票上的可变性越大,您需要支付的价格就越高。 对出发和回程时间的选择也对机票的价格有影响 – 通常星期六至星期天的夜间往返程机票会便宜。往返程机票要比两个反方向的机票便宜很多。
在机场您可能了解到,飞机满载。则您会被要求改期,并对您进行赔偿,当然您也可以拒绝。如果出于这种理由,使您不能够正常登机,则根据欧盟法令第 261/2004 号,您的运输商需对您作出赔偿。1500 公里 (A)以内的行程的赔偿费是 250 欧元, 3 500 公里(B)以内是 400 欧元,在欧
盟国家境内超过 1500 公里以上的行程,也为 400 欧元 ,3 500 公里(C) 以上欧盟国家境外的赔偿费是 600 欧元。 如果在满员的情况下需要您等待登机,要是延误不超过 (A) 情况 2 小时,
(B) 情况 3 小时以及 (C)情况 4 小时的话,则可将该补偿费用降低一半。 由于满载引起航班延误,并超过了上述时段,您拒绝登机的话,交通协会将提供两种解决方案供您选择。第一种解决方案是,退还您机票费用,并免费将您送回出发地,第二种方案是,根据补偿情况的不同,对您进行赔偿,并将您送到飞行目的地。如果需要的话,该交通协会也必须为您提供饮食、小吃、住宿和交通。如果您的航班已取消,您同样有权进行上述选择,并受到因满载而被拒登机的照顾服务。如果航班的取消没有能够及时地通知到您,且也没有给您提供合适时间的补偿航班的话,您可以要求赔偿金。如果您及时地办完了手续,然后得到通知说您的航班延误了,您同样有权受到因满载而被拒登机的照顾服务。如果超过了上述每一种的时间补偿情况,乘客也可以受到该照顾服务。如果航班延误达 5 小时,则同样您也可以得到退赔机票款,且无偿提供交通回出发地的服务。如果因为该次延误导致了您在欧盟以外的损失,您可以向自己的欧盟交通协会申请或通过法院要求最高约 4000 欧元的赔偿。如果欧盟运输协会导致了您行李的损伤、遗失或延误,则您可以向其或通过法院要求最高约 1000 欧元的赔偿。该项权利适用于所有的欧盟境内出发的航班(以及协议航班),以及所有欧盟运输商的飞往欧盟国家的航班。
对于所有的航班,都要注意办理登机手续、海关检查、护照检查以及安检的时间。对于去美国和加拿大的航班来说,出于安全理由,还要递交相关国家机关出具的您的私人资料,包括居住地址和联系地址。还必须关注欧洲机场的最新安全规章。在手提行李中(放到飞机底舱的行李除外)不能有液体和凝胶体。液体必须包装在最大容积为 100 毫升的包装中。所有的包装必须
放置在最大容积限每人 1 升的透明塑料袋内。在办理登机手续的地方,必须出示塑料袋。乘客在办理登机手续之前,应把所有个人需要的液体类和凝胶类的物品放入该塑料袋。药品、病人用品包括:航行期间的儿童必须营养品,则不包含在限制量之内。在安全检查中,需要从手提行李中取出笔记本电脑,和电子设备。在护照检查之后,则出示机票就能不受限制地在商店里购买东西。销售商将把液体和凝胶体连同购物小票,一起包装在有特别标记的袋子中。在安检 (在转乘的情况下可能是最后一道安检)结束之前,请不要打开可从本质上提高航行安全性的塑料袋。随后还有对手提行李的最大体积限制的检查。
捷克的航空公司在 2001 年加入了在航运中对旅客的 Charta 服务,这是一项航空运输商对乘客的自愿义务。Charta 服务的水平,体现了乘客所选择的航空公司的质量。自投诉书递交之日起的 28 天内,该航空公司将对投诉书做出书面答复。通过打电话方式,您可以咨询客户中心:
x000 000 000 000。
问:发生航班延误、xxxx、航班取消和行李丢失的时候在哪里可以进行询问 ?
答:如果您觉得权益受损,请立刻向承载您航班的公司投诉。公司的联系方式您通常能在机票包装上找到。如果您对解决结果不满意,请向捷克共和国交通部求助,电话:000 000 000 xxx.xxxx.xx 。 在这里您也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 (例如有关受伤以及组织游客旅游的相关信息)。
问:在哪里可以问询到机场服务的相关信息 ?
