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电销业务合作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 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保 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签订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电销业务合作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平安银行代理平安人寿所有在售电销个人保险产品,由平安人寿向平安银行支付手续费,操作流程严格遵守保监会和银监会相关规定。
(二)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平安人寿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电销在售个人保险产品,平安银行均可代理。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 平安银行是我公司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或共同控制的法人,构成平安人寿保监会层面关联方。
(二) 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1. 法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5379H
4. 组织机构代码: 192185379
5. 注册号:440301103098545
6. 注册资本:1142489.4787 万人民币
7. 成立日期:1987-12-22
8. 法定代表人:xxx 0. 营业期限:1987-12-22 10. 发照日期:2016-12-22
11.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企业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13.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兼业代销佣金以保费乘以对应佣金率测算。协议有效期 3 年,自期满之日或续约期间届满之日起顺延一年,续约次数不超过三次(包含三次)。每年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2 亿,关联交易金额共计约为 12 亿。
(二)交易结算方式:兼业代销佣金按季度收取,转账支付。
(三)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有效期 3 年,生效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 日。协议期满前 30 日内,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期满后不再续约,本协议自期满之日或续约期间届满之日起顺延一年, 以此类推,续约次数不超过三次(包含三次)。
四、定价政策
依据《关联交易公允定价指引》办法的规定,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由平安人寿向平安银行支付手续费。定价流程如下:
(一) 此项关联交易仅向关联方提供;
(二) 可以找到公开市场上非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
(三) 依据外部可比非受控价格计算,此次交易手续费率是公允的。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平安人寿与平安银行截止 17 年 1 月末累计关联交易发
生额为 210,921,159 元
六、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七、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x次关联交易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我公司第 5 届董事会
第 22 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