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水下 ROV 等设备采购项目
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水下 ROV 等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YHAQD2021-0753
招标人:中国海洋大学
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29
项目概况
根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海洋大学等签署的《委托采购合同》规定,中国海洋大学受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开展采购工作。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海洋大学的委托,对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
究院水下 ROV 等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水下 ROV 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
xxxxxxxxxxxx@xxxxxx.xxx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HAQD2021-0753
项目名称: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水下 ROV 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00 万元
采购需求: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水下 ROV 等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至项目完成(质保期满)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方式(扫码填报报名信息+邮箱发送资料):
(1)扫码填报报名信息:投标人扫描下方二维码,选取所要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缴费”,根据提示完善报名信息后保存提交(经办人选择xxx,并核对所投包号选择是否正确)。
(2)投标人电汇标书费。
(3)投标人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标书费汇款
凭证的扫描件发至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
注:①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出;
➁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通过。
2、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16 时 30 分。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接受其投标。
3、招标文件 300 元/份(电汇),售后不退。
4、账户信息:
名称:x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支行;账号:63258014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09:30(北京时间);
2、地点: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X x。
3、投标文件递交形式:
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
地点:xxxxxxxxx 0 xxxxxX x 000X x。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递交方式二:顺丰邮寄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顺丰邮寄形式寄达收件人,邮费自付(收件人: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收件人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X x),否则投标无效。
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以上任一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因邮寄时间导致投标文件未能按时寄送至指定地点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在邮寄过程中因投标文件密封简陋,导致投标文件破损以致于投标文件泄露或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09:30(北京时间);
2、地点: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X x(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通过“腾讯会议”参加开标仪式,具体操作流程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日通知投标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海洋大学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中国海洋大学
地 址:xxxxxxxxx 000 x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行远楼
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0532-6678197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x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X x
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0532-85761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532-85761207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 招标 | 取费 比例 |
100 以下 | 1.50% | 80% |
100-500 | 1.10% | 80% |
500-1000 | 0.8% | 80%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中国海洋大学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水下 ROV 等设备采 购项目 |
4 | 分包及中标规定 | 本项目分为 1 个包。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企业自筹资金。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
9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中标人支付,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 03]857 号)、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 20%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招标人依法依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2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海洋大学网站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 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 |
13 | 答疑文件的提交和答复 | 提交答疑时间:获取文件截止时间次日 17:00 前; 答疑回复时间:提交答疑截止时间次日 17:00 前。 |
14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5 | 招标文件的质疑 | 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
1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
17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包括设备到达用户指定地点的卸车交货、供货安装 及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
18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或最高限价。 |
19 |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优惠标准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 |
20 | 确定核心产品 |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观测型中型 ROV。 |
21 | 进口产品投标 | 允许。 |
22 | 样品 | 不需要。 |
2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支行; 账号:632580142。 注: ①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首次投标文件截 |
包名称 | 金额(元) |
水下 ROV 等 | 5000.00 |
止时间,逾期到帐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按无效报价处理; ➁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帐户转出;未按上述规 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无效报价处理; ③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数据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上述保证金应附在投标文件 中,原件需到期退还的,可以单独密封在包封中。 | ||
24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 成。注:具体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第11 条。 |
25 |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 投标文件须分包编制。 1.投标文件共一册,分为: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 分、商务部分。 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 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 A4 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 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 A4 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装订成册。 |
26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1.投标文件提供正本壹份,副本柒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
一致,格式:PDF 格式(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介质:“U”盘。 3.开标一览表一式 2 份。 | ||
27 |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 托书。 3.“投标函”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 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28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1.共三个密封件,分别是:投标文件密封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件、开标一览表密封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包号等, 在所有封签处标注“ 请勿在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
