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A3303810530001686 )
xx市城市中心区BH-08-04-06b地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X0000000000000000 )
招 标 文 件
(□√ 公 开招标)
招 标 人:xx市东新产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2023 年 7 月
目 录
评标办法前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xx市城市中心区BH-08-04-06b地块建设工程
招标时间安排表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3年 月 日08时30分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 月 日09时00分 |
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xx市城市中心区BH-08-04-06b地块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xx市城市中心区BH-08-04-06b地块建设工程已由xx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12-
330381-04-01-429868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xx
市东新产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xx市东新产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xx市城市中心区BH-
08-04-06b地块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2910.81 万元,工程概算 52562.2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6303.41 万元。
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为 18965.22m2 ,总建筑面积 58505.47m2 ,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
积 41723m2 ,地下建筑面积 16782.47m2 ,不计容架空层面积 2234.07m2 ;建筑功能为住宅、配
套用房、地下室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檐高 51.9 米,层数 17 层。
建设地点:位于xx市上望街道,港口大道以东,xx农贸城以南、嘉南锦园以西、上达路以
北。
2.2 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含基坑围护、幕墙、公共部位装修、坡道雨篷等)、安装工程
(强电、消电、给排水、消水、暖通、智能化、亮化、抗震支架、发电机组、电梯等)、室外附属
景观工程(含围墙、绿化、景观、道路、给排水、照明等)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
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237306847 元。
2.3 施工总工期:965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
3.6□√ /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 。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未被xx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通报视为相互串通投标且在公示期内的(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市分网为准)。
3.11投标人未被xx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公布的关键岗位人员监测结果给予 “红牌”警告且在公示期内的(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市分网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于xx
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通过CA锁在登录xx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新系统企业库入库及CA证书办理流程》,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xx市分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月 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为xx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xx市东新产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xxxxxxx000x 地 址: xxxxxxxXxxxx0000x联 系 人: xxx 联 系 人: xxx、xx
电 话: 0577-66860015 电 话: 13868815898、1373678819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工程名称 | xx市城市中心区BH-08-04-06b地块建设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总承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965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允许。 分包的工程内容:按相关规定;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分包合同;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承包人若无相关专业承包资 质,必须将该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单位,并于发包前将分 包单位的资质文件报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 。 |
1.12.2 | 偏差 |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投标人的工期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xx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上登录后以不记名方式 提交。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xx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xx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若修改招标文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xx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以下组成: ☑(1)商务标 ☑(2)技术标 ☑(3)资信标 ☑(4)资格审查资料 |
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需加盖编制人造价人员专用章及签字); (5)□其他投标资料: / ;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上述(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技术标包括:根据评标办法编制。 |
☑资信标包括:根据评标办法编制。 | ||
□√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本章3.5.1和3.5.2规定的材料; (2)投标保证金; (3)□近年财务状况表,后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 / 。 (4)□业绩汇总表,后附: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提供要求见本章第3.7.3项;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且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包括上述第(1)-(3)目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本章 3.5.3-3.5.4规定的材料;建造师执业资格指的是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复制件,如有延续注册信息的,应提供延续注册信息,且在有效期 内,以提供的文字信息为准。 (7)投标承诺书; (8)其他:①投标人自检表;②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 注:一级注册建造师纸质证书无效。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招标控制价:263606236元; 2.最高投标限价:237306847元; 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 风险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参与评标价)×85%+不参与评标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后相同的视为同一报价) (2)未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基本账户转账 □√投标电子保函(保单) 详见本章附件4投标保证金缴纳流程及注意事项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3.4.4 | 其他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视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 4.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电子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本章3.5.3修改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制件;具体详见本章1.4.1。 (2)□√本章3.5.4不要求提供。 (3)本章1.4.1(4)及本章1.4.4规定的内容在投标承诺书中予 以承诺,不要求额外提供资料。 |
3.7.1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技术标编制要求: □明标编制, /。 □√暗标编制:暗标内容中不得有透露投标人文字或其它可能泄露投标人情况的文字或符号。 (1)排版要求:采用A4版面(图表除外)。 (2)图表大小、字号、字体、颜色要求:内容字体为黑色小四号宋体不得加粗(图表除外);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 ,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黑色小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不 得加粗。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承诺书要求项目经理签字的地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本人签字;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3 (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详见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其他: / 。 |
3.7.3 (3)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1)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②工 程验收证明材料。 □专业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 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报告)。 √□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报告)。 (2)业绩中的建设规模和特征需从以上某项资料中得到明确体现,或者提供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3)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上述证明材料中均应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应提供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时间以工程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5)专业工程的工程验收证明材料是指专业(分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 注: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业绩情况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 社会进行公示。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详见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其他: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 详见时间安排表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xx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不再退还。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另见招标文件约定):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xx市公共资源网不见面开标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n/hall/login。 3.开标平台:xx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4.其他: / 。 |
5.2 | 开标程序 | 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本章附件3不见面开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因招标人原因或xx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5)评标过程中需要抽取数值(系数、K值等)的,将在开标现场用摇号机进行抽取,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直播数值的抽取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及时观看的,视为默认数值 的抽取结果。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 5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 |
