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1-1 病理切片扫描仪 180 1 单次装载数量:单次装载≥ 150 张玻片,进行无人值守批量扫描 1-2 快速冷冻仪 14 1 配置≥2 个标本位的冷冻工作腔 1-3 双人共览显微镜 19 1 具有明场观察、偏光观察和双人共览功能 1-4 微量荧光检测仪 6 1 热盖温度设置范围:100℃-120℃ 1-5 自动组织脱水机(快速) 70 2 试剂瓶具备防溢出设计 2 2-1 无菌物品转运车(带助力) 5 2...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开办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0701-234106140701
采 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0701-234106140701
2.项目名称: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开办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7546.67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4.采购需求:
包 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 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1-1 | 病理切片扫描仪 | 180 | 1 | 单次装载数量:单次装载≥ 150 张玻片,进行无人值守批 量扫描 |
1-2 | 快速冷冻仪 | 14 | 1 | 配置≥2 个标本位的冷冻工 作腔 | |
1-3 | 双人共览显微镜 | 19 | 1 | 具有明场观察、偏光观察和 双人共览功能 | |
1-4 | 微量荧光检测仪 | 6 | 1 | 热盖温度设置范围:100℃ -120℃ | |
1-5 | 自动组织脱水机(快 速) | 70 | 2 | 试剂瓶具备防溢出设计 | |
2 | 2-1 | 无菌物品转运车(带 助力) | 5 | 2 | 柜门≥270 度开启设计 |
2-2 | 敷料车(不锈钢带助 力) | 1.4 | 2 | 承重脚轮≥230mm | |
2-3 | 敷料回收车 | 1.4 | 2 | 配防滑脚轮,带刹车 | |
2-4 | 敷料检查打包台(含 光源) | 2.8 | 2 | 底部防滑可调台脚 | |
2-5 | 器械车 | 0.4 | 4 | 304 不锈钢材质,板厚≥ 1.0mm | |
2-6 | 器械柜 | 6 | 10 | 304 不锈钢材质,玻璃门,上 下对开门 | |
2-7 | 器械检查操作台(含 放大镜) | 3 | 2 | 底部防滑可调台脚 | |
2-8 | 器械接收分拣台 | 2.4 | 4 | 不锈钢面板带防滴漏围边 | |
2-9 | 专业打包操作台 | 5.2 | 4 | 下横档:304 不锈钢管, ≥60 ×30×1.5mm | |
2-10 | 组合式货架 | 7.5 | 15 | 4-5 层可选,层板为板式,板 厚≥1.0mm | |
2-11 | 柜式超声清洗消毒 器(喷淋) | 30 | 1 | 清洗时间:≤45 分钟/循环 |
2-12 | 保湿酶泡沫机 | 10 | 2 | 液管安装方式为快插方式, 对外接口为插接式 | |
2-13 | 连续型打印封口机 工作站 | 7 | 1 | 时间可自动更新,高低温封 口均适用,可快速切换 | |
2-14 | 病床 | 6.3 | 21 | 护栏开关采用铝合金材质, 单按键操作,有防夹手设计 | |
2-15 | ACT 检测仪 | 7.5 | 1 | 测试管旋转一圈的时间为 60 秒±1 秒 | |
3 | 3-1 | 电脑中频电疗仪(2通道) | 1 | 1 | 2. 治疗时间:≥1-99 分钟 (到达预定时间发出声音信 号并自动停止输出) |
3-2 | 电脑中频电疗仪(4 通道) | 2 | 1 | 内置临床处方≥99 个专家处 方 | |
3-3 | 电脑中频电疗仪(8 通道) | 4 | 1 | ≥八路独立输出通道,输出 电流独立可调 | |
3-4 | 高频电火花治疗仪 | 12 | 1 | 2. 脉冲重复频率:≥0~ 20kHz | |
3-5 | 骨质疏松治疗仪 | 12 | 1 | 3. 内置≥五种治疗模式 | |
3-6 | 毫米波治疗仪 | 4 | 2 | 3. 输出功率密度: ≥ 6mW/cm²,偏差≤±30% | |
3-7 | 脉冲短波治疗仪 | 2 | 1 | 5. 断续频率:≥10~200Hz, 步进 10 Hz | |
3-8 | 偏振光疼痛治疗仪 | 5 | 1 | 偏振光功率≥50w 允许偏差 ±20% | |
3-9 | 五官超短波电疗仪 | 1 | 1 | 2. 工作频率:允许偏差± 20%27.12MHz 允许偏差± 0.6% | |
3-10 | 紫外线治疗仪 | 1 | 1 | 2. 紫外光辐射光谱: 254nm ±3nm | |
3-11 | 红光治疗仪 | 15 | 10 | 运行:治疗仪运行方式为连 续运行方式 | |
3-12 | 电动升降整脊按摩 床 | 2 | 1 | 输入功率:≥ 160VA | |
3-13 | 艾灸烟雾净化器 | 1.6 | 8 | 过滤效果:≦0.5um99.9% | |
4 | 4-1 | 超高清频闪喉镜及 嗓音分析系统 | 228 | 1 | 动态方式:电子快门频闪 |
4-2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中端) | 105 | 3 | 纱布容器:嵌入式设计 | |
4-3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用高端内窥镜 | 150 | 1 | LED 灯泡光源,光源主机有≥ 2 个光纤输出接口 | |
4-4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用中端内窥镜 | 140 | 2 | 自动和手动白xx功能,自 动曝光亮度控制 | |
4-5 | 鼻窦镜 | 20 | 5 | 鼻窦镜;直径 3.0mm,视角 0°,工作长度 187.5mm,1 x |
4-6 | 耳内窥镜 | 32 | 8 | 视野≥90 度 | |
4-7 | 内耳手术器械 | 18 | 1 | 钨钢切割钻头:Ø2.1mm,6,2 件 | |
4-8 | 术中神经监测仪 | 50 | 1 | 音频输出:具备多种提示音,包括开机提示音、事件提示音和刺激提示音等。最大音 频>110dB | |
4-9 | 中耳显微手术器械 | 50 | 2 | 剥离子,双头,尖/钝,18cm, 2 件 | |
4-10 | 头颈动力摆锯 | 49 | 1 | 小垂直摆锯手柄:无级调速, 最高摆频≥20000c/min | |
4-11 | 头颈显微手术器械 | 15 | 1 | 显微镊:直,0.3mm 尖头,9mm 手柄,14cm,1 把 | |
4-12 | 等离子手术系统-耳 鼻喉 | 30 | 1 | 等离子汽化打孔: 1-10 档 可调 | |
4-13 | 支撑喉镜套装 | 40 | 2 | 显微喉刀:Φ2×250mm,2 把 | |
4-14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 15 | 1 | 正压泵:0MPa~0.3MPa,可 调; 最大压力 0.3Mpa | |
4-15 | 手术鼻镜 | 0.5 | 1 | 视角 0 度,直径 4 毫米,工 作长度 175 毫米 | |
4-16 | 电耳镜 | 0.38 | 1 | 耳检镜,含 4 毫米、5.5 毫米、 7 毫米耳镜壳一套三个 | |
4-17 | 耳鼻喉综合动力系 统 | 98 | 2 | 防水设计,全金属结构 | |
5 | 5-1 | 便携式睡眠检测仪 (低端) | 10 | 2 | 设备采用大容量锂电池直流电源供电;同时电池可自由 拆卸并更换 |
5-2 | 便携式多导睡眠呼 吸检测仪 | 36 | 3 | 内部噪声折合到放大器输入 端≤0.9μV | |
5-3 | 肺功能检测仪(低 端) | 10 | 1 | 可给出单次测量可接受程 度、多次测量重复性 | |
5-4 | 手术放大镜 | 16 | 4 | 视场范围:φ70mm~φ120mm | |
5-5 | 鼻颅底手术器械 | 20 | 1 | 鼻组织钳,13cm,2.0mm, 55°,垂直 | |
5-6 | 鼻内镜手术器械 | 40 | 1 | 吸引管,18cm,Charr6 | |
5-7 | 手术头灯 | 10 | 2 | 灯泡寿命:≥50000h | |
5-8 | 二氧化碳激光手术 系统 | 150 | 1 | 激光设备类型:新型 CO2 激 光系统 | |
6 | 6-1 | 纯音听力计 | 30 | 1 | 输出:气导:≥2 组;骨导: ≥2 阻 |
6-2 | 耳石症复位眼罩 | 3.5 | 1 | 预留电子耳镜接口 | |
6-3 | 声阻抗测试仪 | 15 | 1 | 声发射衰减:测试时长:10 至 20 秒 | |
6-4 | 数字化听力测试平 | 50 | 1 | 纯音测听模块(PTA) |
台 | |||||
7 | 7-1 |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 高端) | 360 | 2 | 中央刹车和直行锁功能 |
7-2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100 | 1 | 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器≥ 21 寸,屏幕角度可调 | |
7-3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200 | 2 | 高灵敏度防反光彩色触摸屏 ≥12 寸,支持手势操作 | |
8 | 8-1 | 真空辅助乳腺旋切 机 | 50 | 1 | ≥15 英寸全彩触摸屏 |
8-2 |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 高端) | 360 | 2 | 脉冲优化处理技术 | |
8-3 | 多导睡眠监测系统 | 50 | 1 | 主机≤150 克,内置无线传输 设备,自带存储卡 | |
8-4 | 心肺运动功能仪 | 65 | 1 | 具有 BTPS(身体温度,环境压力,饱和水蒸汽值)、STPD (标准温度压力干燥)自动补偿校准功能,提供补偿校 准的计算公式 | |
8-5 | 一氧化氮检测仪 | 9 | 1 | 仪器可通过标准气、自标定与呼出气三种检验校准方式 定期检验校准 | |
9 | 9-1 |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 高端) | 360 | 2 | 数字化能量多xx成像单元 |
9-2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100 | 1 | 脉冲反相谐波成像 | |
10 | 10-1 |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 高端) | 180 | 1 | 高分辨率彩色多xx血流成 像单元 |
11 | 11-1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100 | 1 | 数字化高分辨率谐波成像模 式 |
12 | 12-1 | 无创呼吸机 | 105 | 7 | 呼气末正压(EPAP): 4~30cmH2O |
12-2 | 有创呼吸机 | 100 | 5 | 具有肺功能测量功能,可测量顺应性,弹性阻力,时间 常数,内源性 PEEP | |
12-3 | 麻醉机(中端) | 104 | 4 | 上升式风箱,小儿麻醉不用 更换风箱 | |
12-4 | 麻醉机(低端) | 20 | 2 | 集成式呼吸回路设计 | |
13 | 13-1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19 | 1 | 脉冲频率:0.5Hz~500Hz |
13-2 | 半可调颌架 | 3.5 | 1 | 切导针高度:-5mm~10mm | |
13-3 | 超声洁牙机 | 20 | 5 | 手柄带 LED 灯,,可高温高 压消毒 | |
13-4 | 齿科冷光美白仪 | 6.8 | 1 | 自带牙齿美白治疗方案指导 | |
13-5 | 电活力测 牙髓活力 | 8.5 | 10 | 显示:3.8 英寸 LCD 屏 | |
13-6 | 电子比色板 | 5 | 1 | 传输频率范围: 2400-2500MHz |
13-7 | 电子面弓 | 70 | 1 | 咬合区域定位精度:不超出 ±0.1mm | |
13-8 | 根管测量仪 | 7 | 10 | 工作时长:≥5 小时 | |
13-9 | 根管热牙胶充填机 | 35 | 10 | 液晶屏显示,机器电量、温 度、速度等参数可以显示 | |
13-10 | 根管治疗仪 | 10 | 10 | 手机直径:≤8mm,高度 ≤10mm | |
13-11 | 硅橡胶印模调拌机 | 2.8 | 1 | 噪音水平:<70dB(A) | |
13-12 | 烤瓷炉 | 10 | 1 | 升温速度≤140℃/min | |
13-13 | 可移动光固化灯 | 1.5 | 5 | 最高光强:≥3000mw/ c ㎡ | |
13-14 | 口腔科用高频电刀 | 0.79 | 1 | 最大功率消耗≤140W | |
13-15 | 口腔显微镜 | 58.5 | 3 | 物面照度(F250):LED 光源 ≥60000Lx | |
13-16 | 面弓 | 3 | 1 | 获取上颌关系时间:≤3 分钟 | |
13-17 | 喷砂机 | 31.5 | 7 | 根据所选用工作手柄自动切 换工作模式 | |
13-18 | 手术灯 | 26 | 2 | 可视角度 (水平):60°(广 角端) 到 2.3°(远端) | |
13-19 | 双波段激光治疗系 统 | 180 | 1 | 钕激光:100us-650us 范围内 ≥3 种挡可选 | |
13-20 | 无痛超声洁牙机 | 20 | 5 | 进水压力:0.1bar~5bar (0.01MPa~0.5MPa) | |
