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一般銀行業務相關契約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重要內容說明書
x行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事項如下:
( 請於客戶簽立文件項目前打勾 )
1.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及相關附件
2. □ 授信函(承諾)或(非承諾)(台灣)
3. □ 質權設定契約書
4. □ 反面承諾函
5. □ 動產抵押契約書
6. □ 不動產抵押契約書
7. □ 保證書
8. □ 個人保證書
9. □ 共同借貸合約
10. □ ISDA 主協議(2002 版) (ISDA Master Agreement) (2002 version.)
11. □ 協議書(Letter Agreement - loss limit agreement)
12. □ 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預告書(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for Financial Derivatives)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五條 金融服務業應依各類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向金融消費者說明之重要 內容如下: | 對應文件 | 項目 | |
一、 | 金融消費者對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之方式及限制。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A 部分-標準條款 | 2.以電子方式使用您的帳戶及/或服務 |
3.通訊、指示和資訊 | |||
4.您的被授權人的權限 | |||
5.雙方的責任 | |||
6.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 |||
8.您必須償還您的欠款 |
9.一般法規遵循事項 | |
10.終止和暫停 | |
11.特定帳戶條款 | |
13.一般事項 | |
14. 國家補充條款-台灣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B 部分-法規遵循聲明書 | 3.法律遵循及金融犯罪遵循 |
4.制裁 | |
6.客戶分類 | |
7.資訊提供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C 部分-貿易服務 | 1.x C 部分下涵蓋哪些產品和服務 |
2.您作為買方可以獲得哪些貿易服務 | |
3.您作為賣方可以獲得哪些貿易服務 | |
5.一般貿易條款 | |
6.相關授信條款 | |
7.如果貿易服務終止會怎樣 | |
8.國家補充條款-台灣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D 部分-貸款服務-貸款服務簡介 | 2.關於授信 |
5.付款 | |
6.您所需的還款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D 部分-貸款服務-您的非承諾授信的特定條款與條件 | 2.其他通知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D 部分-貸款服務-您的承諾授信的特定條款與條件 | 1.其他聲明和保證 |
2.其他承諾 | |
3.違約後的還款 | |
4.您的強制提前還款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D 部分-貸款服務-適用於所有授信的條款與條件 | 1.您在本行撥貸後的義務 |
2.擔保 | |
3.如果您在償還授信時遇到困難 | |
4.您的責任 | |
6.國家補充條款-台灣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E 部分——外匯業務的條款與條件 | 1.x E 部分涵蓋什麼交易 |
2.外匯交易特定權利及/或義務 | |
3.誰被授權得代表您從事外匯交易 | |
4.外匯交易下的結算和付款 | |
5.淨額結算 |
6.外匯交易的終止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附件-有權人員名單-附表 | 關於本表格 |
x表格使用說明 | |
其他指令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附件-銀行授權書 | 關於本表格 |
x表格使用說明 | |
A 部分:授權書 決議摘要 | |
其他指令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 件-變更通知 | 後續事宜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 件-聯絡細節變更 | x行後續處理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附件-有權交易人員名 單-修正表 | B 部分:指示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接受函 | x您為本行的新客戶 |
x您為本行的現有客戶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 件附件-有權人員名單-修正表 | B 部分:指示 |
授信函 (承諾)或(非承諾)(台灣) | 第 1 頁前言 |
2.授信 | |
3.定價和條件 | |
6.定義 | |