29 |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30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审 专家4人。 |
3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是,授权评标委员会每包确定 1 名中标人。 |
33 | 中标公告 | 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海洋大学网站公 |
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
34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34.1 | 书面形式的定义 |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海洋大学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 告。 |
34.2 | 原件 | 评标办法打分项涉及的证明文件原件。 1.投标人需将所有原件单独密封包装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2.评分办法打分项涉及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附在 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34.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 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 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34.4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 不允许。 |
34.5 | 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 品 |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含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未按强制节能清单参与报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属于无效报价。 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序号 | 证明材料 | 提供 形式 | 备注 | 必须 提交 |
1 |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是 |
2 | 资格声明函 | 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格式 见附件 1。 | 是 |
3 | 无重大违法记录 书面声明 | 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2。 | 是 |
4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 其他材料 |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全部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3、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
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1.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2.1.1 所投产品功能需满足使用需求,技术先进、成熟,性能可靠;
2.1.2 所投产品需具有成功使用的案例,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2.2 技术要求
系统组成:水下机器人应包含主机、动力系统、摄像系统、电源系统、照明系统、遥控器系统、线盘。
●一、水下观测型中型 ROV(数量:1 套)
1.技术要求
1.1 主机参数
(1)主机材质主要由硬质阳极氧化铝、涂聚脲浮力材和碳纤维材质组成。
*(2)深度等级:≥150 米。
(3)尺寸:≤ 390mm × 340mm × 160mm。
*(4)重量:≤ 8KG。
(5)速度:≥ 3 节。
*(6)主机供电方式:内置电池供电。
(7)作业温度:-5 ℃~40 ℃。
(8)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陀螺仪、磁力计、水温传感器、深度传感器。
*(9)运动姿态:6 自由度;
运动方向:左右平移、上浮下潜、前进后退,上仰下俯、翻滚旋转等;旋转维度:360°。
(10)姿态锁定:锁定误差+/-1°,支持任意维度姿态锁定。
(11)自动定深:误差+/-1cm。
*(12)激光测量:精度+/-1cm。
*(13)具备定向定距及避障功能。
*(14)具备前向及下向定距声呐。
(15)机器本身具备扩展接口≥1 个。
(16)机械手:机械手夹力≥10KG。
*(17)机器人应用程序 APP 能同时支持xx、IOS、window 系统应用。
1.2 摄像系统参数
(1)摄像头数量:≥1。
(2)传感器:1/2.3”。
*(3)照片像素:≥1200 万。
(4)视频:4K UHD: 25/30 fps;
1080P FHD: 25/30/50/60/100/120 fps;
720P HD: 25/30/50/60/100/120/200/240 fps。
(5)视场角:≥166°。
(6)光圈:f/2.5。
(7)最小对焦距离:0.4m。
(8)快门速度:5~1/5000。
(9)连拍张数:1/3/5/10/15 张。
(10)曝光补偿:-3.0EV~+3.0EV。
(11)照片解析:4:3 4000×3000。
(12)照片格式:JPEG, RAW in DNG。
(13)视频格式:MPEG4-AVC/H.264,HEVC/H.265。
(14)防抖:电子防抖。
(15)颜色编码:NTSC & PAL。
(16)存储大小:64GB。
(17)慢动作拍摄:支持。
1.3 照明系统参数
(1)照明光源:LED 灯。
*(2)亮度: ≥6000 流明。
(3)色温:5500K。
(4)光束角:120°。
(5)亮度等级:用户可以根据应用环境,选择不同亮度等级。
(6)显示指数(CRI):≥90。
1.4 动力系统参数
(1)电机种类:闭环控制电机。
*(2)防水深度:≥150 米。
*(3)电机数量:6 个矢量排布电机。
(4)单电机最大正向推力≥1.5kg, 反向推力≥1.0kg。
*(5)螺旋桨材质:硬质阳极氧化铝合金。
1.5 电源系统参数
(1)供电方式:锂电池供电。
(2)电池容量:≥150Wh。
(3)最大工作时长:≥3 小时。
(4)充电时间:≤1.5H(90%)。
1.6 遥控器参数
遥控器主要用来控制智能水下无人机运动姿态,机械手的夹合, LED 灯开关,拍
照、录像,运动模式等功能。
(1)无线网络:5G WIFI。
(2)使用时间:4 小时。
(3)预留 SD 卡接口,可直接拷贝主机视频、照片到 SD 卡。
(4)可外接 HDMI 信号输出,支持视频直播。
1.7 线盘
(1)线盘尺寸:≤300mm×260mm×220mm。
(2)重量:≤7.5kg。
(3)零浮力线直径:≤6.0mm
(4)零浮力线拉断力:≥100kg。
(5)线盘长度≥200m 零浮力线缆。
二、水下观测型 ROV(数量:2 套)
1.技术要求
1.1 主机参数
(1)主机材质主要由硬质阳极氧化铝和深水浮力材组成。
(2)深度等级:≥100 米。
(3)尺寸:≤ 385mm×335mm ×145mm。
(4)重量:≤5kg。
(5)速度:≥3 节。
(6)作业温度:-5 ℃~50 ℃。
(7)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陀螺仪、磁力计、水温传感器、深度传感器。
*(8)运动姿态:6 自由度;
运动方向:左右平移、左右转弯、上浮下潜、前进后退;旋转维度:360°横滚、360°俯仰、360°旋转。
(9)姿态锁定:锁定在±1°,支持任意维度姿态锁定。
(10)具备自动定深功能。
1.2 摄像系统参数
需配备超高清 4K 摄像头,160°以上超广角,增强水下视野范围。
(1)摄像头数量:标配 1 个。
(2)防抖:电子防抖。
(3)传感器:1/2.3”。
*(4)照片像素:1200 万。
*(5)视频: 4K UHD: 25/30 fps; 1080P FHD: 25/30/50/60/100/120 fps;
720P HD: 25/30/50/60/100/120/200/240 fps。
*(6)视角≥160°。
(7)光圈:f/2.5。
(8)最小对焦距离:0.4m。
(9)快门速度:5~1/5000。
(10)连拍张数:1/3/5/10/15 张。
(11)曝光补偿:-3.0EV~+3.0EV。
(12)照片解析:4:3 4000×3000。
(13)照片格式:JPEG, RAW in DNG。
(14)视频格式:MPEG4-AVC/H.264,HEVC/H.265。
(15)颜色编码:NTSC & PAL。
(16)存储大小:标配 64GB。
(17)慢动作拍摄:支持。
1.3 照明系统参数
(1)照明光源:LED 灯。
*(2)亮度:≥4000 流明。
(3)色温:5500K。
(4)光束角:120°。
*(5)亮度等级:2 档,用户可以根据应用环境,选择不同亮度等级。
(6)显示指数(CRI): ≥90。
1.4 动力系统参数
(1)电机种类:闭环控制电机。
(2)防水深度:≥100 米。
(3)电机数量: 6 个矢量排布电机。
(4)单电机最大正向推力至少 1.5kg, 反向推力至少 1.0kg。
(5)螺旋桨材质:尼龙。
1.5 电源系统参数
*内置可充电锂电池。
(1)供电方式:锂电池供电。
(2)电池容量:≥95Wh。
(3)最大工作时长:≥4 小时。
(4)充电时间:≤3H(1H 充 60%)。
1.6 遥控器参数
遥控器主要用来控制智能水下无人机运动姿态, LED 灯开关,拍照、录像,运动
模式等功能。
(1)无线网络:5G WIFI。
(2)最大使用时间:≥4 小时。
(3)预留 SD 卡接口,可直接拷贝主机视频、照片到 SD 卡。
(4)可外接 HDMI BOX,支持视频直播。
1.7 线盘
(1)线盘尺寸:≤300mm×260mm×220mm。
(2)线缆长度:≥100 米零浮力线。
(3)零浮力线直径:6≤mm。
*(4)零浮力线拉断力:≥100kg。
三、验收标准、售后服务及交货期
1.验收标准
(1)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后,可进行验收。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和测试仪器等)应由投标人在前一个月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和以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协议。
2.售后服务
(1)投标人对每套设备提供自验收合格后开始不低于 12 个月的免费保修期,保修期xx设备设计、质量出现问题,均由投标人即时无偿解决(包括更换器件);因操作不当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产生的问题,由投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如需收费,配件或维修部件只收取成本费。
(2)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服务流程,技术服务内容和价格清单,若免费保修期内外
不同,则应分别列出。投标人应提出免费保修期内外的设备返修流程,包括返修时间和
替用设备,并提供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返修价格。
(3)在保修期内,当设备或软件遭到损坏或出现故障时,要在采购人报修之时起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 48 小时(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延误不计入 48小时内)内到达现场,开展维修维护工作,视情况双方协商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时限。
(4)保修期过后,投标人仍有义务提供有偿技术服务(包括提供设备维护、备件
等)。
(5)投标人应提供指定专人和专有联系方式,保证信息联系顺畅,为采购人提供方便。
(6)售后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单位须在售后服务过程中每个环节均实施质量控制,有售后服务文档记录,保证实施过程中所有的细节均有案可查,做到实施过程可追朔。
2)当设备出现故障,需要到现场进行抢修处理时,将安排进行应急抢修,彻底
解决排除故障。
3.技术培训