13-21 | 藻酸盐印模调拌机 | 0.6 | 1 | 转速:2500-3500 转/分 | |
13-22 | 治疗车 | 2 | 10 | 台面:ABS 材质 | |
13-23 | 种植牙机 | 12 | 1 | 弯手机齿轮速比:20:1 | |
13-24 | 转移台 | 0.8 | 1 | 转移底座:可重复使用 | |
14 | 14-1 | 排石床 | 80 | 1 | 振动方式:垂直振动 |
14-2 | 结石分析仪 | 42 | 1 | 光谱拓展范围:4000 cm-1~ 400 cm-1 | |
15 | 15-1 | 激光与强脉冲光治 疗平台 | 130 | 1 | 脉冲串宽度:0-800ms |
15-2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 仪 | 24 | 1 | 聚焦手柄:50mm 和 100mm | |
15-3 | 光动力治疗仪 | 2 | 2 | 激光最大输出功率密度:≥ 18mW/cm2 | |
15-4 | 色素性疾病治疗仪 | 140 | 1 | 重复频率:单一脉冲、1-10 Hz (1Hz 递进) | |
15-5 | 长波紫外线治疗仪 | 40 | 1 | 辐照器可灵活旋转,适应站 坐卧多种照射姿势 | |
15-6 | 紫外线负离子喷雾 仪 | 10 | 1 | 喷雾温度:距离喷雾口 300mm 处温度≤50℃ | |
16 | 16-1 | 移动式数字化医用 X 射线摄影系统(移 动 DR) | 80 | 1 | 探测器成像规格≥35 厘米 X 43 厘米 |
17 | 17-1 | 肝脏弹性测定仪 | 190 | 1 | 显示屏:≥21 英寸,高清晰 一体化 LCD 屏 |
18 | 18-1 | 射频止血系统 | 65 | 1 | 可任意单独调整生理盐水流 速和能量输出功率 |
18-2 | 微波消融系统 | 80 | 1 | 匹配负载 50Ω;线缆驻xx ≤1.3 | |
18-3 | 射频消融治疗系统 | 60 | 1 | 阻抗范围:30Ω-100Ω 具有 数字显示 | |
19 | 19-1 | 双能 X 线骨密度仪 | 100 | 1 | 高压频率 : ≥30kHz |
19-2 | 动脉硬化检测装置 | 29 | 1 | 脉波形信息的定量化参数: MAP%、UT | |
19-3 | 经颅多xx仪(脑血 流仪) | 22 | 1 | 取样容积:1-20 mm 连续可调 | |
19-4 | 电子体重秤 | 4 | 2 | 测量方式:手动﹑自动﹑遥 控三种方式可随意选择 | |
19-5 | 电子血压计(中端) | 3.2 | 2 | 臂筒角度调节:臂筒可调整 角度 | |
19-6 | 电动磨削机 | 10 | 1 | 压力调节:连续可调 | |
19-7 | 注射器助推装置(分 量加压注射器) | 0.6 | 1 | 可安装 1-10ml 的注射器 | |
19-8 | 离心机 | 0.4 | 1 | 具有自动xx功能 | |
19-9 | 颌面光导拉钩 | 5 | 1 | 照明用光缆工作长度:≥ 2.5m | |
20 | 20-1 |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 泵(IABP) | 100 | 1 | 声光报警显示,提示报警内 容 |
21 | 21-1 | 脑部血氧饱和度监 护仪 | 80 | 2 | 光源波段 :≥4 波段 |
21-2 | 心排量监测系统 | 65 | 1 | 监测方式:具备微创模式和 无创模式监测 | |
22 | 22-1 | 超广角眼底照像系 统 | 130 | 1 | 成像模式:可自动拍摄或手 动拍摄成像 |
22-2 | 眼电生理仪 | 60 | 1 | EOG 的 LED 灯:≥8 个,亮度 可调 | |
23 | 23-1 | G 型臂透视机 | 280 | 1 | SID(放射源与影像接收器的 距离)最大值≥120cm |
23-2 | 骨科手电钻 | 147 | 3 | 使用免消毒镍氢环保电池 (≥1800mAh) | |
24 | 24-1 | 手术头架及软轴牵 开系统 | 50 | 1 | 头夹为三点式固定,可安装 成人及儿童头钉 |
24-2 | 颈动脉内膜剥脱手 术器械 | 10 | 1 | Rhoton 显微剥离器 1 把, 190mm,2mm,弯头 | |
24-3 | 颈椎前路基础手术 器械 | 20 | 1 | 最大开口 65mm,牵开臂长 80mm |
24-4 | 脑血管搭桥手术器 械 | 10 | 1 | 显微剪,15cm,弯形,圆手 柄 8mm,刀片 12mm | |
24-5 | 神经外科基础手术 器械 | 10 | 2 | 医用镊,枪状,20cm | |
24-6 | 颅内动脉瘤手术器 械 | 10 | 1 | 动脉瘤夹钳总长≥220mm | |
24-7 | 腰椎手术基础器械 | 20 | 1 | 髓核钳,18cm/3x10mm,上弯 形 | |
25 | 25-1 | 颈动脉内膜剥脱术 手术器械 | 40 | 1 | 铝钛镍合金涂层金刚砂平台 显微摄 |
25-2 | 动静脉瘘成形手术 器械 | 20 | 1 | 金刚砂涂层显微持针器 | |
25-3 | 开颅钻系统 | 85 | 1 | 按键≥5 个,可自定义按键功 能 | |
26 | 26-1 | 穿刺用便携式彩色 超声诊断仪 | 5 | 1 | 图像帧频:20 帧/秒 |
26-2 | 床旁血气分析仪 | 6 | 1 | 进样方式:自动进样,无需手 持或手工注样 | |
26-3 | 可视喉镜 | 25 | 10 | 防雾系统:镜头前端配备温 控加热板 | |
26-4 | 麻醉车 | 2.8 | 7 | 推车左侧:配有隐藏式副工 作台、杂物盒 | |
26-5 | 麻醉监护仪(低端) | 93.5 | 17 | 显示屏可支持亮度自动调节 功能 | |
26-6 | 射频热波治疗系统 | 48 | 1 | 具有双相刺激波,单相刺激 波,双相交替波形 | |
26-7 | 温血仪 | 9 | 3 | 预热时间:从 20℃-36℃≤2 分钟 | |
26-8 | 细胞收集机 | 69.2 | 2 | 处理速度:三分钟可处理回 收 250ml 浓缩血细胞 | |
26-9 | 纤维气管镜 | 30 | 3 | 屏幕可兼容可视喉镜手柄、 硬镜手柄、软镜手柄 | |
26-10 | 智能输液控制器 | 2.2 | 1 | 输液精度 滴速精度误差± 3%、流速精度误差±5% | |
26-11 | 麻醉泵 | 30 | 15 | 体重设置范围:0.1-500kg | |
26-12 | 床旁血滤机 | 35 | 1 | 设备标准配置有枸橼酸抗凝 输入功能 | |
26-13 |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16)(中端) | 116 | 1 | 单屏可支持 36 个病人的同时 集中监护 | |
26-14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 断仪 | 50 | 1 | 内置锂电池独立供电 | |
27 | 27-1 | 便携式脉氧仪 | 0.2 | 1 | ≥300 个小时数据存储功能 |
27-2 | 蓝光毯 | 8 | 1 | 胆红素总辐照度均匀性:> 0.4 |
27-3 | 雾化泵 | 0.4 | 2 | 雾化颗粒 0.5um-6um | |
27-4 | 小儿有创呼吸机 | 30 | 1 | 吸气流速:2-180L/min,适 合新生儿 | |
27-5 | 新生儿多功能培养 箱 | 40 | 1 | 具有箱温控制功能,箱温控 制范围:≥20.0℃~39.0℃ | |
27-6 | 婴儿双水平无创呼 吸机 | 16 | 1 | 不需要额外传感器即可测量 自主呼吸频率 |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各包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第 1 包、第 2 包、第 3 包、第 12 包、第 14 包、第 17 包、第
19 包、第 21 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制造。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
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
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9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免费注册报名。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 X x 0 x 000 x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第 4 包、第 5 包、第 6 包、第 7 包、第 8 包、第
9 包、第 10 包、第 11 包、第 13 包、第 15 包、第 16 包、第 18 包、第 20 包、
第 22 包、第 23 包、第 24 包、第 25 包、第 26 包、第 27 包评审时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 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3.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 电子开标(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 CA 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地 址: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10-63139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 xxxxxxx X x 0 x联系方式:010-81168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xx、xx
电 话:010-81168697、81168260、8114842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条款 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 包不适用。 ■本项目第 10 包、第 11 包、第 16 包、第 17 包、第 20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第 1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1 病理切片扫描仪。 ■本项目第 2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2-1 无菌物品转运车(带助力)。 ■本项目第 3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3-5 骨质疏松治疗仪。 ■本项目第 4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4-1 超高清频闪喉镜及嗓音分析系统。 ■本项目第 5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5-8 |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二氧化碳激光手术系统。 ■本项目第 6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6-1 纯音听力计。 ■本项目第 7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7-1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高端)。 ■本项目第 8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8-2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高端)。 ■本项目第 9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9-1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高端)。 ■本项目第12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12-1 无创呼吸机。 ■本项目第 13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3-19 双波段激光治疗系统。 ■本项目第14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14-1 排石床。 ■本项目第15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15-1 激光与强脉冲光治疗平台。 ■本项目第18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18-1 射频止血系统。 ■本项目第19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19-1 双能 X 线骨密度仪。 ■本项目第21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21-1 脑部血氧饱和度监护仪。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本项目第22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22-1 超广角眼底照像系统。 ■本项目第 23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23-1G 型臂透视机。 ■本项目第24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24-1 手术头架及软轴牵开系统。 ■本项目第25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25-1 颈动脉内膜剥脱术手术器械。 ■本项目第 26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26-13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16)(中端)。 ■本项目第 27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 27-5新生儿多功能培养箱。 □本项目 /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 /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_。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包 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 | ||||
