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阿克苏市南大街信诚大厦B 座 19 楼邮政编码:843000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甲 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某某单位
法定代表人:地 址:邮政编码: 电 话:
乙 方:新疆名顺律师事务所
地 址:xxxxxxxxxxxX x 00 x邮政编码:843000
电 话:0997—2658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具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授予律师执业证书的xx律师团队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受聘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被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为履行职务。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职责是:按照《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甲方的合法经营活动中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就涉及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提出解决方案或策略;
3、参与草拟、制定、审查、修改各类合同、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4、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并提供法制宣传及普法教育服务;
5、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并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6、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每周一次驻场服务(不少于 4 个小时)的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第四条、专项法律事务
1、受甲方委托后,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涉诉的案件须另行签订委托书,并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
2、经甲方委托参与 PPP 项目、IPO 项目、EPC 项目等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的,以及经甲方委托制作并出具送达律师函、专项法律意见书等业务的,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
3、甲方涉及土地清理、土地征收拆迁、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等事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资料;
2、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4、甲方在要求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相关资料,不是做虚假xx,一经发现,法律顾问有权拒绝提供该项法律服务;
5、甲方指定 为其联系人,授权其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送达的法律文件,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当优先承办甲方法律事务。根据
甲方业务需要,顾问律师可委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顾问事务,保证及时完成受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顾问相关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代表甲方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第七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一)基础法律顾问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大写: xxx整 (小写:50000 元)。
法律顾问服务期间,甲方涉及诉讼的案件,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给予甲方 50%的优惠。
(二)其他收费方式: 无 ,
,
,
(三)专项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法律顾问期间,甲方涉及本合同第四条专项法律事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甲方另行向乙方缴纳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数额双方另行协商。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50%的服务费用,剩余 50%的服务费用,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15 日内支付;
2、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效税费发票,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 其他费用的支付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一)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查档费、复印费、交通费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费用;
(二)异地办案的交通费、食宿费用等其他费用;
(三)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上述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支付或由双方协商支付办法。第九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理甲方相关事务的;
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损失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日未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第十条 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应对本协议及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和本协议对方的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及不宜披露或公开的其他事项)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
2、本协议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条所约定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受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时间限制,双方均应继续保持其原有的法律效力,对本协议及其相关商业秘密承担永久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用
及其它费用,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二)甲方逾期十日未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乙方不但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的法律服务费用,并有权中止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
(三)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法律顾问费用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事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仲裁裁决。
第十三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壹 年,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法律服务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新疆名顺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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