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FS34152220220873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
(货物类)
(不见面开标)
项目名称:霍邱县岔路镇中心学校、三流镇中心学校、夏店镇 中心学校3 个乡镇2023 学年度食堂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FS34152220220873
采 购 人: 霍邱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时间: 2022年12月
目 录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5
一、总 则 15
二、招标文件 1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五、开标与评标 21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2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7
第五章 采购合同 35
第六章 产品质量要求 46
第七章 采购需求 4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一、营业执照 56
二、联合体协议 56
五、投标授权书 59
六、标书响应情况 60
七、技术标部分 61
八、投标函 62
九、开标一览表 63
十、投标分项报价表 64
十二、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 65
第八章 不见面开标相关规定 68
项目概况:霍邱县岔路镇中心学校、三流镇中心学校、夏店镇中 心学校 3 个乡镇 2023 学年度食堂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S34152220220873)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1 月 9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霍邱县岔路镇中心学校、三流镇中心学 校、夏店镇中心学校3个乡镇2023学年度食堂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项目编号:FS34152220220873
2、项目名称:霍邱县岔路镇中心学校、三流镇中心学校、 夏店镇中心学校3 个乡镇2023 学年度食堂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预算金额: 10223710.00 元(本项目共分三包,一包岔路镇中心学校(4822580.00 元);二包三流镇中心学校(2785020.00 元);三包夏店镇中心学校(2616110.00 元)。
5、最高限价: 10223710.00 元(本项目共分三包,一包岔路镇中心学校(4822580.00 元);二包三流镇中心学校(2785020.00 元);三包夏店镇中心学校(2616110.00 元)。
6、采购需求:食材内容:荤(鸡鸭肉、新鲜猪肉、新鲜牛肉)、素(蔬菜类)、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干、油豆腐、豆腐皮腐竹
等)、禽蛋(鸡鸭鹅蛋、鹌鹑蛋)、调味品等。具体食材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每年服务约195个日历天(与学校教学时间同步),合同期满后,业主可以根据供货商的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测评优秀的可以续签一年合同。
8、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 10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留给小微企业 7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有食用农产品销售、或预包装食品等与食用农产品销售有关的业务;以肉类投标供应商为主,蔬菜、豆制品、调味品等其他辅材可以代购; (投标供应商及食品供应商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预包装食品),相关食材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含预包装食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预包装食品);(投标供应商及食品供应商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1、时间: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 月 9 日(北京时间)
2、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 CA 数
字证书后,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 xxxx://00.000.00.00/xxxxxxxx-xxxxxxx),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① 安 徽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信 息 库 咨 询 电 话 : 010-86483801;
② 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000-000-0000;
③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CA ) 办理咨询电话: 安徽( CA ) 000-000-0000;CFCA(江苏.翔晟)025-66085508。
4、售价:零元
1、时间: 2023 年 1 月 9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见面开标大厅 (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 B 区 4 楼)
3、标书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现场不再接收纸质标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 10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 70%。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 7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承诺书格式自拟。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①方式一: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 “ 不 见 面 开 标 系 统 ” , 网 址 为 : 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放弃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
(4)本项目分为三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所有包的投标,同一供应商在同一项目中只能中一个包。前一包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再参与本项目以后包的评审,开标顺序按包的自然排序(第一包、第二包...)。
(5)投标供应商可以参与霍邱县2023年度食堂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31个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的投标,但是最多只能中两个包,按照开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6)如果本乡镇食材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或质疑投诉期内被质疑投诉,质疑投诉事项被查证属实的,或者项目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该投标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霍邱县乡镇食材采购项目,本乡镇食材采购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教育局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0564-6081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街道
联系方式:0564-60863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564-6086395
2022 年 12 月 20 日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x邱县教育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街道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30 天 |
4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5 | 项目名称 | x邱县岔路镇中心学校、三流镇中心学校、夏店镇中心学校 3 个乡 镇 2023 学年度食堂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
6 | 项目编号 | FS34152220220873 |
7 | 付款方式 | ⑴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 / (0-70%); ⑵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 40% (40%-70%); ⑶分年度安排预算的项目,采购人确定每年预付款为当年合同金额的 40% (40%-70%)。 剩余款支付方式:按照实际采购量支付剩余货款,在收到发票 7 个 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
8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一年,每年服务约 195 个日历天(与学校教学时间同步),合同期满后,业主可以根据供货商的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测评优秀的可以续签一年合同。 |
9 | 免费质保期 | / |
10 | 中标服务费 |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代理服务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2]1980 号规定,供应商中标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 成交价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论证评审费等费用。 |
11 |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2 %的履约保证 |