6.3 | 评标办法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评定分离适用)若经评审后投标人数量≥6个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若经评审后投标人数量<6个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xx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否,并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票决定标法)定标,详见附件5 评定分离定标程序和方法。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 / 。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仅为1名时,本条不适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xx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xxxxxxxxxxxx000x 电话:0000-00000000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 (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获取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 (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 (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
10.1 | 投标文件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认为投标人放弃本次澄清的权利。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认为投标人放弃本次澄清的权利。 |
□10.3 | xx和答辩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或更换手续(更换手续以施工许可证或变更审批记录为准)办理完成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中标公示阶段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属于在建工程。 (4)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中标不能开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规定如下: (1)需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的; (2)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有)、人员资格及其他要求 的; (3)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联合体投标要求的; (4)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的; (5)投标人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更新资料或其提交的更新资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7)其他: / 。 2、初步评审一阶段内容: (1)投标总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3)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4)投标报价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安全xx施工基本费费率低于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的 30%的;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将其变动的; (5)投标人拒绝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 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正小计(合计)金额及总价; (6)存在下列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含主板、硬盘、cpu 信息、mac 地址均相同);或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含投标文件创建码一致)。 3、初步评审二阶段内容: (1)投标内容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的;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1)款规定的; (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的;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6)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的; (8)存在下列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雷同);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权利义务未响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投标人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的; (11)投标人未按标人须知 1.12 项和 3.6 项规定执行的; (1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13)其他: / 。 4、□√技术标评审内容:技术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包括技术标编制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存在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等)。 5、商务标评审内容: (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4)其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 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 3%(含 3%)以上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错误绝对值累计占投标报价 3%以内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5.□实施BIM的内容: / 。 6.□√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7.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8.其他: / 。 |
10.7 | 解释权 |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的内容如与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3)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 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互为解释。 (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 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8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启用电子证书且投标人已办理电子证书的,则有效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评审时以电子证书上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准。 | |
10.9 | xx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招标人在中标候选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约谈的,视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中标人参加项目中标约谈时,必须提供由中标人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项目班子相关人员资料(包括姓名、岗位证书编号、身份证编号、联系电话等)。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10 | 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人员监测。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应将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基础数据采集,及时报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录入签到监测系统;项目开工后,业主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进行手机“钉钉”打卡。 | |
10.11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对应的纸质投标文件 六 份; | |
10.12 | 如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则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相关要求按【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三)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等规定。 | |
10.13 | 是否创建标准化工地: □否 √□是,创建标准化工地目标:创建xx市级标化工地 | |
10.14 | 税金:9.0% | |
10.15 | 规费现行标准费率: 1.土建工程:25.78% 2.安装工程:30.63% 3.室外附属景观工程: 3.1园林景观、景观绿化:30.97% 3.2围墙、铁艺大门、入口景墙:25.78% 3.3室外给水、景观亮化:27.8% 3.4室外排水:18.75% | |
10.16 | 安全xx施工基本费下限: 1.土建工程:8.54% 2.安装工程:7.35% 3.室外附属景观工程: 3.1园林景观、景观绿化:6.64% 3.2围墙、铁艺大门、入口景墙:8.54% 3.3室外给水、景观亮化:6.47% 3.4室外排水:8.81%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4)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各级人民法院(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工程领域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中第(11)—(16)目规定的情形,仅指“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分公司、办事处及其他分支机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
(一)商务标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报价封面
(2)投标报价扉页
(3)编制说明
(4)投标报价费用表
(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9)暂列金额明细表
(10)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1)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2)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3)计日工表
(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5)主要工日一览表
(16)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7)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18)综合单价计算表
(19)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人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
本)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二)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7)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9)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0)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三)其他综合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人一般情况;
(6)近年财务状况表;
(7)业绩汇总表;
(8)投标承诺书;
(9)资格业绩材料(若有),业绩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1)投标保证金;
(12)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
(1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
3.5.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制件。
3.5.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复制件。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电子投标文件的盖章及签字
1.1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均应当采用xx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平台)认可的CA电子签章。
1.2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函、资格审查资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CA印章。
2.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2.1 投标人应当使用符合xx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下简称投标工具)。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生成一份加密的投标文件(.ZJRATF格式), 在网上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
2.2 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规定的所有内容。
2.3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工具的格式目录,将word文档导入到指定位置后生成(除下文2.4.1规定的内容外)。