7.額外條件 | |
質權設定合約書 | 5.權利/利息 |
19.持續性質權 | |
21.繼承人及受讓人 | |
2.反面承諾 | |
3.承諾提供資訊 | |
6.修改與棄權 | |
動產抵押契約書 | 1.付款 |
4.登記 | |
6.所有權 | |
7.抵押物 | |
9.安置地點 | |
11.違約 | |
20.其他文件 | |
23.抗辯 | |
27.效力 | |
不動產抵押契約書 | 抵押內容 |
3.稽核資料供給 | |
4.聲明所有及未設定負擔 | |
5.聲明有權簽訂 | |
6.設定及變更登記 | |
7.維護、變更通知及負擔義務 | |
8.保險 | |
9.維持及追加設定 | |
10.抵押的範圍 | |
12.義務不受影響 | |
13.放棄 | |
15.授權代理人 | |
19.茲息、補償金及收益之轉讓 | |
20.轉讓 | |
25.簽署文件 | |
保證書 | 2.保證與賠償 |
3.保證之保全 | |
4.聲明與保證 | |
5.一般承諾 | |
11.當事人變更 | |
13.通知 | |
個人保證書 | 2.保證與賠償 |
3.保證之保全 | |
4.聲明與保證 | |
5.一般承諾 | |
13.當事人變更 | |
共同借貸合約 | 1.依合約條款辦理 |
2.累積總額 | |
3.共同連帶償還責任 | |
4.本票及授權書 | |
5.先決條件 | |
6.簽署貸款申請文件及本票、授權書 | |
7.權利行使 | |
8.同意適用其他授信文件約定 | |
9.共同借款人之轉讓 | |
ISDA Master Agreement ISDA 主協議 | 2.義務 Obligations |
5.違約事件和終止事件 Events of Default and Termination Events | |
6. 提前終止;終止交易時之淨額結算 |
Early termination ; Close-Out Netting | |||
7. 轉讓 Transfer | |||
附約 第一部分 終止條款 Schedule Part 1 Termination Provisions | |||
附約 第四部分 其他事項 Schedule Part 4 Miscellaneous. | |||
附約 第五部分 其他規定 Schedule Part 5 Other Provisions | |||
協議書 | 1.客戶承諾提供擔保品及設定質權 | ||
衍生性金融商品 風險預告書 | (A)一般風險 9.提前終止風險 | ||
(A)一般風險 26.擔保品風險 | |||
二、 | 金融服務業對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重要權利、義務及責任。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的簡介 | 1.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何時適用於您 |
4.如何在渣打銀行開戶 | |||
6.本協議如何運作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A 部分-標準條款 | 3.通訊、指示和資訊 | ||
5.雙方的責任 | |||
6.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 |||
7.本行的記錄是最終依據 | |||
8.您必須償還您的欠款 | |||
9.一般法規遵循事項 | |||
10.終止和暫停 | |||
11.特定帳戶條款 | |||
12.其他條款 | |||
13.一般事項 | |||
14.國家補充條款-台灣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B 部分-法規遵循聲明書 | 5.稅務資訊遵循 | ||
9.終止及暫停 | |||
11.本行網站法規資訊及更新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C 部分-貿易服務 | 2.您作為買方可以獲得哪些貿易服務 | ||
3.您作為賣方可以獲得哪些貿易服務 | |||
5.一般貿易條款 | |||
6.相關授信條款 | |||
8.國家補充條款-台灣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D 部分-貸款服務-貸款服務簡介 | 1.x D 部分下涵蓋哪些產品和服務 | ||
3.利息 | |||
4.費用 | |||
5.付款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D 部分-貸款服務-您的非承諾授信的特定條款與條件 | 1.可用性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D 部分-貸款服務-您的承諾授信的特定條款與條件 | 3.違約後的還款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D 部分-貸款服務-適用於所有授信的條款與條件 | 2.擔保 | ||
3.如果您在償還授信時遇到困難 | |||
5.本行發出的通訊 | |||
6.國家補充條款-台灣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E 部分——外匯業務的條款與條件 | 2.外匯交易特定權利及/或義務 | ||
3.誰被授權得代表您從事外匯交易 | |||
4.外匯交易下的結算和付款 | |||
5.淨額結算 | |||
6.外匯交易的終止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 件附件-銀行授權書 | x表格使用說明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變更通知 | 前言 | ||
這些變更的適用時點 | |||
