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武汉市水务局水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
水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2、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为 550 万元。 3、项目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 550 万元
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从顶层设计上统筹全市水空间系统总体格局,构建水空间的要素体系,锚固全市水系结构,完善系统性重大水务基础设施布局和空间需求,统筹协调好水空间与城市发展空间的关系,逐步打造安全和谐、集约高效、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水务空间蓝图。
二、需求调查情况
本项目不适用。
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本项目不适用。
四、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编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是否创新产品 | 绿色发展 | 预留 |
1 | 1 | 水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 C11 | 项 | 1 | 否 | 否 | 否 | 否 |
4.2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通知》,着力做好水务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强化水体自然资源空间管控、落实重大水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提供规划基础,武汉市水务局拟组织开展《武汉市水空间布局
规划(2022-2035 年)》的编制。二、工作目标
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从顶层设计上统筹全市水空间系统总体格局,构建水空间的要素体系,锚固全市水系结构,完善系统性重大水务基础设施布局和空间需求,统筹协调好水空间与城市发展空间的关系,逐步打造安全和谐、集约高效、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水务空间蓝
图。
本次规划范围为武汉市域范围,面积 8569 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对象为纳入市级管控的水系空间和水务基础设施空间,以及相关服务范围。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2 年至 2035 年,基期年为 2021 年,近期至 2025 年。
1、水空间要素体系构建
结合武汉市现有水空间总体特征和水务管理需求,分类分级提出水空间要素体系,明确纳
入市级管控的水空间要素(以下简称“市级水空间要素”),作为本次规划的对象。同时明确需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水空间要素。
2、现状水空间数据收集整理
调研武汉市、区水务局,收集整理现状市级水空间要素的基础信息和相关范围线矢量图,形成名录及属性表,摸清水空间底图底数,为水空间一张图打好基础。
3、明确水空间划定原则
明确市区分级原则标准,根据武汉市河湖划界要求、湖泊保护条例、各类规划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等,明确市级水空间的划定原则。
4、完善现状市级水空间划定
结合收集到的现状水空间范围线及水空间划定原则,查漏补缺,完善市级水空间划定工作。 5、水空间布局规划
收集、整理已有市区两级水务规划、流域规划等,摸清大型水系分布和系统性设施的规划布局、规划规模;结合水空间划定原则,提出系统性、骨干性的水空间用地需求。
6、绘制水空间一张图
在基础地理底图的基础上,叠加经梳理后的水空间现状和规划基础数据,形成武汉市水空间一张图。
7、梳理问题清单,提出管控建议
梳理形成水空间与国土空间之间的矛盾问题清单,提出水空间管控建议。五、成果内容及形式
本次规划成果包含规划文本、图册、汇报演示文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提交最终
成果。
(一)人员推荐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具有正高级职称;
2、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5 人;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规划、市政、水
利专业类人员配备齐全,每个专业配备人员至少 1 人;其中不少于 2 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
(二)中标人拟派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对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七、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一)投标人应按下列项目管理实施要求,编制本项目质量、进度管控方案,并结合投标人内部管理方式对项目实施具体环节、人员等要素予以管控,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二)规划成果
本项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册、汇报演示文件组成。
(三)验收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条例。八、商务要求
1、项目地点:武汉市
2、服务期:合同生效后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提交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形成的报审稿成果。
3、付款方式:
(1)正式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用的 30%;
(2)中标人提交初步成果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用的 40%;
(3)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通过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形成的报审稿成果后,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五、采购实施计划
5.1.1 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为 550 万元
5.1.2 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
本项目计划先完成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然后根据审查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由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公告,于 2022 年 8 月份完成开评标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1.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5.1.3.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 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对符
合鄂财采发〔2022〕5 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它符合鄂财采发〔2022〕5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3.2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9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5.1.3.3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8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5.1.4 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5.1.5 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
本项目划分一个采购包。
5.1.6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定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责任义务。《联合体协议》一旦提交,不可再做修改。
5.1.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1.8 竞争范围公开竞争。
5.1.9 评审规则见附件 1。
5.1.10 其它无。
5.2.1 合同类型委托合同。
5.2.2 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5.2.3 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见附件 2。
5.2.4 履约验收方案详见附件 3。
5.2.5 风险管控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国家政策变化风险、实施环境变化风险、重大技术变化风险、预算项目调整风险、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风险等,发生概率较小,本项目暂不进行分析。
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风险。对应控制措施: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特别是歧视性审查和竞争性审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合理制定技术和商务要求,保证各包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满足要求。
5.2.6 其他无
六、审查情况
6.1 审查意见
6.1.1 一般性审查意见
1、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
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经审查项目采购符合预算、资产、财务制度规定,能实现采购目标。
2、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
本项目采购预算 550 万元,到达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同时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本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专业性较强,按规定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因此项目合同类型采用委托合同。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规定:“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并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3、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
