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JD37-09-08-02 ,宗地总面积大写 肆仟玖佰平方米(小写4900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叁仟肆佰点零柒 平方米(小写 3400.07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中心区北部片区JD37-09-08-02地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