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批量采购文件
2023年10月
目 录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作为本项目采购人,拟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批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项目简介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 资格审查 → 4.2特殊资格审查。
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一)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
(二)采购人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14时30分0秒(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密封袋封面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将以上响应文件送至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四楼401。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采购人于2023年11月3日14时30分0秒(北京时间)在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四楼会议室现场开启。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地 址:汕尾市汕尾大道中
邮 编:516600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3104876025、0660-369398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批量采购协议期限 |
自批量采购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
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 |
3 |
响应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4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5 |
响应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 |
6 |
入围结果公告 |
入围结果将在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予以公告。 |
7 |
入围通知书 |
入围结果公告后,采购人通过线下方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纸质入围通知书。 |
8 |
批量采购协议签订 |
批量采购协议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9 |
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 |
二次竞价 |
10 |
服务对象范围 |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批量采购项目。
二、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享有。采购文件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负责采购程序和签订批量采购协议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拟参加采购或签订批量采购协议的法人、其他组织。
2.3.采购文件
2.3.1.采购文件的构成
一、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采购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审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商务等要求、采购和响应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批量采购协议主要条款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
(五)入围评审办法;
(六)批量采购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
(七)响应文件格式。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将在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采购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采购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审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4.4.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
2.4.5.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6.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90天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7.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
二、供应商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进行响应;未逐一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签章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
四、发生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
2.4.8.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线下方式提交至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四楼401。(实质性要求)
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评审和确定入围供应商
2.5.1.响应文件开启及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线下开启。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提交人将作废标处理。
二、开启
由采购人开启供应商响应文件,将供应商名称等内容进行展示。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5.3.资格审查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2.5.4.入围评审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5.5.入围通知书
一、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供应商后,采购人在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通过线下方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纸质入围通知书。
二、入围通知书是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批量采购协议的依据,是批量采购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入围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入围通知书无效,入围通知书将自动失效。
三、入围通知书对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批量采购协议
一、采购人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批量采购协议。
二、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批量采购协议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纪律要求
2.7.1.评审活动纪律要求
采购人应保证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供应商和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采购人现场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采购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七、入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批量采购协议;
八、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批量采购协议;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
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出现上述情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已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解除批量采购协议。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
一、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对于批量采购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入围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对采购合同授予过程、授予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授予采购合同的采购人负责答复。
二、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三、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或第二阶段成交环节的质疑。
四、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提交质疑资料。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000
邮编:516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9.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批量采购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批量采购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批量采购协议:
1.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1.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1.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1.5.批量采购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1.6.批量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采购供应商:是
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批量采购协议执行的情形时,采购人将进行补充采购供应商。补充采购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采购相同。补充采购遵守原批量采购协议的有效期。补充采购期间,原批量采购协议继续履行。
2.10.其他要求
无。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通过批量采购方式采购协议供应商承担政府采购项目有关的工程、货物、服务等的招标代理工作,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相关咨询和支撑服务。
3.2.采购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1 |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
个 |
10 |
3.3.项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及政府采购有关的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编制招标策划方案,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前期文件资料后的3日内,将招标策划方案交招标人审核。
合理设定投标人资质条件及人员条件。
编制招标文件,收到招标人提供的编制招标文件所需的必要文件资料后的5日内,将招标文件交招标人审核。
按征集人工作开展的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程序组织招投标活动。
组织现场踏勘,答疑、澄清,编制现场踏勘会议纪要、编制补充招标文件等。
按程序组织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中标通知书授予等相关工作,受理、处理质疑、投诉等问题。
招标结束后协助完成起草项目实施合同,并编制招标项目总结报告(含招标全过程书面及电子版文件资料),资料交招标人审核。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及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能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项目招标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本着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并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具有履行项目招标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项目招标工作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和定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入围供应商须遵守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要求,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入围供应商须配合招标人做好入围供应商参与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
入围供应商除与拟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外,入围供应商不得无故拒绝招标人的工作任务,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该入围供应商的采购合同。
招标人将对采购合同完成的服务成果进行稽核并按相关办法对其服务进行评价,入围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入围供应商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工作人员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入围供应商及入围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出现重大过失,给招标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经确认,取消供应商的入围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之一,招标人可以取消供应商的入围资格:
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招标人,谋取非法利益。
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标准,损害政府利益。
拒绝接受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出现信息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无法继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
入围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若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刻终止采购合同,对入围供应商及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入围供应商须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岗位职责规定、人员培训管理、招标业务审核规范、开评标流程规范、档案管理制度等。
入围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制定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入围供应商应遵照文件要求和自身的服务承诺,按招标人要求开展项目服务工作,并接受招标人对其进行考核。
考核是对每个委托项目的代理行为、代理质量、其他情况、加扣分项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表一。
入围供应商接受招标人的委托招标代理任务后,并接受招标人考核。考核不合格,将不再授予项目委托。
考核标准详见附表一。
3.4.商务要求
单个项目招标代理费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完成招标代理全部工作后,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人的财务制度向招标人提出付款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招标代理机构人付款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一次性付清代理酬金的手续,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