金(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2.5%)。 2、中标人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 ||
12 | 勘察现场 | 请各投标供应商联系采购人自行勘踏。 |
13 | 提问与回复 |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存在理解障碍,或认为招标文件表述有模糊不清之处,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提问后将及时通过系统在线回复。该渠道仅接受关于项目的一般性疑问(非质疑),投标人提问时应当隐藏自身信息,直接提出针对项目的相关疑问即可。 2、疑问提出与回复获取具体步骤: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提问”编辑提交疑问内容(可上传附件)。提交成功后相关疑问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请投标人及时通过“答 疑文件下载”查看回复内容。 |
14 | 质疑与答疑 |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存在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文件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的要求制作(《质疑函》范本可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xxxx.xxxx.xxx.xx)”-“政策法规”栏目下载),质疑文件不可匿名,须以附件形式加盖质疑人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 2、质疑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质疑”上传质疑文件。提交成功后质疑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于收到质疑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线答复,请质疑人及时通过 “答疑文件下载”查收答疑文件。 3、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变更”栏目,查看是否发布有 关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发布 |
即为视同已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若因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5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 |
16 | 递交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 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 |
17 | 解密要求 | 1、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两次解密,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用 CA锁先行解密,然后由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 3、本项目支持投标供应商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①方式一: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投标人)”; 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 进行互动交流。 |
18 | 备注一 | 1、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第 3 条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对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xxx.xxxxxxxxxxx.xxx.xx) (2)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信用中国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 (xxx.xxxx.xxx.xx) 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 ||
19 | 备注二 |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 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
20 | 网上招标投标特别说明 | 1、请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 xxxx://00.000.00.00/xxxxxxxx-xxxxxxx),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000-00000000;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00-000-0000;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000-000-0000; CFCA(江苏.翔晟)025-66085508。 |
21 |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提供),其余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需各自 x章,其他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要求的,盖主体方公章(或电子签章) |
即可。 | ||
22 | 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 3%-5%(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 (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 1%-2%(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如有虚假,成交无效,视情节 给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限制等处罚。 | ||
23 |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纸质 ☑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 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2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代理机构。
2.4 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公布的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本招标文件所采购的货物、产品、配件等全部标的,均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列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产品、配件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检疫检验、生产经营许可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投标时已具备,否则投标无效。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
期内的。
2.5 近 X 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X 年(“X”为“一”及以后的整数)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4.1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 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勘察现场
5.1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投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 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7.2.1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3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2.4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7.4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投标品牌
9.1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了解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采购信息的发布
10.1 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
统(xxxx://xxxx.xxxx.xxx.xx)及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 第一章:招标公告;
11.1.2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11.1.4 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 第五章:采购合同;
11.1.6 第六章:采购需求;
11.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以网上形式(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 WORD 文档等)。
12.2 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网上提问”上传疑问文件。
12.3 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请投标供应商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
13.1 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 除非注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3.6 投标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8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4.报价
14.1 投标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