2.4 电子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扫描件的导入按以下标准: 2.4.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企业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扫描后放入 word文档再导入投标工具指定位置。
2.5本项目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须含XML清单数据(由专业计价软件编制生成.ratb格式的XML清单数据)。
2.6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需要使用的投标工具请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分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系统相关”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技术服务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0577-65879536。
3. 其他说明
3.1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开评标依据。
3.2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瑞安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应中止电子招投标活动:
(1)网上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网上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网上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攻击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人可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招投标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招标。
附件2、自助解密
本次招标采用CA锁远程自助解密方式:
1、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瑞安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找到并进入所投标的项
目,在招标人发起解密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CA锁解密,解密由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远程自助解密。
2.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使用瑞安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以确保电脑终端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参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软硬件配置要求:
2.1硬件配置要求:
(1)具备4G以上内存的电脑终端,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音视频设备(网络摄像头、麦克风、音响、耳机等);
(2)稳定的50M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3)CA锁(投标人已领取副锁的,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2.2软件配置要求:
(1)MicrosoftWindows7以上操作系统;
(2)MicrosoftOffice2007以上软件;
(3)安装温州地市新点专用驱动(瑞安版);
(4)使用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11)及以上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3.为保证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远程交互效果,投标人应当在相对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交互。因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配置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开评标全过程中,在否决投标、澄清、异议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采用不见面开标的项目,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3)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数量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4)投标人在招标人发起解密后20分钟内进行CA锁解密;
(5)招标人进行CA锁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
(7)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开标结束。
附件4、投标保证金缴纳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流程
(1)采用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方式:
登录“瑞安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点击“业务管理”下的“填写投标信息”→进入投标项目选择正确的“银行转账”缴纳方式并点击“我要投标”→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通过网银转账或银行柜面转账(电汇)缴纳足额的保证金至子账号→点击“业务查询”下的“查看保证金信 息”→点击“放大镜图标”打开查看页面→点击“查询”并确认投标保证金已足额缴纳→打印系统页面或打印网站截图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凭证应具有“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水印字样)。
(2)采用投标电子保函(保单)方式:
登录“瑞安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点击“业务管理”下的“填写投标信息”→进入投标项目选择“电子保函”缴纳方式并点击“我要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17 时 00 分之前,点击“电子保函”进入“保函申请平台”→选择投标项目→选择要申请的金融产品→按照保险或担保机构流程提交投保申请→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保费→电子保函生成并推送至交易平台→点击 “业务查询”下的“查看保证金信息”→点击“放大镜图标”打开查看页面→点击“查询”并确认投标保证金已足额缴纳→打印系统页面或打印网站截图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凭证应具有“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水印字样)。
2、注意事项
(1)必须在业务系统完成查询操作(系统显示红字“已缴纳”),否则系统将判定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2)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3)投标人在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时,应提供准确的银行基本账户,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交易主体注册信息,否则系统将判定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4)如投标人采用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系统将判定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5)如投标人采用投标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的,电子保函的保费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系统将判定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6)银行到账需要时间,具体到账时间根据银行规定,请投标人留出足够的到账时间。
附件5、评定分离定标程序和方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的项目,招标人应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定标程序和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定标委员会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或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按规定委托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等组成的定标人员库名单中按不少于 2:1 的比例随机抽取产生。
(2)招标人可以指定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指定的成员(含组长、外聘人员)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定标程序:
(1)流程宣布:宣布定标流程、定标原则。
(2)纪律宣布:宣布《定标会议纪律》,组织定标人员签订《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承诺书》。
(3)情况介绍:招标人代表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以及对中标候选人的对比分析、考察、质询情况等内容。
(4)答疑阶段:定标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提问,招标人代表现场作出答复,答复的信息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5)择优意见:定标成员可发表择优书面意见,不得口头讨论,书面意见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并需经组长确认后发表。
(6)“5 选 3”比选(如有):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定标指标及权重,按照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选定前 3 名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定的中标候选人即为淘汰,不再进入后续定标。
(7)票决定标法定标:定标成员要注重对中标候选人对比分析,力求科学、精准定标。采用票决定办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定标结束。 3.定标时间:
定标会议原则上应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10 日内召开。 4.定标方法:
(1)定标活动在《瑞安 668 智慧定标系统》线上完成,并按其规定的定标程序、流程和规则进行定标。
(3)票决定标法是指定标委员会通过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
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先对并列的中标候选人票决确定前 2 名,仍无法确定的,由
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前 2 名。投票时,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投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理由。
5、定标结果公告:
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将定标结果(中标结果)进行中标公告。 6、其它规定:
(1)中标候选人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另行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2)保密要求。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或质询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若因《瑞安 668 智慧定标系统》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线上定标时,可由招标人提出
申请,并经监管部门同意,线下采用票决定标法进行定标。
附件6:中标合同履约责任双告知函
中标合同履约责任双告知函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中标人:
根据瑞安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的通知》《瑞安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联合检查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规定函告如下:
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并将合同报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登记归档,逾期未归档者,将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向社会公布,进行催告,并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一旦发现,将转交行政监督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市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标人和中标人要加强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严把工程变更关,防止标后擅自提高工程造价。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是标后履约检查的重点内容。
四、招标人要做好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遇特殊情形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中标人须承担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合同违约责任,具体金额以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为准。
五、市发展和改革局建立“钉钉+人脸识别”签到监测系统。中标人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监测结果异常的,市发改局视情给予“黄牌”、“红牌”警告,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 “红牌”公示期间,中标人暂停参加瑞安市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同行政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工作,请贵单位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感谢对我市招标投标事业的配合与支持!