x您不同意變更該如何處理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 件-聯絡細節變更 | x行後續處理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附件-有權交易人員名 單-修正表 | B 部分:指示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附件-有權人員名單- 修正表 | B 部分:指示 | ||
授信函 (承諾)或(非承諾)(台灣) | 第 1 頁前言 | ||
2.授信 | |||
3.定價與條件 | |||
6.定義 | |||
7.額外條件 | |||
質權設定合約書 | 1.質權設定 | ||
5.權利/利息 | |||
6.設質財產之價格 | |||
8.違約之效果 | |||
9.抵充 |
13.轉讓 | |||
15.放棄 | |||
19.持續性質權 | |||
動產抵押契約書 | 抵押內容 | ||
3.監督 | |||
5.合法設立及權限 | |||
12.徵收 | |||
13.代理人 | |||
15.收益 | |||
16.塗銷登記 | |||
17.轉讓 | |||
21.鑑價 | |||
22.非放棄 | |||
24.免除 | |||
不動產抵押契約書 | 1.違約終止或收回 | ||
11.違約情事 | |||
14.申請補償 | |||
15.授權代理 | |||
20.轉讓 | |||
24.發給證明及協助塗銷 | |||
26.通知 | |||
保證書 | 3.保證之保全 | ||
8.抵銷 | |||
10.修改與棄權 | |||
11.當事人變更 | |||
12.資訊揭露 | |||
13.通知 | |||
個人保證書 | 3.保證之保全 | ||
7.授權 | |||
10.抵銷 | |||
13.2 本行為轉讓及移轉 | |||
14.3 委外 | |||
共同借貸合約 | 4.本票及授權書 | ||
5.先決條件 | |||
7.權利行使 | |||
9.貴行之轉讓 | |||
13.貴行之終止合約 | |||
ISDA Master Agreement ISDA 主協議 | 2.義務 Obligations | ||
5.違約事件和終止事件 |
Events of Default and Termination Events | |||
6. 提前終止;終止交易時之淨額結算 Early termination ; Close-Out Netting | |||
7. 轉讓 Transfer | |||
附約 第一部分 終止條款 Schedule Part 1 Termination Provisions | |||
附約 第四部分 其他事項 Schedule Part 4 Miscellaneous | |||
附約 第五部分 其他規定 Schedule Part 5 Other Provisions | |||
協議書 | 1.客戶承諾提供擔保品及設定質權 | ||
2.銀行自行全權決定終止全部或部分 | |||
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預告書 | (A)一般風險 9.提前終止風險 | ||
(A)一般風險 10.商品條件變更風險 | |||
(A)一般風險 22.潛在利益衝突 | |||
(A)一般風險 28.共同基金基礎資產風險揭露 | |||
三、 | 金融消費者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包括收取時點、計算及收取方式。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A 部分-標準條款 | 3.通訊、指示和資訊 |
6.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 |||
8.您必須償還您的欠款 | |||
10.終止和暫停 | |||
11.特定帳戶條款 | |||
12.其他條款 | |||
14.國家補充條款-台灣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C 部分-貿易服務 | 1.x C 部分下涵蓋哪些產品和服務 | ||
3.您作為賣方可以獲得哪些貿易服務 | |||
4.如果您需要本行簽發銀行保證或擔保信用狀,該 怎麼辦 | |||
6.相關授信條款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D 部分-貸款服務-貸款服務簡介 | 2.關於授信 | ||
4.費用 | |||
5.付款 | |||
6.您所需的還款 | |||
7.您的自願提前還款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D 部分-貸款服務-適用於所有授信的條款與 條件 | 2.擔保 | ||
3.如果您在償還授信時遇到困難 | |||
4.您的責任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 件 E 部分——外匯業務 | 4.外匯交易下的結算和付款 |
的條款與條件 | |||
授信函 (承諾)或(非承諾)(台灣) | 4.費用 | ||
6.定義 | |||
質權設定合約書 | 5.權利/利息 | ||
9.抵充 | |||
10.費用 | |||
16.其他行為 | |||
4.進一步確認 | |||
動產抵押契約書 | 2.融資文件 | ||
7.抵押物 | |||
8.稅捐 | |||
10.保險 | |||
14.費用 | |||
不動產抵押契約書 | 2.利息、違約金計收 | ||
6.設定及變更登記 | |||
7.維護、變更通知及負擔義務 | |||
8.保險 | |||
11.違約情事 | |||
18.費用、保險費墊付計入 | |||
特別約定 | |||
保證書 | 6.費用與賠償 | ||
7.清償 | |||
個人保證書 | 8.費用及賠償 | ||
9.1 稅款補償 | |||
9.2 違約利息 | |||