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每个用户单位 2 人次培训(达到熟练操作),免费向用户提供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软件技术培训。技术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工作原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及一般常见故障的诊断及排除等。并在培训时免费提供完整的培训资料,其中包括使用说明、工作原理、技术图纸、注意事项、安装调试方法和维修指南等。
4.交货期
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到货。
注: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彩页(须包含技术参数)或产品说明书或厂家出具的技术支撑材料(须加盖厂商公章)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否则属于无效投标。
3.商务条件
3.1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供货并调试安装完毕。
3.2 交货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
3.3 付款方式
合同中另行规定。
3.4 安装、调试、验收
3.4.1 货物运抵现场后,中标人应在 7 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4.2 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完毕后,采购
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手册。安装完毕 7 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4.3 对安装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采购人负责安装场地的准备。
3.5 质量保证期
3.5.1 质量保证期:
国产设备自测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三年,进口设备自测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 一年,技术要求中有明确要求的执行技术要求中的质保期。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5.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
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 售后服务
3.6.1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3.6.2 中标人在接采购人通知 1 小时做出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48 小时内维
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技术要求中有明确要求的执行技术要求中的售后服务。
3.6.3 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
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注:
本招标文件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号的技术要求为重要技术指标要求。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
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
1.3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总分 100 分 | |||||
总分组成 | (1)价格 | 35 | |||
(2)技术 | 51 | ||||
(3)商务 | 14 | ||||
投标报价 35 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5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 ||||
产品响应技术需求情况 36 分 注: 符合产品技术 需求得基本分。 正偏离每项给予一定加分,最多加到 该设备最高分值。 | 基本分:14 分 | ||||
技术 | |||||
部分 51 | 1 | 水下观测型 中型ROV | 20 分 | 正偏离:每项加 1 分 | |
分 | |||||
负偏离(一般):每项扣 2 分; | |||||
负偏离(重要):每项扣 4 分。 |
基本分:12 分 | |||||
负偏离(一般)每 | 2 | 水下观测型 ROV | 16 分 | 正偏离:每项加 1 分 | |
项给予一定扣分, | |||||
扣完为止。 负偏离(重要)每 | 负偏离(一般):每项扣 2 分; | ||||
项给予一定扣分, | 负偏离(重要):每项扣 4 分。 | ||||
扣完为止或本设备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功能适用性、技术先进性等情况进行评 | ||||
价: A.投标产品功能完全满足使用需求,技术先进、成熟,性能优 | |||||
产品功能适用 性、技术先进性 3 分 | 秀,得 3 分; B.投标产品功能基本满足使用需求,技术比较先进、成熟,性能 可靠,得 2 分; C.投标产品功能不能全部满足使用需求,技术无优势,性能不 | ||||
稳定,得 1 分。 D.投标产品功能有欠缺,技术、性能落后,得 0 分。 | |||||
产品的市场反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使用的成功案例、产生的社会效益等市场 | ||||
馈情况 3 分 | 反馈情况进行评价: A.投标产品市场反馈结果好、支撑材料详实,得 3 分; B.投标产品市场反馈结果较好、有支撑材料,得 2 分; C.投标产品市场反馈材料粗略,得 1 分; D.投标产品无市场反馈材料的,得 0 分。 |
评价各投标人的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 A.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详实明确,流程清晰合理,措施完 | ||
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 4 分 | 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 B.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详实较明确,流程较清晰合理,措施较完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3 分; C.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简单,流程基本合理,措施比较完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 D.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粗略,流程不清晰不合理,措施不 | |
完备,不足以指导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得 1 分; E.无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得 0 分。 | ||
1.评价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维修网点状况: A.能够充分保障售后维修服务得 2 分; B.能够基本保障售后维修服务得 1 分; C.不能较好地保障售后维修服务得 0 分。 | ||
售后服务保障 | 2.评价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培训方案、技术人员 | |
与支持 5 分 | 配置、维修响应时间承诺、服务标准承诺、质保期内的产品维护措施、质保期后的维修价格优惠方案等): A.售后服务方案完备、合理得 3 分; B.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完备、合理得 2 分; C.售后服务方案粗略、不合理得 1 分; D.无售后服务方案得 0 分。 | |
商务 |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水下观测型中型 ROV | |
部分 14 | 企业业绩 3 分 | 同类项目,每项得 1 分,满分 3 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同一项目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两项 |
分 | 缺一项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货物由生产商或其销售子(分)公司直接销售,得 2 分; | ||
水下观测型 中型ROV | 货物由厂家(生产商)或其国内总代理长期授权(授权书中授 权期限不少于一年)的固定代理商销售,得 1 分; | |
销售渠道 | 货物由厂家(生产商)或其国内总代理临时授权(单次或授权 |
期限少于一年)的代理商销售,得 0 分。 | ||
注: ① 国内货物未提供授权书仅提供合法供货渠道证明的,视同临 | ||
2 分 | 时授权销售,得 0 分。 ➁ 投标人文件中的授权如为国内总代理给代理商出具的,还应 | |
提供制造商给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 ③ 授权书属于针对本项目的或针对采购人或针对采购代理机构 | ||
或销售区域限定为中国海洋大学等情况,无论授权时间长短, | ||
均视同为临时授权。 | ||
提供与本次投标核心产品完全一致的产品的使用用户评价,每 | ||
提供一个评价结果为“满意”或“非常满意”的使用用户评价 | ||
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 ||
使用用户评价 2 分 | 注: ① 须提供用户单位的评价证明(格式自拟,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及与该用户评价相一致的合同复印件(须明确体现货物品 牌、型号、配置清单、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合同关键信息不完整 | |
的不得分)。 ➁ 同一法人单位的多份用户评价只计算 1 份。 ③ 用户评价所附合同复印件,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投标报 | ||
价的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定。 | ||
评价各投标人的交货时间、交货承诺及交货保证措施等,分三个 | ||
评价等级打分: A.交货时间短,有交货承诺,交货保证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 | ||
交货期 2 分 | 得 2 分; B.交货时间较短,有交货承诺,交货保证措施合理、具有一定的 | |
可操作性,得 1 分; C.交货时间相对较长,无交货承诺,交货保证措施简略、可操作 | ||
性差的,得 0 分。 | ||
免费质保期 5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3 分; 质保期加分=(国产设备值×国产设备免费质保期增加年数+进 | |
口设备值×进口设备免费质保期增加年数)/总报价,最多加 2 |
分。 本项最多得 5 分,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得 0 分。 |
3.1 说明:
3.1.1 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 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
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3.2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3.2.1 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具体加分计算方
法如下:
加分=2×[所投优先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 2 分。
须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2.2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5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5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6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2.7 投标人须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可自主从事进出口业务及参与外贸谈判等,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理进出口业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
