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商业信誉要求: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y.gov.cn)中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 。 2.2提供ISO9000质量认证 。新报名供方须上传相应的认证证书扫描文件或电子证书,认证证书将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 ca.cn)进行查验,如内容不一致或无法查询则报名无效。 增值税发票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
资材采购公开招标要求 10/ 10
2024年鞍钢股份部分钢厂耐材招投标要求(公开)
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本要求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1资格、资金状况要求:是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1.2商业信誉要求: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中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
1.3其它要求详见准入条件附件2
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新进供方)
2.1提供投标方(公司)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2.2提供ISO9000质量认证 。新报名供方须上传相应的认证证书扫描文件或电子证书,认证证书将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xxxx://xx.xxxx.xx)进行查验,如内容不一致或无法查询则报名无效。
2.3提供符合技术协议要求的产品销售业绩凭证(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2.3准入条件中要求业绩的,提供符合技术协议要求的产品销售业绩凭证(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信息内容中无关数据允许删除或遮盖,但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增值税发票号、发票不含税金额(元)必须显示。
增值税发票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查验,如内容不一致或无法查询则报名无效。
2.4提供营收规模证明。营收证明以国家税务网站截屏或税务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注:资质文件必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无关数据允许删除或遮盖。
3投标要求
3.1在本次公开招标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品种合格供方可直接参标;其他潜在供方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参与投标报价,开标后,如潜在供方所提报资料不符合所报品种准入条件的要求,则其报价无效,做废标处理。
3.2本次公开招标对新报名供方报名品种要求
3.2.1以标书为单位,报名品种必须覆盖单份标书100%。(其它情况需特殊说明)
3.2.2业绩要求:具体业绩要求见附件2准入条件要求,钢产量按合同签订名称网上查,供方需提供招标日起前4年至前1年(以自然日为准)对应合同及发票(部分品种要求招标日起前6年至前1年对应合同两个月发票),2023年3月16日及以后供货业绩不审核。准入条件要求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须提供市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合同及对应发票要求原件扫描电子版(承包合同必须提供能证明承包内容的合同附件或协议等)。
3.2.3需提供上一年(2022或2023)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税务系统下载的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300万及以上。
3.3报满全量的标书方视为有效。
4相关说明
4.1采购周期
本次采购周期拟定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具体送货时间按使用厂通知为准)
4.2评标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后审),标件内组合标。
4.3评标规则
4.3.1非组合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中标价格及中标方确定
4.3.1.1投标最低报价在本次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的,采购预测价格范围内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价格,报价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内的唯一最低报价供方为中标供方。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的最低报价方多于一家时,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供方:如供方均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或均为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按营业收入(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税务系统下载的纳税申报表)由多到少(如营业收入相同,则供方重新报价,但报价不得超过原始报价,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方;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与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价格相同,则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优先中标。
4.3.1.2投标最低报价在本次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外的,只与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方协商价格。若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方经协商后的价格不能满足采购预期或有效投标家数不足三家,则公开招标失败,转为公开询比采购或公开竞价(仅1家投标可作流标处理),不再另行制定采购方案。
4.3.2规则二:组合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中标价格及中标方确定
4.3.2.1同一组合标内单品种规格报价与相对应的标底价相比涨幅超预期价格10%的品种规格视为超调项。
4.3.2.2投标最低总报价在本次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且无超调项的中标价和中标方的确定
取采购预测价格范围内的最低总报价为中标价格,报价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内的唯一最低总报价供方为中标供方。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的最低总报价方多于一家时,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供方:如供方均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或均为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按营业收入(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税务系统下载的纳税申报表)由多到少(如营业收入相同,则供方重新报价,但报价不得超过原始报价,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方;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与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价格相同,则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优先中标。
