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案內容包括製作宣導短片共十則,及製作該宣導短片內容之相關mp4、MXF檔光碟等宣傳播映用母帶,規格及數量詳如附件一至附件三。
契約編號:3.1
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券投資教育宣導短片
契
約
書
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和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合稱xx單位)授權甲方委託乙方規劃製作於111年度播放之「證券投資教育宣導短片」(以下簡稱本專案),經雙方同意訂定契約條款如下:
專案內容
x專案內容包括製作宣導短片共十則,及製作該宣導短片內容之相關mp4、MXF檔光碟等宣傳播映用母帶,規格及數量詳如附件一至附件三。
價款總額
x專案之價款共計新臺幣(以下同)____________元整(含稅)。甲方及xx單位平均各負擔__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
契約簽訂後,依以下規定由甲方及xx單位分二期撥付乙方:
(一)第一期:乙方完成影片拍攝圖稿製作,經甲方審查合格後十日內,由乙方開立之發票或收據向甲方及xx單位請款,甲方及xx單位應各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整,合計共____________元整(總價款百分之三十)。
(二)第二期:乙方於完成影片製作及相關光碟片等重製內容後,應將所有標的物內容交付甲方,經甲方審查合格後十日內,由乙方開立之發票或收據向甲方及xx單位請款,甲方及xx單位應各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整,合計共____________元整(總價款百分之七十)。
(三)甲方及xx單位於收到發票並經確認無誤後分別支付乙方(匯費由乙方負擔),甲方對證券xx單位依(一)及(二)所應支付之各期款項不負連帶責任。
履約期限
一、第一期:乙方應於110年9月30日前完成影片拍攝圖稿製作,並交付甲方審核。
二、第二期:乙方應於110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專案之製作,並交付甲方審核,甲方認為畫面有修改之必要時,乙方應免費負責修改,並應於110年12月20日前依甲方指示完成修改後交付甲方。
擔保賠償條款
乙方擔保交付甲方之標的物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形。甲方如因而遭致他人控告、索賠者,乙方應即提出說明及提供相關之有利資料予甲方,並負責為甲方從事有關之和解談判及提出抗辯,保障甲方及其相關人員免受損害。甲方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和解費用、律師服務費或相關憑證所載金額等,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五日內償付甲方;甲方亦得逕於應付乙方價款扣抵。
本專案若有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致甲方不得 繼續使用時,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乙方並應於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按下列方式擇一解決:
修改侵害部分,使本標的物不再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惟修改後之內容仍應經甲方審核通過。
乙方取得他人授權,使甲方得依本契約規定繼續使用標的物,因取得授權所產生之費用,應由乙方負擔。
乙方無法依前項規定處理者,應於前項期限屆至後返還甲方就本標的物已給付之費用,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甲方則不得再使用本標的物。
智慧財產權
乙方同意依本專案完成之著作及一切工作成果,以甲方及xx單位為著作人,其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均歸屬甲方及xx單位所有。
作業配合
一、乙方製作本專案所需之工作人員,由乙方自行負責工作分配、開銷及安全。
二、乙方應配合甲方要求之作業時程,完成本專案各項計劃,如有違反,應負責賠償。
三、宣導短片交付後的一年內,乙方應提供相關維護服務。
移轉限制
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讓與或移轉予第三人。
轉包
乙方就本契約之工作事項不得轉包或分包予第三人。
罰則
一、乙方若不能依本契約第四條所定期限完成各項工作時,每逾 一日應支付按契約總價款千分之一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
二、除乙方有違反本契約之情形外,甲方遲延付款或所開之支票不獲兌現時,乙方除請求償付所欠款項外,並得請求甲方加給以法定利率二分之一計算之遲延利息。
三、乙方違反第六條規定者,應支付本專案總價款乙倍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
契約之解除或終止
一、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
甲方因故須終止契約時,應於七天前以書面通知乙方。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契約不能執行或不能達成目的者,甲乙雙方得終止本契約。
因上開原因之一而終止本契約時,乙方應立即停止進行工作,並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將已完成之工作成果轉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之人。甲方應按本專案價款及乙方已完成工作所占比例核算,支付乙方截至契約終止日之價款。乙方依甲方書面許可,對第三人所作與本契約服務有關之承諾而產生之費用,由雙方協議後支付之,此外,乙方不得為任何請求。若乙方未於上開期限內完成工作轉交或未善盡說明及協力之義務,甲方得拒絕支付乙方價款及費用餘額。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任何費用,甲方得隨時以書面解除或終止契約,且得請求乙方賠償因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一切損失:
乙方違反本契約任何規定時,經甲方以書面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
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不能履行本契約責任者。
三、因甲方之主管機關政策改變,致本專案終止或本契約無法繼續履行時,甲方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甲乙雙方毋庸對他方負任何責任。
特殊事由
如因中央或地方政府限制集會之相關規定,以致宣導短片拍攝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畢,經乙方提出說明及單據,甲方依已拍攝短片則數比例支付費用付款。
契約之修改
一、本契約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修改時應以書面為之。但因「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致影響本契約之履行者,乙方得於該不可抗力事由發生日起七日內,以電子郵件等方式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通知甲方,由雙方本於誠信原則協議修改有關規定。