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投标有效期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
持有效。
4.4.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4.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1 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
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3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对询问事项进行回复。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和幅度。
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8.2 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中标人应当对招标人造成的损
失给予赔偿。
10.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
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投标人确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投标文件共由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部分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 1 要求的内容);
(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附件 1);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
2);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技术部分
(2)产品功能适用性、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
(3)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证明材料;
(4)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
(5)售后服务保障与支持证明材料;
(6)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三)商务部分
(1)投标函(附件 4);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5);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6);
(4)报价一览表(附件 7):
(5)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 8);
(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 9);
(7)产品销售渠道证明材料;
(8)使用用户评价证明材料;
(9)交货时间、交货承诺及交货保证措施等;
(10)商务响应表(附件 10);
(11)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材料(如需,见附件 11 至附件 13);
(12)关于加征关税的承诺函(若有,见附件 14);
12.1 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投标人应对所投货物进行报价,对所投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
12.6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 货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内贸产品的须用人民币报价,且为含税全包价;投标人所
投产品为进口外贸产品的须用人民币报价,且不含税。
12.8 涉及进口产品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用人民币报价,签订合同时按照人民币价格签订。
12.9 投标人在进口外贸产品报关时,须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海口海关及下设的隶属海关进行报关,享受“零关税”政策,即进口外贸产品在进口报关环节不产生关税和增值税。
本项目预算包含境外货物和服务的外贸代理费用,外贸代理服务由投标人自行办理。
12.10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11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12 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
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3 招标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1 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 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
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7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
不退还。
16.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6.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
充、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
17.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6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的形式
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招标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18.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18.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
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8.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 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宣布开标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顺序;
1.4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1.5 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等有关人员对开标记录结果进行确认;
1.7 开标结束。
2.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
况,签收保存。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提出有异议的,报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
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确认,拒绝确认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
权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 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招标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
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
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及相关活动,与自己
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5 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
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
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6.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6.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6.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6.5 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7 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 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 编写评标报告;
3.7.7 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3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4 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4.1 资格审查
4.2 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3 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4 符合性审查;
4.5 技术和商务评审;
4.6 澄清有关问题;
4.7 比较与评价;
4.8 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 编写评标报告。
5.1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
5.2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 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 脑截屏时间。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 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5.3 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
6.1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6.1.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招标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6.1.2 宣布评标纪律;
6.1.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6.1.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6.1.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1.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6.1.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6.1.8 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
