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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机系统集成 1 采购
国 内 竞 争 性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10234301
项目名称: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 标 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招标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一、 招标编号:10234301二、 简要内容:
1、 最终用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 招标项目名称: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机系统集成 1
3、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到货地点:外高桥奥尼路 88 号
4、 交货期:所有软硬件设备必须在项目合同签订之后 40 个日历日内到货,系统集成工作要求在设备到货之后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
三、 招标文件将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售。
1、 发售时间:招标文件于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7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北京时间)起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外发售。
2、 发售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4 楼
3、 联系人:xx、马骎
4、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12、176
5、 传真:021-62791616
四、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五、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原厂商或代理商。
(2) 投标人应在国内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 150 万美元),上海本地技术支持人数不少于 5 人。投标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近三年(2007~2009 年)财务报表。
(3) 投标人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4) 投标产品应具有应用于国内同等规模平台系统的成功经验,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案例介绍以及投标人经营相关投标产品的情况介绍。
(5) 若投标人非投标产品的原厂商,则须提供方案中包含的所有主要产品(指 B 类主机、光纤交换机、磁盘阵列)的原厂商授权。
(6) 投标产品应符合我国国家安全机构的要求。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3:30 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 投标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9 楼会议室
八、 开标时间: 2010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3:30 时(北京时间)
九、 开标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9 楼会议室
特此邀请有能力的投标者前来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0 xxxxxx 00 xxx:000000
电话:000-00000000×112、176传真:021-62791616
联系人:xx、马骎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曹家渡支行 帐 户 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096880-215080920510001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分目录
第 1 章 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
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机系统集成 1
1.2 采购介绍
x项目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内容包括主机、存储采购和系统集成。
(一) 设备采购
⮚ 主机、存储设备。
(二) 系统集成
按照中金所要求,对以上设备和配套软件进行系统集成。整个主机、存储系统集成实施工作要求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 精心设计:全面详尽地了解中金所相关业务系统的部署情况,制定符合业务要求的实施方案。
⮚ 周密计划:制定完备的实施计划,降低对现有生产运行系统的影响。
⮚ 规范合理:项目实施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以及中金所的各项实施规范和要求。实施方案设计以安全可控为原则,保证业务数据处理的安全性与效率性的xx。
⮚ 谨慎实施: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尽量采用有经验的实施人员,确保工程质量和各项业务应用的平稳过渡。
1.3 项目时间要求
x次采购要求所有软硬件设备必须在项目合同签订之后 40 个日历日内到货,系统集成工作
要求在设备到货之后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
第 2 章 采购产品
2.1 采购产品内容
2.1.1 主机设备 | |
2.1.1.1 | B-1 类主机:7 台 |
2.1.1.2 | B-2 类主机:25 台 |
2.1.2 存储设备 | |
2.1.2.1 | 32 口光纤交换机:4 台 |
2.1.2.2 | 磁盘阵列(32TB):2 台 |
2.1.3 其他设备 | |
2.1.3.1 | 机架式 KVM、键鼠和显示器:6 套 |
2.2 设备配置和数量
类型 | 配置 | 数量 | 服务要求 | |||||
CPU/Core | 内存 | 硬盘 | 网口 | HBA 口 | 磁带机 | |||
主机设备 | ||||||||
B-1 类 主机 | 8Core | 64G | 8*146GB | 8 | 2 | Y | 7 | 3 年 7*24 小时服 务 |
B-2 类 主机 | 8Core | 64G | 8*146GB | 6 | 2 | N | 25 | 3 年 7*24 小时服 务 |
存储设备 | ||||||||
存储阵列 | 32TB,22GB 缓存,前端 8 个 4GB 速率接口,后端 4 个 4GB 速率接口 | 2 | 3 年 7*24 小时服务; 其中一台存储需提供专人、 12 小时修复服务 | |||||
光纤交 换机 | 端口速率 4GB,32 口 | 4 | 3 年 7*24 小时服 务 | |||||
其他设备 | ||||||||
KVM、键 鼠和显示器 | 8 口、机架式 | 6 | 3 年 7*24 小时服务 |
2.3 系统总体要求
* | 2.3.1 | 投标方案中采用的产品必须是相关技术领域的主流企业级产品。 |
* | 2.3.2 | 投标方案中涉及的产品要求对其功能特点、性能指标、功率、重量、扩展能力以及保修 |
* | 2.3.3 | 投标方案采用的产品必须性能良好,安全稳定,不对现有系统造成不良影响。 |
* | 2.3.4 | 实现投标方案中所需的软硬件平台、配件及耗材应在方案中一并提供,同时提供相配套的弱电布线服务.硬件设备必须能够安装到用户现有的标准19 英寸、宽800mm、深1000mm 机柜。 |
* | 2.3.5 | 本项目中所有产品必须有 3 年以上成熟应用案例,所有相关配件的供应时间≥5 年。 |
* | 2.3.6 | 本项目中所有产品的技术要求若需要单独硬件模块才能支持则必须将这类模块列入报 价,否则作为不满足处理。 |
* | 2.3.7 | 投标方需对本招标项目中有license 数量限制的软件进行单独报价,招标方可根据“投标方须知”第 34.1 条的规定在授予合同时增减购买license 的数量,如投标方未明确 报价,招标方即认为项目中所使用的软件无任何license 数量限制。 |
* | 2.3.8 | 根据招标方的服务要求,本项目中所需各类软件,除软件购买费用外,如还有其他费用 (如安装费、维护费等),投标方需进行单独报价,招标方可根据“投标方须知”第 34.1条的规定在授予合同时增减购买的服务,如投标方未明确报价,招标方即认为项目中所 使用的软件均满足招标方提出的服务要求。 |
2.3.9 | 方案中所有产品的组合应用应在同行业有成熟的实施案例。 | |
* | 2.3.10 | 在方案中的全冗余网络环境下,当出现单点故障(如一台交换机故障)导致部分网段中 断时,方案应有措施保证受影响网络应在 2 秒内恢复正常。 |
* | 2.3.11 | 在方案中的全冗余的SAN 环境下,当出现单点故障(如一台光纤交换机故障)导致系统 I/O 中断时,方案应有措施保证系统I/O 操作应在 2 秒内恢复正常。 |
* | 2.3.12 | 到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40 个日历日内。 |
2.3.13 |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应成立商务与技术支持小组,全方位配合用户。 | |
* | 2.3.14 |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项目实施详细进度计划和项目小组人员名单和职责。 |
* | 2.3.15 | 为保证项目质量,在项目实施和验收中,投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项目管理和验收的相关 规范。 |
* | 2.3.16 | 投标人必须保证产品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做到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 暴搬运,并承诺负责全部承担由于包装或运输处理不当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
* | 2.3.17 | 本次招标是一次完整性方案招标,任何投标方的方案必须包含所有上述产品。 |
* | 2.3.18 | 如项目实施中发现投标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方实际运行环境要求,由投标方负责根据招标 方要求无偿解决。 |