(联系人:虞女士 联系号码;0577-65879552)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年 月 日
复 函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你局《中标合同履约责任双告知函》已收悉,我单位将依法依规诚信履约。若有违反,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招标人(单位公章):
中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及内容 | 编列内容 | ||
分值构成 | 总分=技术标评分 37 分,资信标评分 3 分,商务标评分/分 | ||
一、评标程序 | (一)初步评审 (二)资格审查 (三)技术标评审 (四)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如有) (五)资信标评审 (六)商务标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 ||
(一)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初步评审一阶段和初步评审二阶段),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 投标。 | ||
(二)资格审查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
(三)技术标评审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规定的技术标评审标准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审 (分项分值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并各自汇总评分。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中去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技术标总页数不超过60页,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过部分不予评审。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
1 |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根据施工总体思路、现场总平面布置、交通运输、施工交通组织、 临时设施搭设等内容。 | 0~8 分 | |
2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施工方案,深入分析各个阶段的施工重点、难点, 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建议。 | 0~10 分 | |
3 | 劳动力投入、总进度网络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 0~5 分 | |
4 |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方案,各项管理手段,为招标人 另行发包工程的承包人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 | 0~5 分 | |
5 | 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0~3 分 | |
6 | 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绿色施 工专项方案保证措施(包括防噪、除尘措施)。 | 0~3 分 | |
7 | 材料、设备的投入。 | 0~3 分 |
条款号及内容 | 编列内容 | ||
(四)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如有) | / | ||
(五)资信标评审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投标人的资信标得分为评 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中去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资信分 | 负责人业绩 (1分)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业绩的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①类似业绩: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且地下室面积不少于10000平米。②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项的要求提供资料,否则不得分。 | |
企业 获奖情况 (1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地级市及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的(如鲁班奖、钱江杯、瓯江杯等)得 1.0分。以最高奖项为准,仅计取一次最高奖项,不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 ①获奖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发单位发布的文件;获奖认定时间:以获奖证书或颁发单位发布的文件注明的时间为准。 ②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信用评价得分 | / | / | |
√□其他因素评分 | 企业 综合实力 (1分) | 根据投标人的企业规模、实力、社会信誉等由专家横向比较,综合评分。(0~1分) | |
(六)商务标评审 | 评标价=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价。本工程不参与评标价为612341.2元。 投标报价的金额以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为准。 | ||
□√不设商务标评审范围。 |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优质优价法(评定分离适用): 选取除商务标评分外合计得分前 11 名(≥10)的投标人为优质投标人(投标人个数不足时按实际个数选取,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一并选取),计算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不计算商务标得分。 | |||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评定分离适用)评标委员会比较优质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以不排序的方式推荐相应数量的评标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优质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绝对值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代表抽 签确定名次优先顺序。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如有)、资信标、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审,并按规定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分值构成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6.1.1 项。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资格审查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初步评审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四、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技术标审查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评审因素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五、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如有)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2、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的(不得弃权)。六、资信标评审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七、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人的商务标评分。
评标基准价确定后,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单位为元。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另行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名次优先顺序。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以行贿罪判决为准)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经评审后,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附后)
(略)
(附后)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招标文件;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③经发包人
审核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双方签署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工
程备忘录等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内。
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另“其他合同文件”顺序排在(8)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和预算书之前。
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5天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2套、地质勘探资料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地质勘探资料。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计划、专项施工
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月度施工
计划在每月1日前,专项施工方案在该专项工程开工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监理人转报的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及
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
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围墙(规划红线)界限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提供,并满
足施工需要,如达不到要求,由承包人自行满足并承担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通用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通用条款执行。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通用条
款执行。
1.13.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1.13.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13.2.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重复列项;
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
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
(2)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差异绝对值≥
3%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差异部分造价绝对值≥1%投标造价);
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
1.13.2.2综合单价调整。
