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博主服务条款协议
背景及条约
A. Asia Travel Club Pte. Ltd.(下称“公司”) 愿雇请具名的供应商 (下称“服务提 供者”) 提供“服务” (如下定义),服务本公司或其相关公司。
出于本协议的目的, “服务”指以下任一种可交付成果:
i. 内容制作
包括但不限于:
• 赞助内容 (广告、博客、产品功能、产品评论等);
• 图片(产品功能、产品介绍/宣传等);
• 视频(产品功能、产品介绍/宣传、产品教程、产品评论等);
• 其他
ii. 在博客/网站及社交媒体发布
向公司提供相关平台包括但不限于Facebook, Instagram, Youtube, Twitter, Naver, 微博, 微信, 抖音,小红书, Snapchat, Xxxxx等已发布帖子的数据及见解。
iii. 活动出席
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发布会,产品发布会,产品工作坊,晚会等。
iv. 视频出镜
v. 未来其他需双方认同的服务
Loading/媒介使用/独家性 会在博主报价单及采购单中单独列明。
B. 服务提供者将以项目为单位,考量如下xx的条款,向本公司提供服务。本协议将持续生效,直至委派给服务提供者的全部项目完结,除非发生如下情况导致项目提前结束。
C. 服务提供者认可并同意,提交“博主注册”表格后:
(i)成为ATC会员并允许被添加到ATC博主数据库;
(ii)允许ATC在ATC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Facebook页面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和Instagram页面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社交平台上介绍、宣传服务提供者。
D. 服务提供者认可并同意这是一个非独家协议,本公司可以指定其他博主/经纪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服务。
E. 付款期限为自开票日起30天内付清,且只适用于已签署的合同。
F. 本协议的目的是:
(i) 促进双方探索未来合作关系中保密和/或专利信息的交换;
(ii)为服务提供者列出为本公司以及关联公司提供服务的相关条款。
双方保密协议(NDA)
G. 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任何口头、书面、图片或机器可读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到商业计划、产品计划、产品、开发、市场、服务、意图、过程、设计、图稿、专利、专利申请、调查计划、软件(包括源代码及目标代码)、算法、硬件配置、与第三方的
协议、消费者、披露方的营销及财务情况。
H. 保密信息的非公开
x公司和服务提供者各自同意不使用由另一方向其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供其自用,或用于承诺关系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透露或允许披露另一方的任何保密信息给第三方或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的员工,除了需要提供信息以就关系展开讨论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顾问和代理人。接收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这些高管,员工和顾问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I. 例外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保密信息均不承担责任:
i. 在披露信息时该信息已被公开;
ii. 在事先获得披露方的书面批准的情况下披露;
iii. 由接收方独立发掘,未使用披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
iv. 在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接受方或非第三方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从披露方以外的渠道获悉;
v. 根据法院、行政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的命令或要求披露。
J. 协议时效
每一方的上述承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终止后继续有效,并应持续到本协议日期后一(1)年的日期或(b)自本协议最后一次披露机密信息之日起一(1)年。
K. 独立立约人
x公司和服务提供商均为独立立约人,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本公司和服务提供者为合伙人、合资企业、共同所有人或共同事业参与者。
所有权及材料的使用
L. 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原创博客文章、产品评测、照片、视频、推文、设计、艺术作品、设备、开发和发明、概念、计划、想法、程序、营销计划或执行,广告和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演示材料、故事板和由服务提供者或第三方根据服务提供者的请求准备或开发的任何形式的活动或执行)以及所有专利、版权
(包括衍生作品)以及商标和商业机密权利,以及由服务提供者或代表服务提供者为公司以及代表公司开发的任何类型的所有其他材料创作的所有作者原创作品。
M. 公司将是服务提供商为公司制作的所有材料的共同所有者,取决于服务提供者书面披露并由公司接受的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公司的事先书面批准,由服务提供者为公司提供或经公司提出并批准的任何材料均不可供任何其他公司或实体使用,无论此类材料是否全部或部分为公司最终版本。在任何情况下,服务提供者都不可以向无关的第三方提供由公司的知识产权组成的材料,以确保其可能的所有权。服务提供者不得披露或列出为公司创建的任何材料作为服务提供者的作品集和作品。
