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2022-2023年度宁波市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协议
编号:
甲方: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根据2022-2023年度宁波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入围文件(编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服务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1、收费标准参考《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和《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计时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浙评协[2011]9号)核定的标准,乙方承诺在此基础上计算的总服务费用优惠 %;
2、采购人可与定点供应商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议价和竞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采购人有奖惩制度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第三条 x协议书签订前,乙方须完成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的供应商注册。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x协议有效期限为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第五条 基本服务要求
1、乙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约定的时间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服务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工作资料数据的秘密。
3、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资产评估等服务,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采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结果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其他材料。
4、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质量,并同意对承担相关业务的质量向社会公示;
5、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质量的审查考核。
第六条:监管处罚制度
1、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乙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甲方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乙方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乙方,如乙方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甲方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要求,乙方应配合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技术资料、相应证明等材料。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采购人和乙方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要严格按协议书履约;
2、如乙方违反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监管部门上报,并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书。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本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扣减乙方诚信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所有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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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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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