1 | 1-1 | 病理切片扫描仪 | 工业 | ||||
1-2 | 快速冷冻仪 | 工业 | |||||
1-3 | 双人共览显微镜 | 工业 | |||||
1-4 | 微量荧光检测仪 | 工业 | |||||
1-5 | 自动组织脱水机(快速) | 工业 | |||||
2 | 2-1 | 无菌物品转运车(带助力) | 工业 | ||||
2-2 | 敷料车(不锈钢带助力) | 工业 | |||||
2-3 | 敷料回收车 | 工业 | |||||
2-4 | 敷料检查打包台(含光源) | 工业 | |||||
2-5 | 器械车 | 工业 | |||||
2-6 | 器械柜 | 工业 | |||||
2-7 | 器械检查操作台(含放大 镜) | 工业 | |||||
2-8 | 器械接收分拣台 | 工业 | |||||
2-9 | 专业打包操作台 | 工业 | |||||
2-10 | 组合式货架 | 工业 | |||||
2-11 | 柜式超声清洗消毒器(喷 淋)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12 | 保湿酶泡沫机 | 工业 | |||||
2-13 | 连续型打印封口机工作站 | 工业 | |||||
2-14 | 病床 | 工业 | |||||
2-15 | ACT 检测仪 | 工业 | |||||
3 | 3-1 | 电脑中频电疗仪(2 通道) | 工业 | ||||
3-2 | 电脑中频电疗仪(4 通道) | 工业 | |||||
3-3 | 电脑中频电疗仪(8 通道) | 工业 | |||||
3-4 | 高频电火花治疗仪 | 工业 | |||||
3-5 | 骨质疏松治疗仪 | 工业 | |||||
3-6 | 毫米波治疗仪 | 工业 | |||||
3-7 | 脉冲短波治疗仪 | 工业 | |||||
3-8 | 偏振光疼痛治疗仪 | 工业 | |||||
3-9 | 五官超短波电疗仪 | 工业 | |||||
3-10 | 紫外线治疗仪 | 工业 | |||||
3-11 | 红光治疗仪 | 工业 | |||||
3-12 | 电动升降整脊按摩床 | 工业 | |||||
3-13 | 艾灸烟雾净化器 | 工业 | |||||
4 | 4-1 | 超高清频闪喉镜及嗓音分 析系统 | 工业 | ||||
4-2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中端) | 工业 | |||||
4-3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用高端 内窥镜 | 工业 | |||||
4-4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用中端 内窥镜 | 工业 | |||||
4-5 | 鼻窦镜 | 工业 | |||||
4-6 | 耳内窥镜 | 工业 | |||||
4-7 | 内耳手术器械 | 工业 | |||||
4-8 | 术中神经监测仪 | 工业 | |||||
4-9 | 中耳显微手术器械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4-10 | 头颈动力摆锯 | 工业 | |||||
4-11 | 头颈显微手术器械 | 工业 | |||||
4-12 | 等离子手术系统-耳鼻喉 | 工业 | |||||
4-13 | 支撑喉镜套装 | 工业 | |||||
4-14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 工业 | |||||
4-15 | 手术鼻镜 | 工业 | |||||
4-16 | 电耳镜 | 工业 | |||||
4-17 | 耳鼻喉综合动力系统 | 工业 | |||||
5 | 5-1 | 便携式睡眠检测仪(低端) | 工业 | ||||
5-2 | 便携式多导睡眠呼吸检测 仪 | 工业 | |||||
5-3 | 肺功能检测仪(低端) | 工业 | |||||
5-4 | 手术放大镜 | 工业 | |||||
5-5 | 鼻颅底手术器械 | 工业 | |||||
5-6 | 鼻内镜手术器械 | 工业 | |||||
5-7 | 手术头灯 | 工业 | |||||
5-8 | 二氧化碳激光手术系统 | 工业 | |||||
6 | 6-1 | 纯音听力计 | 工业 | ||||
6-2 | 耳石症复位眼罩 | 工业 | |||||
6-3 | 声阻抗测试仪 | 工业 | |||||
6-4 | 数字化听力测试平台 | 工业 | |||||
7 | 7-1 |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高端) | 工业 | ||||
7-2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工业 | |||||
7-3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工业 | |||||
8 | 8-1 | 真空辅助乳腺旋切机 | 工业 | ||||
8-2 |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高端) | 工业 | |||||
8-3 | 多导睡眠监测系统 | 工业 | |||||
8-4 | 心肺运动功能仪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8-5 | 一氧化氮检测仪 | 工业 | |||||
9 | 9-1 |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高端) | 工业 | ||||
9-2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工业 | |||||
10 | 10-1 |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高端) | 工业 | ||||
11 | 11-1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工业 | ||||
12 | 12-1 | 无创呼吸机 | 工业 | ||||
12-2 | 有创呼吸机 | 工业 | |||||
12-3 | 麻醉机(中端) | 工业 | |||||
12-4 | 麻醉机(低端) | 工业 | |||||
13 | 13-1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工业 | ||||
13-2 | 半可调颌架 | 工业 | |||||
13-3 | 超声洁牙机 | 工业 | |||||
13-4 | 齿科冷光美白仪 | 工业 | |||||
13-5 | 电活力测 牙髓活力 | 工业 | |||||
13-6 | 电子比色板 | 工业 | |||||
13-7 | 电子面弓 | 工业 | |||||
13-8 | 根管测量仪 | 工业 | |||||
13-9 | 根管热牙胶充填机 | 工业 | |||||
13-10 | 根管治疗仪 | 工业 | |||||
13-11 | 硅橡胶印模调拌机 | 工业 | |||||
13-12 | 烤瓷炉 | 工业 | |||||
13-13 | 可移动光固化灯 | 工业 | |||||
13-14 | 口腔科用高频电刀 | 工业 | |||||
13-15 | 口腔显微镜 | 工业 | |||||
13-16 | 面弓 | 工业 | |||||
13-17 | 喷砂机 | 工业 | |||||
13-18 | 手术灯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13-19 | 双波段激光治疗系统 | 工业 | |||||
13-20 | 无痛超声洁牙机 | 工业 | |||||
13-21 | 藻酸盐印模调拌机 | 工业 | |||||
13-22 | 治疗车 | 工业 | |||||
13-23 | 种植牙机 | 工业 | |||||
13-24 | 转移台 | 工业 | |||||
14 | 14-1 | 排石床 | 工业 | ||||
14-2 | 结石分析仪 | 工业 | |||||
15 | 15-1 | 激光与强脉冲光治疗平台 | 工业 | ||||
15-2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 工业 | |||||
15-3 | 光动力治疗仪 | 工业 | |||||
15-4 | 色素性疾病治疗仪 | 工业 | |||||
15-5 | 长波紫外线治疗仪 | 工业 | |||||
15-6 | 紫外线负离子喷雾仪 | 工业 | |||||
16 | 16-1 | 移动式数字化医用 X 射线 摄影系统(移动 DR) | 工业 | ||||
17 | 17-1 | 肝脏弹性测定仪 | 工业 | ||||
18 | 18-1 | 射频止血系统 | 工业 | ||||
18-2 | 微波消融系统 | 工业 | |||||
18-3 | 射频消融治疗系统 | 工业 | |||||
19 | 19-1 | 双能 X 线骨密度仪 | 工业 | ||||
19-2 | 动脉硬化检测装置 | 工业 | |||||
19-3 | 经颅多xx仪(脑血流仪) | 工业 | |||||
19-4 | 电子体重秤 | 工业 | |||||
19-5 | 电子血压计(中端) | 工业 | |||||
19-6 | 电动磨削机 | 工业 | |||||
19-7 | 注射器助推装置(分量加压 注射器) | 工业 | |||||
19-8 | 离心机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19-9 | 颌面光导拉钩 | 工业 | |||||
20 | 20-1 |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 (IABP) | 工业 | ||||
21 | 21-1 | 脑部血氧饱和度监护仪 | 工业 | ||||
21-2 | 心排量监测系统 | 工业 | |||||
22 | 22-1 | 超广角眼底照像系统 | 工业 | ||||
22-2 | 眼电生理仪 | 工业 | |||||
23 | 23-1 | G 型臂透视机 | 工业 | ||||
23-2 | 骨科手电钻 | 工业 | |||||
24 | 24-1 | 手术头架及软轴牵开系统 | 工业 | ||||
24-2 | 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器械 | 工业 | |||||
24-3 | 颈椎前路基础手术器械 | 工业 | |||||
24-4 | 脑血管搭桥手术器械 | 工业 | |||||
24-5 | 神经外科基础手术器械 | 工业 | |||||
24-6 | 颅内动脉瘤手术器械 | 工业 | |||||
24-7 | 腰椎手术基础器械 | 工业 | |||||
25 | 25-1 | 颈动脉内膜剥脱术手术器 械 | 工业 | ||||
25-2 | 动静脉瘘成形手术器械 | 工业 | |||||
25-3 | 开颅钻系统 | 工业 | |||||
26 | 26-1 | 穿刺用便携式彩色超声诊 断仪 | 工业 | ||||
26-2 | 床旁血气分析仪 | 工业 | |||||
26-3 | 可视喉镜 | 工业 | |||||
26-4 | 麻醉车 | 工业 | |||||
26-5 | 麻醉监护仪(低端) | 工业 | |||||
26-6 | 射频热波治疗系统 | 工业 | |||||
26-7 | 温血仪 | 工业 | |||||
26-8 | 细胞收集机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6-9 | 纤维气管镜 | 工业 | |||||
26-10 | 智能输液控制器 | 工业 | |||||
26-11 | 麻醉泵 | 工业 | |||||
26-12 | 床旁血滤机 | 工业 | |||||
26-13 |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16)(中 端) | 工业 | |||||
26-14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 工业 | |||||
27 | 27-1 | 便携式脉氧仪 | 工业 | ||||
27-2 | 蓝光毯 | 工业 | |||||
27-3 | 雾化泵 | 工业 | |||||
27-4 | 小儿有创呼吸机 | 工业 | |||||
27-5 | 新生儿多功能培养箱 | 工业 | |||||
27-6 | 婴儿双水平无创呼吸机 | 工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如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投标报价中应包括进 口环节税以及完成报关提货等进口手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包号 |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 ||||||
