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0917
自然资源信息系统运维(2024)(标段一至七、十一至十
三)(项目名称)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xxxx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0917
2.项目名称:自然资源信息系统运维(2024)(标段一至七、十一至十三)
3.项目编号:D6400-20240424000002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13560000.00 元;十三标段:1500000.00 元
6.最高限价(如有):13560000.00 元;十三标段:1500000.00
元
7.采购需求:
实景三维作为真实、立体、时序化反映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空
间的时空信息,是国家重要的新型基础设施,是数字政府整体框架构建的核心要素和重要内容。为增强实景三维宁夏成果数据的服务效能和应用价值,满足各应用单位不断丰富和迫切的实景三维数据展示和应用需求,不断提升实景三维宁夏数据成果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景三维宁夏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 年)》(宁自然资发[2023]89 号)部署安排,开展实景三维数据轻量化治理和数据管理能力提升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项目数据梳理、数据治理需求分析、技术设计编制和评审。2024 年 10 月底完成项目初验。 2024 年 11 月底完成项目终验,项目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成果。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项目。
9、投标供应商须拥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4-7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拥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25 至 2024-05-0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24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请于规定时间内持 CA 认证锁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 CA 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2.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拔打 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平台操作事宜,请拨打 4009980000 按 3 键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4.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人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 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4007188588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311870151 获得帮助。
5.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联系人: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951-59622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xxxxxx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xxx
地址:xxxxxxxxxxx 0 xxx 0000 x联系方式:0951-6717776
代理机构:xxxxxx招投标有限
公司
2024-04-25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信息系统运维(2024)(标段一至七、十一至十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项目数据梳理、数据治理需求分析、技术设计编制和评审。2024 年 10 月底完成项目初验。 2024 年 11 月底完成项目终验,项目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 成果。 |
2 |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联系人: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 00 x 电 话:0951-5962245 |
3 |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 x公寓 2706 室项目负责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4 |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项目。 9、投标供应商须拥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备注:4-7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拥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 |
5 |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xx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 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6 |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 |
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 |
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9 | 项目预算金额:13560000.00 元;十三标段:1500000.00 元;最高限价:13560000.00 元;十三标段:1500000.00 元(如有) |
10 | 报价方式 :☑总价 □单价 □费率 □折扣 |
11 | 投标保证金:0 元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 A 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 A 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 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 A 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 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 |
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 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1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无 |
13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
14 |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4 0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 IE 浏览器(IE11 版本以上)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 面。(登录地址: |
15 | 开标时间:2024-05-24 09:0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 IE 浏览器(IE11 版本以上)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登 录地址: |
16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17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
18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 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 4 人,评委专家从专 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 1 人。 |
19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 20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无 | |
20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计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最终代理费按照基础代理费的 80%收取。 收取形式:公户转账 收取时间:2024-05-28 18:00 |
21 |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
22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