答:每个机场都有信息中心,在信息中心里您可以咨询您在哪里可以进行投诉,以及什么时候您的问题可以被解决。
问:航空运输的黑名单是什么 ?
答:欧盟委员会在 2006 年 3 月 22 日接受了被禁止在欧盟经营航空运输业的航空运输商的名单。该名单在网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 上可以找到。
问:在办理行李手续时要注意什么 ?
答:在行李中不能放置任何的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图像在每个登机手续办理台以及机场候机楼的信息板上都有标明。如果行李超出限制重量的话,乘客要根据航空公司的条件来支付超重费。某些特定种类的行李(例如滑雪板或高尔夫球杆)需要按总的收费标准来支付超重费。有关运输条件请咨询您的航空公司或机票出售人 (见 xxx.xxx.xxxx)。
9. 旅游服务
对于旅游旺季的经营活动,捷克法律汇编 159/1999 Sb.号规定中,确立了关于旅游旺季的经营活动条件。
这个法律把旅行社和旅行代理机构区别开。旅行社根据规定,可以提供和出售旅行线路,以及其他与旅游旺季相关的服务,以及整体服务项目。其他关于旅行社的法律还有,为其他旅行社介绍旅行团组,出售与旅行旺季相关的事物(例如门票,地图等等)。旅行代理机构是公司,它可销售旅行社的各类团组和各种其他服务项目。而上述团组的组织者和举办者,在旅行社合同中,永远只能属于旅行社。
法律规定对旅行团组的限制,首先是它的组成至少要有两种服务组成。这些服务可以由交通,住宿组成,或者其它旅行旺季的服务项目,但是只能是交通和住宿的补充项目。对于旅行旺季时的其它补充项目,应该是构成旅行团比较重要的服务项目,价格至少是旅行团总价的 20 %。
法律严格规定,什么是属于向签约旅行一方必须首先提供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事先列入旅游名册,或者以其他明确标明的方式来提供。在旅游名册中消费者首先被告知的是,旅行团组出发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价格、补偿费、住所地点。客户还必须知道有关交通和住宿的信息。旅行社有义务向有意旅行者提供如果旅行社倒闭,其保险的范围和条件信息,提供让顾客为旅行和逗留所应该缔结的个人保险情况。
如若消费者决定参加所提供的旅行项目,他将与旅行社签订所谓的旅游合同。根据法律此合同应该是文字合同,必须包括签约双方的名称,旅行团的范畴(如起止日期,包括在旅行团组费用之中的服务项目),和此行的价格(包括付款的时间期限和押金)。在旅游合同中有义务列出由于旅行社的责任过失需要索赔的步骤,以及由于法律变更,合同无法实施,客户需要支付补偿款的额度,旅行团的合同必须详细规定住宿情况(包括位置,级别,设施标准和主要的特色标志),以及用餐标准。在合同中必须有详细的关于交通(方式,特点,交通工具的级别和旅行路线)。
详细的有关住宿,交通,饮食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都包括在旅游合同或者价目表中,旅行社有责任最迟在旅行开始前 7 天内转交给客户。转交的信息必须包括具体的有关团组的负责成员,在客户遇到麻烦或者需要帮助时可以向他求助,还必须提供代理部门的电话和地址。至于提到所谓的“最后关头”(合同最晚在开始旅行前 7 天内签订),根据法律,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时转交具体的资料介绍。
在旅行合同中必须列出,旅行社有权单方面提高旅游团的价格。但是必须严格规定提价的预算方式。旅行社可以提价仅仅是因为发生了交通费涨价,包括燃料动力涨价,与交通相关的费用涨价,或者是捷克克朗汇率与团组规定的价格比涨到了 10 %以上。
旅游团的价格在旅行开始前最迟 20 天内可以涨价,如果涨价在旅游合同涨价的可能性没有在旅游合同中列出,旅行社就没有提高价格的权利。
有可能发生的是,旅行社被迫由于客观原因,在旅行开始的 7 天前变更合同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例如住址变更,旅游线路变更等),旅行社可以提议,建议客户变更合同。在建议中必须列出旅游团的新价格。客户可以进行选择,他是否可以接受变更的合同,是否在旅行社规定的期限内表达自己的意愿,说明他同意这一变更。