14.2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项目
预算。
14.4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6 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7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
14.8 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货物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5.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16.投标保证金
x项目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3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投标文件份数
18.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递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有关本项目资料。
20.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供应商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规定时间内(见前附表规定)完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与投标文件的评审
21.1 采购人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21.2 开标时,各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
21.3 评标前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仅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4 开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
21.5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21.6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市场主体库的资料,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修正:
22.2.1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2.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3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废标处理及投标无效情形
23.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23.2 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3.2.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3.2.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3.2.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可以支付的除外;
23.2.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2.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4.定标
24.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24.2 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重新招标。
24.3 采购人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24.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4.5 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4.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4.5.1.1 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4.5.1.2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
24.5.1.2.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4.5.1.2.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4.5.1.2.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4.5.1.2.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4.5.1.2.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4.5.2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4.5.3 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4.5.4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4.5.5 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5.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 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6.中标服务费 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履约保证金
27.1 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7.2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8.签订合同
28.1 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7 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签订的除外。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28.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3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28.4 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28.5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即付款方式)规定。
28.6 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没有约定预付款的,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以支付预付款。
28.7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8.8 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28.9 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 LPR 支付逾期利息。
28.10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验收与支付
29.1 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
29.2 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9.3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29.4 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供应商)承担。
29.5 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
30.质疑和投诉 质疑和投诉办法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
30.1 质疑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30.2 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0.3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0.3.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0.3.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0.3.3 被质疑人名称;
30.3.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0.3.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0.3.6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0.4.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0.4.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0.4.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0.4.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0.4.5 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30.4.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0.5 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6 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
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30.7 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理。
30.7.1 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30.7.2 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材料的。