* | 2.3.19 | 如无特别标明,所有采购的软、硬件产品以及系统服务均要求提供 3 年的维保服务。 |
* | 2.3.20 | 如无特别标明,设备数量与配置要求以“2.2 设备配置和数量”为准。 |
注:以上要求中“*”标识的为必须满足项,下同。
2.4 B 类主机技术指标要求
2.4.1 | 基本要求 | |
* | 2.4.1.1 | 本节指标中如无特定型号说明,则针对所有B 类主机。 |
* | 2.4.1.2 | 使用Unix 操作系统;选用国际著名品牌,如HP、IBM 等公司的产品。 |
2.4.1.3 | 支持Java 和主流的J2EE 平台。 | |
2.4.1.4 | 主机要求采用RISC 或者EPIC 指令集。可运行 64 位的unix 及linux 操作系统。 |
2.4.2 | 可靠性 | |
* | 2.4.2.1 | 主机必须有冗余电源和冗余风扇,必须支持主机内任何一个电源或风扇出现故障,不影响 设备的正常运行。 |
2.4.2.2 | 主机必须支持硬盘和IO 插槽的热插拔。 | |
* | 2.4.2.3 | 主机的内存必须使用ECC 奇偶校验技术。 |
2.4.2.4 | 主机的内存使用double chipkill 或者double chipspare 技术(双内存芯片故障冗余技 术)。 | |
2.4.2.5 | 所有主机都支持CPU 的在线故障隔离。 | |
* | 2.4.2.6 | 所有主机都可支持集群功能。 |
* | 2.4.2.7 | 单块处理器CELL 板与内存之间采用双通道进行数据交换(不采用QCM 技术)。 |
2.4.3 | 可管理性和兼容性 | |
2.4.3.1 | 操作系统必须具有良好的易于使用的管理软件,能够对主机进行系统级的管理操作。 | |
2.4.3.2 | 支持HP OpenView、IBM Tivoli、prognosis 主机监控软件。如不支持,必须提供免费的 主机监控解决方案并在投标书中做明确说明。 | |
2.4.4 | 性能 | |
* | 2.4.4.1 | 主机应当至少满足SPECint_rate_base2006≥93 |
* | 2.4.4.2 | 主机应当至少满足SPECfp_rate_base2006≥69 |
* | 2.4.4.3 | 主机应当至少满足TPCC 值≥420,000 |
* | 2.4.4.4 | 以上标书所提的TPC-C 性能指标值必须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已经由TPC 组织或制造商向公众公布的评测结果。没有公开发布值的,xxxxxxx.xxx.xxx 公开发布的基于Unix 操作系统、Oracle 数据库,并且主机的CPU 类型、数量最接近的实际测试值为基础进行相应折算。CPU 数量与TPC-C 值之间应为线性增长关系,计算公式为:1.CPU 主频:线性折算,按(推荐CPU 主频/测试CPU 主频)计算;2. CPU 数目:线性折算,按CPU 数目减少一半或 增加一倍,性能除以或乘以 1.85 倍计算。 |
2.4.4.5 | 在中金所要求的测试环境下,运行单线程应用程序,主机CPU 处理速度能达到 5000 包/ 秒;运行多线程应用程序,主机CPU 处理速度能达到 10000 包/秒;指定测试环境要求参照“2.8 中金所性能测试环境和流程”。 | |
2.4.4.6 | 在中金所要求的测试环境下,运行顺序写测试程序,本地磁盘IO 读写性能达到 50000 包/ 秒;运行随机写程序,本地磁盘 IO 读写性能达到 30000 包/秒;指定测试环境要求参照“2.8中金所性能测试环境和流程”。 | |
2.4.5 | 电力环境 | |
* | 2.4.5.1 | 主机必须符合国内电力环境(交流:3 相/380V/50HZ,单相/220V/50HZ )。 |
2.4.5.2 | 主机满配最大电源功耗不超过 1700W,每路CPU 的电源功耗不超过 120W。 | |
2.4.6 | CPU | |
* | 2.4.6.1 | 所有CPU 字长都应当为 64 位,采用RISC 或者EPIC 指令集,尽可能采用最新一代CPU。 |
* | 2.4.6.2 | CPU 主频必须是该型号主机的最高CPU 主频。 |
* | 2.4.6.3 | CPU 总线带宽≥8GB/s |
2.4.6.4 | 每CPU core 片上cache ≥9MB | |
* | 2.4.6.5 | 主机最多支持CPU core 数 ≥8 |
2.4.7 | 内存 | |
* | 2.4.7.1 | 主机内存可扩展到≥380GB。 |
* | 2.4.7.2 | B-1 类主机单根内存≥8GB。 |
* | 2.4.7.3 | B-2 类主机单根内存≥4GB。 |
内存速率≥500MHZ | ||
2.4.8 | 网络适配器和光纤通道卡 | |
* | 2.4.8.1 | 所有网络适配器必须为 10/100/1000 自适应以太网电口。 |
2.4.8.2 | B-1 类主机双口网卡数量≥3,单口网卡数量≥2。 | |
2.4.8.3 | B-2 类主机双口网卡数量≥2,单口网卡数量≥2。 | |
2.4.8.4 | 为主机配置恰当的HBA 卡,使其可以连接磁盘阵列、磁带机等设备,所有HBA 卡接口速率必须为 4GB, 所有需要配置HBA 卡的主机都需要至少两块,且能够实现自动Failover,防 止存储网上的单点故障。 | |
2.4.9 | 硬盘 | |
* | 2.4.9.1 | 硬盘容量为 146GB,转速≥10000RPM。 |
2.4.9.2 | 主机有阵列卡支持RAID 技术,包括: RAID1、RAID5、RAID0。 | |
2.4.10 | 磁带机 | |
* | 2.4.10.1 | 磁带机兼容DDS4 磁带。 |
2.4.11 | KVM | |
* | 2.4.11.1 | KVM 管理控制台必须能使服务器通过KVM over IP 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
* | 2.4.11.2 | KVM 设备必须配置机架式的鼠标、键盘、显示器,键盘和鼠标必须一体化。 |
* | 2.4.11.3 | KVM 设备支持连接主机的端口数≥8 个,支持并发IP 通道用户数≥4 个。 |
2.4.12 | 光盘驱动器 | |
* | 2.4.12.1 | 主机必须配置一个DVD-RW。 |
2.4.13 | I/O 插槽 | |
* | 2.4.13.1 | 在不配置I/O 扩展柜的情况下,主机至少有6个 I/O 插槽,支持PCI-E 技术。 |
2.4.13.2 | 系统机箱的IO 带宽≥9GB/s | |
2.4.14 | 操作系统及相关软件 | |
2.4.14.1 | 主机必须随机带有操作系统,投标方必须提供操作系统的名称、版本和具体功能,并提供 介质、产品序列号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 |
* | 2.4.14.2 | 随机操作系统必须是符合POSIX 标准的Unix 系统。 |
2.4.14.3 | 随机操作系统至少能提供简体中文和英文两种操作环境,并能自动处理中文和英文字符。 | |
2.4.14.4 | 必须支持中文编辑、显示、打印和其他对包含中文字符的文件操作,内置中文字符代码符 合国标GB2312-80。 | |
* | 2.4.14.5 | 操作系统内核必须为全 64 位。 |
2.4.14.6 | 操作系统必须达到C2 级安全保密要求。 | |
* | 2.4.14.7 | 必须配备恰当的网卡管理软件,能够实现以下功能: |
1、多个网络适配器绑定; 2、能够设置多种冗余切换策略; 3、实现任一网络适配器发生故障时,能够自动切换至其他有效网络适配器,并能在故障恢复后自动加入绑定网络适配器组。 | ||
* | 2.4.14.8 | 必须配备恰当数量的标准C 编译器(软件)、标准C++编译器(软件)以及调试器(软件),以满足招标方进行软件开发、测试使用。其中编译器要求符合ISO C 1998 标准编译器;符合ISO C++ 1998 标准编译器;支持STL 模版库;调试器要求支持图形化和文本 界面,支持GDB。操作系统必须能够支持GUN C++ 4.0 以上版本。 |
* | 2.4.14.9 | 操作系统必须能通过软件技术实现磁盘镜像功能,实现当单块磁盘故障时确保系统和数据 的可用性。 |
* | 2.4.14.10 | 操作系统必须配备逻辑卷多路径管理软件,能够实现以下功能: |
1、光纤通道多路径绑定; 2、能够设置包含负载均衡在内的多种访问控制策略; 3、实现任一光纤通道发生故障时,不影响其他通道的数据读写,并能在故障恢复后自动加入绑定光纤通道组。 |
2.5 存储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2.5.1 | 存储阵列技术指标要求 | |
* | 2.5.1.1 | 磁盘阵列应与主机同一品牌,非OEM 产品。 |
* | 2.5.1.2 | 磁盘阵列应当为机架式。 |
* | 2.5.1.3 | 磁盘阵列的数量、容量、接口支持要求,参考“2.2 设备配置及数量”。 |
2.5.1.4 | 支持虚拟RAID 技术,将RAID 数据打散在所有硬盘上,支持在同一RAID 组中配置不同的 RAID 级别。包含RAID0、RAID1、RAID5 等多种RAID 方式。 | |
2.5.1.5 | 所有磁盘阵列支持不同容量的光纤硬盘,支持光纤接口的FATA 硬盘。 | |
* | 2.5.1.6 | 投标方提供的磁盘阵列必须全部使用≥300GB、15K 转速及以上的FC 磁盘。 |
* | 2.5.1.7 | 所有磁盘阵列的IOPS 性能都≥220,000,顺序读写吞吐量≥2,400MB/s。 |
2.5.1.8 | 在中金所要求的测试环境下,运行顺序写测试程序,存储磁盘IO 的读写性能达到 150000包/秒;运行随机写程序,存储磁盘IO 读写性能达到 100000 包/秒;指定测试环境要求参 照“2.8 中金所性能测试环境和流程”。 | |
* | 2.5.1.9 | 可以支持多种平台,包括主要Unix 平台、Linux、Windows。 |
2.5.1.10 | 存储可靠性要求必须满足公开公布的5个 9(99.999%)。 | |
* | 2.5.1.11 | 磁盘阵列没有硬件单点故障。 |
* | 2.5.1.12 | 支持VMware 虚拟机系统。 |
2.5.1.13 | 支持在线升级Firmware。 | |
2.5.1.14 | 支持在线增加硬盘,在线扩展LUN。 | |
2.5.1.15 | 可以支持同步和异步的容灾。 | |
2.5.1.16 | 支持全局、分布式热备硬盘。 | |
2.5.1.17 | 支持镜像Cache,支持≥96 小时Cache 电池备份。 | |
* | 2.5.1.18 | 每个磁盘阵列的控制器≥2; 每控制器Cache≥22GB。 |
2.5.1.19 | 存储阵列采用双活控制器,64 位RISC 芯片,非windows 内核。 | |
* | 2.5.1.20 | 每个磁盘阵列的 4Gb/s 光纤主机接口≥8 个,。 |
2.5.1.21 | 配置界面友好的存储管理软件,能够实现以下功能: | |
1、磁盘阵列的配置管理; 2、逻辑盘的主机安全访问控制; 3、提供标准的监控系统接口。 | ||
* | 2.5.1.22 | 支持≥60 块光纤硬盘,每个磁盘阵列在全部使用 300G 光纤硬盘的情况下,可扩展存储容 量≥90TB。 |
2.5.1.23 | LUN 数量必须大于 1000,单个 LUN 最大容量≥30TB。 | |
2.5.1.24 | 支持阵列卷的瞬间克隆和零空间快照。 | |
2.5.1.25 | 根据系统架构,配置适当数量的主机多通道负载均衡和故障切换软件。 | |
2.5.1.26 | 提供基于硬件的独立存储管理控制台,提供无限容量限制的存储管理软件。 | |