ISDA Master Agreement ISDA 主協議 | 2. 義務(d)稅捐之扣減或預扣 2.Obligations (d) Deduction or Withholding for Tax | ||
4.協議 (e)印花稅之繳付 4. Agreements(e) Payment of Xxxxx Xxx | |||
0.xxxxxxxxx (x)xxxx (xxx) 稅務事件 (iv) 因合併造成之稅務事件 0.Xxxxxx of Default and Termination Events(b)Termination Events (iii) Tax Event (iv) Tax Event Upon Merger | |||
9. 其它規定(h) 利息及補償 Miscellaneous (h)Interest and Compensation | |||
11. 費用 Expenses | |||
14.定義“適用之結算利率”“適用之遲延利 率”“違約利率” ”可獲補償稅捐” ”未違約利 |
率”“印花稅”花稅稅捐”“結算款項” 14. Definitions “Applicable Close-out Rate” “Applicable Deferral Rate” “Default Rate” “Indemnifiable Tax” “Non-default Rate” “Stamp Tax” “Tax” “Close-out Amount” | |||
附約 第五部分 其他規定 (p)FATCA 扣繳稅款 Schedule Part 5. Other Provisions (p) FATCA Withholding Tax | |||
衍生性金融商品 風險預告書 | (A)一般風險 9.提前終止風險 | ||
(A)一般風險 28.共同基金基礎資產風險揭露 | |||
四、 | 金融商品或服務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加列存款保險保障之相關說明: 「除您存於本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存款外,您於本行之存款係受存款保險之保障,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依存款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定 之」。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 件 A 部分-標準條款 | 14. 國家補充條款-台灣 |
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預告書 | (A)一般風險 19.非受保障之存款 | ||
五、 | 因金融服務業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之管道。加列處理及申訴之管道「因渣打銀行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之管道:依金融消費保護法之規定,若有爭議應先向本行提出申訴,本行將儘速為處理回 覆。本行申訴專線:(00) 0000-0000」。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 件 A 部分-標準條款 | 14.國家補充條款-台灣 |
授信函 (承諾)或(非承諾)(台灣) | 7.額外條件 | ||
質權設定合約書 | 20.適用法律 | ||
25.語言 | |||
10.準據法與管轄權 | |||
動產抵押契約書 | 18.準據法 | ||
19.其他事項 | |||
29.語言 | |||
不動產抵押契約書 | 21.準據法 | ||
22.管轄法院 | |||
保證書 | 4.6 準據法與執行 | ||
17.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 |||
個人保證書 | 4.5 準據法與執行 | ||
19.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 |||
共同借貸合約 | 11.準據法及管轄權 |
處理及申訴之管道 | |||
ISDA Master Agreement ISDA 主協議 | 13. 準據法和司法管轄區 Governing Law and Jurisdiction | ||
附約 第四部分 其他事項 (h) (i)準據法 (ii)司法管轄區 Schedule Part 4 Miscellaneous (h) (i)Governing Law (ii) Jurisdiction | |||
附約 第五部分 其他規定 (e)拋棄陪審團審判 Schedule Part 5. Other Provisions (e)Waiver of Jury Trial | |||
協議書 | 2.準據法及管轄權 | ||
六、 | 其他法令就各該金融商品或服務所定應說明之事項。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A 部分-標準條款 | 2.以電子方式使用您的帳戶及/或服務 |
6.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 |||
13.一般事項 | |||
14.國家補充條款-台灣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B 部分-法規遵循聲 明書 | 1.資訊揭露 | ||
2.隱私 | |||
一般銀行業務條款與條件 D 部分-貸款服務-適用於所有授信的條款與 條件 | 6.國家補充條款-台灣 | ||
質權設定合約書 | 22.揭露 | ||
23.個人資料使用 | |||
動產抵押契約書 | 25.揭露 | ||
26.資料 | |||
28.委外 | |||
不動產抵押契約書 | 16.揭露 | ||
17.個人資料提供 | |||
23.委外 | |||
保證書 | 12.1 揭露 | ||
12.2 個人資料使用 | |||