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6.1.8.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6.1.8.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6.1.8.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6.1.8.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1.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6.1.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6.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
6.3 技术和商务评审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6.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6.3.3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如重要技术需求存在缺失)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3.4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招
标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1 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以书面的形式按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有投标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澄清;评标委员会不接受超时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
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7.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投标人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定标
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8.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8.4 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
8.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6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7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9.1 评标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标结果。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海洋大学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9.2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
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
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10.1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4 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
10.5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10.6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8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10.10 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1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
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
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
件一并存档。
12.2 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3.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3.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3.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
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3.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3.3.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3.3.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3.3.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3.3.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3.3.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3.3.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4.1 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4.3 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4.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7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14.8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9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
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合同编号: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甲 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地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 年 月 日公开招标,乙方依法成为 采购项目供应商(项目编号:**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设备采购项目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采购项目内容
1、设备名称及其数量、价格、规格、品牌型号等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单项合计 | 规格、品牌型号 | 原产地 |
1 | 品牌: 型号: | |||||
2 | 品牌: 型号: |
3 | 品牌: 型号: | |||||
4 | 品牌: 型号: | |||||
5 | 品牌: 型号: | |||||
总价 | 人民币(大写): ¥: |
2、乙方提供的设备规格、数量及质量(包括各种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应当满足甲方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本产品的出厂标准,应当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的技术标准。
3、禁止转分包:乙方应自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禁止转分包。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1)本项目总价包含购买货物(进口设备及国产设备)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保费、卸货吊装到最终交货地的费用、配套资料费用、安装调试费用、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费用和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费用以及免费保修期的售后维护费用等。
(2)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整 (¥***元),包括:
1)进口设备(国外采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进口设备相关税费: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 法》(试行)的要求,在海口海关及下设的隶属海关进行报关,可享受“零关税”政策 即本合同进口产品在进口报关环节不产生关税和增值税。甲乙双方之间签订一份代理进
口协议书,由乙方提供国外形式发票、购汇水单、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作为报销凭证给甲
方,甲方收到前述材料并审核确认。(详见附件**)
2)进口设备(国内采购)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增值税税率为*%。如果因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增值税税率变动,本合同含税金额不变(不含税价和增值税予以相应调整),并按含税金额作为付款依据。(详见附件**)
3)国产设备(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不含税价
人民币(大写):*********元(¥********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增值税税率为*%。如果因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增值税税率变动,本合同含税金额不变(不含税价和增值税予以相应调整),并按含税金额作为付款依据
(详见附件**)
(4)甲乙双方知悉并了解,本协议约定进口设备的价格以采购确定的美元价格*开标当日(即 * 年 * 月 * 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美元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
(即【1 美元兑换***元人民币】)为基础确定;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同意甲方按本协议所约定进口设备价格向乙方支付进口设备价款。(附件**)
2、支付方式
2.1 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生效的合同原件,甲方支付 30%预付款给乙方,即人民币(大写)***整(¥***元),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预付款金额一致的发票。
2.2 乙方提供的设备全部到货安装调试合格并经甲方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7%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整(¥***元),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 70%的发票(含本次支付金额和质保金金额)。
2.3 剩余 3%的价款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大写)***整(¥***元),待质保期
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无扣除款项,甲方一次性无息向乙方支付。