23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其他补充事项: | |
1 |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投标人注意以下内容: (一)网上电子标操作指南 投标人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服务指南中下载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培训视频”了解掌握电子标操作流程。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 按 1号键。 (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 NXTF 以及 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 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投标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 |
中标后须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手册下载”。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 CA 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人须使用 IE 浏览器(IE11 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 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 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人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1 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 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
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必须在时效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 1-3 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 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 0951-6891120、 4007188588 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 群寻求帮助。 (四)电子投标无效的情形: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 因投标人 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 CA 锁应一 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2 | 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查询方式: 1 、 投 标 单 位 登 录 “ 信 用 中 国 ” 官 方 网 站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进入网页后右上角输入自己单位的单位名称; 3、点击“查询”; 4、点击自己的单位名称; 5、查询后将整个显示界面截图打印或打印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方式: 1 、投标单位登录“ 中国政府采购网” 官方网站:( 网址: xxxx://xxx.xxxx.xxx.xx/); 2、左侧菜单栏找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入口点击进入; 3、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4、查询后将整个界面截图打印; |
3 | 投标单位自中标后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后期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
4 | |
5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无。
1.9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 评标方法和标准
4.7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 其他:无。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0.4 其他:无。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无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无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 其他:无。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
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无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或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符合性审查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6.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
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无
26.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招标人自行选取。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35.质疑
(八)质疑和投诉
35.1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服务期:
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项目数据梳理、数据治理需求分析、技术设计编制和评审。2024 年 10 月底完成项目初验。2024 年 11 月底完成项目终验,项目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成果。
2.交付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银川市金凤区xxx北街
25 号)。
3.付款条件:按合同约定。
4.售后服务:
1)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处理造成的数据成果质量问题检查处理、成果数据集维护等。
2)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轻量化治理软件操作、轻量化治理过程重难点问题处理等。
3)中标后三年内,中标人的实景三维数据轻量化技术有明显突破或数据轻量优化率较本项目需求有明显提高的,中标人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并配合采购人提高数据轻量化程度。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自备数据治理工具,包括电脑、软件等;
(2)项目结束后,投标人需将具有存储功能的硬盘设备上交甲方;
(3)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的数据及衍生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
(4)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二、 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
详见附件
(1)建设目标
梳理实景三维宁夏成果数据,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数据轻量化治理,优化数据结构,大幅降低数据量,显著提高实景三维数据前端加载显示和应用分析效率,同步对相关信息系统、平台进行适应性调试和升级,提升二三维数据展示、数据管理、数据传输、数据治理、数据服务等相关能力,为实景三维宁夏数据成果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础。
(2)总体要求
实景三维宁夏成果数据轻量化治理,在不改变原始数据组织形式、数据格式、模型精度和模型贴图可视化效果的前提下开展,工作须满足 OGC I3S 相关数据标准规范,轻量化治理成果须满足宁夏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数据管理系统、宁夏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系统和平台的服务调用和应用分析需求。
(3)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梳理、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轻量化治理、数据管理能力提升。
1)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梳理。梳理实景三维宁夏项目成果数据,明确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的数据格式、空间参考、覆盖范围、现势性、数据量等信息,进行数据完整性、规范性、正确性检查,形成数据检查记录;进行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存储资源、网络
环境、数据安全、轻量化工具软硬件环境、应用场景等需求分析,形成数据治理需求分析报告。