2.5.2 | SAN 交换机技术指标要求 |
2.5.2.1 | 光纤交换机需有≥32 个 4GB/s 的光纤接口。 | |
* | 2.5.2.2 | 等同端口数量的短波光纤模块。 |
* | 2.5.2.3 | 有字符和图形化的交换机配置管理界面,支持ZONE 配置。 |
* | 2.5.2.4 | 单个交换机支持冗余电源个数≥2,冗余风扇数量≥2 个,必须支持任何一个电源或风扇出 现故障,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
2.5.2.5 | 支持通过SNMP 协议获取设备的相关性能和告警信息。 |
2.6 服务要求
2.6.1 | 基本服务(如无特殊说明,即针对所有采购设备) | |
* | 2.6.1.1 | 投标方必须确保方案中选购的设备都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如在招标方实际工作环境中,投标方选择的设备无法稳定达到上述要求,招标方可要求无条件全额退货或重新制定解决方 案并实施,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 |
* | 2.6.1.2 | 方案中选购的设备都必须满足“2.2 设备配置及数量”中所列要求。 |
* | 2.6.1.3 | 本项目中所有硬件设备3年 7*24 的硬件保修服务。 |
* | 2.6.1.4 | 保修期 7*24 时间内,硬件发生故障时要求厂商或集成商服务人员能够在故障报修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着手修复故障。在确认是硬件故障时,备件应立即从备件库发出并在 4 小时内到达招标方指定场所并进行更换,若故障设备是“12 小时修复”服务级别的设备,则厂商 必须在设备报修后 12 小时内完成修复。 |
2.6.1.5 | 专人服务必须提供客户服务代表作为招标方的服务联系人和技术顾问,厂商需对该客户服 务代表进行支持,同时提供客户支持工程师对招标方提供现场支持。 | |
* | 2.6.1.6 | 3 年 7*24 免费电话支持服务。 |
* | 2.6.1.7 | 远程问题诊断和支持服务。 |
* | 2.6.1.8 | 软/硬件疑难问题升级服务, 分析和解决问题。 |
* | 2.6.1.9 | 远程电子化支持服务。 |
* | 2.6.1.10 | 访问相应技术资源。 |
* | 2.6.1.11 | 现场硬件系统支持服务。 |
* | 2.6.1.12 | 软件特性和操作支持服务。 |
* | 2.6.1.13 | 提供畅通无阻的VIP 客户报修故障通道。 |
* | 2.6.1.14 | 软件产品和文档更新。 |
* | 2.6.1.15 | 软件产品更新许可。 |
* | 2.6.1.16 | 使用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能通过电话支持解决时,厂家应派专人到现场进行解决。 |
* | 2.6.1.17 | 对本次招标采购中所涉及的软件,厂家需要提供免费的软件版本升级服务,包括提供新版 本软件和旧版本更新到新版本的升级。 |
* | 2.6.1.18 | 对系统进行调优。 |
* | 2.6.1.19 | 投标人须做出无推诿承诺。即投标人应提供特殊措施,无论由于哪一方产生的问题而使系统发生不正常情况时,并在得到买方或投标方通知后,须立即派工程师到场,全力协助投 标方和其他供应商,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
* | 2.6.1.20 | 产品原厂商在上海有至少 5 名技术支持人员。 |
* | 2.6.1.21 | 产品原厂商在上海有备件库。 |
* | 2.6.1.22 | 投标人在上海有至少 5 名技术支持人员。 |
2.6.1.23 | 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维护期过后每年的基本服务和定制服务的报价或价格承诺。买方有权选 择此项服务。 | |
* | 2.6.1.24 | 上述服务均由产品的原厂商提供。 |
* | 2.6.1.25 | 投标方应每季一次定期到用户的现场进行巡检和操作系统补丁分析,对设备和操作系统的 利用率、稳定性、可靠性等多项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并提交相应的检测报告与建议方案。 |
2.6.2 | 培训 | |
* | 2.6.2.1 | 针对技术方案中所采用的产品提供现场培训服务。 |
* | 2.6.2.2 | 培训内容包括安装、配置、维护等各方面内容。 |
* | 2.6.2.3 | 所有产品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
* | 2.6.2.4 | 免费提供至少 2 人次厂商组织的系统管理培训。 |
2.7 系统集成服务要求
2.7.1 | 实施人员要求 | |
* | 2.7.1.1 | 中标人应针对中金所系统集成项目建立专门的项目实施团队,规划项目团队的组织结构,明确团队中各参与人员的职责分工,并对主要参与人员的项目经验、技术资质进行详细介 绍。 |
* | 2.7.1.2 | 中标人和厂商应保证派遣到用户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项目经验和技术资质。主 要项目成员必须在实施过的 1-2 个的项目中,安装使用过集成方案中所涉及的产品。 |
* | 2.7.1.3 | 中标人和厂商应保证派遣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全职在中金所指定地点工作,未经中金所同意,不得调换或撤离人员。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保证签署并遵循保密条款,不得将项目 和技术资料带离项目实施现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项目和技术方面的有关信息。 |
2.7.2 | 项目实施要求 | |
* | 2.7.2.1 | 中标人应给出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安排、施工进度、系统规划和安装操作手册在内的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其中安装操作手册中对于设备部署要求提供文字说明和图示说明。了解中金所IT 系统现状,充分论证项目实施中潜在的风险,制定出有效应对措施,并说明实施过 程中的风险管理机制。 |
* | 2.7.2.2 | 对项目阶段做出划分,说明阶段任务与交付物,并结合阶段的划分,对总体项目进度做出规划。中标人应完成的各种阶段交付物必须经过中金所确认接收。在项目范围和技术方案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中标人应保证在标书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该项目,如出现不可预测因 素,经最终用户同意,延期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 |
* | 2.7.2.3 | 原则上不允许中标人在所承接项目上进行分包或转包。未经中金所书面许可,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任何一部分分包或转包给任何一方。否则均认为中标人违约,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项目质量对于项目建设至关重要,中标人应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交付质量和维护质量。保证项目过程的透明化,接受中金所的监督,从 而降低风险,保证项目实施质量。 |
2.7.3 | 验收要求 | |
* | 2.7.3.1 | 合同项下的所有软硬件产品及服务必须通过验收,包括到货验收、上线安装验收和竣工验收。测试项目内容的依据标准是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由中标人向中金所提交详细的验 收标准文档,经中金所确认后才能进行验收。 |
2.7.3.2 | 中标人在产品到货后,在进行安装前,要按合同规定向中金所提供产品到货清单,根据到 |
货清单,中金所将进行产品到货验收,以确认产品到货型号与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产品 在到货时是否有外观上的损坏。 | ||
2.7.3.3 | 中标人对系统集成的所有软硬件产品必须在安装后进行上线安装验收。上线安装验收必须有中金所人员在场参加。如果任何测试项目所述的功能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该部分测试应根据中金所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按同样条件重复进行,中金所因重复测试所需的直接费用 由中标人负责。如果重复测试仍不合格,则按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 | |
2.7.3.4 | 上线安装验收通过后,系统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不少于 15 天。试运行期间如出现任何故障,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修补并提出正式书面说明,直至正常运行,同时适当顺延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期结束后,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测试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 中标人应向中金所竣工验收报告。系统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即进入保修期。 | |
2.7.4 | 项目交付要求 | |
* | 2.7.4.1 | 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并协助中金所制定相应管理规范。在通过双方认可的验收后,将全部交付成果和资料提交给中金所。其中包括但:1)满足本项目目标和要求的、完整的、可最终良好运行的软硬件系统。2)系统相关的各项管 理规范。3)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技术文件。 |
2.7.5 | 技术服务要求 | |
2.7.5.1 | 投标方应说明本项目的技术维护队伍和实施组织方式、服务模式,以及售后服务的开展方式。投标方应说明各种服务模式的响应时间,现场服务说明到达客户现场的时间。 在正常保修期内,中标人应保证免费提供合同项下的软硬件产品的维护、升级、更换等,并给予技术指导和必要的论证。由中标人技术人员给予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重要的技术指导应记录在工作日记中,中标人提供的软硬件升级不应造成本系统功能和性能的下降, 并应向中金所提供相应的新版本说明书及相关技术文档。 | |
2.7.5.2 | 因中标人设计不良而出现错误或发生故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指派合格的技术 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响应,解决问题。 | |