2.4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付款材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款项支付,如乙方怠于履行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付款材料的义务,导致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时间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如乙方不履行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付款材料的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1)甲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税务登记地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2)乙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税务登记地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4、自预付款对应价值产品验收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预付款转为货款。
若乙方存在延迟发货、交货、货物权利及质量瑕疵或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
当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相关违约金及赔偿费用,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其他权利。三、货物包装
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包括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除非甲方特别要求外,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的包装内外均不作任何标识,无图案、无文字,乙方交付的货物本身除产品出厂时按照出厂标准所附的产品型号、品牌标识外,不附任何标识。乙方违反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更换至甲方验收通过或退货。
3、甲乙双方确认,全部包装或包装的任一部分均应满足中国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包装为木制包装,则乙方需证明外箱上已有 IPPC 标识,如果包装为非木制包装的,则需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非木制包装证明。
四、货物交付
1、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于 ** 天(日历天),进口设备于 ** 天
(日历天)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付地点:【海南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具体由甲方指定,交付地点有变更的,
甲方需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3、甲方仅按本合同第二条第 2 款第 2.2 项的约定组织货物验收,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批交付导致的货物临时储存、货物毁损及甲方因乙方分批交付而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本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于 ** 天(日历天),进口设备于 ** 天(日历天)】内,乙方应备货完毕,在收到甲方交货通知后【】个日历天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 点交付;甲方未通知乙方交货的,乙方应自行将货物交付至交付地点并考虑运输时耗;无论如何,在本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 ** 天(日历天),进口设备 ** 天(日历 天)】内,乙方保证货物全部交付、安装调试完毕。
5、乙方因交付货物产生的保险、仓储、运输等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6、乙方误发、多发的货物,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相关货物基于乙方请求,甲方同意接收的,发生损害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免于承担因其保管相关货物而遭受的一切追责(包括保管不当、重大过失等),因保管相关货物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7、乙方应于交货日两周之前,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估计总重量与总体积,安装培训所需要的硬件条件以及预计交货日期等。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约定交货时间前向乙方确认货物存放地点并准备好该设备安装培训所需要的相关条件。
8、如中标设备出现停产、更新换代等情况,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停产(或更换)说明,并保证所替代的设备品牌、规格、质量、功能等不低于原中标设备。更换的设备质保期、价款支付、验收等应与原中标设备一致。
五、质量与验收
1、甲方应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等
进行验收,乙方必须提供完整、合格、有效的产品出厂文件及有关货物资格证明文件。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做初步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等的验收,但该验收合格不应视为货物内在品质的合格,也不能因此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义务。(验收:本文的 “验收”是指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现场接收、安装调试无明显的质量问题后的正式认证货物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基本性能等环节。)
2、乙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由优质材料和标准工艺制成,亦即无设计、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该货物需为未曾使用的全新设备,且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性能,保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具备正常性能。
3、乙方提供的货物的主要配置、技术状态或质量标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甲方可拒收货物。甲方拒收货物的,标的物毁损、丢失及产生一切相关费用的风险皆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均是全新生产制造的,产品质量、规格均符合本合同约定,产品适用于甲方既定用途,因货物本身适用条件(地点、气候)等原因导致货物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使用性能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已经接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退货退款,因货物退换产生的毁损、丢失及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交付货物享有完全无瑕疵的所有权,所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书面明示的权利瑕疵,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并将发票原件、质保卡、使用说明书、设备总装配图、出场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配件等交甲方签收。验收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该报告作为甲方向乙方因短少、缺陷、或其他与合同不符合情形索赔的有效证据。
6、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六、检验、安装、调试
1、甲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或制造商处会同乙方检验人员对设备的制造过程
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但该行为并不代替或解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2、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对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当日现场签署验收单。但不免除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4、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5、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乙方提供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甲方设备、材料损坏,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理以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对此甲方具有选择权。
7、本合同项下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有关安全、安装措施及工人工伤问题由乙
方自行负责,其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8、乙方应当负责安装现场各类废弃物的清场及所有不安全因素的警示,若乙方未
按照约定进行清场或进行警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当负责安装现场所有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移交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理。
七、售后质保服务
1、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 】年的产品质保期。货物质保期内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要求乙方进行退换货或保修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要求退换货的,自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退换货处理(更换货物质量标准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因乙方货物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货物质保期外终身保修,乙方承诺只收取适当材料及人工费用。
2、乙方应有专职的售后维修人员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 小时内响应,遇重大故障,必须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12 小时内检测出故障,并于【 】小时内修复完成。乙方在货物交付时需向甲方提供专职售后维修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3、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4、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 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免费提供现场培训及相关技术咨询、指导及安装调试以及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 的相关服务。其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原理、操作、日常基本维护与保养。产品验收合 格后【14】日内,乙方至少组织【1】次培训会,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能独立使用相关设备,同时能独立处理常见性故障。甲方有其他特殊培训要求的,乙方无条件配合。