1 | 57800 | ||||||
2 | 19180 | ||||||
3 | 12520 | ||||||
4 | 208176 | ||||||
5 | 58400 | ||||||
6 | 19700 | ||||||
7 | 132000 | ||||||
8 | 106800 | ||||||
9 | 92000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10 | 36000 | ||||
11 | 20000 | ||||
12 | 65800 | ||||
13 | 106858 | ||||
14 | 24400 | ||||
15 | 69200 | ||||
16 | 16000 | ||||
17 | 38000 | ||||
18 | 41000 | ||||
19 | 34840 | ||||
20 | 20000 | ||||
21 | 29000 | ||||
22 | 38000 | ||||
23 | 85400 | ||||
24 | 26000 | ||||
25 | 29000 | ||||
26 | 104340 | ||||
27 | 18920 | ||||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 中国通用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投标保证金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提示 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000-000-0000。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2 条规定签订合同。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达。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010-6313939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81168697。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_。 | ||
1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7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份(光盘或 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注:1.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文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 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签章或印鉴。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
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 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7.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8.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8.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5 开标
15.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5.2 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5.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18.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5.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5.7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6 资格审查
16.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17 评标委员会
17.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7.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8.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19 确定中标人
19.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0.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 废标
2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1.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2 签订合同
22.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2.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2.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 询问与质疑
23.1 询问
23.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2 质疑
23.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3.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3.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代理费
24.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及法律法规的其 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项目不适用)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 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 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 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
资质(如有) |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
10 | 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是进 口产品的;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 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
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_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_得
分高者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内容 | 分值 | 评分因素分项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30 | 评标价格 |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 ×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0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 得 9 分。 | |||
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型产品近三年销售业 绩的评价(9 分) | 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商务部分 | 10 | 2.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 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 |
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 品。 | |||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 |||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评分(1 分)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 ||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
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 |||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52 分) |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为 52 分,其中有 1 项“▲”号条款不满足的,扣 4 分;有 1 项其他条款不满足的,扣 2 分,最低得分 0 分。 | ||
注:最低得分为 0 分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 |||
技术部分 | 60 | 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6 分)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前提下,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 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的投标此项评审为 0 分。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投标人能够在设备或系统安装地点为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及日常维护培训,直至采购人相关人员能熟练使用设备和日常故障的处 理。满足要求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
配件供应能力(2分)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供应商或制造商承诺设备停产后 5 年内能够供应配件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配置基本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3.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4.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5. 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 号 | 品目 号 | 标的名称 | 数 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 品 |
1 | 1-1 | 病理切片扫描仪 | 1 | 否 |
1-2 | 快速冷冻仪 | 1 | 否 | |
1-3 | 双人共览显微镜 | 1 | 否 | |
1-4 | 微量荧光检测仪 | 1 | 否 | |
1-5 | 自动组织脱水机(快速) | 2 | 否 | |
2 | 2-1 | 无菌物品转运车(带助力) | 2 | 否 |
2-2 | 敷料车(不锈钢带助力) | 2 | 否 | |
2-3 | 敷料回收车 | 2 | 否 | |
2-4 | 敷料检查打包台(含光源) | 2 | 否 | |
2-5 | 器械车 | 4 | 否 | |
2-6 | 器械柜 | 10 | 否 | |
2-7 | 器械检查操作台(含放大镜) | 2 | 否 | |
2-8 | 器械接收分拣台 | 4 | 否 | |
2-9 | 专业打包操作台 | 4 | 否 | |
2-10 | 组合式货架 | 15 | 否 | |
2-11 | 柜式超声清洗消毒器(喷淋) | 1 | 否 | |
2-12 | 保湿酶泡沫机 | 2 | 否 | |
2-13 | 连续型打印封口机工作站 | 1 | 否 | |
2-14 | 病床 | 21 | 否 | |
2-15 | ACT 检测仪 | 1 | 否 | |