2.7.5.3 | 中标人应提供所有系统问题的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原因、时间、是否解决、解决 和响应时间、解决方案),中标人须将该记录送交中金所审核归档。如因中标人响应不及时而造成中金所任何损失,中金所有权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
2.7.6 | 培训要求 | |
2.7.6.1 | 中标人应负责中金所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两个层面:1)硬件操 作培训:对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的硬件设备日常操作的培训;2)系统技术培训:对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的系统操作和维护的技术培训。 | |
2.7.6.2 | 中标人技术人员应向中金所详细解释有关技术文件、操作维护手册、系统特性,并回答和 解决由中金所技术人员提出的有关合同范围内的问题。 | |
2.7.6.3 | 中金所将委派技术人员直接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对这些技术人 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使中金所的技术人员了解并完全掌握系统的核心技术和程序的细节。 | |
2.7.6.4 | 中标人应提供全套培训教材和培训课程计划(包括人数、时间、课程要求等)及培训所需要的教材和教师讲解说明。关于具体的培训详细计划、人数、开课日期等由双方在商务谈判中协商解决,中标人可提出一套参考建议。在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中标人应对中金所 人员进行后续培训,以提高管理、维护人员的管理水平。 | |
2.7.7 | 产权要求 | |
* | 2.7.7.1 | 中标人应保证项目中形成的各类文档资料和软件license(包括纸质的和电子的)归中金所所有。中金所使用中标人所提供的软件,若有侵犯他人版权或被指侵犯他人版权,导致中 x所产生任何损失、罚款或费用,中标人须一概赔偿。 |
2.7.8 | 人员和实施规范要求 |
所有项目人员需严格按照<<《中金所供应商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期间严格按照《中金所 2.7.8.1 集成管理规范》的要求实施,项目文档交付物严格按照集成项目交付物规范的提交。 |
2.8 中金所性能测试环境和流程
2.8.1 | 硬件环境 |
2.8.1.1 | 测试主机型号及配置必须采用投标方投标的B-2 类主机设备。 |
2.8.1.2 | 测试存储和光纤交换机型号及配置必须采用投标方投标的设备。 |
2.8.2 | 操作系统环境 |
2.8.2.1 | 测试操作系统必须采用投标方投标的操作系统。 |
2.8.2.2 | 测试环境的卷管理和多路径管理软件为投标方投标的管理软件,多路径访问策略统一为负载均 衡。 |
2.8.2.3 | 若投标方在测试中对默认系统配置进行调优时,必须提供调优的配置参数列表。 |
2.8.3 | 存储 RAID 级别 |
2.8.3.1 | 存储逻辑卷的RAID 级别统一为RAID1。 |
2.8.4 | 编译环境 |
2.8.4.1 | 测试程序采用中金所自主研发的业务测试程序,编译环境采用 4.0 以上版本的GUN C++。 |
2.8.4.2 | 编译主要参数为 64 位,O3 优化选项. |
2.8.5 | 测试流程 |
2.8.5.1 | 测试程序源代码可向中金所索取. |
2.8.5.2 | 测试数据报告应在投标方投标时提供,招标方将在设备到货后实施测试验证。 |
第 3 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1 方案要求
1、充分考虑中金所现在的需求和将来的发展。
2、技术上要体现集成性、实用性、成熟性和先进性。
3、产品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可扩充性和可靠性。
4、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方案,配置方案必须不遗漏、不重复,包括所有必须的系统平台要求和其他系统软、硬件要求、用户数等。
5、必须提供相关软件的系统报价、技术支持报价和相关培训的报价(请在报价书中反映总体报价和分列项报价,报价应说明扣率)。
6、报价中必须包括相应的系统软件及相关手册、服务费用、培训费用等。
7、请详细说明投标方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运作方式。
8、有关硬件的服务承诺必须由原厂商直接承诺,代理商的承诺在评标时无效,并要求提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及验收标准。
3.2 格式
系统配置方案书应参照以下的格式顺序。
1. 公司简要介绍,包括成功案例、本地支持机构和技术力量等。
2. 产品在国内外的用户群。
3. 系统详细配置和报价,产品、实施、服务和培训价格分列小计。
4. 免费维护期后产品每年的原厂商基本服务和定制服务的报价或价格承诺。
5. 培训计划。
6. 详细的售后服务内容。
7. 项目实施的详细进度计划。
8. 项目小组人员名单、简历和职责。
9. 对本项目的特别承诺。
第三部分 投标方须知
分目录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1 “招标方”系指第一部分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
2.2 “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3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1 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的资格要求;
3.2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
(2) 技术规格及要求
(3) 投标方须知
(4) 合同条款
(5) 投标文件格式
5.2 招标文件应以中文编印。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如在投标截止前未对通知进行回复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7.2 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8.1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招标方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2)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4) 投标保证金。
10.2 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和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1.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附件 1—4)。
11.2 投标方可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货物投标,但不得将一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2.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附件的投标价格表(附件格式 3)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方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3) 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货物的国内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其关税和其它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12.3 投标方按上述 12.2 款要求填写报价供招标方评标方便,但不限制买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3.1 投标书、投标价格表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4.1 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见附件 8),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 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和/或技术拥有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
(3) 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义务。
15.1 投标方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 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格式 5)。
15.3 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方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16.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6.2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不少于投标总报价 2%的投标保证金。
16.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4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可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 由下列银行开具的保函;
a. 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或
b. 中国银行在海外的往来行通过中国银行;或
c.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的任何其它中国或外国银行;或
d. 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其它银行。
投标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 7 提供,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过后 30 天内继续有效。