2)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轻量化治理。在不改变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精度、贴图可视化效果、数据组织结构、数据格式的基础上,结合实景三维数据管理应用需求,依托实景三维数据轻量化治理工 具,对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进行轻量化治理。
①数据轻量化治理范围:实景三维宁夏项目成果中的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数据格式.OBJ),涉及全区 22 个县(市、区)建成区和
重点开发区,面积约 1178 平方公里,包括地貌、管线、交通、居民地及设施、水系、植被 6 个要素分类,数据量约 40TB。
②数据轻量化治理内容:主要包括模型修复、贴图修复、贴图纹理压缩、贴图合并优化、模型结构优化、重复对象轻量化等处理,治理修复原单体模型数据存在的问题,优化模型贴图,大幅降低模型数据量,提高单体模型数据前端展示效果和应用效率。
a.模型修复:在不影响单体模型结构特征的前提下,治理并修复模型的遗漏面、缺失面,使得治理后的实景三维模型拓扑关系正确,模型无漏面、空洞等现象;
b.贴图修复:针对单体模型贴图丢失或不能正常显示等情况,采用修复模型贴图调用路径、相近模型贴图采样补充等方法,使修复后的模型整体效果及色调协调一致;
c.贴图纹理压缩和合并优化:基于原单体模型的贴图纹理及分辨率,通过贴图纹理重组运算等方法剔除冗余纹理,将原模型零散贴图合并至单张纹理为 2 的幂次方的贴图文件中,提高单张模型贴图有效使用率,并尽可能降低单个模型贴图数量;
d.模型结构优化:对单体模型上不具有承载性的点、线、面等冗余模型结构进行清理优化;对模型进行面结构优化,以适配相应模型贴图的合并优化,提高模型贴图调用效率;
e.重复对象轻量化:对植被单体模型进行轻量化处理,制作植被单体模型库,从原植被单体模型数据提取模型几何信息,在模型库中选取树种进行替换,确保替换后的植被单体模型与原模型的位置一致,树种、树冠、颜色、大小相似。
③数据轻量化治理技术要求:
a.数学基础:坐标系采用“CGCS2000(EPSG449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b.数据完整性:依据相关标准规范,除核实确认的错误信息外,原有数据结构、属性信息均应保留无缺失;
c.模型精度:轻量化处理后的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其平面精度、高程精度、模型精度要求与原始单体模型保持一致;
d.模型贴图:模型贴图纹理压缩不能降低和改变模型贴图可视化效果,治理后的单个模型贴图有效使用率不得低于 80%,最大分辨率不超过 8192*8192。在各比例尺、各角度观察时,模型贴图无丢失、扭曲、破洞、缝隙等情况,模型展示效果和原模型保持一致;
e.植被单体模型库:植被单体模型面数不超过 1000 个,包含树干和树叶等细节信息,纹理精度不低于 3CM,纹理尺寸为 2 的幂次方且最大分辨率不超过 2048*2048;
f.数据量:轻量化处理后的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较原始模型数据量优化减少 70%以上;
g.数据格式:轻量化处理后的成果数据要求保持原数据格式(.OBJ),
确保成果文件能在能在常见的三维模型生产和应用软件中(包括 OSG官方osgconv、osgviewer)流畅加载使用,并满足宁夏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数据管理系统、宁夏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系统和平台的服务调用和应用分析需求,加载显示效率较原始数据有显著提升。
3)数据管理能力提升。基于实景三维轻量化成果管理应用需求,对三维立体一张图数据库管理系统、影像数据管理系统、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库进行安全可靠适配改造,提升二三维数据数据管理能力和对外服务水平。
2.成果要求
1)文档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格式
1 项目数据治理需求分析报告 纸质/电子文档(pdf、word)
2 项目技术设计书 纸质/电子文档(pdf、word)
3 项目技术总结 纸质/电子文档(pdf、word)
4 项目工作总结 纸质/电子文档(pdf、word)
5 轻量化成果数据一级检查记录及第三方质检报告 纸质/电子文档
(pdf、word) 2)数据成果
植被单体模型库(OBJ 格式、OSGB 格式各一套),植被单体点位(SHP格式);
宁夏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轻量化成果数据集。 3.成果质量要求
宁夏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轻量化成果数据须符合OGC I3S 数据
标准,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质检,并满足宁夏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数据管理系统、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信息系统服务发布、调用和应用分析需求。
4.人员要求
(1)由于实景三维数据具有数据体量大、数据文件数目繁杂等特殊性,投标人应该根据该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组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此项目建设,要求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技术人员至少 3 人,其中驻场实施人员不少于
4 人。投标方的拟投入项目团队必须全程全职参与到项目建设工作中。
(2)投标人须详细说明人员计划的具体安排,包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工作职责、组织结构等内容以及不同阶段中的人员参与情况。参与此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职称证书以及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
5.保密要求
本项目需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实施,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须服从甲方的保密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对测绘地理信息数据保密的相关要求,禁止在涉密作业室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
6.知识产权要求
基于本项目形成的软件、工具、技术工艺规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拥有永久使用权
2、标的详细参数:
(1)建设目标
梳理实景三维宁夏成果数据,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数据轻
量化治理,优化数据结构,大幅降低数据量,显著提高实景三维数据前端加载显示和应用分析效率,同步对相关信息系统、平台进行适应性调试和升级,提升二三维数据展示、数据管理、数据传输、数据治理、数据服务等相关能力,为实景三维宁夏数据成果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础。
(2)总体要求
实景三维宁夏成果数据轻量化治理,在不改变原始数据组织形式、数据格式、模型精度和模型贴图可视化效果的前提下开展,工作须满足 OGC I3S 相关数据标准规范,轻量化治理成果须满足宁夏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数据管理系统、宁夏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系统和平台的服务调用和应用分析需求。
(3)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梳理、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轻量化治理、数据管理能力提升。
1)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梳理。梳理实景三维宁夏项目成果数据,明确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的数据格式、空间参考、覆盖范围、现势性、数据量等信息,进行数据完整性、规范性、正确性检查,形成数据检查记录;进行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存储资源、网络环境、数据安全、轻量化工具软硬件环境、应用场景等需求分析,形成数据治理需求分析报告。
2)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轻量化治理。在不改变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精度、贴图可视化效果、数据组织结构、数据格式的基础上,结合实景三维数据管理应用需求,依托实景三维数据轻量化治理工 具,对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进行轻量化治理。
①数据轻量化治理范围:实景三维宁夏项目成果中的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数据格式.OBJ),涉及全区 22 个县(市、区)建成区和
重点开发区,面积约 1178 平方公里,包括地貌、管线、交通、居民地及设施、水系、植被 6 个要素分类,数据量约 40TB。
②数据轻量化治理内容:主要包括模型修复、贴图修复、贴图纹理压缩、贴图合并优化、模型结构优化、重复对象轻量化等处理,治理修复原单体模型数据存在的问题,优化模型贴图,大幅降低模型数据量,提高单体模型数据前端展示效果和应用效率。
a.模型修复:在不影响单体模型结构特征的前提下,治理并修复模型的遗漏面、缺失面,使得治理后的实景三维模型拓扑关系正确,模型无漏面、空洞等现象;
b.贴图修复:针对单体模型贴图丢失或不能正常显示等情况,采用修复模型贴图调用路径、相近模型贴图采样补充等方法,使修复后的模型整体效果及色调协调一致;
c.贴图纹理压缩和合并优化:基于原单体模型的贴图纹理及分辨率,通过贴图纹理重组运算等方法剔除冗余纹理,将原模型零散贴图合并至单张纹理为 2 的幂次方的贴图文件中,提高单张模型贴图有效使用率,并尽可能降低单个模型贴图数量;