因第1.13.2.1条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第 1.13.2.2条第(3)点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第1.13.2.2条第(3)点重新计算综合单
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以上公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②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1.14.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1)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规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2)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规定计价依据计算出对应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3)其他异常情况。
1.14.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1.13.2.2条第(3)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2)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 15%以外部分,按第1.13.2.2条第(3)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因第1.13.2.1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
(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第1.13.2.2条规定计价;
(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相关措施费用。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鉴证等;对投资进行管理,负
责本合同投资控制的履行、负责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料等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的复
核。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15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的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配备施工临时变压器,并由承包人自行接入经监理人批准的位置,所产生的费用
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施工临时用水由承包人自行接入经监理人批准的位置,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水、电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缴纳,不及时缴纳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用水、用电的容量如不满足施工所需,需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需自备发电机组,满足前期和施工中临时停电所需并承担相关费用。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前7天内。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15天完成。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10天内办理交接手续。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8)双方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图纸和工程施工、验收有关的所有资
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纸质版6套、电子版1套(含PDF和CAD格式);档案馆
存档资料电子版1套(含PDF和CAD格式)、纸质版1套。纸质资料需分类成册,电子资料按文件名分
类。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承包人除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向工程师提供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计划;每月15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月度完成工程量、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每周一报告
下周作业计划,本周实施情况一式二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
养护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
雇佣的工人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需为现场管理人
员提供办公用房3间,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水电费用;并配置相应的办公和会议桌椅、空调、电话等
设施,接通水、电、通讯等管线。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所有用房及其设施的完好使用和通讯正
常,如需借地搭建临时设施,一切审批手续及费用自行解决,以上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办
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承包人办理有困难时,发包人尽量协助办理(发包人不承
担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
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和设备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
负责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
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顺延。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的,此损失部分由承
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不得污染环境和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0天内,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证件,若由承包人原因引起证
件无法完成办理,则按违约处理,每延迟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②自觉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和睦相处。
③办理竣工备案及其它发包人要求协助的手续。
3.2.1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
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生产项目建设的
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
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利。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
得低于24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项目经理未到
位处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补充条款第
21.1.4.1款”规定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
包人承担。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万元的
违约金。并再次要求更换的,如7天内还不更换,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
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仅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下同)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万元/人的违约金。并
再次要求更换的,如7天内还不更换,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
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即每月到
位不得低于24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其余按通用条
款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补充条款
第21.1.4.1款”规定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人。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若无相关施工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必须将该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
承包资质的单位,并于发包前将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报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包。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合同签署前,承包人应以签约合同总价款的2%
作为履约担保(含质量保证金、建造师到位保证金、项目机构五大员到位保证金、工期保证金、安
全保证金、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工程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交纳至发包人指定帐户。
说明:
(1)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的: 1)从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
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全部退还(无息)。
(2)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需具有查验真伪功能的渠道,如不具备此项功能,发包人有权拒收。
2)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
3)保函期限:保函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止。
4)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工程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
5)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发包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收讫。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专用条款第3.1条
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照。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创建瑞安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若实际未创建标化工地的,不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同时可作为违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满足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检
查的要求,其它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若实际创建等级高于瑞安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标化工
地增加费按县市区级标化工程的费率标准的90%予以计算。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另如发生公安部门处罚的治安案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5万元