3 | 3-1 | 电脑中频电疗仪(2 通道) | 1 | 否 |
3-2 | 电脑中频电疗仪(4 通道) | 1 | 否 | |
3-3 | 电脑中频电疗仪(8 通道) | 1 | 否 | |
3-4 | 高频电火花治疗仪 | 1 | 否 | |
3-5 | 骨质疏松治疗仪 | 1 | 否 | |
3-6 | 毫米波治疗仪 | 2 | 否 | |
3-7 | 脉冲短波治疗仪 | 1 | 否 | |
3-8 | 偏振光疼痛治疗仪 | 1 | 否 | |
3-9 | 五官超短波电疗仪 | 1 | 否 | |
3-10 | 紫外线治疗仪 | 1 | 否 | |
3-11 | 红光治疗仪 | 10 | 否 | |
3-12 | 电动升降整脊按摩床 | 1 | 否 | |
3-13 | 艾灸烟雾净化器 | 8 | 否 |
4 | 4-1 | 超高清频闪喉镜及嗓音分析系统 | 1 | 是 |
4-2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中端) | 3 | 否 | |
4-3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用高端内窥镜 | 1 | 是 | |
4-4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用中端内窥镜 | 2 | 是 | |
4-5 | 鼻窦镜 | 5 | 是 | |
4-6 | 耳内窥镜 | 8 | 是 | |
4-7 | 内耳手术器械 | 1 | 是 | |
4-8 | 术中神经监测仪 | 1 | 否 | |
4-9 | 中耳显微手术器械 | 2 | 是 | |
4-10 | 头颈动力摆锯 | 1 | 否 | |
4-11 | 头颈显微手术器械 | 1 | 是 | |
4-12 | 等离子手术系统-耳鼻喉 | 1 | 否 | |
4-13 | 支撑喉镜套装 | 2 | 否 | |
4-14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 1 | 否 | |
4-15 | 手术鼻镜 | 1 | 否 | |
4-16 | 电耳镜 | 1 | 否 | |
4-17 | 耳鼻喉综合动力系统 | 2 | 是 | |
5 | 5-1 | 便携式睡眠检测仪(低端) | 2 | 否 |
5-2 | 便携式多导睡眠呼吸检测仪 | 3 | 否 | |
5-3 | 肺功能检测仪(低端) | 1 | 否 | |
5-4 | 手术放大镜 | 4 | 否 | |
5-5 | 鼻颅底手术器械 | 1 | 是 | |
5-6 | 鼻内镜手术器械 | 1 | 是 | |
5-7 | 手术头灯 | 2 | 否 | |
5-8 | 二氧化碳激光手术系统 | 1 | 是 | |
6 | 6-1 | 纯音听力计 | 1 | 是 |
6-2 | 耳石症复位眼罩 | 1 | 否 | |
6-3 | 声阻抗测试仪 | 1 | 是 | |
6-4 | 数字化听力测试平台 | 1 | 是 | |
7 | 7-1 |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高端) | 2 | 否 |
7-2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1 | 否 | |
7-3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2 | 否 | |
8 | 8-1 | 真空辅助乳腺旋切机 | 1 | 否 |
8-2 |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高端) | 2 | 否 | |
8-3 | 多导睡眠监测系统 | 1 | 否 | |
8-4 | 心肺运动功能仪 | 1 | 否 | |
8-5 | 一氧化氮检测仪 | 1 | 否 | |
9 | 9-1 |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高端) | 2 | 否 |
9-2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1 | 否 | |
10 | 10-1 |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高端) | 1 | 否 |
11 | 11-1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1 | 否 |
12 | 12-1 | 无创呼吸机 | 7 | 否 |
12-2 | 有创呼吸机 | 5 | 否 |
12-3 | 麻醉机(中端) | 4 | 否 | |
12-4 | 麻醉机(低端) | 2 | 否 | |
13 | 13-1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1 | 否 |
13-2 | 半可调颌架 | 1 | 是 | |
13-3 | 超声洁牙机 | 5 | 否 | |
13-4 | 齿科冷光美白仪 | 1 | 否 | |
13-5 | 电活力测 牙髓活力 | 10 | 否 | |
13-6 | 电子比色板 | 1 | 是 | |
13-7 | 电子面弓 | 1 | 是 | |
13-8 | 根管测量仪 | 10 | 否 | |
13-9 | 根管热牙胶充填机 | 10 | 否 | |
13-10 | 根管治疗仪 | 10 | 否 | |
13-11 | 硅橡胶印模调拌机 | 1 | 否 | |
13-12 | 烤瓷炉 | 1 | 否 | |
13-13 | 可移动光固化灯 | 5 | 否 | |
13-14 | 口腔科用高频电刀 | 1 | 是 | |
13-15 | 口腔显微镜 | 3 | 否 | |
13-16 | 面弓 | 1 | 是 | |
13-17 | 喷砂机 | 7 | 否 | |
13-18 | 手术灯 | 2 | 否 | |
13-19 | 双波段激光治疗系统 | 1 | 是 | |
13-20 | 无痛超声洁牙机 | 5 | 否 | |
13-21 | 藻酸盐印模调拌机 | 1 | 否 | |
13-22 | 治疗车 | 10 | 否 | |
13-23 | 种植牙机 | 1 | 否 | |
13-24 | 转移台 | 1 | 是 | |
14 | 14-1 | 排石床 | 1 | 否 |
14-2 | 结石分析仪 | 1 | 否 | |
15 | 15-1 | 激光与强脉冲光治疗平台 | 1 | 否 |
15-2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 1 | 否 | |
15-3 | 光动力治疗仪 | 2 | 否 | |
15-4 | 色素性疾病治疗仪 | 1 | 是 | |
15-5 | 长波紫外线治疗仪 | 1 | 否 | |
15-6 | 紫外线负离子喷雾仪 | 1 | 否 | |
16 | 16-1 | 移动式数字化医用 X 射线摄影系统(移动 DR) | 1 | 否 |
17 | 17-1 | 肝脏弹性测定仪 | 1 | 否 |
18 | 18-1 | 射频止血系统 | 1 | 是 |
18-2 | 微波消融系统 | 1 | 否 | |
18-3 | 射频消融治疗系统 | 1 | 否 | |
19 | 19-1 | 双能 X 线骨密度仪 | 1 | 否 |
19-2 | 动脉硬化检测装置 | 1 | 否 | |
19-3 | 经颅多普勒仪(脑血流仪) | 1 | 否 |
19-4 | 电子体重秤 | 2 | 否 | |
19-5 | 电子血压计(中端) | 2 | 否 | |
19-6 | 电动磨削机 | 1 | 否 | |
19-7 | 注射器助推装置(分量加压注射器) | 1 | 否 | |
19-8 | 离心机 | 1 | 否 | |
19-9 | 颌面光导拉钩 | 1 | 否 | |
20 | 20-1 |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IABP) | 1 | 是 |
21 | 21-1 | 脑部血氧饱和度监护仪 | 2 | 否 |
21-2 | 心排量监测系统 | 1 | 否 | |
22 | 22-1 | 超广角眼底照像系统 | 1 | 是 |
22-2 | 眼电生理仪 | 1 | 否 | |
23 | 23-1 | G 型臂透视机 | 1 | 否 |
23-2 | 骨科手电钻 | 3 | 否 | |
24 | 24-1 | 手术头架及软轴牵开系统 | 1 | 是 |
24-2 | 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器械 | 1 | 是 | |
24-3 | 颈椎前路基础手术器械 | 1 | 否 | |
24-4 | 脑血管搭桥手术器械 | 1 | 否 | |
24-5 | 神经外科基础手术器械 | 2 | 否 | |
24-6 | 颅内动脉瘤手术器械 | 1 | 是 | |
24-7 | 腰椎手术基础器械 | 1 | 否 | |
25 | 25-1 | 颈动脉内膜剥脱术手术器械 | 1 | 是 |
25-2 | 动静脉瘘成形手术器械 | 1 | 是 | |
25-3 | 开颅钻系统 | 1 | 是 | |
26 | 26-1 | 穿刺用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 1 | 否 |
26-2 | 床旁血气分析仪 | 1 | 否 | |
26-3 | 可视喉镜 | 10 | 否 | |
26-4 | 麻醉车 | 7 | 否 | |
26-5 | 麻醉监护仪(低端) | 17 | 否 | |
26-6 | 射频热波治疗系统 | 1 | 否 | |
26-7 | 温血仪 | 3 | 否 | |
26-8 | 细胞收集机 | 2 | 否 | |
26-9 | 纤维气管镜 | 3 | 否 | |
26-10 | 智能输液控制器 | 1 | 否 | |
26-11 | 麻醉泵 | 15 | 否 | |
26-12 | 床旁血滤机 | 1 | 否 | |
26-13 |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16)(中端) | 1 | 否 | |
26-14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 1 | 否 | |
27 | 27-1 | 便携式脉氧仪 | 1 | 否 |
27-2 | 蓝光毯 | 1 | 否 | |
27-3 | 雾化泵 | 2 | 否 | |
27-4 | 小儿有创呼吸机 | 1 | 否 | |
27-5 | 新生儿多功能培养箱 | 1 | 否 | |
27-6 | 婴儿双水平无创呼吸机 | 1 | 否 |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指定地点。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1. 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 5 年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2. 投标人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投标人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
3. 投标人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投标人技术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
4. 投标人应负责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和配件供应,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应备有所购货物及时维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
5. 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如果有)
6. 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
知后 2 小时内给予反馈,24 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详见每包技术要求中。五、采购标的物验收标准
1. 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 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
3.投标人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若需要,应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
本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
3. 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地。
2) 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4. 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 1 天的免费培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对组织、细胞的明场、荧光染色玻片标本进行全片扫描成像、定量分析、数字教学等。
三、技术参数:
1、扫描系统是一体化封闭式设计,避免扫描时外界光线干扰;
▲2、单次装载数量:单次装载≥150 张玻片,进行无人值守批量扫描; 3、扫描原理:明场和荧光均为面阵扫描;
4、物镜实现电动转换:
4.1 20 倍平场复消色差物镜,数值孔径≥0.8
4.2 40 倍平场复消色差物镜,数值孔径≥0.95;
5、图像分辨率:(1)20 倍物镜扫描,图像分辨率≤0.25μm/pixel;(2)40 倍物镜扫描,图像分辨率≤0.13μm/pixel;
