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内容的其他补充:( A)
佛山市政府采购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乙方(受托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项目名称:数字佛山智慧共治运行指挥平台(一期)项目
二、 项目预算金额(元): 82274500.00
三、 委托内容: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编制与发布、采购公告的发布、发放采购文件、组织主持项目咨询答疑会、组织开标及评审会议、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关于委托内容的其他补充:( A)
A、无; B、有:补充内容如下:
四、 委托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之日起,至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且各方按协议完成保证金和手续费的应付、应收、应退的各项事宜为止(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取消采购任务或提出终止委托的除外)。
五、 甲方地址及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 佛山市禅城xxx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五楼、十楼联系人:xxx ;办公电话:00000000。
六、 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A、公开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B、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C、邀请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D、邀请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E、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F、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H、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G、单一来源采购;
I、其他:。
说明: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七、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B)
A、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甲方在法定的时间内确定; B、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八、 评审专家或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来源:( A)
A、乙方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系统抽取; B、甲方自行选定。
说明: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甲方应在评审会议开始时间前1小时内将评审专家名单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签到和评审准备工作。
九、 甲方负责的事项及法律责任:
1、 委派专人负责所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所需事项,处理采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事宜;
2、 委托乙方前已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核实、政府采购计划的备案(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手续;
3、 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的(如采购进口产品、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变动申请与备案等),须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4、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甲方在项目委托前已完成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资格审核,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满足采购需求所必须的条件;
5、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和委托乙方实施;
6、 依法提供合理可行详细的采购需求,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方案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及标准等;如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在确定采购需求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法规要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7、 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进行确认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应知会乙方并说明理由;如有修改,甲方应在修改之处加盖公章或另附书面修改意见;
8、 组织现场勘察会;
9、 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并委派人员作为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和对评审过程产生的文件、评审结果签署确认;
10、 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11、 对参与评审过程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12、 甲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甲方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公告;
14、 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项目验收,并自行负责相关费用;
15、 甲方提供的采购过程项目所有资料均视为可依法对外公开并发布的采购信息,如对外公开引起的涉密与泄密责任由甲方负责;
16、 如项目废标或采购终止,采购方式等主要内容无发生变动的,乙方按照本项目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重新组织采购,双方无需再次签订协议;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书面告知乙方。
17、 甲方如需终止本项目委托,应另行出具书面说明;
18、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妥善保存。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甲方其他义务和责任。
十、 乙方负责的事项及法律责任:
1、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在甲方委托范围内,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甲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
2、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如乙方发现甲方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甲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建议甲方改正;如甲方拒不改正,乙方将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 发布采购信息公示公告(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不发布采购项目信息公告);
4、 发放采购文件;
5、 组织主持项目咨询答疑会、开标、评审会;协助采购人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
6、 发布采购结果公示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7、 协助甲方处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并在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8、 整理并向甲方提供采购活动过程记录及有关文件、资料;
9、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保存不少于15年;
10、 提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咨询,配合甲方做好采购需求的确定等工作。
十一、 关于供应商询问、质疑事项的处理:
1、 对采购需求(含评审方法及标准)的询问或质疑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供应
商;
2、 对采购需求(含评审方法及标准)以外的询问或质疑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处理,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回复意见,并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回复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和答复供应商;
3、 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 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甲方应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十二、 关于专家劳务费支付:
1、 采购文件专家论证会、项目评审会结束后,按以下约定向论证或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 费,但不包括甲方授权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专业人员中甲方的代表等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约定为:( A)
A、 由乙方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
B、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乙方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甲方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
2、 协议期内,如管理部门有新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后进行处理。
十三、 甲方在委托项目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经财政或主管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申请等资料;
2、 项目采购方案(用户需求书)、相关图片或图纸等需求相关资料;
3、 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同时提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资料,以及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名单;
4、 项目有特殊情况的(如采购进口产品、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变动申请与备案等),应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提供已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的证明文件;
5、 项目委托前,甲方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或其他法规规定,曾就本采购项目进行过论证的,应向乙方提供论证专家名单。
6、 对通过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电子化审批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电子档案管理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十四、 乙方在项目过程中,提供以下资料:
1、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 经双方确认的采购文件最终稿
(2) 采购文件论证会资料复印件(如有)
(3) 澄清答疑文件复印件(如有)
(4) 供应商询问、质疑资料复印件(如有)
(5) 评审报告复印件
(6) 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副本
(7) 中标(成交)通知书
2、 其他事项说明:
(1)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提交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的投标
(响应)文件在采购结果质疑期限届满后提供。
(2) 对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项目,乙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的电子文件,不提供纸质文件。
(3) 如项目在委托过程中终止采购,项目过程中无上述资料的,乙方可不予提供。
(4) 项目完成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其他资料的,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书面申请整理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