N. 服务提供者特此允许公司在必要时创建广告以提升Facebook和/或Instagram上的服务 提供者的博文。公司将被授予“广告商”访问权限,并将使用自己的预算代表“客户”
(定义见下文)购买广告。服务提供者在此承认,在向“公司”提供“广告商”访问
权时,公司应能够创建广告并查看insights。
而“客户”是指指定的聘请服务提供者完成服务的公司/品牌。
O. 出于进一步的营销目的,服务提供商特此允许公司通过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网站和其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i. 公司在他/她社交媒体平台上分享服务提供者发布内容的URL,包括通过标记提及服务提供者的社交账号注明出处。
ii. 公司撰写并发布关于此次活动的文章,其中包括截图/插入服务提供者的材料,或上传最终的图片/视频,并在他/她的社交媒体平台上标记服务提供商。
P. 需要活动出席的邀约,服务提供者同意接受可能在活动期间进行的媒体采访。服务提供者在此同意公司可以使用采访片段(例如照片/截图,录像片段或引用发言)用于营销目的。
Q. 除非公司要求,否则禁止服务提供者将任何公司项目中使用的材料的衍生物用于其他项目、客户和/或广告活动。
执行标准
R. 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服务提供者将任务下达并得到双方同意时,以专业方式,根据适用的行业标准,向公司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跟进和响应,按照协议范围按时交付工作。
i. 如果服务提供者未能在自本公司最近通信之日起连续两(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默认沟通渠道回复,则本公司认为服务提供者对继续该项目不感兴
趣。本公司保留终止委托项目的权利(详情请参阅S点)。
ii. 如果服务提供商未能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或在收到产品样品(用于产品评测)后连续两(2)个工作日消失,公司将保留由于未能履行协议而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S. 服务提供者应始终就项目、专业知识和他们对涉及的项目和产品的个人意见保持绝对沉默,(例如,服务提供者可能为公司项目提供无糖浓缩果汁广告,其不应该在项目期间或之后发博/评论/声明它全是糖味)。
协议的终止
T. 公司可以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提供者终止本协议,但以下情况除外。终止后,服务提供者应将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样品)返还给公司。除非公司与所代表 的客户就解约费用或已完成工作的金额达成一致,否则服务提供者不得向公司主张任 何赔偿。
i. 如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标准低于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响应不力、缺少行动和行动失败,公司可提前1天书面通知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
适用法律
U. 本协议将受公司注册地所在国家的法律管辖并受其约束,但不包括本协议的法律冲突条款。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包括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应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提交新加坡仲裁并最终解决,该规则应被视为通过参考纳入本协议。仲裁庭应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主席任命的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的决定或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具有
约束力。仲裁语言为英语。
非竞争条款
V. 在本协议生效和终止后的任何时候,服务提供者同意不披露公司的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材料。服务提供者同意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来防止意外泄露和商业间谍活动。本协议生效期间,服务提供者同意尽最大努力遵守本协议的非披露和非竞争条款。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服务提供者同意在1年内不与公司竞争公司的客户。竞争意味着在本公司的客户中提案。服务提供商同意支付任何违反本段所述竞争契约的违约金10万美元(十万美元)。
非招揽条款
W. 服务提供者同意,在本协议任一方义务生效期间的任何时候,及在本协议终止后的十二
(12)个月内,不会直接或间接地由个人,或者伙同或代表任何人或实体说服、引诱、招揽或吸引,或企图说服、引诱、招揽或吸引任何对方的雇员或成员,不管其离职是否会违反其雇佣合同。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下任何一方的义务期间,及在本协议终止后的十二(12)个月内聘用了本公司的雇员,则客户应立即向本公司支付10,000美元(一万美元)或其最后合同价值的30%,以较高者为准。
补充条款
X. 如果服务提供者严重违反本协议,且已预收公司款项,公司有权要求服务提供者退还公司预付的款项。
通过签署文件,您在此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及引用的所有政策和准则。
签名: | 签约日期: |
服务提供者: | 直发价格: |
发布账号: | 发布日期: |
结算方式: | 收款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