31.未尽事宜 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2.解释权 x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四章 评标办法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x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三条 x项目将依法组建不少于 7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定。
第八条 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供应商的评审
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询标函格式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
询 标 函
询标内容 (由评委填写) | ||||
投标供应商的意见 (作出确认或说明、纠正、补充、承诺等意见) |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评标委员会结论意见 | 各评委签字: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 签字: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监督人员意见 | 各监督人员签字: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第九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投标文件中的技术、价格及相应的分值权重,满分为 100 分。评审程序如下: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 | ||||
投标供应商: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即可。 |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联合体协议 (如有)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 商电子签章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 函、无食品安全事故承诺函、中 小企业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
5 | 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 |
6 | 投标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 | |
7 | 标书响应情况 | 技术响应(无重大偏离)、付款响应、交货期及安装调试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与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 偏离。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
资格审查通过标准: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
签字: |
2、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详细审查。
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 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范围 |
质量保证 (16 分) | 1、根据投标产品质量控制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投标产品质量控制管理方案包括投标产品原料的来源、产地、生产、加工、存储、包装、运输等方面。优得 6-8 分,良 得 3-5 分,一般得 1-2 分;最高得 8 分。 2、所投食材获得有效的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产品(食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一个产品 同时获得多项食品认证证书的只得 1 分) 3、生产商或经销商为所投食材(肉、禽、蛋)办理 500 万 及以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6分。 | 0-16 | |
注:1、投标文件中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产品(食 | |||
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 |||
2、投标文件中生产商或经销商须提供为所投食材(肉、禽、蛋) | |||
办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承诺中标后办理针对本 | |||
项目食材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仓储、生产能力及方案 (15 分) |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拥有仓库(面积 100 平方米(含)以上,房产性质为非住宅用房)的: ①:仓库(含冷库)性质为投标供应商自有房产或租赁场所的得 10 分; ③:仓库(不含冷库)性质为投标供应商自有房产或租赁场所的得 8 分; (本小项最高得 10 分)备注: 1)自有房产(自有房产系指投标供应商自有或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有)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冷库为自有的,须提供冷库设备购置合同和冷库设备购置发票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冷库为租赁的,须提供出租方冷库设备购置合同和冷库设备购置发票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有效的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2)租赁场所的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和所承租房屋有效的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冷库为自有的,须提供冷库设备购置合同和冷库设备购置发票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冷库为租赁的,须提供出租方冷库设备购置合同和冷库设备购置发票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有效的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3)房产证产权人名称(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买人名称)或租赁合同承租方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 4)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小项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仓储位置距离中心学校的距离在 50 公里以 内的得 5 分,50 公里到 100 公里(不含)的得 3 分,100 公里(含)以上的得 1 分。 注:1、证明投标供应商的仓储、生产能力及仓储、生产条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文字介绍资料、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材料、图片或 音像资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2、提供地图网站截图,须注明距离。 | 0-15 |
配送能力及方案 (14 分) | 1、投标供应商根据学校需求(包括送货频率、季节、校方存储能力等因素)制定配送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分,优得 5-6 分,良 得 3-4 分 ,差得 0-2 分;满分 6 分。 2、根据投标供应商是否有利于本项目的食材保管、配送的车辆。 投标供应商自有 2 辆轻型箱式货车、1 辆冷链车或冷藏车的得基本分 6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辆箱式货车或冷链车 或冷藏车的加 1 分。 (本项最高得 8 分)备注: ①: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实物照片及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②:所提供的车辆必须为企业自有车辆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有车辆(以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或车辆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信息为准)。 ③:如果行驶证上不能体现冷链车或冷藏车,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或者能够显示出是冷链车或能够显示出是冷藏车的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车辆实物照片能够同时显示该车辆车牌号且带有空调的等)。 ④:要求中标后实际配送车辆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配送车辆一致,服务期间,霍邱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随机检查,如发现不一致,将取消供货资格。 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冷链车(冷藏车)、厢式货车必须为企业自有车辆,并提供车辆照片、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如果行驶证上不能体现冷链车(冷藏车),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购车发票、 车辆合格证或者能够显示出冷链车(冷藏车)的证明材料。 | 0-14 | |
项目人员配置 (6 分) | 针对本项目配置专项服务团队,服务团队配置 4 个人员得 4 分,每增加 2 个人员得 1 分,满分 6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人员身份证、劳务合同、健康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 0-6 |
业绩 (10 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一份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向学 校食堂供应食材的销售业绩得 5 分,最高得 10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销售合同和官方网站中标公示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中未体现金额的以发票累计金额(一个年度内)为准,提供相关发票的扫描件 或影印件。 | 0-10 | |