客户还可以决定,是否他参加的旅游路线可以转给其他人,但他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新加入的客户也必须书面声明,他同意签约。
与客户不同的是,旅行社可以在旅游行开始前不履行合同,原因只有是废除行程,或者是由于客户废除了合同。如果是旅行社废除了行程,它必须提供另外的旅游行程,如果行程发生价格变化,旅行社有义务支付价格差距。如果新的行程不被客户接受,旅行社无权要求补偿金。如果旅行社在短于行程开始前 20 天内废除行程,它将必须接
受占行程总价格 10 %的罚款。
如果消费者一方由于上述原因之外的其他原因不履行合同,他必须支付给旅行社补偿金,额度根据合同来定。这一点也对旅行社有效,如果是由于客户不履行义务终止合同的话。
如果旅行社毁坏了旅游合同中规定的上述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索赔。如果客户在行程过程中就发现了毁约情况(如住宿标准未达到合同中的规定),他应该尽快提醒代表团负责人。如果情况没有好转,合适的做法是搞清楚证据(例如从旅店负责人处和其他参加者处得到证明)。在旅途结束后可以立即要求索赔,最迟在旅行结束后 3 个月内,如果旅程并未兑现,那么将根据合同规定的截止期算起。旅行社必须根据法律在它生效之时 30 天内进行赔付。
根据法律旅行社有义务签订防止旅行社破产的保险合同,在签订此合同的基础上,保险公司需要完成支付款项,例如在由于旅行社不是出于无法保证旅游团归途而破产等原因情况下。旅行社关于上保险的证明,在签订旅游行程的同时就需要提交。不提倡与没有上保险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关于旅行社上保险的名册,可以在捷克地方发展部的因特网上找到,网址是 xxx.xxx.xx ,也可以在有权给旅行社上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因特网上找到。
问: 我与某公司一起进行三个月的度假。假期费用相当贵,我向公司提问,他们是否上了破产保险,他们回答说,他们不属于旅行社,不必上保险,他们说的对吗?
答:防止破产的责任保险确实只牵涉到旅行社。如果旅行只是交通和住宿过夜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旅游项目。这种行程只应由旅行社来提供。
问: 我要进行两天的度假,旅行社不想跟我签订文字协议,原因是行程太短,只有付款证明就够了。我不喜欢这种做法,可以提出反对意见吗?
答:旅行社根据法律有义务与您签订书面合同。
问: 在度假地我弄清楚了,旅馆不像文字宣传手册上说明的,离海滩仅有 200 米,而是几乎有 1 公里的距离,旅行团负责人我没找到,我该怎么办?
答:毁坏合同您可以向旅行社尽早提出索赔,最迟在旅游行程结束三个月内。您可以要求从行程总价中进行相应的减价。
10. 法律服务以及有权提供此项服务者
法律服务可以以任何形式提供的服务。法律服务的概念,根据我们的理解,尤其是在法庭和其他机构面前进行代理事务,在刑事案件中辩护,进行法律的咨询,撰写法律分析和处理的文献。
问:谁可以提供法律服务?
答:在捷克共和国,法律服务只能由律师,公证员,法庭执行人员,专权代表人员和税务咨询员提供。最广意义上来说的有权者,是由律师来提供法律服务。公证员,法庭执行人员,专权代表人员和税务咨询员可以提供的仅为有限的法律范围的服务。
问:谁是律师?
答:律师是指在捷克律师协会领导下的经过注册的律师。经过捷克律师协会领导下的注册名单包括该律师的住所、工作单位、语言能力和律师的联系方式。律师名册您可以在因特网 xxxx://xxx.xxx.xx 上找到。
问:什么是法律服务合同?
答: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在与客户签订的有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合同基础上进行的。法律服务合同必须包括下列协议,所要求的法律服务项目,还必须包括关于这种服务的价格。合同不必是以文字形式签订。
问:什么是对于律师的“职权”规定?
答: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可以通过法庭的决议或者捷克律师协会指派给某位客户。这是所谓的公务部门的权力下派的律师。法庭可以给客户指派律师,无论牵涉到刑事部门的案件,还是法庭的民事案件。
问:法庭什么时候指派律师?