6、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和保养所需的足够的技术
文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手册和技术资料。
7、质保期内,乙方未按前款规定提供培训、指导、咨询服务或产品有质量问题的,
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除不超过质保金的 20%,直至质保金无可扣除余额。
8、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承担责任有异议的,任一方可将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交甲方所在地权威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最终评判产品质量责任的标准。
八、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前款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乙方须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其使用被予以限制,乙方应自担费用并主动采取措施保障甲方:或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货物或货物的某一部分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采用不存在侵权风险的同等技术水平的货物进行替换。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的货物品种、规格以及其它外部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导致的货物运输、甲方组织验收等一切费用并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更换、甲方拒收而造成逾期交货,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约定的逾期交货处理。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 ** 天,进口设备 *
* 天】日历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履行交付、安装、调试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
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加计算),乙方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逾期交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执行本合同在国内和国外发生的费用、第三方因交付期和/或产品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的索赔和/或罚款(如有)以及甲方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需对此提供证明并防止损害扩大。
3、乙方转分包合同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价款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4、乙方交付货物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免费(含装卸、运输、保险、税费、调试、验收等相关费用)更换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货物,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赔偿。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更换货物,甲方可选择退货并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因退货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已支付货款,在收到甲方要求退款的通知后 3 日内乙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货款退还甲方,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甲方的利息损失(按贷款期间人民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如因退货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均构成违约,除按照相应条款规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情节按照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存在多种违约行为的违约条款可以叠加适用,违约金最高为合同总价款的 30%。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游行示威、罢工、政府法令以及因世卫组织或国家卫健委宣布的大流行病或其他烈性传染疾病导致的封锁等。
发生不可抗力后合同中止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待不可抗力消失后由双方协商本合同的履行情况。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具备通讯条件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存在的证明文件。
十一、合同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双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
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
致解除;(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3、按照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在到达另一方时生效。
4、本合同被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5、非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
全部或部分的权利义务。十二、保密条款
1、本合同项下拥有信息的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 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 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 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而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3、接受方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等专业人员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合同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按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和法定程序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
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5、保密期限:永久。
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
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
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十三、通知与送达
1、合同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方为有效。书面形 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快递、电子邮件。上述通知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传真发送的,在该传真成功发送并由收件方收到之日;以快递或专人发送的,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 之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
2、通知送达下列地点或传至下列传真号码或发至下列电子信箱视为有效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甲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当协商解决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
(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五、其他
1、本合同及其附件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订。对于本合同未包括的事项,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签订补充合同。这些补充合同应成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合同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以补充合同为准。
2、双方的联系人和通信地址以本合同中确定的为准,任何一方的联系人和通信地址的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联系人和通信地址所递交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目录
(一)资格审查部分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 1 要求的内容);
(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
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附件 1);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2);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技术部分
(1)产品响应技术需求情况(附件 3);
(2)产品功能适用性、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
(3)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证明材料;
(4)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
(5)售后服务保障与支持证明材料;
(6)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三)商务部分
(1)投标函(附件 4);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5);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6);
(4)报价一览表(附件 7):
(5)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 8);
(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 9);
(7)企业及产品实力证明材料(如需);
(8)产品销售渠道证明材料;
(9)使用用户评价证明材料;
(10)交货时间、交货承诺及交货保证措施等;
(11)商务响应表(附件 10);
(12)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材料(如需,见附件 11 至附件 13);
(13)关于加征关税的承诺函(若有,见附件 14);
(14)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附件 1:
资格声明函
致 (招标人):