~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其它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6.1.1条的规定。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参照温住建发[2012]190号《关于转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发包
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该费用总额的100%。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扣回:承包人完成工程量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50%后,开始全额扣
回,如不足抵扣的,则不足抵扣部分在下期工程款支付时扣回。
关于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支付时间和支付依据的约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认可文件为支付依据,但在办理完成结算前,未能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则不予
支付。
标化工地增加费在办理结算时,按本合同第6.1.1款约定计取。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
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
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
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
通用条款执行。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
度、非承包人过失引起的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工期顺延。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不可抗力情况、发包人和监理
人原因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情况外,工期一般不顺延,工期延误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2000元整。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的支付并不
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
3%。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无。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不奖。
8.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提供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书、准用证并符合规范要求。
(2)规格、型号、色彩必须符合该工程的设计要求。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品牌档次应“相当”或“高于”发包人对材料品牌的要
求。
2)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提供具体产
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产地书面提交发包人备案。
3)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提供三种或三
种以上品牌、型号的产品供发包人选择,承包人对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其品牌、
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产地及价格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须符合有关规定。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规范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规范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规范执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人修改,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
改,并经监理、发包人代表签证,由发包人报审图单位审批后实施,重大变更尚需报相关部门备
案。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执行。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本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实行人工、材料价格动态管理,人工、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办法按照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建站信﹝2018﹞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材料基准价格以2023年6月份《瑞安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为准,在《瑞安市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参考同期的《温州工程造价信息》,《温州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同期的《浙江省造价信息》。人工基准价格以2023年6月份《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人工市场信息价格为准。
2、本工程材料调价品种(材料调价品种仅指构成实物工程量的材料):土建部分:商品砼、水泥、砌体材料、预拌砂浆、钢筋;
安装部分:电线、电缆、管材(仅指主材,不包括管件);
3、本工程约定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5%,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风险幅度以内不作调整,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如下:
3.1材料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月份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材料基准价格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承担的补差差价总额=∑[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材料基准价格×(1± 5%)]×材料用量,材料上涨时“±5%”取正号,下跌时“±5%”取负号。
注:上述公式中的“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以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的材料数量为准)与联系单变更材料用量之和。上述材料信息价均指除税信息价。
3.2人工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承担的补差差价总额=∑[合同工期内各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格平均值-人工基准价格×(1±5%)]×现行定额人工消耗量(分Ⅰ、Ⅱ、Ⅲ类人工),人工上涨时“±5%”取正号,下跌时“±5%”取负号。
4、承发包双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对“工期延误”这一事实状态所做的变更,即工期延误是事实,但因满足了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某些条件,进而双方就该事件引起的延误天数予以延长工期达成一致,并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工期延长期间,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约定计算。 5、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6、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
7、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征地拆迁、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延期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发承包双方可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月份对应的信息价与基准价格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开工月份对应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
8、工程项目开工后,由于中途暂停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造成工期延误
的,发承包双方可按以下办法调整人、材、机价差,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工期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价差;超过合同工期完成的工程量,若全部是一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价差费用由责任方全额承担,价格下降的价差费用由非责任方全额受益;若发承包双方均有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其差价可根据工期延误责任大小,由甲乙双方共同按一定比例承担或受益。
9、造价动态调整额仅计取税金,调整部分造价在结算时予以调整。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的变化、招标文件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以
及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a.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错误的风险按专用条款第 1.13 条执行。
b.变更估价的风险按专用条款第 10.4.1 条执行。
c.价格波动的风险按专用条款第 11.1 条执行。
d.其它风险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特殊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议决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自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28天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时开始分四次等额扣回预付款(不含安全文明施
工基本费),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期工程款支付时扣回。
当在乙方完成工程量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50%后,则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回预付的安全
文明施工基本费,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期工程款支付时扣回。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需要,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出具保函的机构:需经发包人确认。
2)为见索即付保函: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就可对银行保
函进行收兑。
①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未履行合同义务时;
②承包人因涉及相关司法案件导致预付款被采取查封、冻结或扣划等处置时;
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实施(包括暂停)时。
3)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释放完毕之前,应保证银行保函持续有效。