招标人付款前,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并已清楚明白财政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付款时间为招标人向市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而非款项实际支付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招标人不承担责任,也不能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延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对各项目独立进行评分,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供应商得分排名前10名为本项目的入围协议供应商,得分相同时,以服务方案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每次项目择选招标代理机构时,在入围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采用二次竞价的方式进行选定。
二次竞价以采购人制定的招标代理费最高限价,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附表一:考核标准
评价项目 |
评价分项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一、代理行为(30分) |
行为规范及服务态度(30分) |
1.1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不及时向市代建中心汇报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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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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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干预评(定)标委员会活动和影响评(定)标专家的意思表示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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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不配合市代建中心对招投标投诉调查处理,不如实反映情况,不及时提供材料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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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缺席市代建中心、业主方或其他任何需要招标代理单位参与的工作会议,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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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未按规定提前到达开标场所作准备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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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未按规定填报抽取评标专家的区域或者专业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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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投标人开标期间提出的异议,未及时反馈给招标人或未按规定答复并记录的,每次扣1分,对投标人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未及时反馈给招标人或未按规定及时答复或答复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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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评标前,未告知评标专家回避要求、承诺事项、评标纪律、权利义务、评标流程等评标所必需的信息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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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对招标文件不熟悉、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开、评标工作有序正常开展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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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质量(50分) |
招标文件编制及执行(50分) |
2.1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差错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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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文件内容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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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招标文件中存在违法条款的,每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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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无特殊情况多次发布补充文件,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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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擅自修改经备案确认的招标文件或者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范本中固定内容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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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未及时提交招标文件备案资料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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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未如实记录、计算、汇总或妥善保管招投标原始记录的,每次扣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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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因代理原因,导致延期开标或者影响开评标结果或者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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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因上传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或者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原因,影响招投标程序的,每次扣1分,导致延时发布公告、开标、影响开评标结果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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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招投标情况报告未及时提交,或者补录的,或者提交资料不齐,或提交的资料存在明显错误的,每项(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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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评标结束后未及时推送中标候选人应公示公告的相关数据或者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公告内容存在明显失误或错误的,每次扣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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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开、评标活动,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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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代理过程中,因存在过失,导致项目流标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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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已备案的招标文件未及时送达监管部门或者送达书面资料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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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招标文件编制未按市代建中心要求的时间提供,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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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情况(20分) |
廉政纪律(20分) |
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扣20分。 3.1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招投标的。 3.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行贿或受贿行为的。 3.3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的。 3.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3.5私自转让代理或咨询业务的。 3.6泄露在咨询服务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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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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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4.1及时反映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被查属实的,加5分。 4.2被相关管理部门书面表扬的,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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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因违反合同约定,收到市代建中心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给予以下处理: 5.1评价年度违约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0.5%以下,扣3分。 5.2评价年度违约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0.6%-1.5%,扣6分。 5.3评价年度违约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1.6%以上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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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招标代理机构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处罚等,每次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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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在日常考核中被亮黄牌的,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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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数( )=100分-扣分项( )+加分项( ) |
评分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如发生违约的,予以扣分处理,最高扣分不超过“评审分项”分值;
涉及工程项目的,以单项工程(合同/标段)为评价记录,有多项不良行为的则分别扣分。
同一招标代理机构、同一项目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只取最高级别加分。
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四章 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负责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4.1.一般资格审查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4.2.特殊资格审查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关联格式 |
无 |
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五章 入围评审办法
5.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成员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评审小组
一、本项目评审小组由采购人负责组建。
二、、评审小组成员获取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采购人按规定申请补充评审小组成员;无法及时补充的,采购人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三、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
(二)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三)对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五)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六)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人或者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八)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违法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审方法
质量优先法
5.4.评审程序
5.4.1.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停止评审
一、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批量采购协议和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二、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二)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六)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七)征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书面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评审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5.4.2.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依据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响应文件封面 |
响应文件封面 |
2 |
技术部分要求 |
对“技术部分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
3 |
商务部分要求 |
对“商务部分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
