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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330 证券简称:捷世智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xx、xx、xxx、xx于 2016 年 7 月 1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有效期三年内就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各方都始终保持意见一致。有效期满,各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期三年。 原协议签署后,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的经营决策,原协议各方经协商,就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达成一致。2022 年 7 月 10日,xx、xx、xxx、xx续签了《关于共同控制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xx、xx、xxx、xx于2022年7月10日签署了协议,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2、截至协议签署日,协议各方持有公司股票及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xx | 董事长 | 18,231,900 | 17.47% |
2 | xx | 副董事长 | 17,753,900 | 17.01% |
3 | xxx | x董事长 | 5,545,838 | 5.31% |
4 | xx | 董事 | 2,653,400 | 2.54% |
合计 | - | 44,185,038 | 42.33% |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1、协议各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在面临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收购,影响公司控制权时,协议各方应采取一致行动,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4、未经本协议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任何单方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份、质押股份、提议或表决支持任一足以影响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议或决定等。
5、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动。
6、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在相关需要股东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股东权利。
7、协议各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8、协议各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一致行动人和公司经营的要求,如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9、协议各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执行。
第二条 协议各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协议各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协议各方对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3、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协议各方声明,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不可撤销。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1、若协议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在需要股东表决时保持一致决定。
2、为适应法律法规对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或增持或抵押公司股份时,应通知其他各方,以便公司及时依法合规披露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三年。除出现无法继续执行的客观情况外,有效期届满前本协议不可撤销、解除。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但不得实质改变本协议的内容。
3、本协议出现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公司
所在地法院解决。
4、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协议各方于 2016 年 7 月 10 日签订的《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x、xx、xxx、xx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失效。
5、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x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一致行动协议书》 的续签,未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共同控制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