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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787 2021 年 6 月
资料目录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议案一: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5议案二: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1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资料,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有提问或质询需求的发言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后,即可发言。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名称)及持有的股份份额,股东发言应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有直接联系,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有损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及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5、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请进入会场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加以阻止。
6、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xxxxx
3、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14:00
4、会议地点:xxxxxxxxxxxxx 000 x公司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二、会议议程:
1、股东及参会人员签到;
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3、宣读并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4、现场投票表决及股东发言;
5、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结果,中场休会待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6、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7、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8、现场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9、签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10、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公司拟在天津市津南区投资建设“天津年产 300 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项目
总投资额约 7.6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前营路
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二、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xxxxxxxxxxxxxxx: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天津年产 300 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预计总占地面积约 253 亩,主要从事于电动两轮
车及配套产品的研发与制造。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7.6 亿元,达产后可实现年产电动两轮车
300 万辆。
(三)土地概况
1、乙方根据发展要求,经与甲方友好协商,选择位于甲方辖区内工业用地(以下简称“项目用地”),总占地面积约 253 亩。该地块分为两部分,地块一面积约 141 亩,其四
至范围为东至工业区 10 号路,南至盛塘路,西至工业区 11 号路,北至致盛路;地块二面
积约 112 亩,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生态绿地,南至盛塘路,西至工业区 10 号路,北至镇界。项目用地范围、实际面积及具体用地规划条件最终以土地出让公告规定为准。
(四)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本协议书签订后,在乙方充分配合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调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津南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启动土地征转及出让手续。
2、乙方同意按照土地出让公告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成功竞买取得项目用地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并按照
《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确保按期完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达到“七通一平”,配套接口确保就近预留至厂区红线范围,乙方依据预留点位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需要自行实施接通工作,甲方全程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享受的各级各项国家、市、区的产业支持政策,人才支持政策。
3、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在甲方辖区内启动新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甲方给予配合。该项目公司必须在甲方辖区内依法经营、纳税。本协议书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均由该公司承继。
4、乙方需按照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建成并投产。若未能按期建成投产,按照《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5、乙方应严格执行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签订的《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条款,且在竞得的项目用地上所建项目的容积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标准等均符合项目入驻园区的要求,企业的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亩。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如有违约,守约方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对方相应的整改时间,若守约方不同意给予整改时间或整改行动及整改成效未能达到有关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乙方享受到甲方各项扶持政策后,在 10 年经营期内,若因乙方原因而迁移他地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受让方继续承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否则,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附则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且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投资项目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缓解天津工厂的产能瓶颈,符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
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
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公司拟在博罗县投资建设“新日电动车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
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一、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博罗县人民政府
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公司与博罗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博罗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新日电动车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制造、加工、销售:二轮电动车、锂电池 PACK、电机及其配套零部件;销售蓄电池、锂电池及充电器等。
2、为顺利实施本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须设立注册地为博罗县石湾镇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进行属地统计和属地缴纳相关税费。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8 亿元,总建筑面积约 24万平方米,总容积率不小于 2.0,投资强度不低于 450 万元/亩。
5、乙方在甲方交付土地后的 30 日内启动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在甲方交付
土地后的 2 个月内实质性进场动工建设,建设期在取得土地(自不动产权证证载日期起
计)后的 18 个月内建成,建成之日起 6 个月内正式投产,正式投产之日起 2 年内达产。乙方须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及投资计划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投产运营。对于以上约定,如有特殊情况时,乙方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谅解,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权责
1、项目用地按照“五通一平”(即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电信通、场地平整)的标准交付使用,其中供水、供电、电信等预留容量满足工厂需求。场地回填压实后平均高程不低于地块外道路,回填土及回填质量应满足厂房及厂内道路的地基要求。
2、如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四)乙方权责
1、乙方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应在 2 个月内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投资建设的相关法定审批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乙方确保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1 个月以内投资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是指办理建设许可手续及进行实际施工)。若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则按征收基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合同地价作为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的 20%缴交土地闲置费。如果闲置两年,全部土地无偿收回。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前述所约定的承诺,未达到前述所载明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建设进度,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以及存在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乙方相应的整改时间。若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整改时间的,整改时间根据项目的建设期确定,但最长不超过相应建设期的 50%。
2、如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整改时间或乙方的整改行动及整改成效未能达到有关约定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1)如乙方曾享受过甲方给予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的,视情况予以收回。(2)甲方有权公布乙方的违约失信行为,纳入政府征信系统记录。
(六)相关约定
在签定本协议书后,乙方应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及提交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竞标活动,如乙方逾期提交资料或放弃参与土地竞拍,或未能依法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书即自动终止。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签订时,如xxxx完成本协议第一条中企业法人的工商注册,甲方同意以乙方名义先订立本协议,待乙方项目公司(简称:新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的主体即变更为新公司,甲方对此予以认可。新公司必须是注册地为博罗县石湾镇的乙方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 1 亿元。乙方新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成立的新公司具体负责,但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乙方在合同生效两年期间内未取得项目用地,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投资项目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及公司在南方地区产能布局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在南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长期稳定经营奠定了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
议。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