(2) 银行本票、汇票、支票或现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方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
16.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6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按 33.2 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16.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 中标方未能按本须知第 35 条规定签订合同。
17.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特殊招标项目在“技术规格及要求”部分另行规定。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18.3 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
18.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19.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密封。
19.3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9.4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 19.1--19.3 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
19.5 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 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9.1--19.3 规定。
(2) 外层信封装入 19.1 及 19.2 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货物名称、招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投标方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19.6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0.1 根据 21 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20.2 出现第 7.2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1 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22.2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 18 和 19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方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按
16.8 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和评标
23.1 招标方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派代表参加。
23.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
24.1 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贸、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方、货物需求方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5.1 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5.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方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 招标方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方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
25.4 招标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5 招标方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6 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6.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6.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1 招标方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和技术服务费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
(2) 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
(3) 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
(4) 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需要的话);
(5) 投标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 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7) 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有关服务的费用;
(8) 从外国进口的货物应付的关税和其他进口税(如需要的话);
(9) 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费用;
(10)其它特殊要求因素(安全及环保等)。
28.1 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8.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8.3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计算出初步审查合格投标的评标价,并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推荐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中的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28.4 详细评审评标细则:
一、技术、商务废标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1、 招标文件中加注“*” 号的重要商务条款和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必须满足,若不满足任何一条带“*”的条款将导致废标;
2、 招标文件中未加注“*”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参数),每负偏离一项,评标价格上升投标总价的 2%;如 10 项以上(含 10 项)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废标。
3、 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指定的其他技术参数,招标方有权在开标后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4、 开标后,如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加注“*”的重要商务条款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招标方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对该条款做适当的修改;
5、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加注“*”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6、 投标人简单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对应部分技术应答的。
7、 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方要求提供技术应答方案的。
二、其它判定废标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投标人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主要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时,投标人未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的;
7、 开标后,投标人提出降价或进行抬价或利用澄清机会实质性变更投标价的;
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条款的。
29.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9.2 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30.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最低评标价标的投标方。
30.2 招标方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30.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方有权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方有权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31.1 招标方将审查最低评标价标的投标方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1.2 如果确定该投标方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将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标的投标方资格作出类似的审查。