答:在刑事诉讼案中法庭指派律师是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代理是有义务的,而客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本人选择律师。在民事诉讼法中,法庭可以特别为没有财产的人士指定律师,这些人士要求免除交付法庭的费用。
问:什么情况下,律师代理是有义务的?
答:最常见的是在刑事诉讼案中,例如正在监狱中的人士,由于刑事案被剥夺了自由,或者是年少者。在民事诉讼案中,客户必须由律师代表出庭。同时,在法律机构前审理案件,律师的代理是有义务的。
问:律师是否有权否定提供法律帮助?
答:如果律师没有被指派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他有权拒绝提供法律服务。在某些情况下,律师甚至有义务拒绝提供法律服务。这种情况是例如:律师个人的利益与客户利益之间有冲突。
问:律师对什么负有责任?
答:律师对自己客户的责任在于,规范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行动,而不对达到所要求的结果负责任。律师有义务捍卫和贯彻法律权力和自己客户的正当利益,根据客户的指示行事。但是律师不必拘泥于客户的指示,如果这些指示与法律或者规章制度相违背的话。
问:律师根据什么规章来行事?
答:律师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以及律师事务所规定的行事效率条件的声明,还要遵循捷克律师协会发布的准则,这一协会会集了各类律师,并且监督他们的行为。律师本人的办事效率要遵照律师法的规定行事。
问:律师对造成的损失负责吗?
答:如果律师造成的损失是在与他的办案效率相关下造成的,他要对此负责。而且如果是由于他的助手和他的单位在办事效率中造成的损失,他也要对给客户造成的损失负责任。律师根据法律是上保险的。
问:什么是保持沉默(保守秘密)的义务?
答:律师有义务对与他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相关的一切所知道的事实保持沉默, 这一义务将一直持续到他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结束之后。只有当他的客户解除这一禁令时他才可以解除这一义务。当然这不包括律师与客户产生争端的情况下。
问:我如果不满意服务,向谁提出?
答:对律师行为的监督是由捷克律师协会进行。在捷克律师协会可以提出对某位律师的不满意见。没有财产收入者也可以向捷克律师协会请求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问:律师报酬怎样支付?
答: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一般都是有报酬的。给律师的费用额度和规定的酬劳要看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种类和服务范围。关于规定的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和预测的费用额度,律师有义务事先跟客户讲清楚。
问:商定的报酬是怎么回事?
答:商定的报酬是在于律师和客户之间的协议。既是所称为的商定报酬。律师的商定报酬可以是按照百分比、时间、目的或者额外时价计算。律师的商定价格应该永远是根据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种类和范围确定的。
问:何谓商定报酬之外的报酬?
如果报酬额度没有经过律师和客户商定,就算是律师的非合同性报酬。这种报酬由捷克共和国司法部发布的有关律师报酬、以及提供律师服务的报酬规定,和对提供法律服务性质的报酬决定(律师工资标准)。
问:现金支出的补充是什么?
现金支出的补充是指,提供给律师的除了报酬以外的、与提供法律服务为目的的现金支出。尤其是用于法庭的和其他的费用,如旅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等,还有专业断案费,专业xx费,翻译费,印刷复印费等。
问:时间损失费的补偿是什么?
答:如果律师是在异地提供法律服务,不是他的住所所在地,或者由于法院和其他审理机构开始审案的推迟,要给律师支付他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的误时补偿,这类补偿由律师工资标准额度确定。
问:法律代理费用的补偿是什么?
答: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报酬有时不合理,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法律代理补充费用的表面化。这类补偿基本是直接在于客户的意愿,而且也没有约束事实上客户为律师的服务真实提供的费用额度。
在捷克共和国,除了律师外,另外的一些法律服务提供者,例如公证员也有权提供,还有例如法庭执行官员,税务咨询员和专门的代理员。他们的行动由公证制度、执行制度、税务咨询法律和专门代理员的法律来管理。
问:公证员提供哪些服务?
答:公证员提供的法律服务项目与公证活动相关——例如,提供法律咨询,撰写文件,在活动中代表和代理个体人员、国家等机构,在行政管理部门,在有限的一些民事诉讼法庭和管理部门或者进行代理,或进行财产管理。
问:法庭执行官员提供哪些服务?