信誉 (3 分) | 1、所投食材生产商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 2、所投食材生产商具有有效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3、所投食材生产商具有有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满分 3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体系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 0-3 | |
应急处置方案 (6 分) | 包括车辆故障、交通事故、交通管制、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及其他突发情况等。 评委根据上述内容进行酌情评分(保留小数点后 1 位): 1、方案全面详细,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完善,处理措施符合实际,得 5(含)- 6(含)分; 2、方案较好的得 3(含)- 4(含)分; 3、方案基本符合实际的得 1(含)- 2(含)分; 4、方案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 6 分) | 0-6 | |
价格分 (30 分) | 参照市发改委发布的同期食材市场价格,荤菜每降 1 个百分点加 2 分,满分 20 分;参照市发改委发布的同期食材市场价格,素菜每降 1.5 个百分点加 1 分,满分 10 分。市发改委未发布的食材价格,以教育局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价格咨询公司出具的同期价格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中标后严格按照承诺书进行结算,如果不提供, 该项不得分。 |
*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函,投标人中标,采购人将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技术标分的汇总方法为:对某一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投标供应商每个技术标的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分之和。
4、得分汇总
(1)将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2)按照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出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供应商。
第十条 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将有效投标供应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列顺序。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十四条 投标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第十五条 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评标纪律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xx、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xxxx,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六安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 目 编 号 :甲 方 ( 采 购 人 )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简称: 甲方) 通过 组织的 方式采购活动, 经 评定, (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 乙方) 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 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 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商 |
1 | |||||
2 | |||||
3 | |||||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x合同总价为:¥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1 交付期限: ;
1.5.2 交付地点: ;
1.5.3 交付方式: 。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 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 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交付 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 x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 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 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 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 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x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x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法 定 代 表 人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x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 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 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 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 并就合同约定的 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 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 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 准。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 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 且该 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 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 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 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 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
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 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 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 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 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 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 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
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1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 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 质量检测机构参加) 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2.5%的履约保证金;
2.20.2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 定全面履行义务, 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 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x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 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
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第六章 产品质量要求
1、学生营养餐(新鲜生猪肉、牛羊肉)产品供应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要求 (参照
《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制定)感官指标:
(1)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
(2)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3)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
(4)气味:具有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其他要求:
(1)每头猪必须为当日宰杀生猪,并提供检验合格证明。
(2)保证是新鲜猪肉,按校方要求提供。
(3)猪肉、牛羊肉含水量不得超出国家标准。
2、学生营养餐(家禽)产品供应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要求 (参照《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制定)
感官指标:
(1)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橙黄色;
(2)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3)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