32.1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3.1 评标结束 15 日内,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中标通知书》不能在 15 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3.2 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落标的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书》,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1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5.1 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35.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一、合同事宜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买卖 项目所用之设备(软件)达成如下协议。
二、标的物和金额
1、 物品: 系统设备 (详见附件一、设备配置与价格清单)
2、 合同总金额:RMB ,即大写人民币 整
以上合同总金额是含税金额,已包括货物运费、安装调试费、随机配件(备用)工具、检验培训费、项目集成费及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三、付款方式
x次合同价款采用如下方式支付:
1. 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后,在卖方提供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货款作为预付款;
2. 所有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完成设备到货上电验收后,买方应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0%货款;
3. 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并通过买方竣工验收后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货款。
4. 设备完成竣工验收后一年,在卖方提供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买方审核后将合同余款,支付给卖方。
四、交货方式与集成周期
1、 交货地点: 外高桥保税区澳尼路88号农行上海数据中心机房、上海期货大厦 3 楼中金所机房
浦项广场 10 楼中金所机房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日内。
3、 集成周期:要求在设备到货后 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集成。五、运输和包装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为原厂商包装,包装按原厂商的有关规定执行。卖方负责货物从仓库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并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运输保险和其他所有风险。
六、到货清点
货物按买方要求时间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由双方清点并签收。双方应按随设备所附装箱单进行清点,卖方应保证货物在数量和包装上符合买方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要求。
七、货物的调试和验收
1、 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买方的到货验收合格后,双方责任人签字认可,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买方。
2、 到货验收、上线安装验收、竣工验收,由卖方向买方提交详细的验收申请文档,经买方确认后进行验收。验收申请得到买方的认可后,买方与卖方一同进行测试。如果测试不通过,买方有权要求重新组织测试(重复次数不超过两次含两次),或按照验收不合格处理。重新测试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无特别说明,卖方应在共同测试完成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 1 式 3 份经过买方认可的验收报告。
3、 卖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4、 卖方应全力与买方及其他供应商配合,根据买方的详细需求,提交实施方案得到买方确认后实施,保证系统按时、正常地投入运行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设备和配备的系统文件均符合原厂商的相关技术规范,且不低于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标准。
2、 卖方所交付设备的售后服务由卖方承担,免费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若有关主管部门、行业或原厂商对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以高者为准。在保修期内,卖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结束后卖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买方承担,并应按厂家对卖方供货价计费。
3、 对本次采购中涉及的软件,卖方应该提供免费的软件版本升级服务,包括提供新版本软件和旧版本更新到新版本的升级。
4、 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书(编号:10234301)的要求,卖方招标书的应答内容,以及相关其他附件为准。
5、 备品备件以技术规格和要求的规定为准,如无法提供相应的备件,卖方负责无偿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宜。
6、 卖方提供的备品备件价格应招标书、投标书或本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价格为准,但如遇价格调低,以调低后的市场价格为准。
九、知识产权:
1、 为履行本合同而由买方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归买方。如果该资料本归卖方或第三方所有,则原权利人保留其权利。
2、 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和软件,卖方保证其是合法的所有者或提供者,卖方保证其提交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有第三方对前款所述设备和软件提出侵权的控诉,卖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违约与赔偿
1、 买方违约处理:
如买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 卖方违约处理:
如卖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除不可抗力外)并安装调试,卖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买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期30个自然日,卖方应按总价款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其差额,并且买方有权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与此同时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
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退还全部价款并按总价款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其差额。
卖方提供的产品未通过验收或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按买方选择的下列办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式理赔:1)同意退货,将全部价款退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退货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价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银行费、运费、保险费、商检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退货所需的其他所有费用,并按总价款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在买方指定期限内,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及性能的货物或部件进行更换,并承担所有费用和买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对新更换件的质量保证,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给予新的保证期。
产品免费保修期内卖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提供产品维护、及时响应、技术支持或其他售后服务工作,一次违约应向卖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超过3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就违约金与全部损失之间的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卖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因卖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买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卖方保证其所供货物来自厂家原产地,且买方之使用不侵害任何人之知识产权,否则,买方除可要求按相应合同产品价格的双倍予以赔偿,还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
