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3
甲方(接受服务方):广东省水文局
乙方(提供服务方):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项目为:广东省水文局物业管理服务(以下简称“项目”);
2.甲方已经或将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
为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受侵犯,明确乙方(以下所称的“乙方”含乙方及乙方为提供服务向甲方提供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乙方员工)的保密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数字方式或其它任何方式向乙方提供的各类信息,以及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各类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部门运作情况、工作信息、工作规划及策略;
(2)甲方职工的身份信息、职务信息及任职信息、人员结构、组织框架、职工薪资等信息;
(3)会议内容、公文材料、内部决策;
(4)涉及甲方的业务合同、服务合同等与任意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5)财务数据;
(6)水文数据资料、业务数据、研究报告。
无论甲方在提供信息时是否标明“保密”,乙方均应按保密信息对待,除非甲方明确说明不属于保密信息。
本协议同样适用于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3)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4)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保密信息的使用
乙方应使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除双方明确约定在项目中需要使用以外,不得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乙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用措施同样严格的措施,并责成其每一位有可能得到保密信息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以下合称乙方人员)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使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文件退还
如本项目解除或终止合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归还或销毁措施。具体包括:向甲方退还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该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以下统称“归还或销毁措施”。
在双方的服务(或合作)解除或终止之前,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归还或销毁措施,乙方应予配合。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x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转让权或所有权。
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同时向甲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万元 ;
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或仲裁费等费用支出。
其他约定
x协议在双方的项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同意由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法院为管辖法院。如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中未对管辖法院作出约定,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