以上实质性要求全部响应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结论未响应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审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5.4.3.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人做出解释。采购人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采购文件变为响应采购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采购人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及时响应评审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评审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5.4.4.比较与评价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5.4.5.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
对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
5.4.6.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名的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启日期和地点;
二、响应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开启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响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审结果,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名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审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名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名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5.5.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全体一致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
5.6.评审细则及标准
一、评审小组只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评分办法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评审小组成员应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分办法独立评审。
5.6.3.评分标准
表一: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35.00分 商务部分:65.00分 |
||
评审因 素分类 |
评审项目 |
详细描述 |
分值 (分) |
技术部分 |
服务方案
|
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内容提供的招标代理工作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规划、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服务便利性保证、开标、评标的服务工作等)进行评价:
注: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得0分。 |
35 |
商务部分 |
企业信誉 |
供应商承诺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信用中国列入信用名单情形。 注:格式自拟,需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得0分。 |
4 |
供应商承诺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受过招标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情形。 注:格式自拟,需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得0分。 |
4 |
||
供应商承诺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受过招标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形。 注:格式自拟,需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得0分。 |
4 |
||
企业人员 |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相对应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情况进行评价。 1.提供的人员配置能完全符合招标代理工作的要求,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8分; 2.提供的人员配置能较好符合招标代理工作的要求,较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4分; 3.提供的人员配置能一般符合招标代理工作的要求,一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0分; 4.提供的人员配置能基本符合招标代理工作的要求,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6分。 注: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关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上述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得0分。 |
28 |
|
业绩 |
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政府采购类招标代理项目业绩,每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25分。 注:如一个招标项目中分多个标段进行招标的,仅按一项计算。时间以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关键页、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25 |
说明: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供应商得分为所有评审小组成员的评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的算术平均数(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7.废标
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一、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10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将在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审小组应当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5.8.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及结果
一、评审小组编制评审情况,生成评审报告。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逾期未确认的,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确认评审报告中入围供应商名单。
三、根据确定的入围供应商结果,采购人在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四、采购人不解释入围或未入围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5.9.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评审小组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评审:
(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二)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但实际上不符合规定;
(六)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七)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编制评审专家停止评审说明并发送给采购人,并在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停止评审说明中应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10.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工作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审,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六章 批量采购协议、合同文本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批量采购协议
批量采购协议编号: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采购人(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入围供应商(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
1.标的名称:
2.服务内容:
3.服务要求
(1)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
(2)服务期限:
(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4)违约责任:
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一)入围服务内容:
(二)入围服务标准:
(三)协议价格:
五、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
二次竞价
六、适用批量采购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批量采购协议的采购人:
2.本批量采购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采购人: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2.支付时间和条件:
八、采购合同文本
根据第二阶段成交方式展示合同文本
九、批量采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批量采购协议签订之日起 月/年。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批量采购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批量采购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批量采购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批量采购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批量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批量采购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批量采购协议补充征。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供应商:是/否
批量采购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批量采购协议执行时,采购人将启动补充供应商。补充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采购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批量采购协议的有效期。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入围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批量采购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服务对象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入围供应商的参考;
5.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7.有权监督、检查、考核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乙方及其主要负责人等存在因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或套取、骗取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等行为的,甲方将及时取消代理记账服务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乙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资格;
8.采购人只承担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乙方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入围供应商与服务对象约定。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协议价格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2.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采购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3.负责服务对象的所有对接工作,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甄别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服务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签订《代理记账服务协议书》,服务对象有其他服务需求的,双方自行约定;
4.严格保守服务单位的财务秘密;
5.乙方应当按照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服务对象约定;
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代理记账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8.指定 作为业务联系人,办理与甲方相关事宜。
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一致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十三、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封面
详见附件1:响应函
详见附件2::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详见附件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
详见附件2-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3:服务方案内容(格式自拟)
详见附件4:企业信誉承诺(格式自拟)
详见附件5:企业人员配置
详见附件6:业绩情况
详见附件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封面
响应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1: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采购项目名称}的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采购,充分理解采购公告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天。
我单位自愿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相应服务。
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公告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我单位一旦入围,将在约定期限内签订批量采购协议,并严格履行批量采购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本响应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造成损失,概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我单位对本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中相关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附件2: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证明文件
附件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
附:代表人性别:____年龄: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响应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附件3:服务方案内容(格式自拟)
附件4:企业信誉承诺(格式自拟)
附件5:企业人员配置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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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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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注:表后需附上述人员相关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上述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6:业绩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间 |
联系人及 电话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 |
|
|
|
|
注:表后需附上述业绩的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关键页、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