d.模型结构优化:对单体模型上不具有承载性的点、线、面等冗余模型结构进行清理优化;对模型进行面结构优化,以适配相应模型贴图的合并优化,提高模型贴图调用效率;
e.重复对象轻量化:对植被单体模型进行轻量化处理,制作植被单体模型库,从原植被单体模型数据提取模型几何信息,在模型库中选取树种进行替换,确保替换后的植被单体模型与原模型的位置一致,树
种、树冠、颜色、大小相似。
③数据轻量化治理技术要求:
a.数学基础:坐标系采用“CGCS2000(EPSG449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b.数据完整性:依据相关标准规范,除核实确认的错误信息外,原有数据结构、属性信息均应保留无缺失;
c.模型精度:轻量化处理后的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其平面精度、高程精度、模型精度要求与原始单体模型保持一致;
d.模型贴图:模型贴图纹理压缩不能降低和改变模型贴图可视化效果,治理后的单个模型贴图有效使用率不得低于 80%,最大分辨率不超过 8192*8192。在各比例尺、各角度观察时,模型贴图无丢失、扭曲、破洞、缝隙等情况,模型展示效果和原模型保持一致;
e.植被单体模型库:植被单体模型面数不超过 1000 个,包含树干和树叶等细节信息,纹理精度不低于 3CM,纹理尺寸为 2 的幂次方且最大分辨率不超过 2048*2048;
f.数据量:轻量化处理后的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较原始模型数据量优化减少 70%以上;
g.数据格式:轻量化处理后的成果数据要求保持原数据格式(.OBJ),确保成果文件能在能在常见的三维模型生产和应用软件中(包括 OSG官方osgconv、osgviewer)流畅加载使用,并满足宁夏自然资源三 维立体一张图数据管理系统、宁夏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系统和平台的服务调用和应用分析需求,加载显示效率较原始数据有显著提 升。
3)数据管理能力提升。基于实景三维轻量化成果管理应用需求,对
三维立体一张图数据库管理系统、影像数据管理系统、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库进行安全可靠适配改造,提升二三维数据数据管理能力和对外服务水平。
2.成果要求
1)文档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格式
1 项目数据治理需求分析报告 纸质/电子文档(pdf、word)
2 项目技术设计书 纸质/电子文档(pdf、word)
3 项目技术总结 纸质/电子文档(pdf、word)
4 项目工作总结 纸质/电子文档(pdf、word)
5 轻量化成果数据一级检查记录及第三方质检报告 纸质/电子文档
(pdf、word) 2)数据成果
植被单体模型库(OBJ 格式、OSGB 格式各一套),植被单体点位(SHP格式);
宁夏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轻量化成果数据集。 3.成果质量要求
宁夏城镇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轻量化成果数据须符合OGC I3S 数据标准,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质检,并满足宁夏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数据管理系统、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信息系统服务发布、调用和应用分析需求。
4.人员要求
(1)由于实景三维数据具有数据体量大、数据文件数目繁杂等特殊性,投标人应该根据该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组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
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此项目建设,要求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技术人员至少 3 人,其中驻场实施人员不少于
4 人。投标方的拟投入项目团队必须全程全职参与到项目建设工作中。
(2)投标人须详细说明人员计划的具体安排,包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工作职责、组织结构等内容以及不同阶段中的人员参与情况。参与此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职称证书以及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
5.保密要求
本项目需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实施,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须服从甲方的保密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对测绘地理信息数据保密的相关要求,禁止在涉密作业室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
6.知识产权要求
基于本项目形成的软件、工具、技术工艺规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拥有永久使用权
第五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 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二、 资格审查标准
(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需提供的资料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
3 | 信用中国 |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
4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料或承诺函; | ||
5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6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7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8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9 | 测绘资质证书 | 投标供应商须拥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
(二) 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 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内容
序号
1 | 投标书的盖章、签署(按招标文件投标书格式要去签字、盖章) |
2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3 | 报价的唯一性(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报价) |
4 | 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针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未存在漏报、错报等的情形) |
5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60 自然) |
6 | 合同履行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7 |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
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提供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对其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监狱企业:
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
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无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无;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无。
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无;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由招标人自行选取。。
七、评审因素和标准
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权重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0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
2 | 质量控制 | 5.0 | 对项目成果质量管控人员及职责、质量管理计划、风险控制措施和整改计划等 4 项内容进行打分(5 分): 1.项目质量管控人员及职责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详细、风险控制措施具体可 行、整改计划细致周密,得 5 分; 2.有 1 项控制措施内容不具体、职责不 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4 分; 3.有 2 项控制措施内容不具体、职责不 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2 分; 4.有 3 项及以上控制措施内容不具体、 职责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进度计划 | 5.0 | 对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进度控制、保证措施、容错机制等 4 项内容进行打分(5分): 1.项目进度计划合理,进度控制和保证 措施具体可行,容错机制健全,得 5 分; 2.有 1 项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 得 4 分; 3.有 2 项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 得 2 分; 4.3 项内容都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技术路线 1 | 5.0 | 一、模型修复。包括治理修复原始模型遗漏面、缺失面和模型拓扑关系 2 项内容(5 分): |
