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认证要素:指在“平台”操作中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用户号(用户名等)、密码、U 盾等。
全国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监控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网签委托服务协议(非易燃易爆使用单位)
本委托服务协议是非易燃易爆带泵罐车使用单位自愿申请使用全国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监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本公司带泵罐车定点卸液工作进行监控管理的合约。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非易燃易爆带泵罐车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全国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监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监控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就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监控信息管理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请甲方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委托服务协议任意条款,请勿注册使用 “平台”服务;如果甲方通过网上注册程序并勾选“同意委托服务协议”,即表示甲方自愿接受本委托服务协议的所有条款。此后,甲方不得以未阅读本委托服务协议条款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身份认证要素:指在“平台”操作中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用户号(用户名等)、密码、U 盾等。
密码:指甲方在“平台”中使用的登录密码。第二条 “平台”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
甲方通过“平台”网站登记甲方单位的基本信息,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操作并向乙方申购单位 U 盾后,自助开通“平台”服务,成为“平台”的单位用户。单位用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单位信息的注
册和变更、账户基本信息的查看、个人用户的设置、信息管理员操作记录的查看、带泵罐车使用信息的上传和变更、卸液点的设置、卸液点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应急或违规报警情况说明的上传、本单位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的监控。甲方向乙方申购个人 U 盾后,单位用户在“平台”中设置个人用户。个人用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账户基本信息的查看、带泵罐车使用信息的上传和变更、卸液点的设置、卸液点信息的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的监控。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甲方申请开通“平台”服务后,有权依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根据“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如《全国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监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对本协议的服务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二)主要义务
1、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对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的管理要求,甲方承担带泵罐车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定点卸液的监控主体责任。 2、甲方应当就规范带泵罐车卸液点设置、定点卸液控制和监控等管理工作,制定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以正式书面文件提交给乙方备案。
3、甲方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将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信息,以正式书面文件提交给乙方备案。
4、甲方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网址:http://xxx.xxxxx.xxx),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甲方应直接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0,而不要拨打任何其他电话。
5、甲方在“平台”上进行注册时,除申请登录密码外,还需向乙方申购U 盾。甲方必须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予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在“平台”上完成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6、甲方应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电脑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防止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被盗或泄漏;甲方同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安全的环境使用“平台”服务。对于自设密码,甲方应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易记的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
7、如甲方的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发生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可能导致甲方账户安全性降低的情形,甲方应立即对账户进行挂失或终止,在挂失或终止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8、甲方应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注册和变更,本单位带泵罐车使用信息的上传和变更,管理本单位带泵罐车卸液点的设置、应急卸液信息的
处理、违规卸液信息的处理和反馈等工作,并对带泵罐车的定点卸液行为进行监控及管理,确保带泵罐车卸液的规范运行和安全使用。 9、甲方在“平台”上完成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监控的相关工作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定期通过“平台”网站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如《实施细则》(试行稿)等)要求甲方。
10、甲方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发送违法的、与“平台”操作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干扰乙方“平台”系统的正常进行。
