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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
《统一关联交易协议》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国际信托”)签署《统一关联交易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与五矿国际信托签订了《统一关联交易协议》,将与五矿国际信托进行长期持续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限 3 年。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司与五矿国际信托交易范围包括:
1.我司认购五矿国际信托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产权信托信托受益权份额;
2.我司基于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受让交易,与五矿国际信托进行的业务往来;
3.双方在同业市场或债券市场从事资金拆借或债券回购;
4.投资咨询服务;
5. 其他不违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的交易类别。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五矿信托是我司股东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简称“五矿集团”)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由五矿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78.002% 。本次交易构成了我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698540235A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
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23 日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项关联交易定价的商业原则: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公平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二)定价依据
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的受托管理费按照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规定的管理费标准收取。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交易价格按照行业惯例,以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
债券交易按照银行间市场当时同类债券的交易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按照银行间市场当时同类回购品种的交易价格。
投资咨询服务按照公平原则,按照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协议为统一协议,协议内各类投资业务的交易价格,将基于关联交易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二)交易结算方式
1.我司认购五矿国际信托集合信托受益权份额时,自信托成立之日或信托存续期间某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起预 期收益的计提和支付,按照双方不时订立的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操作。
2.信托受益权转让的具体交易时间、地点、方式、标准、定价、支付、结算等事项,由双方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的规定,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加以规定,并使具体协议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生效。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我司与五矿国际信托签署《统一交易协议》,按照重大关联交易审核的相关要求,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经我司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7 年 12 月 1日经我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2017 年度,我司与五矿国际信托共发生 2 笔资金运用关
联交易(含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0.5 亿元。
七、关于独立董事书面意见的说明
中国保监会有关《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司现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暂未实行独立董事制度。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 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