二、任一方給予他方任何優惠,不構成本契約有關條款之變更。任一方未行使其依本契約對他方享有之某項權利,並不得視同放棄該項權利或影響其他權利。
資料保密義務
一、乙方對於因承作本專案所獲悉包括但不限於本契約內容、甲方智慧財產權、營業計畫、系統、財務、交易狀況、個人資料等一切資訊,應負保密義務;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善盡保密義務,採取一切可能之適當措施,防止其自身或與本專案相關工作人員以任何形式將資料轉發或洩漏予任何與本專案無關之第三人。本契約因終止、解除或有效期間屆滿而失其效力者,亦同。
二、乙方應與本專案相關工作人員簽署保密合約,或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出具保密承諾書,使其相關工作人員對甲方同負資料保密及維護資通安全義務;相關工作人員嗣後離職者,仍不解免其資料保密責任。
三、乙方或其從業人員應就承作本案而蒐集、處理、利用之個人資料,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
四、乙方或其相關工作人員如有違反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乙方對於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含甲方依法對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及應給付之罰鍰)。本契約因終止、解除或有效期間屆滿而失其效力者,亦同。
佣金回扣之禁止
一、乙方保證,除本契約明定者外,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或期約給付佣金、回扣或任何名目之酬勞予甲方任何人員。乙方應遵守所簽署之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附件四),並責成其所屬人員遵守相關規定。
二、乙方知悉或甲方發現甲方人員涉有要求期約給付,或乙方人員違反前項規定之可疑情事時,乙方應即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舉報並據實告知該等人員身分、要求期約數額及給付方式。另於甲方請求協助調查時,乙方應配合提供有關之事證資料;甲方對於因調查案件所知悉之乙方營業秘密,應負保密責任,並應責成其指派人員同負保密之責任。
三、違反第一、二項規定時,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契約金額百分之二十之懲罰性違約金,並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如數扣除。
訴訟管轄
因本契約而引起之疑義爭執或糾紛,雙方應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契約效力
一、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並取代契約簽訂前雙方所有以口頭或書面之計畫、協議或會談。
二、本契約之附件,為本契約之一部分,但附件與契約本文有牴觸時,以契約本文為準。
契約份數
x契約書壹式九份,計正本二份,副本七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乙份,副本由甲方執存六份,乙方執存一份,印花稅票由乙方貼足。
立契約書人:
甲 方: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xxx
地 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9樓
乙 方:
代 表 人:
地 址: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110年月日
附件一: 臺灣證券交易所宣導短片製作項目及規格
項次 |
主 題 |
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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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化公司治理暨企業社會責任 |
3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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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盤中零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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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期貨市場市價委託不可不知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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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期貨市場逐筆揭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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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股東權益莫輕忽,投保中心和您一樣在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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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私募議案眉角多,「私募專區」揭露查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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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存摺好整理,資產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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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定期定額買基金,輕鬆退休真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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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協助企業如何透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籌資擴展營運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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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善用債券ETF穩健理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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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以上各短片篇名皆為「暫定」,待腳本通過審核確認後,以《附件》之篇名為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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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標準