4)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导致买方无法支付预付款,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义
务,不得以此拖延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5)预付款担保参考格式详见附件,可根据银行要求做相应修改。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
关省市文件。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15日前提交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月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
的依据。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相同。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每月15日前承包人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人和发包
人签认确定后,28天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款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85%后暂停支
付。②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支付至审定后结算价款的98.5%,二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结
清剩余的尾款;保修期按相关规定执行。③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
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
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
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每逾
期1天支付违约金30万元。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天。 14.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但竣工结算申请单审批期限改为90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依法依规完成本工程结算审核工作3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首先双方协商,无法协商的按照第20条〔争议
解决〕约定处理。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通用条款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天(24小时内)。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不增加费用、合理
利润,增加延误的工期。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中各类款项支付违
约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商定此条款不违约,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不增加费用、合理利润,增加延误的工期。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不增加费用、合理利润,增加延误的
工期。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不增加费用、合理利润,增加延误的工期。
(7)其他: /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若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
工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为签约合同价款的3%。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
违约金。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
的,政府部门发出通知需强制停工的情形。停工时间:自政府部门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解除强制
停工止(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要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含发包人和监理人工作人员)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监测
发、承包人双方同意按照《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
配套制度的通知》(瑞公共资管〔2022〕6号)文件实行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监测。 21.1.1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监测日期
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下同)监测日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后开始(如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与前者规定不一致的,中标单位必须在前者规定的监测开始时间前,向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书面报告具体开工时间,否则视同中标单位已同意并对此无异议),至工程预验收通过。
21.1.2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监测结果的运用
发、承包人双方同意瑞安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将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监测结果按照《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配套制度的通知》(瑞公共资管〔2022〕6号)文件的规定运用到瑞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承包人被瑞安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公布的关键岗位人员监测结果给予“红牌”警告且在限期整改期间的,暂停参加瑞安市招投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1.1.3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变更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遇特殊情形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且要承担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合同违约责任。
人员变更办理程序: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缴纳规定的罚扣违约金,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瑞安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公示后,方可办理更换手续,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等条件。替换人员的基础数据录入签到监测系统。人员变更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相关部门单位不予认可,人员变更无效。
21.1.4更换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约责任
21.1.4.1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的按每人每次合同金额的2%且最高不超50万元罚扣违约金
(即人民币50万元);经批准同意更换的,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按每人每次合同金额的1%且最高不超 30万元罚扣违约金(即人民币30万元),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按每人每次10万元收取违约金,更换后续备案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的按每人每次3万元收取违约金,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
21.2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2号)文件精神,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制度、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银行代发工资、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各项制度,工程工资款支付应按《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文件执行。
21.3施工中若需特别设置安全设施和保护措施,相应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总价,今后不再调整。
21.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新墙体材料、砌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购买发
票,建材产品备有项目登记表、现场查验表等资料并负责退还押金,否则发包人从承包人的结算额中扣除相应材料的押金。白蚁防治、新型墙体材料验收由承包人随时通知有关单位施工或验收办理有关手续。
21.5总包服务费
21.5.1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包服务费将由招标人在结算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合同造价为基数的2%一次性支付给总承包人(水表、电表安装、有线电视、燃气等专业工程不计取总包服务费)。
21.5.2总包服务费的内容包括:
A、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的费用;
B、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工期、安全、质量等进行管理与协调,交叉施工增加、腾空场地、脚手架及塔吊、临时道路及围墙、施工电梯等设施的使用(另外搭拆的除外)、水电(含现场配电 箱)接口的提供(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及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整理和降低效率、影响成品保护、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等所增加的费用。
C、因各专业工程安装过程中需总包单位配合开洞、修补、零星砌筑等工作增加的费用,包含在总包服务费中,今后不再另行计取。
21.6本合同涉及金额费用均指人民币。
21.7承包人若故意拖延工期,经发包人、监理人、主管部门多方联合鉴定,两次书面函告后仍无明显改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组织人员强制退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设备、场地清理,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以上所有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8合同涉及的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罚款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的任一期工程款中扣除。
21.9本工程渣土消纳由承包人自行组织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自行了解瑞安渣土消纳现状及夜间施工的情况,提供最优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1.10本工程中粗砂垫层及中粗砂沟槽回填、钢筋砼井座结算时要求提供影像(摄影内容包
括:中粗砂材料,井基座砼加固,砂垫层及回填厚度、长度,旁站监理人员等要素)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不利承包方的方式调整单价。工程进度款支付以影像资料为参考,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核