4.3.2.3投标最低总报价在本次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但有超调项的组合标中标价和中标方的确定
4.3.2.3.1 非超调项部分的中标价按最低总报价扣除超调项报价部分进行确定,中标方为最低总报价供方。
4.3.2.3.2超调项部分的中标价取各方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和对应预测价中的低者。
4.3.2.4对于超调项部分及组合标投标最低总报价在采购预测价格之外的,只与组合标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方协商价格。
若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方经协商后的价格不能满足预期或有效投标家数不足三家,则超调项部分或组合标总体公开招标失败,转为公开询比采购或公开谈判采购(仅一家报价直接流标),不再另行制定采购方案。
4.4试验品种,若新供方中标,增加一家合格供方保产。
4.4.1试验品种,若新进供方中标,原则上中标量按品种特性为不超过招标数量10%作为试验量(具体试验量评标时根据钢厂工况定),中标同一品种规格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中标量为剩余量。
4.4.2待新进供方试验合格并转为合格供方后,对新合格供方具备批量供货之日起的剩余需求量以中标结果变更的形式(新进供方增量)与新合格供方签定合同。
4.4.3剩余需求量分配原则为:新进供方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价格相同按5:5比例分配,价格不相同按8:2比例分配。
4.4.4为降低采购成本,经使用厂确认同意,新进供方所报品种实行以供代试的方式供货,则新进供方最多给予80%的招标量进行以供代试,供货结束后,使用厂出具试验总结,经主管部门评审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4.5在五家以下 (含五家)投标方投标时,出现两家以上(不含两家)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最低报价为上期价除外)或在五家以上投标方投标时,出现三家以上(不含三家)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的(最低报价为上期价除外),视为废标。
4.4.6以上评标条款解释权归鞍钢股份设备资材采购中心。
4.4.7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4.5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供全额发票挂账付款,按鞍钢现行付款政策执行;本次采购对中标单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供方按合同金额的5%进行收取;新进供方按合同金额的10%进行收取。
1、本次采购的付款政策执行鞍山钢政办发〔2022〕76 号文件,对外部单位按下表执行
方式一: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为挂账月起第四个月支付; |
2、在本次采购执行过程中,若遇公司付款政策发生变化,按公司变化后的最新付款政策执行。
4.6技术交流
使用厂自行安排交流及签订技术协议。
4.7质量要求见质量管理办法
4.7.1合同期内当出卖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股份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四级以上(含四级)事故的、质量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终止合同、扣罚该品种当期所收取的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处理索赔事宜、取消出卖人全部品种的合格供方资格。取消资格与罚款不同时进行。
4.7.2合同期内当出卖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股份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以内或人身轻伤事故的、不具备单品种同时供应合同中各区域能力的,立即终止合同、扣罚该品种当期所收取的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处理索赔事宜、取消出卖人单品种的合格供方资格。取消资格与罚款不同时进行。
4.7.3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其供货的产品质量经评审出现一次一般质量问题(除本条1、2、情况外)予以警告,二次严重警告;两者均扣罚该批次该品种合同履约保证金的5%
4.7.4合同期内当出卖人所供产品单品种累计出现三次一般质量问题时,立即终止该品种合同、限期整改、整改期内取消投标资格、扣罚该区域该品种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4.7.5新供方首次供货不合格的要求供方进行整改。
4.7.6合同期内由于供方供货或质量原因造成合同执行不均衡不予补量。
4.7.7其它未尽事宜,按《供方管理实施细则》和《供方考核评价细则》等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4.8包装物的要求
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及普通试剂药品均由供方负责包装运输,并负责回收包装物。本次招标品种按国家相关规定,包装物品必须标识清晰,不宜脱落,在包装上必须标明: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等有特殊标识、品名、规格、执行标准(技术条件)、牌号、生产单位名称等。
耐火材料选用包装袋包装的品种,包装袋必须标识清晰,不易脱落。在包装袋上必须标明:品名、执行标准(技术条件)、牌号、生产单位名称等。包装用吨袋按国家集装袋标准GB/T10454执行,重量为1000±50公斤/袋。包装用吨袋不允许供方回收。
4.9其他特殊要求
4.9.1多品种功能承包就是同一生产系统多个品种耐材均由一个供方进行整体供应,并进行施工和人员维护。如在招评标过程中,承包方案内容有修订,以最新的承包方案执行。含施工作业的品种按使用单位的施工作业标准执行,施工方需与使用单位签订现场作业、安全、环保、技术等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要求执行,由使用单位全权负责。
4.9.2技术交流:使用单位自行与中标单位技术交流后,签订技术协议。
4.9.3本次采购实行鞍钢、本钢供应商共享。对本钢现有供应商的要求如下:对本钢现有供应商,只要在本钢供应商目录内(供应商不可见附件6),则凭上传的近三年(2021年及以后)与本钢(含板材、北营、北台)签订的相同或相近品种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电子版直接参与投标,免予资料评审及现场认证。
4.9.4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与本钢现有供应商价格相同,则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优先中标。
4.9.5若本钢现有供应商中标,按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准入条件办理准入。
4.9.6招标数量为预计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5其它
5.1友好提示:根据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的供应商,鞍钢将给予取消合格供应商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请各投标方谨慎报名或报价。
5.2本要求解释权归鞍钢股份设备资材采购中心。
鞍钢股份设备资材采购中心资材采购部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