11、甲方应对其在“平台”上发出的所有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12、甲方在“平台”上发出的指令执行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甲方发现账户变动与本人的实际操作不符的,甲方应自发生该种不符后 15 日内向乙方作出书面错误通知并应说明错误发生的可能原因。对甲方发出的错误通知,乙方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如乙方认为错误确已发生并系乙方的原因,乙方将及时对错误加以纠正。
13、在“平台”故障期间,甲方应加强对本单位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的监控管理。
14、由于甲方管理和监控不善造成在“平台”上运行的带泵罐车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后果性的损害,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后果。
15、甲方承诺本单位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及具备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监控的能力。
第二条 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1、为不断改进“平台”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平台”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
2、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业务规则(如《实施细则》
(试行稿)等)需要对“平台”服务系统的服务内容、操作流程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用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通过“平台”正式通知甲方后施行,自通知甲方之日调整内容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的调整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终止相关“平台”服务,但在申请终止相关“平台”服务之前甲方使用乙方“平台”服务的,仍然应当遵守相关调整内容。
(二)主要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平台”软件的使用特许权、功能设计、系统架构设计、系统开发、运行环境的搭建、系统部署的测试、甲方基础数据配置等。
2、乙方负责为甲方在“平台”上配置相应的功能权限,对甲方带泵罐车卸液点开通信息的反馈,对甲方带泵罐车的应急卸液、违规卸液信息以及带泵罐车解锁信息的反馈等服务。
3、乙方在“平台”上完成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监控的相关工作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定期通过“平台”网站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如《实施细则》(试行稿)等)要求。
4、乙方负责“平台”相关数据信息的定期统计、分析及反馈等服务。
5、在“平台”故障期间,乙方负责向甲方发送带泵罐车全网开放的信息。
第三条 保密协议甲方:
1、保密内容:工作中接触到的乙方关于“平台”的方案、技术参数、
数据及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参与“平台”的相关工作人员 。
3、保密期限:本协议期间及终止之后 2 年。
4、泄密责任:承担《合同法》的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工作中接触到的甲方对接平台的技术参数及数据;与
甲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甲方上传至“平台”的信息,需向国家有
关机构提供的信息除外。
2、涉密人员范围:执行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乙方及其承包/分包商承担技术服务及信息服务的工作人员。
3、保密期限: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 2 年。
4、泄密责任:承担《合同法》的泄密责任。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中止和终止
1、甲方通过网上注册程序申请“平台”服务时,本协议自甲方完成网上付费后生效;
2、甲方申请终止“平台”委托服务时,应当向乙方提交终止“平台”服务的书面申请书(盖公章)及情况说明,本协议自乙方同意其终止申请并在乙方系统中关闭甲方账户时终止,乙方不予退还任何费用并且甲方终止“平台”服务前应偿清相应费用。
3、甲方不遵守本协议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如《实施细则》(试行稿)等)或存在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甲方有义务为本单位纳入“平台”的每辆带泵罐车支付系统运维服务费,如逾期一个月未续缴费用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与未续费带泵罐车相关的一切服务条款;如果带泵罐车未到服务期限提前退出“平台”的,乙方不予退还任何费用。
5、甲方终止“平台”委托服务后,如继续使用带泵罐车,甲方需自建监控平台,并满足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对带泵罐车自建监控平台的相关管理要求。
6、如xx擅自放弃履行本协议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平台”收取的费用包括软件使用费、带泵罐车系统运维服务费和U 盾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2、软件使用费、带泵罐车系统运维服务费和 U 盾年费由乙方指定的机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的账号作为收费账号。 3、甲方阅读本协议并且勾选“同意服务协议”后,根据系统支付向导完成网上支付。
4、甲方在线完成支付后如需发票,请勾选“索取发票”,乙方在完成支付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对带泵罐车管理的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管理要求。
2、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纠纷。
3、如非特别指明,本协议条款均适用于非易燃易爆带泵罐车使用单位。
同意“委托服务协议”
附件:
收费标准 | |||||
收费对象 | 所属平台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制造单位 | 带泵罐车制造单位 | 公共平 台 | 软件使用费 | 10000 元/家 | 1、软件使用费为一次性收取; 2、带泵罐车系统运维服务期限为十年,一次性收取服务费。 3、U 盾年费为每年收取 一次。 |
带泵罐车系统运维服务费 | 1000 元/辆 | ||||
U 盾年费 | 120 元/个*年 | ||||
使用单位 | 带泵罐车使用单位 | 公共平 台 | 软件使用费 | 10000 元/家 | 1、软件使用费为一次性收取; 2、带泵罐车系统运维服务费为每年收取一次。 3、U 盾年费为每年收取 一次。 |
带泵罐车系统运维服务费 | 1000 元/辆*年 | ||||
U 盾年费 | 120 元/个*年 | ||||
非易燃易爆带泵罐车使用单位 | 自建平 台 | 软件使用费 | 10000 元/家 | 1、软件使用费为一次性收取; 2、带泵罐车系统运维服务费为每十 年收取一次。 | |
带泵罐车系统运维服务费 | 500 元/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