(4)气味:具有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其他要求:
(1)家禽为当日宰杀,提供检验合格证明;
(2)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肌肉柔润而发亮;
(3)要求含水量不得超出国家标准,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 3、学生营养餐(蔬菜)产品供应质量标准要求
新鲜度:
(1)水量:充足,无过分萎蔫、皱皮。
(2)色泽:正常,无变色。
(3)硬度:叶菜挺立,瓜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4)机械伤:无外力造成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5)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6)形 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
(7)成熟度:适中,无过熟、腐烂。
(8)包 装:有包装筐,完整,干净。
4、学生营养餐(豆制品)产品供应技术参数 (参照《GB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制定)
感官指标:
(1)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2)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其他要求:
(1)新鲜、保证当天生产货品。
(2)干净、无灰尘、异味。
(3)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
(4)鮮豆腐饱满、结实、颜色正常。
5、学生营养餐(调味品、干货)产品供应质量标准要求
(1)姜的质量验收标准 色泽黄,表面无皱缩、无霉变,出芽现象,水分含量适中。
(2)葱的质量验收标准 葱白乳白,无虫无病,葱叶较长。
(3)蒜的质量验收标准 蒜瓣饱满,无霉无出芽。
(4)酱油质量验收标准 有正常的色泽,无不良气味,不浑浊,不沉淀,无霉花浮膜,外包装无漏无 污,标签印刷清晰。
(5)食醋质量验收标准 有正常色泽,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和异味,不浑浊,无悬浮物及沉淀物, 透明澄清无霉花浮膜,外包装无漏、无污,标签印刷清晰。
(6)八角质量验收标准 色泽棕红,朵大均匀呈八角形。干燥饱满,香气浓郁无霉烂,杂质破碎和脱 壳籽粒不超 10%。
(7)花椒质量验收标准 色鲜红,麻味足,香味大,干燥,无长枝,无霉变,含籽不超 5%。
(8)桂皮质量验收标准 皮面青灰透淡棕色,腹面棕色,表面有细纹,背面有光泽,质坚实,干燥, 味清香,略带甜。
(9)陈皮质量验收标准 表面橙红或红黄,有无数凹入和油点,对光照视清晰,质稍硬面脆易折断, 气香,味辛苦。
(10)未列产品验收标准 按照常规、通行办法执行
6、学生营养餐(新鲜家禽蛋)产品供应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要求 (参照 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蛋与蛋制品制定)
感官指标:
(1) 色泽: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去壳后蛋黄呈橘黄色或橙色, 蛋白澄清、透明,无其他异常颜色。
(2)状态: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蛋内无黑点及异 物,去蛋壳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具有韧性,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 物。
(3)气味:蛋液具有固有的蛋腥味,无异味。其他要求:
(1)外形完整匀称,无破损,颜色正常;
(2)新鲜,蛋清、蛋黄分开不浑浊。
7、学生营养餐(新鲜水果)产品供应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要求新鲜度:
(1)水量:充足,无过分萎蔫、皱皮。
(2)色泽:正常,无变色。
(3)硬度:结实,无空心。
(4)机械伤:无外力造成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5)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6)形 状:果实丰满,大小适中。
(7)成熟度:适中,无过熟、腐烂。
(8)包 装:有包装筐,完整,干净。
第七章采购需求
序 号 | 产品名 称 | 分类 | 质量标准 |
1 | 荤 | 鸡(鸭)肉 | (1)原料:屠宰前的活鸡(鸭)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2)加工:屠宰后的活鸡(鸭)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后再加工。在加工过程中不适用任何化学合成的防腐剂、添加剂及人工色素。 (3)感官要求: 色泽: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鸡(鸭)肉固有的色泽。气味:具有鸡(鸭)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鸡(鸭)肉汤固有的香味。状态:具有鸡(鸭)肉固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鸡(鸭)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按 GB /2707-2016、GB /16869-2005 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5)规格:鸡(鸭)肉(鸡(鸭)大腿或鸡(鸭)胸脯肉),配送包装的冷鲜肉,每包 5kg~20kg。 (6)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证明。 |
猪肉 | (1)原料要求:屠宰前的活猪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的新鲜猪肉。 (2)感官要求: 色泽:肌肉呈均匀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具有猪肉固有的色泽。气味: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肉质紧密、弹性好,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具有猪肉固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猪肉的技术要求、卫生指标、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 程、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等按 GB /2707-2016、 GB /2707-2005 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规格:猪肉(猪肉修除皮、筋、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部分的瘦肉比例不少于 65%)。 (5)供货时提供 24 小时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 证明。 |
牛肉 | (1)原料要求:屠宰前的活牛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的新鲜牛肉。 (2)感官要求: 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具有牛肉固有的色泽。气味: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具有牛肉固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牛肉的技术要求、卫生指标、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 程、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等按 GB/2707-2016、 GB/2707-2005 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规格:牛肉(牛肉修除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的部分)。 (5)供货时提供 24 小时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证明。 |
2 | 素 | 蔬菜类 | 1、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 2、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 3、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规格,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4、2、茄果(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5、属于同一品种规格,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6、3、瓜类(包括黄瓜、丝瓜、苦瓜、冬瓜、南瓜等) 7、属于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8、4、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芜菁、芜菁甘蓝等) 属于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一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 5、薯芋类(包括马铃薯、薯蓣、芋、姜、豆薯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 6、葱蒜类(包括大葱、分葱、四季葱、韭菜、大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幼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7、豆类(包括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水生类(包括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 9、多年生类(包括竹笋、黄花菜、芦笋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黄花菜鲜花不能直接煮食。 10、芽苗类(包括绿豆芽、黄豆芽、豌豆芽、香椿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
3 | 豆制品 | 豆浆 | 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淡黄色混悬液型浆液,浆体无结块, 少有沉淀,具有豆浆固有的香气和滋味,口感滑爽。 |
豆腐 | 呈均匀的白色或浅黄色,有光泽,块型完整,软硬适度,有 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有豆腐特有的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 | ||