答:法庭执行官员提供的服务关系到执行官的活动效果,以及法律赋予他们的其他活动——例如提供给有权利者法律帮助,撰写文件,商讨价钱,接受并且收藏货币、文献和其他不动产,提供物质去鉴定。
问:税务咨询员和特派代理人提供哪些服务?
答:税务咨询员提供与税务直接相关联的服务,例如加工整理税务报表,在税务方面做客户的代理。特派代理人可以为涉及工业财产所有者的事务提供法律代理服务。
如若您的权利受到侵犯,将从何处获得咨询,您将如何行动?
1. 捷克共和国工商部 欧洲消费者中心(由欧盟提供经费进行运作)
捷克共和国 欧洲消费者中心
街道 Na Františku 32 号
邮编 110 15 Praha 1 布拉格 1 区
办公场所: Politických vězňů街20号, Praha 1
电话: 00000 0000, 00000 0000
电子信箱e-mail: xxx@xxx.xx
网页webové stránky: 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这里提供在社会市场上的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帮助解决跨国际的索赔问题。
2.与捷克共和国公民消费组织的联系
各类组织机构 | 标示 | 联系方式 |
公民消费团体 — SOS 所在地: 街道:Rytířská 10 号 邮编 110 00 Praha 1布拉格1区行政办公中心: 街道Novákových 8号 邮编180 00 Praha 8 xxx0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公民消费团体 — SOS | 电邮smejkal@kosa.cz电话.: 000000000 tel.: 000000000 咨询电话 — 000 00 00 00 Ing. Xxxxx Xxxxxxx 工程师 |
公民消费团体 TEST 街道: Zelený pruh 95/97 邮编: 147 00 Praha 4 布拉格4区 | 公民消费团体 TEST | xxxxxx_xxxxxx@xxxx.xxx.xx tel.: 000000000 tel./fax: 000000000 JUDr. Xxx Xxxxxx 工程师 |
捷克消费者组织 | 捷克消费者组织 Q 杂志编辑部 | xxxxxx@xxxxxxxxxxx.xx tel.: 000000000 fax: 000000000 tel.: 000000000 fax: 000000000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 Xxxxxx 先生 |
地址: | ||
街道:Šárecká 15号 | ||
邮编 160 00 Praha 6 布拉格6 | ||
区 | ||
信箱 X.X.Xxx: | ||
街道:Jindřišská 14 | ||
邮编 111 21 Praha 1布拉格1区 | ||
Q 杂志编辑部 | ||
捷克消费者团体 | ||
街道:Budějovická 73号 | ||
邮编 140 00 Praha 4 | 捷克消费者团体 | 电话.: 000000000 传真: 261262268 |
Ing. Libor Dupa 工程师 | ||
Ing. Xxxxx Xxxxx工程师 |
保护消费者和病患团体街道 Třída Xxxxx XX. 430 邮编 500 02 Hradec Králové | 团体 | 保护消费者和病患 | 电邮sosp_p.krejcar@quick.cz电话 000000000 p. Xxxx Xxxxxxx 先生 |
Třebíč市 | Třebíč市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关系组织—— 消费者中心 | ||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关系组 | 电话与传真: 000000000 | ||
织—— 消费者中心 街道 Kmochova 762/13号 | 办公室: 电话与传真: 000000000 | ||
邮编 674 01 Třebíč 市 | p. Xxxx Xxxxxx 先生 | ||
公民咨询协会 街道 Tachovské nám. 3号 邮编 130 00 Praha 3布拉格3区 | 电话与传真: 000000000 Mgr. Hynek Kalvoda 女士 | ||
网页 www.obcanske— xxxxxxx.xx | 公民咨询协会 | ||
保护消费者和食品安全协会街道 Bubenečská 21号 邮编 160 00 Praha 0xxx0xxxxxx.xxxx—xxxxxxxx.xx | 保护消费者和食品安全协会 | 电邮praha@food—consumer.cz电话.: 000000000 Ing. Xxxx Xxxxxx, CSc.科学博士 | |
捷克共和国环保咨询网(STEP) Ostrava奥xx拉发市办公室:街道 Na Hradbách 3号 邮编:702 00 Ostrava市 | 捷克共和国环保咨询网(STEP) | 电邮step@ecn.cz电话: 000000000 Mgr. Xxxxxx Xxxxxxxxx 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