x协议引发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十三、其它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书(编号:10234301)的要求,卖方招标书的应答内容,以及相关其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与第二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二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为准。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附件一、设备配置及价格清单附件二、保密协议
附件二:《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履行《 合同》
(合同号: )过程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 保密信息
x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获悉的下列信息:
1.1 甲方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未批准公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会议内容,如发展规划、市场调控措施等;
1.2 甲方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关联公司的交易系统、结算系统、通讯系统、监控系统软件、技术挡案、技术设置及相关设施;
1.3 甲方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关联公司的应用系统在方案调研、开发阶段中涉及的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
1.4 甲方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关联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与程序,内部办公与信息网上非市场公开信息;
1.5 甲方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关联公司的数据库资料;
1.6 一般公众当时不能获得的交易信息、会员信息、投资者信息;
1.7 乙方通过甲方配合与协助,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会员公司)所获得的一般公众当时不能获得的各类信息;
1.8 双方合作项目中的商业秘密;
1.9 甲方明示或默示要求乙方应予以保密的其他信息。
2. 保密信息的使用
2.1 甲方应指定专门的项目协调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了解或获取甲方相关资料或信息,应向甲方项目协调人员索取。
2.2 乙方到甲方有关部门或甲方联系的第三方调研,应在甲方项目协调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2.3 甲方项目协调人员应做好保密信息管理及调研情况的记录工作,乙方应予以配
合。
2.4 乙方可按以下方式获取信息:
2.4.1 书面;
2.4.2 交付项目;
2.4.3 启动信息存取(如存在数据库中的信息);
2.4.4 口头或目视显示。
3. 乙方的保密义务
3.1 乙方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保密工作条例》外,还应恪守以下保密义务:
3.1.1 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保密信息。
3.1.2 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3.1.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保密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1.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磁盘、E-mail等)携带出甲方场所。
3.1.5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3.2 乙方在按规定透露之前,应与接受方签订书面协议,确保该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使用保密信息。
3.3 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甲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
3.4 乙方应告知并督促其有关工作人员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本协议签订时乙方有关工作人员应签署履行保密义务的书面承诺(见附件)交甲方备案。
3.5 乙方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开发环境、开发配置库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相关文档、代码的安全性,防止开发人员泄密。
本款所称乙方有关工作人员包括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派往甲方指定现场的工作人员、乙方参与本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知悉保密信息的乙方工作人员。
4.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所有保密信息均为甲方所有, 乙方应依本协议所订立的条款,在规定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5. 保密信息的归还
乙方应于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项目完成或终止3个工作日内,归还所有保密信息、资料、文件及其复印件,并以不可恢复的方式删除有关电子信息、数据。
6. 保密期限
x协议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项目完成或终止之日起8年。
7. 非竞争
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2年内,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聘用本项目中的对方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
8. 关系限制
x协议不作为双方建立任何合作关系或其它业务关系的依据。
9. 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保密信息或者泄露保密信息 ,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项目,乙方除应返还甲方业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9.2 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保密信息或者泄露保密信息而触犯有关法律,甲方除有权按 9.1 条的规定取得赔偿,还将依法追究乙方行政及刑事责任。
10. 协议的修改
x协议的修改需经双方书面确认。
11. 有效期
x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结束日止。
12. 法律适用、协议文本及效力
12.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12.2 本协议采用中文文本,一式四份,由甲、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分目录
致: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 (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一份。
⑴开标一览表
⑵投标价格表
⑶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⑷资格证明文件
⑸按投标方须知第 15 条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⑹由 (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即
(文字表述)。
2. 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方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全权代表签字:
投标方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规格 | 数量 | 原产国及制造厂名 | 投标总价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合计 | 小写:(元)大写:(元) |
投标方代表签字: (xx)
职务: 日期:
注:1. 此表与投标书正本和投标保证金保函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
2. 此表“序号”栏应根据“技术规格及要求”该货物的序号填写。
投标方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1 | 投标货物序号 | ||||
2 | 货物名称 | ||||
3 | 原产地 | ||||
4 | 数量 | ||||
5 | 主机和标准附件单价 | ||||
6 | 备品备件价 | ||||
7 | 易损件价 | ||||
8 | 专用工具价 | ||||
9 | 技术服务费 | ||||
10 | 安装调试费 | ||||
11 | 检验培训费(境外) | ||||
12 | 运输(至项目现场) | ||||
13 | 保险费 | ||||
14 | 系统集成费 | ||||
15 | 其他(应注明具体费用内容) | ||||
16 | 投标总价 |
投标方代表签名:
注:1、第 1 栏投标货物序号系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该货物的序号,未列明的软件产品可顺序编号。
2、所有价格应按投标方须知第 13 条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3、投标总价=(栏目 5+6+7+8)×数量+栏 9 至 15 的各项费用。