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类型为服务采购,经审查项目已完成报批手续。 4、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经审查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完整性,已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投标人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
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6.1.2 重点审查意见 1、非歧视性审查
(1)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本项目设定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资格条件设置合理。
(2)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根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内容,结合专家组审查
意见,经审查项目技术要求无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能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最少有 3 家。
(3)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本项目评审因素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评审因素设置不具有倾向性。
2、竞争性审查
(1)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供应商,依法采用了公开竞争方式。
(2)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1)评审方法是否适当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
本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专业性较强,按规定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2)评审因素是否适当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本项目评审因素设置适当。 3)价格权重是否适当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价格分设置为 15 分,符合 87 号令要求。 3、采购政策审查。
(1)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2)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 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 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它符合鄂财采发〔2022〕5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履约风险审查。
(1)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已由采购人的法律顾问审定。
(2)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合同文本采用委托合同。
(3)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
合同文本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4)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
(5)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 1)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
验收方案包括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履约验收方案完整。
2)履约验收标准是否明确;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明确。
(6)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风险。对应控制措施: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特别是歧视性审查和竞争性审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合理制定技术和商务要求,确保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满足要求。
5、其他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无
6.1.3 专家审查意见
2022 年 8 月 3 日,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武汉市水务局水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专家审查会。会上专家审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审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1、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专家组同意通过一般性审查。
2、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还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了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及其他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重点审查。
建议:无。
预算单位(盖章) 2022 年 8 月 8 日
七、 附件
附件 1、项目评审规则附件 2、项目合同
附件 3、项目履约验收方案
附件 4、采购需求专家评审签到表附件 5、专家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
二、评标步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审查表》。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检查表》。
(二)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附表 1: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如果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 (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投标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投标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定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责任义务。《联合体协议》一旦提交,不可再做修改。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
审。
附表 2: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投标单 位名称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3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4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5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6 |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
7 | 投标人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审核结论 |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附表 3:评分标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 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评审 (15 分) | 投标报价 | 1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15%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2 条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管理 |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①上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xxx.xxxx.xxx.xx)的认证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每提供一个材料齐全且证书有效的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材料不全、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
体系认证 | |||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
类似业绩 | 12 | 承接过类似本项目服务内容的项目,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 一个得 3 分,满分为 12 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 | |
商务评审 (20 分) | 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 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的得 2 分; | |||
3 | 具有正高级职称证书得 1 分;本项满分 3 分。其他不得分。 | ||
(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 | |||
得分) | |||
团队配置 | 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 ||
1、少于 5 人不得分。 | |||
2 | 2、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具备注册土木 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 | ||
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且为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 1 分,最 | |||
