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财采〔2018〕68 号
区财政局关于 2019—2020 年
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各街镇财政所,各协议供应商: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武汉市新九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新洲区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武汉万达迪欧家具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支公司、武汉中慧安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武汉新铭盛广告印务有限公司等为我区 2019—2020 年度区级政府采购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空调及生活用电器、办公家具、公务用车保险、公务用车维修与保养、印刷和出版协议服务供应商(具体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实行预算管理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各街镇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批量或单项资金在限额标准以下,
采购项目为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空调及生活用电器、办公家具、公务用车保险、公务用车维修与保养、印刷和出版,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要优先采购节能及环保标志产品。购买公务用车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后从省市级协议供应商中组织政府采购。若因特殊原因,协议供应商无法提供采购人所需的货物和服务的,经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可按规定程序另行组织采购。
二、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在“新洲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中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并备案后,按程序进行采购。
(一)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空调及生活用电器、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确定采购品牌后,要在同品牌的协议供应商中进行询价,按照价格最低、服务最优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公务用车保险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车辆保险协议供应商中选择投保签订保险合同。投保险种除“交强险”外,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基本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三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三)公务用车维修采购项目,采购人在车辆维修协议供应商处选择,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询价,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
(四)印刷和出版采购项目,采购人在印刷和出版协议供应商处选择,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询价,按照价格最低、服务最优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管理规定
(一)各协议供应商应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各协议供应商所供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合同价应当符合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要求,不得高于投标承诺价格,如产品价格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协商确定新的政府采购价格,协议供应商不得擅自提价。
(三)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协议期限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其他事项
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对协议供货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采购人、各协议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对未按本通知规定进行的采购活动,财政部门有权不予支付资金。各协议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反投标承诺和政府采购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将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协议供货采购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监督投诉电话:027—00000000(传真:027—86921617)
附件:1、新洲区政府采购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协议供应商服务承诺表
2、新洲区政府采购空调及生活用电器协议供应商服务承诺表
3、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应商服务承诺表
4、新洲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保险协议供应商服务承诺表
5、新洲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与保养协议供应商服务承诺
表
6、新洲区政府采购印刷和出版协议供应商服务承诺表
7、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武汉市新洲区财政局
2018 年 12 月 29 日
武汉市新洲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附件 7: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 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 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竟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国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话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