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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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
成立合營企業
成立合營企業
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北京蓮合醫療(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與合營夥伴訂立合營協議,據此,訂約方同意成立合營企業,以開發智能體檢、醫療物資及設備配送、互聯網醫療科技及農村地區公共衛生醫療研發等大健康市場。
根據合營協議之條款,合營企業之註冊資本將為人民幣40,000,000元(相當於約 48,400,000港元)。北京蓮合醫療將出資人民 幣26,000,000元(相當於 約31,460,000港元),而合營夥伴將出資剩餘的人民幣14,000,000元(相當於約16,940,000港元)作為合營企業之註冊資本。於合營企業成立後,其將由北京蓮合醫療擁有65%權益及合營夥伴擁有35%權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本公司於合營企業之投資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 ,但所有百分比率均低於25% ,故合營協議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之通知及公佈規定。
成立合營企業
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北京蓮合醫療(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與合營夥伴訂立合營協議,據此,訂約方同意成立合營企業。
合營協議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主要事項
合營企業將為一間根據中國法律及合營協議之條文成立之有限公司。合營企業之建議名稱為北京蓮合醫療健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合營企業之目的
合營企業將重點開發智能體檢、醫療物資及設備配送、互聯網醫療科技及農村地區公共衛生醫療研發等大健康市場。
出資
根據合營協議之條款,合營企業之註冊資本將為人民幣40,000,000元(相當於約 48,400,000港元)。北京蓮合醫療將出資人民幣26,000,000元(相當於約31,460,000港元),而合營夥伴將出資剩餘的人民幣14,000,000元(相當於約16,940,000港元)作為合營企業之註冊資本。合營企業於其成立後之持股情況將如下。
股東 | 出資 | 持股比例 | |
( | 人民幣元 | ) | |
北京蓮合醫療 | 26,000,000 | 65% | |
合營夥伴 | 14,000,000 | 35% | |
合計 | 40,000,000 | 100% |
合營協議訂約方將各自於合營企業成立後六個月內以現金出資。
出資金額乃由訂約方參考合營企業之初始資本要求經公平磋商後釐定。本集團擬以其內部資源為其於合營企業之投資提供資金。
董事會之組成
根據合營協議之條款,合營企業之董事會將由三(3)名董事組成。北京蓮合醫療將有權向合營企業之董事會提名兩名董事,而合營夥伴將有權向合營企業之董事會提名一名董事。
有關合營夥伴之資料
合營夥伴為一間於二零零七年在中國成立之有限公司,且主要從事項目投資及投資管理。其由xx及xxx分別擁有91.1853%及8.8147%權益。據董事作出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合營夥伴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各自均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
理由及裨益
x集團主要從事健康產品及服務業務。北京蓮合醫療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且主要從事健康業務投資。
於合營企業(將主要從事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平台及其他大健康數據服務之投資及╱ 或營運)之投資使本集團能夠進一步發展其於健康行業之核心業務及將其業務擴張至農村地區,其符合本集團之業務發展策略。
合營協議之條款乃經公平磋商後達致。董事認為,合營協議之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本公司於合營企業之投資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 ,但所有百分比率均低於25% ,故合營協議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之通知及公佈規定。
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所用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北京蓮合醫療」 | 指 | 北京蓮合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蓮和醫療健康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928);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不時之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港元」 | 指 |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
「香港」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合營協議」 | 指 | 北京蓮合醫療與合營夥伴就合營企業之成立及管理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之協議; |
「合營企業」 | 指 | 根據合營協議之條款將成立之合營企業; |
「合營夥伴」 | 指 | 博璽投資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之投資公司;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佈而言,不包括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人民幣」 | 指 |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 指 | 百分比 |
於本公佈內,人民幣與港元金額乃按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之通行匯率人民幣1.00元兌
1.21港元換算。此換算並不代表人民幣實際可按該匯率或任何匯率兌換為港元。
承董事會命
x和醫療健康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xxx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由以下董事組成:
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xxxxx(主席) | xxx先生 |
xxx先生 | xxx先生 |
xx先生 | |
非執行董事: | |
x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