6、扫描区域:自动识别需扫描的组织区域,并只对有效组织区域进行扫描,自动跳过空白区域;也可人工设定;
7、扫描速度:图像分辨率≤0.25μm/pixel 模式下,扫描 15mm × 15mm 的有效组织区域,所用时间≤90 秒。
8、条码识别:可自动识别一维和二维码,自动根据条码信息命名切片;自动对玻片标识进行拍照,保存玻片信息;
9 、可扫描玻片尺寸:≥25×75mm,厚度 0.9-1.2mm
10、聚焦方式:自动对焦,自动寻找扫描样品;也可以手动设置
11、荧光扫描功能:
▲11.1 配备≥9 通道的荧光滤光块电动转盘,可实现滤光块的自动转换;
11.2 配置蓝、绿、红三色滤光块
11.3 荧光光源:高稳定性固态光源,使用寿命≥20000 小时;
11.4 可实现 FISH 切片扫描,将不同焦平面上的探针标记点融合到一层图像上; 12 、扫描控制工作站:≥6 核处理器、≥64G 内存、≥2TB 硬盘;≥27 寸液晶显示器(2560×1440);不低于 win7 专业版 64 位操作系统。
13、扫描控制软件:
13.1 扫描预览功能,扫描过程中,在显示器上可以看到扫描切片的编号,以及切片扫描的区域位置。
13.2 对于厚薄不均匀的切片,可进行多层分别保存扫描,即将切片多层扫描后,将每层的图像分别保存,可观察每一层的细胞形态。
13.3 对于厚薄不均匀的切片,可进行景深扩展扫描。
13.4 图像色彩:多种色彩方案可选,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13.5 图像兼容 TIFF,JPEG,PNG,BMP 格式,进行无损压缩。
13.6 可设置自动识别切片上 MARK 笔标记的范围,并自动对标记区域内的切片信息进行扫描。
13.7 切片预览具有自动去除盖玻片功能。
13.8 具有选择框功能。
13.9 切片命名:人工输入、list 导入、自动识别条形码三种模式。 14 图像浏览软件:
14.1 可进行 1X、2X、5X、10X、20X、40X 或无极缩放;
14.2 浏览历史记录:不同放大倍数的已浏览图像区域,可不同颜色区别显示。
14.3 同屏对比功能:可将不同染色的连续切片同屏浏览,一键对齐,可以同时控制这些图像进行操作,比如放大或者缩小,移动位置等。
14.4 切片堆积浏览:可将不同染色的连续切片堆积进行类 Z 轴浏览,用于共定位研究。
14.5 数码变焦功能:对 Z-Stack 扫描的切片,浏览软件具有对局部图像多层聚焦功能,可观察 Z 轴方向多个平面细胞形态。
14.6 图像标注功能:可以利用软件在图像上添加注释。
14.7 自定义截图:可自定义设置截图尺寸,分辨率可设置≥600ppi。
14.8 三维浏览功能:可构建三维模型进行缩放、旋转,对切片进行三维浏览。
14.9 计数功能:点击选择不同分组的目标,软件自动分别统计数量及占比。 15 FISH 定量分析模块:适用于荧光原位杂交(FISH)标本,根据基因突变类型设定探针类型,自动识别分割不同类型的细胞核,分析统计不同病变级别的细胞核数量和比率。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1 包 品目 1-2 快速冷冻仪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对组织快速冷冻三、技术参数:
1、标本冷冻过程中可快速越过 0Cº至-7Cº冰晶形成区。
2、对脂肪、囊肿、脑组织等软体标本和常规标本采用液体浸泡式快速冷冻制备,且无冰晶。
3、一键启动、无需守护,冷冻实时温度在触控屏上显示。
4、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机功能,可 24 小时内任意设定开启/关机时间。
5、可针对不同类型的标本设置冷冻倒计时和到时语音提示,自定义时长,可同时设置≥2 个标本冷冻倒计时模块。
6、可直接数值输入方式设置冷冻温度值,也可通过操作界面升、降温度按钮设置温度值;
7、配置≥4 寸彩色触摸屏实现各项功能。
8、配置≥2 个标本位的冷冻工作腔。
9、工作腔平台上具有包埋盒和标本夹取工具放置槽。
10、冷冻仪降温范围最低至-100℃。
11、具有自定义密码权限管理功能、同步时间显示、静音设置、屏保设置、亮度设置;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1 包 品目 1-3 双人共览显微镜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观察组织的具体形态三、技术参数:
1.主机
▲1.1 光学系统: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齐焦距离≥60mm。
1.2 具有明场观察、偏光观察和双人共览功能。
1.3 照明装置:LED 照明,使用寿命≥6 万小时。
2.聚光镜:2-100 倍摇出式聚光镜,可适配 2 倍到 100 倍之间任意倍率的物镜。
3.物镜转盘:≥六孔
▲4.调焦:带同轴粗、微调焦,微调焦精度为 0.1mm, 粗动扭力矩手轮可调,最小读数 1 微米 ,调焦行程≥29mm,具备再定焦功能
5.三目观察镜筒,后期可升级图像采集系统。
6.目镜:防霉型超宽视野目镜 10X,屈光度可调节 ,视野数≥24
7.载物台:超硬防蚀铝涂层表面,定位式载物台手柄,载物台高度和松紧度可调
8.内置拍照按钮,无需离开显微镜,即可完成拍照工作。
9.物镜系统
9.1 高级平场消色差物镜 2 倍(N.A.≥0.06,W.D.≥7.5mm)
9.2 高级平场消色差物镜 4 倍(N.A.≥0.10,W.D.≥30.0mm)
9.3 高级平场消色差物镜 10 倍(N.A.≥0.25,W.D.≥10.5mm)
9.4 高级平场消色差物镜 20 倍(N.A.≥0.40,W.D.≥1.2mm)
9.5 高级平场消色差物镜 40 倍(N.A.≥0.65,W.D.≥0.56mm) 10.双人教学装置
10.1 教学指针装置,指针红绿颜色可调,LED 指针,指针角度 360 度旋转,指针可在视野内任意位置移动。
10.2 肩并肩式双人共览装置,各视野亮度均一。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1 包 品目 1-4 微量荧光检测仪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对微生物进行定量检测三、技术参数:
1.恒温设定范围:4.0℃-99.0℃
2.准确度:≤1.0℃
3.检测深度: ≥99
4.深度周期: ≤1800s
5.热盖温度设置范围:100℃-120℃
6.荧光强度检测
6.1.检测范围:适用于 FAM/SYBR Green I,HEX/VIC/JOE 等荧光素或染料,开放式荧光染色原位杂交及染色体核型分析试剂
6.2.精确度:≤5%
6.3.重复性:≤3%
7.荧光激发波长:
7.1.通道 1: 470-505nm 以内;
7.2.通道 2: 525-545nm 以内
8.荧光发射波长:
8.1.通道 1:523-543nm 以内;
8.2.通道 2:550-615nm 以内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1 包 品目 1-5 自动组织脱水机(快速)
一、数量:2 台
二、用途:用于对组织进行脱水、透明、浸蜡等病理分析前处理三、技术参数:
▲1.可同时处理包埋盒数量≥400 个,脱水缸数量≥2 个,且可独立运行,满足用户分类处理不同类型、不同大小组织的需求
2.双脱水缸可独立运行,并具有自己的温度、压力和搅拌器开/关设置。
3.试剂瓶:≥17 个;冷凝瓶:≥1 个;试剂瓶容量≥3.88L;
4.试剂瓶具备半透明设计,且内置≥8 种彩色编码且耐受试剂标签
5.试剂瓶和蜡缸均具备最低和最高液位设计。
6.试剂瓶具备防溢出设计
7.石蜡熔化时长≤ 3.5 小时
8.试剂柜具有背光灯设计
9.设备液位传感器数≥4 个。
10.具备声音提示及确认功能
11.设备具备磁力搅拌功能,磁力搅拌器≥2 个,即每个脱水缸 1 个。
12.脱水缸底部滤网设计
13.包埋盒样品篮采用不锈钢材质和内置弹簧设计
14.石蜡缸:≥4 个,蜡缸容量 ≥ 3.9L; 蜡缸温度:50℃~71℃。蜡缸间需气流相同,压力相同。
15.脱水缸温度范围 35~85℃,其中石蜡 58~85℃,脱水试剂 35~65℃,清洗试剂
35~85℃
16.脱水缸压力≥45 kPa;脱水缸负压≤-60kPa,可负压抽排。
17. 具备试剂管理系统(RMS),可根据包埋盒数量、脱水周期、试剂使用天数试剂浓度自动提示试剂更换,以确保组织一直在试剂最佳状态下处理
18.访问级别≥5 级
19.中文彩色 LCD 触摸屏,基于 Windows 用户界面,且可旋转及翻转,可进行文件的拷贝和下载
20.具备智能错误处理功能,以保护样本
21.可自由配置程序数 ≥ 20 个。
22.具备活性炭过滤功能,以吸附试剂废气;设备可连接至外部排气系统。
23.具备外接式加注/排放试剂与石蜡功能
24.清洗程序带有干燥步骤。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1 无菌物品转运车(带助力)
一、数量:2 台
二、用途:适用于无菌物品的下送,转运运输三、技术参数
1、规格:≥1050*650*1150mm
2、整车采用 304 不锈钢材质
3、可变化多种存储方式
▲4、柜门≥270 度开启设计
▲5、隐藏门锁带上下锁扣 6、柜门带密封条设计
7、四周防撞角设计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2 敷料车(不锈钢带助力)
一、数量:2 台
二、用途:适用于敷料及布类的发放三、技术参数
1、规格:≥1500*800*1000mm。
2、304 不锈钢材质
3、围栏式
4、承重脚轮≥230mm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3 敷料回收车
一、数量:2 台
二、用途:适用于污染辅料类物品的收集处理
三、技术参数
1、规格:≥600*550*750mm。
2、304 不锈钢材质。
3、配防滑脚轮,带刹车
4、配有可重复使用的污物袋。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4 敷料检查打包台(含光源)
一、数量:2 个
二、用途:适用于辅料物品检查及包装三、技术参数
1、规格:≥2000*1200*850mm,双侧使用
2、304 不锈钢面板,厚度≥1.5mm
3、304 不锈钢管脚通: ≥38×38×1.5mm
4、含内嵌式 LED 发光板,≥900×500mm
5、下横档: 304 不锈钢管,≥60×30×1.5mm
6、底部防滑可调台脚
7、配不锈钢抽屉两个
8、电源: AC 220V±10%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5 器械车
一、数量:4 台
二、用途:适用于各科室之间的器械传递及运送,亦可以作活动操作台使用。三、技术参数
1、规格:≥900*550*900mm
2、304 不锈钢材质,板厚≥1.0mm
3、人体力学扶手
4、4 个≥3 寸万向轮(其中两个带刹车)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6 器械柜
一、数量:10 个
二、用途:适用于供应室及手术室存放清洁器械及敷料。三、技术参数
1、规格:≥900*400*1800mm
2、304 不锈钢材质,玻璃门,上下对开门
3、内置层板及挂钩可任意调节高度及间距,并可拆卸清洗
4、板厚≥1.0mm
5、落地式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7 器械检查操作台(含放大镜)
一、数量:2 个
二、用途:用于供应室器械的分类、整理、检查、打包使用三、技术参数
1、规格:2000*1200*850+550mm,三层设计
2、304 不锈钢板面板,厚度≥ 1.5mm
3、304 不锈钢管脚通: ≥38×38×1.5mm
4、上横梁:304 不锈钢管,≥ 30×30×1.5mm,
5、下横档:304 不锈钢管,≥ 60×30×1.5mm
6、底部防滑可调台脚
7、配不锈钢抽屉两个,立柱设有电源插座,电源: AC 220V±10%8、一台三段式可自由伸展放大检查镜,配环形柔光灯、放大倍数>5 倍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8 器械接收分拣台
一、数量:4 个
二、用途:回收污物器械接收及分拣三、技术参数
1、规格:≥1500*700*800mm。
2、304 不锈钢面板,厚度 ≥1.2mm
3、304 不锈钢管脚通,≥30×30×1.2mm
4、底部防滑可调台脚
5、不锈钢面板带防滴漏围边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9 专业打包操作台
一、数量:4 个
二、用途:用于供应室物品的分类、检查、打包使用三、技术参数
1、规格:2000*1200*850+550mm,三层设计
2、304 不锈钢板面板,厚度≥ 1.5mm
3、304 不锈钢管脚通: ≥ 38×38×1.5mm
4、上横梁:304 不锈钢管, ≥30×30×1.5mm,
5、下横档:304 不锈钢管, ≥60×30×1.5mm
6、底部防滑可调台脚
7、配不锈钢抽屉两个,立柱设有电源插座,电源: AC 220V±10%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10 组合式货架
一、组合式货架 1
(一)数量:8 个
(二)用途:适用于库房及各区间的物品存放。
(三)技术参数
1、规格:≥1200*500*1800mm
2、304 不锈钢材质
3、4-5 层可选,层板为板式,板厚≥1.0mm
4、≥30×30×1.2mm 304 不锈钢管通
5、底部配防滑可调脚轮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二、组合式货架 2
(一)、数量:7
(二)、用途:适用于库房及各区间的物品存放
(三)、技术参数
1、规格:≥1500*500*1800mm。
2、304 不锈钢材质
3、4-5 层可选,层板为疏列式,板厚≥1.0mm
4、≥30×30×1.2mm 304 不锈钢管通
5、底部配防滑可调脚轮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11 柜式超声清洗消毒器(喷淋)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对各类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器具进行清洗、漂洗、消毒、上油和干燥。