本单位就参加 项目报价工作,作出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单位保证报价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三、本单位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没有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我单位或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 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没有在近三年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并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取消报价资格(包括正在处罚期内)。
四、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 站(http:
//www.creditchi 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ww 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
五、本 单位及其有管理或隶属关系的机构,没 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我单位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单位及其有管理 、隶 属关系或利 害关系的机构,没有同 时参加此次报价活动 ;本单位 及其有管理、隶 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机 构跟招标人、项目参与人员没有利害关系。
六、本单位自愿将本声明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在参与报价时,由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否则可视为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姓名) (签字)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联 系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郑重声明: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
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投标人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产品响应技术需求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实际情况 | 投标文件 对应的页码及条目号 | 偏差情况 | 佐证证明 材料页码 |
注:
1、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中的技术要求逐一填写,投标人不得自行增减或删除、修改任何指标,也不能直接复制粘贴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必须填写真实数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彩页(须包含技术参数)或产品说明书或厂家出具的技术支撑材料(须加盖厂商公章)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否则属于无效投标。
3、投标产品参数必须与供货产品实际指标完全一致,如果验收不通过投标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投标参数每条需提供佐证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 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投标函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人
(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单 位: | 部 门: | 职 务: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
总 报 价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核心产品品牌 | |
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
质保期 | ①国产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 年。 |
➁进口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 年。 |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完全响应) |
注:1、本表应除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应一式二份单独密封,以便开标时唱标之用。
2、质保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若所投设备均为国产设备,则只需填写①国产设备质保期;若所投设备均为进口设备,则只需填写②进口设备质保期;若所投设备中包含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则两项均需填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8:
项目编号: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 号 | 设备类别 | 货物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单 价 | 数量及单位 | 合计 |
1 | 国产设备 | |||||||
2 | ||||||||
... | .... | |||||||
国产设备合计报价 | ||||||||
1 | 进口设备 | |||||||
2 | ||||||||
... | .... | |||||||
进口设备合计报价 | ||||||||
合计总报价 | ||||||||
其中 | 1)环境标志产品报价合计: | |||||||
2)节能产品报价合计: |
注:1、若该包内包含多种设备,则需将各设备报价明细按此表要求逐一填报。
2、上述合计报价必须与首轮报价一览表的总报价一致。
3、所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内的品目,应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4、本表可按相同形式扩展。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9: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注:后附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0:
商务响应表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 |
质保期 |
交货时间以及地点 | |||
付款条件 | |||
……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
能力或者业绩要求 | |||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1: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 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2:
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 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 日期 | 价格 | ||
单价 (元) | 数量 | 小计 (元) |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注:
1.节能产品是指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
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如所投产品不是节能产品,则不需填写本表。
3.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政府强制节能产品不予加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 证书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有效截止日期 |
1 | ||||||
2 | ||||||
3 | ||||||
… |
说明: 如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年 月 日
附件 14:
关于加征关税的承诺函
致 (招标人):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活动,我单位所投的货物, 属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新公告所列原产于美国的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中的商品。
我单位充分理解《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 号)第二条所述“在现行 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的规定。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将承担本项目加征关税的全部费用。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日期:
注:①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属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中的商品时,须提供本承诺函
,否则可被视为报价无效。
➁ 若所投货物不属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中的商品时,本表无需填写,但须声明所投货物不属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中的商品。
附件 15:
投标文件封套标记参考格式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正本) | (副本) |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章): 包号(如需):地址: 电话: 传真:邮编: |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章): 包号(如需):地址: 电话: 传真:邮编: |
公开报价一览表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章): 包号(如需):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章): 包号(如需):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海逸恒安申请电子发票流程
一、扫描下方二维码登记相关项目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① 缴款单位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货物或应税劳务及服务名称、开票金额、接收电子
发票邮箱为必填项。
➁ 请提前准备好相应信息。
③ 提醒:项目编号格式为:HYHAQD2021-****(招标文件中)。二、扫面下方二维码填写单位的开票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① 抬头、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为必填项目。
➁ 请提前准备好开票信息。三、温馨提示:
1、两个码都需要按要求填写,且填写信息需完整。
2、以电汇方式交款的单位可直接通过扫码完成申请。
3、以现金方式交款的单位需要将原收据寄回我公司(此方式少用),收据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汉峪金谷 A2-3 号楼 18 层,财务部,联系电话:0531-82667500。
4、以上提交的信息经财务确认后,于月底统一开具电子发票,并发送至登记的接收邮箱,申请单位可于次月月初登陆邮箱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