(1)对于模型修复能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满足治理后的实景三维模型模型无漏面、空洞等现象,模型拓扑关系正确等技术要求,得 5 分; (2)对于模型修复能提出解决方案,有 1 项不满足技术要求的,得 4 分; (3)对于模型修复能提出解决方案,有 2 项不满足技术要求的,得 2 分; (3)对于模型修复能提出解决方案,有 3 项不满足技术要求的,得 1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5 | 技术路线 2 | 6.0 | 二、贴图修复。包括原始模型贴图调用路径修复和模型贴图采样补充修复 2 项内容(6 分): (1)对贴图修复能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满足修复后的模型贴图无缺失、扭曲,整体效果及色调协调一致等技术要求,得 6 分; (2)对贴图修复能提出解决方案,有 1 项不满足技术要求的,得 4 分; (3)对贴图修复能提出解决方案,有 2 项不满足技术要求的,得 2 分; (3)对贴图修复能提出解决方案,有 3 项不满足技术要求的,得 1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6 | 技术路线 3 | 8.0 | 三、贴图纹理压缩。通过贴图纹理重组 运算等方法进行贴图纹理压缩(8 分): (1)对模型贴图纹理压缩能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成果符合采购需求中不降低和改变可视化效果、数据量较原始模型贴图优化减少 70%以上等技术要求,得 8 分; (2)对模型贴图纹理压缩能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成果有 1 项不符合采 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得 6 分; (3)对模型贴图纹理压缩能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成果有 2 项不符合采 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得 4 分。 (4)对模型贴图纹理压缩提出的解决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或贴图纹理压缩内容缺失的,得 2 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7 | 技术路线 4 | 8.0 | 四、贴图合并优化。将原模型零散贴图合并至单张纹理为 2 的幂次方的贴图文件中(8 分): (1)对模型贴图合并优化能提出解决方案,成果符合采购需求中单个模型贴图有效使用率不低于 80%、最大分辨率不超过 8192*8192 等技术要求,得 8 分; (2)对模型贴图合并优化能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成果有 1 项不符合采 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得 6 分; (3)对模型贴图合并优化能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成果有 2 项不符合采 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得 4 分; (4)对型贴图合并优化提出的解决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或贴图合并优化内容缺失的,得 2 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8 | 技术路线 5 | 5.0 | 五、模型结构优化。对冗余模型结构和面结构进行清理优化(5 分): (1)对模型结构优化能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成果符合采购需求中模型精度不降低、提高贴图调用效率等技术要求,得 5 分; (2)对模型结构优化能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成果符合采购需求中模型精度不降低,但无法保证贴图调用效率提高要求的,得 4 分; (3)模型结构优化解决方案无法保证模型精度不降低、提高贴图调用效率要求或模型结构优化内容缺失的,得 2 分。 (4)模型结构优化解决方案无法保证模型精度较高、提高贴图调用效率要求或模型结构优化内容缺失的,得 1 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9 | 技术路线 6 | 8.0 | 六、重复对象轻量化。制作植被单体模型库(8 分): (1)对重复对象轻量化能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植被单体模型制作技术路线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中空间位置、模型面数、纹理精度、纹理尺寸、植被形态等技术要求,得 8 分; (2)对重复对象轻量化能提出合理、 |
可行的解决方案,植被单体模型制作技术路线能够保证模型空间位置准确,但模型面数、纹理精度、纹理尺寸、植被形态中有 1 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技术要 求的,得 6 分; (3)对重复对象轻量化能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植被单体模型制作技术路线能够保证模型空间位置准确,但模型面数、纹理精度、纹理尺寸、植被形态中有 2 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技术要 求的,得 4 分; (3)对重复对象轻量化能提出解决方案,但植被单体模型制作技术路线不能够保证模型空间位置准确或模型面数、纹理精度、纹理尺寸、植被形态中有 3项及以上不符合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或重复对象轻量化内容缺失的,得 2 分; (5)未提供不得分。 注:不完整、不合理、不可行是指内容有明显缺陷,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意图;不满足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 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 | |||
10 | 售后服务 | 5.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承诺打分。售后服务包括售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售后响应时间、人员安排等 4 项内容(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服务内容完整、服务方式可行、售后响应时间符合要求、人员安排具体的,得 5 分; 2.有 1 项内容不具体、不可行性或缺失 的,得 4 分; 3.有 2 项内容不具体、不可行性或缺失 的,得 2 分; 4.有 3 项及以上内容不具体、不可行性 或缺失的,得 1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11 | 安全保密措施 | 5.0 | 对人员、设备、数据等 3 项内容的安全保密管控方案进行打分(5 分): 1.人员、设备、数据等安全保密管控措施具体,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得 5 |
分; 2.有 1 项内容不具体的,得 4 分; 3.有 2 项内容不具体的,得 2 分; 4.3 项内容都不具体的,得 1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2 | 培训方案 | 5.0 | 对培训方案进行打分,培训方案应包含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对象等 5 项内容进行打分(5 分): 1.培训方案 5 项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 得 5 分; 2.有 1 项内容不具体或可操作性不强 的,得 4 分; 3.有 2 项内容不具体或可操作性不强 的,得 2 分; 4.有 3 项内容不具体或可操作性不强 的,得 1 分; 5.有 4 项及以上内容不具体或可操作性不强的,不得分。 |
13 | 管理制度 | 5.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管理 制度进行打分,包含人员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果管理、工作纪律等 5 项内容。 (1)5 项内容完整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得 5 分。 (2)有 1 项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 强,得 4 分; (3)有 2 项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 强,得 3 分; (4)有 3 项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 强,得 2 分; (5)有 4 项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 强,得 1 分; (6)5 项内容均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不得分。 |