語言:國語(含台語)、客語。
長度:每則30秒,共計10則主題短片。
規格:Full HD(1080P)以上規格,即高畫質解析度達1920x1080。
數量(含母片製作、轉拷、壓片等):
(一)廣播電視業(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原住民電視、客家電視-客語)全面數位化採MXF影音播映檔,共計 60片光碟。惟如遇MXF影音播映檔無法播放,則需無條件製成Digital Betacam播放帶,以利電視台順利播放。
(二)影音光碟片(mp4格式)共計1,400片。
(三)規格及數量詳如附件二。
包裝:光碟片正面彩色印刷,搭配紙質封面,以塑膠硬盒封存。
須提供前置作業(製作、企劃、編劇、導演、製作群等),後置作業(後製剪輯、電腦動畫、視覺特效、旁白錄音等),及劇組人員(攝影師、助理、燈光組、化粧師、演員等)。
注意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公益時段規格每支短片限30 秒,宣導內容需以最精簡方式呈現。
(二)影片配音部分,皆須出具每篇『全媒體公播證明書』以證明公開播映音樂版權無誤。
(三)自104年10月起電視台全面數位化,為配合所有數位化系統播映,必須拍攝以HD高畫質系統設備全面製作,以產生MXF播放影音檔案。
附件二
規格及數量詳如下:
宣導短片採MXF影音播映檔,每則國、客語版於國內6家無線電視台(即: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客視、原視);繳交數量依照規格: 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原住民電視、客家電視(客語)全面數位化採MXF影音播映檔,共計 60片光碟(或提供國、客語下載連結清單)。惟如遇MXF影音播映檔無法播放時,則需無條件製成Digital Betacam播放帶。
行政院發言人室審查用mp4格式光碟,每則各乙片,共計10片。
主管機關證期局審查用mp4格式光碟,每則各乙片,共計10片。
提供本公司10則宣導短片之mp4檔案格式母片,及各證券xx單位所屬宣導短片之mp4檔案格式母片。
5. 十則主題短片合集製作循環播出mp4格式單片光碟片(需有圓標、壓克力外殼加上下標)共計1,400片(含寄送全省證券商、股務代理機構、票券商及投信公司等,及本公司和4家證券xx單位留存用)。
※注意事項:
需依行政院規定規格製作,且每則需檢附「全媒體公播證明書」。
政令及公共服務訊息短片採MXF影音播映檔,規格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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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光碟片方式
規格:-15;4軌
檔名:英文字母小寫.mxf
附件三
影片製作準則
得標者須依本說明及草約之各項規定辦理,如有任何違誤,將被取消得標資格,簽約後始發現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投標者均不得異議。
得標者須指派專人負責與本公司溝通事宜,並依需求參與會議。
得標者須提出本案工作進度表及細部執行計畫,以作為掌控進度之依據,並負責影片製作之品質控制。
得標者於承製時,應與本公司和共同協商製作之xx單位充分溝通以編撰腳本、分鏡劇本、旁白、配樂等,配合本公司之辦理內容之審查,依據審查通過內容拍攝。
製作本案所需之影片、動畫、圖片及文字等內容全部由得標者負責收集、攝影及製作,如有相關歷史畫面資料轉檔須調整與影片規格調性一致。
本公司和共同協商製作之xx單位如對毛片內容,後製之剪輯、配樂及旁白有修正意見,得標者應依本公司意見修改、補拍或重新製作,不得有異議或要求另增加費用,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進行後續成品作業事宜。
所有製作物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公司和共同協商製作之xx單位,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得標者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宣導短片製作完成後的一年內,得標者應提供相關維護服務。
若有未盡事宜者得由本公司隨時解釋補充之。
附件四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x廠商為建構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良善採購合作夥伴關係,願在相互誠信之基礎上,共同維護公平、透明之採購環境,並避免徇私及利益衝突風險。基於前述目的,本廠商承諾遵守下列聲明:
本廠商應要求所屬員工秉持誠信交易原則,不得以直接、間接方式,透過期約、交付或其他方式給予臺灣證券交易所人員有形或無形利益,藉以換取本廠商或相關人員之利益。
本廠商承諾不得脅迫所屬員工透過期約、交付或其他方式給予臺灣證券交易所人員有形或無形利益,藉以換取本廠商之利益。
本承諾書所稱利益,係指任何具有價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疏通費、款待、應酬等。但屬正常社交禮俗或係偶發且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不在此限。
本廠商將嚴守利益迴避之立場,與臺灣證券交易所共同防範內線交易、聯合行為或其他不公平競爭等不法交易行為。
本廠商恪遵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及個人資料保護等相關法令規定,對於與臺灣證券交易所達成或試圖達成交易有關之資料及資訊,應依合法程序及誠信原則取得。
本廠商如獲悉所屬員工或其他廠商與臺灣證券交易所人員之間有發生下列誠信治理風險情事時,當即具名並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所設之「第三方舉報中心平台」(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Email信箱:xxxx@xxxxxxxxx.xxx.xx;傳真號碼:00-0000-0000;郵件信箱:台北郵政 112-113 號信箱)或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內部稽核室(聯絡窗口:0000@xxxx.xxx.xx)舉報:
提供回扣或有其他不當有形、無形利益之情事。
有利益衝突應迴避而未迴避之情事。
為獲取不當利益而有未遵循正常程序之情事。
有其他圍標、綁標及違反法令規定或不符臺灣證券交易所採購管理規範等情事。
本廠商承諾如違反上述聲明事項者,將配合臺灣證券交易所依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辦理,絕無異議。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印章) /負責人: (印章或簽署)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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