xxx | xxxxxx,xxx,xxxx,xx细腻,边角整齐,有一定的弹性,切开处挤压不出水、无杂质,有豆腐干特有 的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 | ||
油xx | xxxx,xxx,xxxx,xxx,xxx,xx,x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有油豆腐特有的香味,无酸、涩等 不良气味。 | ||
豆腐皮 (百叶等) | 呈均匀的白色或浅黄色,有光泽,组织结构紧密细致,富有 韧性,软硬适度,薄厚均一致,不粘手,无杂质,有豆腐xx有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 | ||
腐竹 | 呈均匀的黄色,有光泽,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 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有腐竹特有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 | ||
4 | 禽蛋 | 鸡蛋 | (1)蛋壳表面光泽、完整、坚实,壳外膜色白呈霜状; (2)气室小,高度在 4-5mm 之间; (3)蛋白浓厚、透明、无杂质异味; (4)蛋黄完整,呈半球形,位居蛋的中央; (5)整个蛋微生物污染少,无细菌、霉菌生长发育。 |
鸭蛋 | |||
鹅蛋 | |||
鹌鹑蛋 | |||
5 | 牛奶 | 学生奶 | 采用无菌包装,包装规格为 125ml-200ml/盒,并具备学生奶标识和“学生专供”等字样。 |
6 | 水果 | 苹果、香蕉 | 苹果:无污染、无虫眼、无病癍、无疤痕、色泽鲜艳、表面光滑,符合 GB/T 10651-2008。 香蕉:果实新鲜,形状完整,皮色青绿,有光泽,清洁,符 合 GB/T 9827-1988。 |
7 | 调味品 (备注:凡进厂 的各类 辅料外 包装必 须统一 且注明 生产厂 家、生产日期或 赏味日 期以及 规格) | 糖 | 品名:绵白糖;等级:优级; 品质要求:晶粒均匀,干燥松散,颜色洁白,无色糖粒、糖块、绵白糖质地柔软,糖的晶体或水溶液味甜纯正,无异臭、异味、异物; 重量要求:标明重量±2%; 包装要求:内塑料袋,外编织袋或牛皮纸袋,字迹清晰,外 袋清洁无批、破损,无污染。 |
食盐 | 品种:精盐。 品质要求:白色味咸,无可见外来杂质,无苦味、涩味、无异臭;水溶后无沉淀物; 重量要求:标明重量的±2%; 包装要求:内塑料袋,外编织袋或牛皮纸,字迹清晰,外袋 清洁无破损,无污染。 |
味精 | 品质要求:具有正常味精滋味,不得有异味。水溶后无沉淀物; 重量要求:标明重量的±2%; 包装要求:内塑料袋,外编织袋或牛皮纸,字迹清晰,外袋 清洁无破损,无污染。 | ||
酱油 | 品质要求;具有正常酿造酱油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无沉淀; 包装要求:桶装或瓶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 | ||
米醋 | 品质要求:具有正常酿造米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无沉淀,必须带有生产厂家名称、具体的生产日期及赏味日期; 包装要求:桶装或瓶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 | ||
胡椒粉 | 品质要求:色泽正常,颗粒均匀无杂质,干燥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 包装要求:外包装牛皮纸箱,包装完整无破损;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 | ||
鸡(鸭)肉精粉 | 品质要求:米黄色颗粒,色泽正常,颗粒均匀无杂质,干燥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 包装要求:内为独立包装袋,外为牛皮纸箱,包装完整,无破损;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 | ||
辣椒粉 | 品质要求:固体粉状,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 包装要求:内为塑料袋外包装为牛皮纸箱;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 | ||
小苏打 | 品质要求:白色粉末,无杂质,无异物;包装要求:袋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 | ||
注:配送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
二、供货方式:
1、按照“一日一供”的方式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学校供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每天每个学校供货不得少于一次。
2、乙方配送地点由中心学校统一分配,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中心学校的分配安排,如不同意,中心学校有权更换中标供应商。
3、送货时间:供应商按照“一日一供”的方式及时为学校提供新鲜优质、价廉物美的荤蔬菜、禽蛋类等食材以及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心学校制订的菜谱供货,数量由学
校根据学生数据实提供,原则上每天七点半前必须送到各个学校。
4、供货数量: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详细的清单,中心学校不定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实际供货数量不一致,须供应商据实核查汇报,并予以处罚相关人员。
5、验收应急方案:供应商供货验收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将在 1 小时内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补送给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有学校验货员提出清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供应商在一不影响食堂伙食供应为前提 1 小时内补送;如遇突发事件供应商无法及时送货,与学校沟通,双方在尊重实事的情况下协商由供应商配送员或学校派员购买,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连续两次或者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发现质量问题的,中心学校可按照退出制度来执行,更换供应商。
6、供货商必须无条件同意中心学校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对所供食材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四、付款方式:
1、按合同价格和实际配送量核算货款;按照实际采购量支付剩余货款,在收到发票 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
2、确定最终结算的标准(依据商务标报价承诺书),市发改委未发布食材价格按照第三方市场询价公布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格,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
标
文
件
第 包
投标供应商: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一 | 营业执照 | |
二 | 联合体协议(如有) | |
三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 |
四 | 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 |
五 | 投标授权书 | |
六 | 标书响应情况 | |
七 | 技术标部分 | |
八 | 投标函 | |
九 | 开标一览表 | |
十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十一 | 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 |
十二 | 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 | |
十三 | 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 |
十四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一、营业执照
(自行上传市场主体信息库信息)
二、联合体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
(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与 就“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主体方,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主体方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的有关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中标,则主体方负责 等工作;参加方负责 等工作。各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参加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六、主体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七、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主体方:(公章) 参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曾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已不在限制期内。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x公司xxxx,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3、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
四、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五、投标授权书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全称) 授权本公司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参加 某项目 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联系方式);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联系方式即可。
六、标书响应情况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按投标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 |||
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 | ||||