对支付清单和影像资料予以支付。对未提供影像资料的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21.11本项目二年缺陷责任期满后需由承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附属工程的管道内部进行
影像检测(CCTV检测),合格并出具相关报告后,才可退回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认可。
21.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1.13其他合同附件。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2: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1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14:合同中相关违约事项汇总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副经理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副经理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
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
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业主名称) :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 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款分账管理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8]4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公司一定按照文件规定实行银行卡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如实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将工资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每月
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否则我司(或个人)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
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
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
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本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见招标工具。
1.5除本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现行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见招标工具。
2.5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见招标工具。
3.1详细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另册。
3.2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一)“商务标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1)~(19)的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应表格。
(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52-2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年版)GB 50204-2002(2010)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7-198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2014)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201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2011)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2014年版)》(GB50014-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11)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836-2009)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标准》(DB33/ 105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建标[2000]202号)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FJ46-2005);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其他规范和标准;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
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节涉及所有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结合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相应项目选用。数量以工程清单为准,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2、主要设备及安装材料品牌参考《主要材料参考品牌表》,请投标人选择“高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档次的产品参加投标,若投标人投标时没有注明材料品牌的,视为招标人可任选《主要材料参考品牌表》中的品牌。对招标人在《主要材料参考品牌表》中未明确的材料、设备,中标人在进场前应按不低于中档系列产品提供三种或三种以上品牌、型号的产品供招标人选择。
(一)产品标准和规范
产品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如有修订,投标人应符合最新版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和国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电梯手册” (JJ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估标准(试行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浙江省消防部门的条例
·电力供应部门的供电规章条例
·其他有关的中国规定
·由招标人认可的其它国家的其它权威标准
(2)投标人遵守不仅限于此规格书中的标准时,应向招标人及时解释清楚。
(二)电梯一般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设计要求与设计图纸有不一致的地方,具体以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说明为准。)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须适应本评选文件相应条款,并运转顺利、正常、可靠。
2.可靠性要求:
(1)电梯设备及各主要部件在每天正常连续运行20小时基础上,设计寿命要求在10万小时以
上;
(2)在供电电压波动≤±7%,供电频率波动≤±3%时仍能正常工作; (3)电梯在额定载荷时允许起、制动循环次数≥240次/小时。
(4)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2.0h,耐火极限不小于1h,且应符合《GB/T27903》规定的完整性好、隔热性要求;
3.配置要求
(1)梯型要求:要求提供投标品牌中技术先进(指制造商高档规格型号)、安全可靠的永磁无齿同步曳引机变频驱动的梯型,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节能环保要求;
(2)电源要求:交流三相 380V±7%,50Hz、交流单相 220V±7%,50Hz;
(3)控制方法:主回路均应采用双32位用以上全电脑集散模块化网络及智能模块VVVF (4)控制系统,微机模块化结构进行控制和故障诊断;
(5)操作方式:上/下行按钮集选控制; (6)驱动系统:永磁无齿轮传动;
(7)调速系统: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逆变部分采用IGBT或IPM,开关频率≥10kHz。 (8)开门机系统:采用电脑模块控制的VVVF门机系统。
(9)电梯主要部件要求:电梯的三大主要部件(曳引机整机、控制柜、门机整机)的技术先进性、和系统的匹配性,将是评判电梯品牌产品是否优劣重要依据。
(10)曳引机系统:要求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满足交流变频变压(VVVF)启动、调速的要求;曳引机系统的轴承、马达线圈及铁芯、制动器、编码器采用知名品牌;
控制系统:采用全数字控制,变频器、主接触器、继电器、主控制开关、演算器等采用知名品
牌;
(11)光幕:采用光幕安全保护,光束≥150束;
(12)操作方法:共用一个电梯厅的,必须实现群控,且每台梯均能脱离群控并独立运行。 (13)投标人应采用和提供所有最新的标准软件,软件协议必须免费开放。确保和楼宇自控
(BA)接口完全可行。并且,一旦软件升级,必须与买方的BA系统软件完全兼容。
(14)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系统:每台电梯安装智能化监测装置,须符合“温州市电梯智能化监测 装置系统技术规范(试行)”的相关标准。
(15)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2.0h,耐火极限不小于1h,且应符合《GB/T27903》规定的完整性好、隔热性要求;
(16)含电梯井道照明及插座、五方通话及设备(不含到控制柜的控制线)
序号 | 名 称 | 要 求 |
1 | 电梯的水平振动、垂直振动加速度。 | 电梯轿厢运行时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分别不应大于120mm/s2和100mm/s2。 |
2 | 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 | 平均≥0.5m/s2,且在0.5~1m/s2之间可调,最大≤1.5m/s2 |
3 | 噪音指数 | 轿内≤50dB(A)、开关门≤55dB(A),机房≤70dB |
4 | 平层精度 | 在±3mm 范围之内 |
5 | 运行故障 | 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不应超过2次。 |
6 | 控制柜失效(故障) | 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不应超过2次。 |
7 | 故障响应时间 | 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如超过,质保期延长一个月。 |
8 | 一般故障修复响应时间 | 修复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如超过,质保期延长一个月。 |
9 | 重大故障修复响应时间 | 修复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如超过,质保期延长一个月。 |
(17)含电梯洞口四周铁皮封堵、钢支架托架等电梯安装前、后期全部工作内容。 4.客梯技术指标要求:
5.电梯基本功能: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基本功能配置,保证电梯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
名 称 | 功能简称 |
自动再平层 | 强制关门 |
电梯受阻失速保护 | 次层停靠 |
制动器冗余保护 | 过电流保护 |
操纵箱微机异常处理 | 超载报警 |
轿内反向指令消除 | 超速保护 |
轿内通风装置手动关闭(按钮型) | 电机过热保护 |
轿内照明手动关闭(按钮型) | 过电压保护 |
关门保护 | 电源故障保护 |
轿内运行方向指示 | 带召唤按钮层站位置显示 |
层站运行方向指示 | 上电再平层 |
关门按钮响应指示 | 重复关门 |
换向重开门 | 本层再开门 |
门负载检测 | 逆行保护 |
开门按钮响应指示 | 选层器修正 |
开门受阻控制 | 安全停靠 |
开门保持时间自动调整 | 停层开门 |
关门力矩控制 | 逆变装置高温检测 |
轿厢应急照明 | 终端强制减速 |
即时关门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
故障自诊断 | 过低速保护 |
警铃 | 光幕安全保护 |
电气安全回路保护 | 轿厢通风照明自动启闭 |
层高自测定 | 五方通话对讲 |
层站召唤自动登记 | 带频闭视频电缆(数字式) |
检修操作 | 消防返回(非消防梯) |
层站微机异常处理 | 消防运行(消防梯) |
层站运行控制开关 | 中文语音报站(无障碍电梯) |
多方通话装置 | 误指令人工消除 |
双梯并联 | 物联网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