4、选购件价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单报。
投标方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性能说明 | 备注 |
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方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商务条款,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商务条款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投标人代表签字:
开具日期: 致: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为招标编号为 _的 货物的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x保函作为 (以下简称“投标方”)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 的投标邀请提供
(货物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开具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或其后继者和其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 保证金:
a. 从开标的日期和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标方撤回投标;或
b. 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投标方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本保函自开标日起120个日历日内有效, 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如贵方和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方须通知本行。
出证银行名称: 签 字:
(印刷字体姓名和职务)
公 章: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
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
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提供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
x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须知
附件 9—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附件 9—2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附件 9—3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附件 9—4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须知
1.1 制造商本人投标时,应填写和提交此后规定的 9—1、9—2,以及提供其它有关资料。贸易公司(或代理)投标时,应填写并提交下面规定的全部表格,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1.2 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1.3 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4 投标方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招标方及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方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1.5 投标方提交的文件将给予xx,但不退还。
1.6 全部文件应以英文或中文书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按投标方须知第 19 条规定封装。
9-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规定的 (序号)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 由供应 (货物名称)的制造商 (制造商名称)出具的授权我方代表该制造商的授权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当投标方是作为代理的贸易公司时)。
2. 我方和制造商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 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并附有我方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函附后。
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传真:
邮编: 电话:
1. 制造商名称及概况:
9-2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a. 制造商名称:
b.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 邮编:
c.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d. 实收资本:
e. 最近资产xx表(到 时为止)。
(i) 固定资产:
(ii) 流动资产:
(iii) 长期债务:
(iv) 流动债务:
(v) 净值:
f. 主要负责人姓名:
g. 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如有的话):____
____________
2. 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
a. 关于制造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它情况:工厂名称和厂址
正在生产的货物年生产能力
职工(雇员)人数
b. 制造商不生产而从其它生产厂得到的主要零部件:
外购零、部件名称 | 生产厂名称和地址、邮编 |
c. 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历(包括:年限、项目所有人、额定能力、商业营运起始日期等)。
d. 最近三年该类货物在国内外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用户名称和地址、邮编 | 销售货物名称 |
3. 近三年的年营业总额:
年度 | 国内 | 出口 | 总额 |
4.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邮编:
易损零、部件名称 |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 |
5. 近三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提供的投标书中所提供的货物(如有的话):
用户名称 | 签约日期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备注 |
6. 征信银行名称和地址:
7. 所属财团(如有的话):
8. 其它情况(年表、组织、机构等):
就我方全部所知,x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制造商名称:
受权代表签字:
受权代表职务:
传真/电话:
日期:
9-3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和概况:
a. 投标方名称:
b. 总部地址: 邮编: 传真/电话:
c.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d. 实收资本:
e. 最近资产xx表(到 时为止)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产:
(3) 长期债务:
(4) 流动债务:
(5) 净值:
f. 主要负责人姓名:
g. 投标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如有的话):_____
_________
2. 近三年的年营业总额:
年度 | 国内 | 出口 | 总额 |
3. 近三年国内外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 ||
用户名称和地址、邮编 | 货物名称 | |
a. 出口销售 | ||
b. 国内销售 |
4. 同意为投标方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并附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邮编 | 货物名称和数量 |
5. 需要其它制造商供应和制造的零部件(如有的话):
零部件名称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邮编 |
6. 近三年与中国成交的此次投标货物(如有的话):
用户名称 | 签约日期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备注 |
7. 征信银行名称和地址:
8. 所属财团(如有的话):
9. 其它情况(年表、组织、机构等):
就我方全部所知,x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受权代表签字: 受权代表职务: 传真/电话: 日期:
9-4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_____ (合同货物货源国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贸易公司地址)的 (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号招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和部门: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名、职 务和部门:
注:贸易公司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经销证书、代理证书或其他能证明贸易公司与制造商之间合法代理关系的文件,符合法律手续的,在其有效期内可代替此授权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