三、技术参数: 1.主要技术参数
▲1.1 清洗容积:≥500L/台,外形尺寸:≤1200*1180*1920mm。
▲1.2.变频超声清洗技术:40KHz、80KHz、120KHz 三种自动切换(需提供此项功
能的证明文件)。
1.3 清洗时间:≤45 分钟/循环。
1.4 加热方式:蒸汽加热。
1.5 消毒方式:湿热消毒,A0 值≥3000。
1.6 工作噪音:≤70dB。
1.7 打印机:热敏打印机。 2.功能概述
2.1 嵌入式喷嘴。
2.2.多种工艺储存,自动运行,可自定义组合功能,可单独使用各个功能,智能数显。
2.3.三叶旋转喷淋技术,需提供此项技术的证明文件。
2.4.自动升降双扉门(下开门),双门互锁,齿轮转动(需提供图片证明),方式传动(需提供图片证明——
2.5 带红外智能防压保护功能。
2.6 故障自动检测报警系统,。
2.7 槽体面板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制作,PLC 控制触摸屏操作。
2.8 数据采集、存储、打印、导出、数据端口开放,设备运行数据保存≥3 年,可打印,可导出,可链接信息化系统。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12 保湿酶泡沫机
一、数量:2 台
二、用途:使清洗剂快速高效产生大量泡沫,喷洒至各类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进行保湿
三、技术参数:
1.外形尺寸≤320*230*350mm。
2.,出液量≥0.65 升/分钟。
3.配有防遗洒积液装置,防止废液滴洒。
4.液管安装方式为快插方式,对外接口为插接式。
5.分体设计,电路和液路分离。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13 连续型打印封口机工作站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灭菌包装的连续型封口,并打印相关信息。三、技术参数:
1.主要技术参数
1.1 工作模式:内置工作模式≥3 种,工作温度为 60~220℃可调,温控精度为
±1%。
1.2 显示屏≥7 英寸,为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
1.3 可存储≥500 万条打印信息。
1.4 封纹宽度≥12mm,封口边距 0~35mm 可调,封口、打印一步完成。
1.5 封口速度≥10 米/分钟。
1.6 封口机材质为碳钢喷塑,存放架材质为 304 不锈钢,工作台台面尺寸≥ 1150x600x1650mm;工作台面下隔板层数≥1 层,台面上隔板层数≥3 层。 2.功能概述
▲2.1 打印功能:内置打印机,各种打印数据可任意选择性关闭,字体大小可调。
2.2 具有压力显示和过热保护功能。
2.3 时间可自动更新,高低温封口均适用,可快速切换。
2.4 信息系统:免费提供与医院信息接口对接。
2.5 轮子要求:橡胶万向轮,带刹车功能。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14 病床
一、数量:21 台
二、用途:适用于肾内科血液透析中心对病人的护理和治疗时使用。三、技术参数:
1.1 床体
1.1.1 床体外径尺寸:≥L2130×W900×H490mm。
1.1.2 床板尺寸:≥L1920×W780mm。
1.1.3 床板厚度:≥1.2mm 冷轧钢板整体一次冲压成型,带透气孔。
1.1.4 床框采用≥30×60×1.5mm 的矩型钢管。
1.1.5 床体静态载重≥400kg,床体动态载重≥200kg。
1.1.6 床体金属表面喷涂为双重涂层技术,,涂料为绿色环保产品。 2.功能
2.1 背部倾斜度≥70°,腿部倾斜度≥45°。
2.2 两组螺杆,背部螺管内置精铜螺母,摇杆具有双向过载保护功能,螺母到位保护作用腔的直径≥48mm。
3. 护栏
3.1 护栏为铝合金弯管易清洁护栏。
3.2 弯管支柱≥6 根,直径≥19mm,厚度≥1.8mm。
3.3 整体护栏长度≥1420mm,护栏顶端距床板净高≥330mm。
3.4 护栏开关采用铝合金材质,单按键操作,有防夹手设计。
3.5 床头床尾板采用 ABS 工程塑料一次注塑成形,下端边缘厚≥70mm,上端边缘厚≥40mm,床头尾板可拆卸,与床梁上金属插杆相固定, 床梁两边插杆直径≥ 16mm、长度≥160mm;床头尾板两边顶部转角的弧度半径≥58mm,床梁中间底部有圆形旋钮式锁定开关。
4.配置
4.1 一体床垫,厚度≥95mm,防水耐磨面料。
4.2 配置直径≥125mm 双面脚轮,内置自润滑轴承,四轮带刹。
4.3 配输液架插座六个,可移动引流袋挂钩四个。
4.4 配不锈钢输液架一根。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3 年
第 2 包 品目 2-15 ACT 检测仪
一、用途:用于肝素化医疗操作,及时提供准确的 ACT 数值;二、数量:1 台;
三、技术参数: 1.360°全范围检测系统
2.全数字技术,精确稳定。
3.试管法检测原理、操作简便、血液样本离体后直接注入试管
4.测量范围(秒):5-2000 秒
5.恒温温度(℃):37.0℃±1℃
6.样本要求:新鲜全血
7.试管保存方式:常室温下保存,无需冷藏;
8.试管使用:原厂测试管包装,直接上机测试,无需解冻;
9.测试仪器启动后等待插入试管的时间 60 秒±1 秒
10.测试管旋转一圈的时间为 60 秒±1 秒
11.测试完毕有声音提示,屏幕中文闪烁提示当前状态。四、配置清单:
1.主机 1 台
2.说明书 1 本
3.合格证 1 份
4.保修卡 1 份
五、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3 包 品目 3-1 电脑中频电疗仪(2 通道)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具有镇痛作用;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炎症消散作用;软化瘢痕松解粘连作用;兴奋神经肌肉作用。
三、技术参数:
1.调制波形:方波、尖波、三角波、指数波、锯齿波、正弦波、等幅波、梯形波、扇形波、扇指波、以及它们的组合波形;
2.治疗时间:≥1-99 分钟(到达预定时间发出声音信号并自动停止输出);
3.输出通道:≥两个输出通道,输出电流独立可调,温热电极:温度不少于三档可调
4.治疗处方:≥50 个专家治疗处方;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2 电脑中频电疗仪(4 通道)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具有镇痛作用;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炎症消散作用;软化瘢痕松解粘连作用;兴奋神经肌肉作用。
三、技术参数:
1. 输出通道:≥四路,输出电流独立可调。
2. 内置临床处方≥99 个专家处方。
3. 调制波形:方波、尖波、三角波、指数波、锯齿波、正弦波、等幅波、梯形波、扇形波、扇指波以及它们的组合。
4. 温热电极(温控):高、中、低三档可调。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3 电脑中频电疗仪(8 通道)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具有镇痛作用;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炎症消散作用;软化瘢痕松解粘连作用;兴奋神经肌肉作用。
三、技术参数:
1. 临床处方:内置专家处方≥99 个,可自编治疗处方≥120 个;
2. 显示:双液晶屏显示,可显示治疗通道、处方号、剂量、治疗时间;
3. 调制波形:方波、正弦波、三角波、尖波、指数波、锯齿波及其他们的组合波形;
4. 温热电极:硅胶电极具有温热功能(温度:25℃~41℃);
5. ≥八路独立输出通道,输出电流独立可调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4 高频电火花治疗仪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通过产生高频振荡电压和调节振荡频率放出高频静电配合注射药物,治疗腰椎间盘突出、骨关节炎、骨质增生、骨刺、软组织损伤、其他疼痛性疾病三、技术参数:
1. 电极火花:空气击穿放电产生放电火花;
2. 脉冲重复频率:≥0~20kHz;
3. 脉冲电流:≥0~150mA;
4. 脉冲重复频率≥0~20kHz;
5. 脉冲电流 :≥0~150mA;
6. 治疗枪最大输出电压: 40000V±4000V;
7. 治疗枪放电电流:≥10mA;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5 骨质疏松治疗仪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通过低频仿生脉冲磁场和红外温热作用,对骨质疏松与骨折引起的疼
痛、炎症等症状,进行干预骨代谢,提高成骨细胞活性,增强成骨能力,达到消炎镇痛的作用。
三、技术参数:
1. 采用两个磁极性不同的治疗器,治疗器工作时有声、光、振动显示;
2. 采用单片微机控制,LED 显示,触摸键操作;
3. 内置≥五种治疗模式;
4. 双频率,单片微机控制,仿生自动控制;
5. 双强度,单片微机控制,仿生自动控制;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6 毫米波治疗仪
一、数量:2 台
二、用途:通过改善局部血液循环对软组织感染、伤口感染、静脉炎、无菌性炎症起到消炎、消肿、止痛、促进血液循环和组织生长恢复、伤口愈合的目的。三、技术参数:
1. 工作频率:30GHz-40GHz 范围内,频率误差≤标称值的±5%
2. 波长:≥7.5mm-10.0mm
3. 输出功率密度: ≥ 6mW/cm²,偏差≤±30%
4. 治疗时间:数字式倒计时,15 分钟一档,15-90 分钟共 6 档。
5. 输出功率:≥80mW
6. 治疗器端面直径: 68mm+3mm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7 脉冲短波治疗仪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对腰椎退行性病变患者的疼痛、腰椎前屈活动度和患肢直腿抬高具有一定改善作用。
三、技术参数:
1. 振荡频率: 40.68MHz±1.5%。
2. 输出功率连续可调:无须换挡,无极调量,连续输出≥60-250mA。
3. 输出功率:200W 允许偏差±20%。
4. 输出模式:≥三种输出模式,根据不同病症可选。
5. 断续频率:≥10~200Hz,步进 10 Hz。
6. 脉冲脉宽:≥200~1000μs,步进 50 Hz。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8 偏振光疼痛治疗仪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骨关节炎及神经性疼痛的辅助治疗三、技术参数:
1、双路独立输出,可以同时治疗俩位病人。治疗臂关节使用万向节;
2、偏振光导光系统材料采用石英光棒导光特制组合光源;
3、集射式照射头输出光谱范围≥0.7μm~1.6μm;
4、钯灯照射头输出光谱范围≥0.4μm~4μm;
5、集射式照射头最大输出光功率≥1500mw;红外光钯灯照射头输出光功率范围为≥3w~30w;
6、输出模式:连续/间歇;多种间歇模式(≥9 种)可供选择;
7、输出控制:间歇输出功率控制分多档可调,步距为 10%;
8、治疗时间:治疗仪最大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 30min,应能在 1min~30min 范围内、步距为 1min 分档设置治疗时间
9、偏振光功率≥50w 允许偏差±20%;
10、治疗头外壳温度:≤ 41℃。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9 五官超短波电疗仪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适用于对人体进行止痛、解痉、消炎、五官各部位的辅助治疗。三、技术参数:
1. 输出功率:≥50W 允许偏差±20%。
2. 工作频率:允许偏差±20%27.12MHz 允许偏差±0.6%。
3. 治疗时间:分 10、15、20、25、30min 五档,允许偏差±10%。
4. 工作制:可连续工作允许偏差±20%4h。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10 紫外线治疗仪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对体表、体腔等软组织感染性疾病具有辅助治疗作用。三、技术参数:
1. 紫外线强度:体表:预热(待机)状态下紫外光强度为≥4.5mw/㎝²允许偏差± 20%。治疗(工作)状态下紫外光强度为≥5.0mw/㎝²允许偏差±20%。体腔:预热(待机)状态下紫外光强度为≥1.0mw/㎝²允许偏差±20%。治疗(工作)状态下紫外光强度为≥1.2mw/㎝²允许偏差±20%。
2. 紫外光辐射光谱: 254nm±3nm。
3. 治疗时间: 1~4s 可调允许偏差±2%。
4. 插拔式体腔和体表灯管。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11 红光治疗仪
一、数量:10 台
二、用途:用于中医康复治疗三、技术参数:
1.性能参数
1.1 波长:500nm-800nm;
▲1.2 功率:距出光口 40mm 处>3W;
▲1.3 使用寿命>50000 小时;
1.4 治疗深度:3〜5cm
1.5 运行:治疗仪运行方式为连续运行方式;
1.6 光功率密度范围:距出光口 40mm 处 80mW/cm2 ±25% ;有效红光辐照度的均匀性应大于 0. 4;有效红光辐照度的不稳定度应不大于±10%.