14 | 应急预案 | 5.0 | 针对数据生产过程中突发的数据丢失、技术路线偏差、质检不合格等 3 类重大问题的应急预案进行打分(5 分): 1.3 类问题应急预案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得 5 分; 2.有 1 类不详细、或可操作性不强的, 得 4 分; 3.有 2 类不详细、或可操作性不强的, |
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2 分; 4.有 3 类不详细、或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5 | 人员配备 | 10.0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 的,得 3 分,满分 3 分,没有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得 3 分,满分 3 分,没有不得分。 3.其他技术人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或注册测绘师证书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没有不得分。注:拟投入项目人员不能重复,须提供项目投入人员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 料、资格证书扫描件并加盖鲜章,提供不全不得分。投标企业应确保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中标无效,且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6 | 类似业绩 | 5.0 | 投标在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1 分,得够满分 5 分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并同时提供验收意见或用户证明,提供材料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 件,提供不全不得分。 |
(一)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编号: 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展项目有关事宜,甲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工作。
第一条 技术服务内容
第二条 技术服务要求
1.技术服务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 25 号
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3.技术服务进度要求:
4.人员要求: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明确人员安排,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若乙方需更换项目实施主要人员,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更换;若甲方书面提出乙方项目实施主要人员的撤换要求,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撤换相应人员并补充水准不低于原有人员的人员。
5.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第三条 交付成果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 元整(¥ .00 )。
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首付款: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等值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0.00)。
(2)第二期款:项目初验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0.00)。
(3)尾款:项目完成终验并签署终验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元整(¥ 0.00 元)。
3.付款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等额发票。乙方不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
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账 户:
税 号:
电 话:
地 址:
第五条 验收标准
1.初步验收:服务期开始 个月后,由甲方对项目进行初验,工作质量、文档成果等满足项目要求,视为初验合格并出具初验报告。
2.最终验收:服务期满且通过初验后,由甲方组织项目验收。第六条 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2)应当协助乙方的作业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乙方进场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开展工作,工期顺延。
(3)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得到甲方通知后立即组织项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2)乙方自项目合同签订后,及时向甲方提交项目进度汇报。
(3)本项目数据成果、过程数据均归甲方所有,项目结束后,乙方不得保留任何数据。第七条 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
1.本项目所有工作完成后最终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展示或交付项目成果,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3.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八条 保密责任
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所办公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保密场所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对甲方的资料负有绝对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资料带出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复印、拷贝和拍照或提供第三方。
2.涉密人员范围为甲乙双方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保密期限为:长期。双方要按照安全保密要求保管、移交和使用数据,造成数据泄密,由泄密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约定,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技术设计评审(含评审未通过)、第三方测评(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预验收(含预验收未通过),甲方根据情况予以通报、督办,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工期条款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核定损失额。如果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工期 30 日后仍无法完工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损失金额。、
4.乙方投入项目实施人员、数量、相应资质人员不得低于招投标文件要求,项目实施人员变更(撤离、更换、辞退等),应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未经同意更换人员或减
少项目实施人员的将视违约处理,甲方根据情况予以通报,发生 3 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驻场项目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外协人员管理相关制度,因违反甲方外协人员管理相关制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违反制度被通报发生 3 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应承担或补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7.甲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提供现场工作用的软硬件系统,导致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做出解释并经双方协商工期适当顺延。
第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时,可以免责;
2.发生技术风险时,乙方承担全部风险;
3.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银川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合同相关文件
1.公开招标文件及说明函;
2.乙方提供的投标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如有);
5.通过评审的项目技术文件;
以及相关的承诺函件等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协商态度加以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认可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的条款若与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发生冲突,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正文完,签署页无正文)