序号 | 品名 | 技术规格及配置 | 品牌、型号、技术规 格及配置、材质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第二部分:资信及报价部分响应 | ||||
序号 | 内容 | 招标要求 | 投标承诺 | 偏离说明 |
1 | 技术响应 | |||
2 | 供货期响应 | |||
3 | 质保期响应 | |||
4 | 付款响应 | |||
5 | 其他 |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技术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无重大偏离)、供货期响应、质保期期响应及付款响应等须与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偏离,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投标货物主要参数、材质、配置及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或复制(包括全部复制或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包括有选择性的技术响应(例如在某一分项中出现两个及以上的投标品牌或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技术规格),均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4、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
七、技术标部分
(一)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此栏内按采购需求及技术标评分要求,将所有涉及评分需要的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三)因漏传或误传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致:
八、投标函
根据贵方“ 某项目 ”的第 某编号 招标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全称)。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采购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货物与服务,并通过采购人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8、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九、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供应商全称 | |
投标范围 | 第 包(不分包项目填写“全部”) |
最终投标报价 (人民币) | 大写: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可编辑) |
备注 |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 号规格 | 原产地及 生产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其他费用 | ||||||||
… | ||||||||
… | ||||||||
合计(元) |
十、投标分项报价表包别:第 包(不分包项目删除)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十一、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评分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已上传至技术标其他节点,此处不需重复上传。)
十二、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
(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评分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已上传至技术标其他节点,此处不需重复上传。)
十三、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可附产品技术彩页。评分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已上传至技术标其他节点,此处不需重复上传。)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
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 ,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中标(成交)无效,视情节给予投标资格限制等处罚。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执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八章 不见面开标相关规定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
(六公管[2020]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规定所称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物理开标场所转换到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虚拟开标空间。开标当日,投标人(供应商)无需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均可在任意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交易文件在线解密、互动交流、在线提疑、澄清答疑等开标活动。不见面开标过程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线监督。
第三条 x规定适用于进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开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条 不见面开标时间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第五条 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电子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六条 对实行不见面开标的项目,应提前预约不见面开标时间和场所,在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文件内容中对开标程序、操作内容和对投标人的要求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 投标人(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严格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加密的电子交易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担任不见面开标室主持人。主持人根据不见面开标程序和操作权限进行不见面开标操作。
第八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即 CA 专用锁)或手机扫描(以招标采购文件约定为准)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在线签到。
投标人(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将无法参加后续开标活动,并被视为放弃投标。
第九条 投标文件以投标人(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的电子交易文件为准。不见面开标室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要求自动提取投标文件。主持人将在不见面开标室内公布投标人(供应商)名单、签到情况等,并通过不见面开标室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
投标人(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第十条 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采用双密码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供应商)先行解密,再由招标(采购)人对交易文件进行二次解密,不见面开标室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第十一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数字证书,期满前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办理续期。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至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不见面开标过程中需抽取系数的,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投标人(供应商)可通过直播画面切换进行观看,抽取结果由主持人录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可自行查看。
第十三条 各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
开标、评标过程中,各投标人(供应商)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以下简称“交互”)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内容均被视为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作出,投标人不得以交互内容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作出为由推脱责任,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意外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
(二)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十五条 出现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及时会商,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后可继续项目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可依法中止开标,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重新开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x规定由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x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