1.7 光源:大功率 LED 光源,光源直接发出冷红光;配有光学系统。 2.整机参数
2.1 万向滑轮主机台车;辐射器两套(双头照射);机械臂两个;
2.2 时间设置:定时模式 1-99 分钟任意设置,精度误差<2s,电子计时面板模式,
两侧面板可分开计时;
2.3 两侧辐射器可单独工作,也可同时工作;
2.4 辐射头支架:机械臂式,照射无死角;
2.5 定时方式:电子定时(最大定时时间为 99 分 9 秒);四、质量保证期:产品调试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12 电动升降整脊按摩床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中医科手法按摩治疗三、技术参数:
1.床体参数
1.1 产品材质:PU 皮革+国标碳钢方管+高密度木板
1.1 床体尺寸:190cm≦长度≦200cm;60cm≦宽度≦65cm;50cm ≦高度≦*60cm 2.使用参数
2.1 输入功率:≥ 160VA
2.2 使用电源: AC220V/50Hz
2.3 起升重量:≥200kg
2.4 升降功能:升降行程: 0~360mm 范围连续可调(电动开关调节)四、质量保证期:产品调试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13 艾灸烟雾净化器
一、数量:8 台
二、用途:用于中医科艾灸治疗的烟气净化和排放三、技术参数:
1.主机参数
1.1 电机模式:直流电电机
1.2 使用电源: AC220V/50Hz
1.3 额定功率:200W,允许偏差±20%
1.4 系统流量:Max*250m/H 2.净化排放
2.1 过滤效果:≦0.5um99.9%
2.2 过滤层数:4 层
2.3 排放噪音:≤55db
2.4 风压:≥260/h
2.5 吸烟模式:单头通道
四、质量保证期:产品调试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 3 年。
第 4 包 品目 4-1 超高清频闪喉镜及嗓音分析系统
一、基本组成/数量: 1.3D/4K 内窥镜摄像主机 1 台
2.4K 内窥镜摄像头 1 台
3.高亮度 LED 冷光源 1 台
4.电子鼻咽喉镜 1 根
5.医用显示器 1 台
6.摄像头 1 台
7.标准麦克风 1 个
8.声音分析系统软件 1 套
9.数据处理中心 1 台
二.用途:用于耳鼻喉科电子鼻咽喉镜检查、频闪喉镜检查、嗓音发音功能评估系统等,并实时记录检查音视频数据,生成并打印报告。
三.技术参数: 1.摄像系统
▲1.1.完全数字式 4K&3D 内窥镜摄像主机,4K 分辨率,无需更换主机即可连接 3D 或 4K 摄像头
1.2.自带动态喉镜功能(频闪功能)
1.2.1 动态方式:电子快门频闪
1.2.2 适用音频:80- 1000HZ
1.2.3 慢速频率:0.5- 2HZ
1.2.4 电子频闪可切换至普通内窥镜模式,以用耳、鼻等其他部位的检查和手术
1.2.5 可升级喉功能学检查(如:记波扫描、嗓音分析等)
1.3.主机具有 2D/3D 切换按钮,支持术中一键切换模式,无需更换摄像头;
1.4.分辨率≥ 3840X2160P;
1.5.信号扫描方式为逐行扫描
1.6.自带医学图像增强功能:术中可自动补光照明以及自动测光,术野边缘特别是组织深部间隙亮度均匀无暗区。配合手术器械时,可自动测光,并根据器械大小及距离远近自动调整曝光,避免了吸光及过溢情况产生。
1.7.摄像主机实时按照 MPEG 4/H.264 格式压缩视频,并配置 USB3.0 数据传输接口;
1.8.主机配置 2 路 DVI、4 路 3G-SDI(支持 4K)
1.9.内置菜单功能,可手动设置亮度、色彩、放大、中心对焦、边缘增强、快门速度等;
1.10.主机配置单独的麦克风接口,配套网络化手术室,可实现实时的视频和音频交流;
1.11.面板配置手动多级亮度、多级清晰度、对焦模式、应用环境等按钮;
1.12.多组应用环境设置,可适应神经外科、耳鼻喉科、妇科、普通外科等微创学科;
1.13.支持自动光源调节,具有 Iris Control 自动光源接口,主机可根据应用需要,自动调整光源亮度的输出
1.14.可连接多组应用部件:包括同品牌电子内窥镜(硬性与软性)、单晶片、三晶片以及 3D 摄像头、4K 摄像头等,且自动识别即插即用无需额外设置
1.15.系统至少内置血管增强、电子荧光染色、景深增强等图像增强功能,可在术中使用控制按钮或脚踏开关实时切换并显示。
1.16.主机配备 4K 连线
1.17.支持配套脚踏开关,可扩展配置额外 2 个功能键,可设置≥10 种主机及录像及编辑功能
1.18.主机自带电子荧光染色功能,可实现对早期恶性病变诊断
1.19.具有电声门功能
2.电子鼻咽喉内窥镜
2.1.视野角度≥85°,视野方向 0°
▲2.2.景深:1-100mm 2.3.主软管外径≤3.6mm
2.4.弯曲范围向上≥130°,向下≥130
2.5.有效工作长≥320mm
2.6.图像模式 16:9,全屏显示,支持频闪功能
2.7.内置 LED 光源,产热量低,使用寿命≥20000 小时
2.8.分辨率≥11Lp/mm
3.高亮度 LED 冷光源:
3.冷光源:
3.1.LED 灯泡光源,光源主机有≥2 个光纤输出接口;
3.2.单个灯泡使用寿命在≥1 万小时;色温≥5800K;
3.3.支持自动光源调节功能,需具有自感应保护功能,拔出光纤,自动切断灯泡电源。
3.4.导光束直径≥4.8mm,长度≥230CM
4.显示器:医用 4K 宽屏液晶监视器,屏幕尺寸≥31 英寸,输出模式 16:9;4路 3G SDI 数字接口;分辨率≥4096X2160P
5.4K 摄像头
5.1.配置 2 个可设置的功能按键;
5.2.摄像头 f=16-32mm,支持最大多级电子放大亦可实现全高清分辨率;
5.3.摄像头有 4K 标志;分辨率 3840X2160P;
6.嗓音分析软件:软件需汉化,并提供中文菜单,并可切换至其它国家语言显示菜单
6.1.嗓音分析软件:
6.1.1.提供嗓音学参数以及图表,参数需显示点值,非平均值。
6.1.2.实时语谱图应为彩色
6.1.3.提供宽频和窄频 2 种语谱图
6.1.4.可自定义共振峰
6.2.专业音域测量和矫治软件,软件需内置标准钢琴或其它乐器键用于嗓音矫治。
6.2.1.提供唱音和言语音两种测试方法
6.2.2.具有计算嗓音障碍综合指数功能
6.2.3.所有嗓音学参数可导出至 Excel 表格,并提供各音调单独的参数
6.2.4.音域点可单独生成 FFT 图,并导出至声音分析模块同屏比较。
6.3.专业声音疲劳测试软件:使用变化声压级测试法,另可自定义测试模式。结果可导出至 EXCEL 表格。
6.4.需配置嗓音软件专用麦克风,USB 接口,频率范围:70-20000Hz,对嘴距离需恒定为 30cm。
7.图文工作站:采集分辨率≥3840*2180,可实时记录检查音视频图像,可以生成并打印检查报告。
8.专用台车:用于放置安装固定本套设备,带轱辘可移动.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4 包 品目 4-2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中端)
一、基本组成/数量:耳鼻喉综合治疗台(中端)三套二、用途:用于耳鼻喉科门诊检查治疗。
三、技术参数:
1.三关节万向转动 LED 冷射灯设计:可做任何方向调节。2)LED 冷射灯光自然光光线直射,无反射、折射影响效果,LED 灯泡使用寿命>10000h
2. 一体式大理石主操作台及副台(工作台与书写台连体式): 规格:≥1700(W)
×500(D)×750 ( H ) mm3. 机箱:含电脑储物柜,金属材质,数控成型,电子喷塑 4. 一体式喷药枪:3 把(2 直 1 弯);喷药:≥7ml/分
5. 正压泵:0MPa~0.3MPa,可调; 最大压力 0.3Mpa
6. 负压泵:0MPa~-0.1MPa 采用防回流装置,采用减震防噪音设计负压吸引管内置于机箱内
7. 加热除雾装置:采用防尘装置;定时设置人工控制开关
8. 耳咽管通气装置:低噪音 9. 分泌物吸引装置:可调节吸力大小 10.纱布容器:嵌入式设计
11.吸入污物瓶:主、副污物瓶设计(主)2500cc(副)250cc。
12. 正常工作噪声:< 60dB
13.电动病人椅:630(W)×800(D)×1260(H)mm +10%,220V/50Hz,旋转角度≥300
度,两侧扶手可以 360 度旋转,,靠背倾斜≥170 度,最大负载 150kg;人体工程学设计,可与治疗台连接,三方位控制其升降
14.医生座椅: 可旋转带升降
15.观片灯:LED 超薄。
16.手术显微镜:五档变倍,可实现单手操作显微镜;LED 照明平均使用寿命≥
60000 小时。
四.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4 包 品目 4-3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用高端内窥镜
一.基本组成/数量:内窥镜摄像设备一套
二.用途:用于耳鼻喉科内镜检查及手术治疗,实现 4K 清晰度内镜图像显示,并实时录制,生成并打印检查报告。
三.技术参数: 1.摄像主机 :
▲1.1.摄像主机为完全数字式 4K 内窥镜摄像主机,还可连接 3D 摄像头。
1.2.为 4K 分辨率主机,最高输出分辨率≥3840X2160P,扫描方式需为逐行扫描。
1.3.具备自动补亮照明以及自动测光技术:视野边缘,特别是组织深部间隙自动补亮功能,使得整个视野都非常明亮,没有光亮暗区。
▲1.4.可连接并兼容 1080P 高清摄像头、4K 摄像头、3D 摄像头、3D 显微镜摄像头和电子鼻咽喉内窥镜;支持即插即用无需设置。
1.5.内置有血管增强、荧光染色、景深增强等特殊医学图像增强功能,可在工作中使用摄像头控制按钮或脚踏开关实时切换并显示。
2.4K 摄像头:
2.1.摄像头具有 4K 标志;分辨率为≥3840X2160;摄像头调焦范围为 16-32mm,支持≤1.8 倍电子放大。
3.冷光源:
3.1.LED 灯泡光源,光源主机有≥2 个光纤输出接口;
3.2.单个灯泡使用寿命在≥1 万小时;色温≥5800K;
3.3.支持自动光源调节功能,需具有自感应保护功能,拔出光纤,自动切断灯泡电源。
4.导光束:
4.1.直径≥3.5mm,长度≥200CM
5.4K 图文处理系统:图像采集最大分辨率≥3840×2160,并可生成和输出检查报告。
6.专业医用 4K 宽屏液晶监视器:屏幕尺寸≥31 英寸,分辨率≥4096X2304P,输
出模式 16:9,需具有 4X3G SDI 数字接口
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4 包 品目 4-4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用中端内窥镜
一.数量:内窥镜摄像系统,2 套。
二.用途:用于耳鼻喉科门诊检查及微创手术的高清晰摄像。三.技术参数:
1.全高清摄像系统:
1.1.数字式全高清主机输出分辨率≥1920X1080,逐行扫描≥50 帧/秒,输出接口,DVI≥2 组,3G- SDI≥4 组,USB3.0 数据接口;
1.2.可连接电子鼻咽喉镜及光学内窥镜摄像头;
1.3.自动和手动白平衡功能,自动曝光亮度控制;
1.4.带 PIET 功能可自动补亮照明以及自动测光:;
1.5.机身面板配置手动多级亮度、多级清晰度、对焦模式等按钮;
1.6.主机自带电子染色功能;
1.7.带有音频接口,可用于录制病人嗓音数据或检查人员的评论;
1.8.全高清摄像头配置≥2 个可按键编程的功能键,调距 f=17-34mm,输出分辨率≥1920X1080
2.冷光源:双 LED 灯,单个灯泡使用寿命≥3 万小时,色温≥5800K,工作模式:连续;支持动态频闪功能。
3.导光束:直径≥3.5mm,长度≥230CM
4.专业医用全高清宽屏液晶监视器:尺寸≥26 英寸,DVI 数字接口;输出模式 16:
9,分辨率≥1920×1080
5.专用台车:用于放置整套设备,带内窥镜和监视器挂架,可移动,带固定轮锁.
6.图文工作站:五官科专用图文编辑软件,可录制全高清(1920X1080)的影像,可进行图像资料和图文报告的发送、存储、编辑、检索、备份、输出报告。
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4 包 品目 4-5 鼻窦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