多得 2 分。 | |||
技术评审 (64 分) | 必要性分析 | 8 | 从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水务部门对于涉水规划、水务管理工作等方面,分析项目开展的必要性。 1、必要性分析完整,对水空间布局、管控和政策解读全面、完整的:8 分; 2、必要性分析较完整,对水空间布局、管控和政策解读有所欠缺: 5 分; 3、必要性分析较为简单,对水空间布局、管控和政策解读不全面的:2 分; 4、其他不得分。 |
规划解读 | 12 | 对水空间相关规划,如武汉市水系、防洪、排涝、污水、供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清晰解读。 1、规划分析清晰准确,上位规划内容全面:12 分; 2、规划分析有所欠缺,上位规划内容全面:8 分; 3、规划分析基本准确,包括了部分上位规划内容:4 分; 4、其他不得分。 | |
现状分析 | 12 | 从水资源量、水空间分布、水环境、水功能等方面分析武汉市现状水空间总体特征。 1、现状分析全面、准确的:12 分; 2、现状分析有所欠缺的:8 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 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3、现状分析较为简单,不够全面、准确的:4 分; 4、其他不得分。 | |||
案例研究 | 10 | 对国内外相关案例进行解读,分析总结武汉市可借鉴之处。 1、案例分析准确、可借鉴之处总结全面、合理的:10 分; 2、案例分析有部分可借鉴之处总结合理的:5 分; 3、案例分析有所欠缺的:2 分; 4、其他不得分。 | |
规划编制思路 | 12 | 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地方有关规划要求编制规划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 1、规划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明确、科学合理、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12 分; 2、规划思路和技术路线相对完整的:8 分; 3、规划思路和技术路线不完整的:2 分; 4、其它不得分。 | |
保障措施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和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后续服务承诺进行评审: 1、严格按时限要求提交成果,根据基础调研、成果编制和专家评审等关键时间点有序推进,项目进度控制科学,时间节点清晰合理,有具体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和后续服务体系完备的:5分; 2、满足成果提交时限要求,时间节点较为明确,有较详细的工作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和后续服务体系基本完备的 3 分; 3、其它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 5 | 投标人负责做好规划成果提交并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工作维护方案等相关工作的服务能力及承诺: 1、能提出清晰的服务计划,措施完整,承诺明确得 5 分; 2、有服务计划,承诺内容简单得 3 分; 3、未承诺的不得分。 | |
其他评审 | 信用承诺 | 1 |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 知》(武财采〔2019〕344 号),提供加盖公章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总分 | 100 |
合同编号:
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受托人):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
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完成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服务时间:
4、服务地点:
5、付款方式:
6、履约保证金:
7、其它: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乙方的本项目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
5.本项目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本项目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1. 权利瑕疵担保
1.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1.2 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1.3 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4 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保密
2. 1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2 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
3. 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之有关规定。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 1 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4. 2 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4. 3 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 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
4. 5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4. 6 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
4. 7 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
(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 8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
4. 9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
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
4. 10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 述人员。
4.11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
4.12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
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 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
5. 2 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5. 3 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4 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
5. 5 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
5. 6 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5. 7 甲方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
5. 8 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 违约责任
6. 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 5%。
6.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6.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 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6. 4 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 6.3 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6 .5 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
的,将按照合同 6.3 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争议解决方式
7. 1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 合同生效
8.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8.2 合同中有关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等信息均为双方的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
为双方争议发生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
9. 合同附件
9. 1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 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0. 合同修改
1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四、合同附件: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履约验收方案
(一)成立验收小组及成员情况 1、验收小组组成
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 2、验收小组成员
采购人:责任领导;
(二)验收时间及验收地点 1、验收时间
服务期满提交成果; 2、验收地点
武汉市水务局
(三)验收方式
1、交付验收:服务期满后,由招标人组织成果验收会,中标方完成所有采购需求后,提供相关成果资料,成果资料均满足采购要求,同时形成验收意见;
2、过程验收:服务期过程中,招标人对中标方投标文件及承诺进行检查。
(四)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含每一项采购需求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的履约情况。
(五)验收程序
实施验收准备、正式实施验收到出具履约验收结论,主要为中标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报,同时提供资料,供采购人及专家进行查验。
(六)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人需求及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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