目 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价格明细表
五、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
封面
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标段(包号):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 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 工程), 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 份,电子版(NXTF)文件 份,电子版(nNXTF)文件 份。
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
投标人: (盖公章)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标段(包号) | |
投标价格 | 人民币小写(元): (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 的填写此栏) |
人民币大写: (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 时填写此栏) | |
单价: (元) (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 | |
费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 %(项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 | |
折扣: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 折(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 | |
合同履行期限 | |
投标有效期 | |
备 注 | 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此表格需固化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由投标人逐项填写,并在填写后将中标供应商此表内容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价 (元)/费率(%) /折扣 (折) | 数量 | 总价(元) | 中小 企业(中型 /小型/微型)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合计 |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四、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
序号 | 商务条款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备注 |
商务条款要求 | 商务条款响应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 | … | … | …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备注 (页码) |
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 技术、参数指标响应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 | …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
注: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未要求提供类似业绩的可不提供。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售后服务条款提供。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相关要求提供。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相关要求提供。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其他内容条款提供。
五、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 | |
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 | |
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 |
任的能力 | 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 |
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 |
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 |
明。 |
(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法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现任(投标供应商名称)、(担任)职务,为法定代表人(企
业或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可以只附身份证,不填写本表。
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标段)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标签化) 联系电话:(标签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标签化) 联系电话:(标签化)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七)保证金相关证明
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 级以下的供应商须提供: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中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
详见附件:保证金缴纳(提供)证明。
该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能及时到账的责任,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附件:
保证金缴纳证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 级的供应商须提供: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信用等级为 A 级,详见以下截图。(截图日期:招标文件发放期限截止之日至开标之日内)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3. 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
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属于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 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 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
注2:投标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1 投标人需按提供的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 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
注 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
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 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 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
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 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
(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
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
2 | ||
… |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 1 明细表。
2、声明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 2 声明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报价为 ,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 。
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 1、
2、
3、
...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 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
注 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
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