個人保證書 | 14.1 揭露 | ||
14.2 個人資料使用 | |||
ISDA Master Agreement ISDA 主協議 | 附約 第四部分 其他事項 (n)談話錄音 Schedule Part 4 Miscellaneous (n)Recording of Conversations | ||
附約 第五部分 其他規定 (b)保密 Schedule Part 5. Other Provisions. (b)Confidentiality | |||
衍生性金融商品 | 前言 |
風險預告書 | 2.信用風險 | ||
4.利率風險 | |||
5.匯兌風險 | |||
6.稅賦風險 | |||
7.國家風險 | |||
8.交割風險 | |||
9.提前終止風險 | |||
11.流動性風險 | |||
16.法律風險 | |||
17.再投資風險 | |||
25.較長天期風險 | |||
27.超額避險風險 | |||
最大風險或損失 | |||
重要注意事項 | |||
簽署人茲此聲明事項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 – 公司客戶
親愛的客戶您好,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以下稱「本行」) 為提供金融服務或商品,就本行現有或日後自 臺端或 臺端任職、投資、擔保或保證之公司或組織(以下稱「公司」)所取得之 臺端之個人資料,得依法蒐集、處理、利用與國際傳輸。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 臺端的隱私權益,本行特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一項(依其所適用)規定,告知 臺端下列事項:(一)蒐集之目的(二)個人資料之類別(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四)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五)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及(六) 個人資料來源(如依第九條第一項為告知)。
一、有關本行蒐集 臺端個人資料之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內容,請 臺端詳閱附表如下。二、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就本行保有 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臺端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四)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臺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請致電本行企業客戶服務作業組,全省市話直撥 4066 8688(手機及苗栗地區請加 02) 。
四、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 臺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 臺端或公司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五、臺端同意本行有權修訂此「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並同意本行於修訂後,得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 臺端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告知或轉交 臺端修訂要點(包括但不限於以前述方式告知提供詳載本告知事項內容之網站連結供 臺端連結詳閱)。
六、如 臺端或公司與本行先前簽訂之契約或文件所訂定或約定與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有關條款與此「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有所歧異者,以此「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及其後本行修訂之版本為準。
附表
特定目的說明 | 本行為 (1) 處理 臺端或公司與本行往來交易之目的;(2) 推介或提供產品及服務之目的;(3) 控管風險、執行洗錢防制作業、對金融犯罪、內部舞弊、外部詐欺等風險進行管理、配合全球打擊恐怖份子調查之目的;(4) 一般金融同業徵信、財務資訊交換之目的;(5) 向有關方(包括但不限於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勞工保險局)查證 臺端個人資料之目的;(6) 本行從事任何相關法令所允許之其他事項,或其他本行(包括但不限於本行之分行)業務服務之目的;及(7) 本行業務或營運管理或渣打集團管理需要之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管理、風險控管、資料庫管理、稅務,依據法務部頒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就不同業務類別所可能涉及之特定目的說明如下,但實際蒐集之特定目的仍以本行與您實際往來之相關金融服務或商品為準。 | |||||||
業務類別 | 一、存匯業務 | 二、授信業務 | 三、信用卡業務 | 四、外匯業務 | 五、有價證券業務 | 六、財富管理業務 | 七、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例如:代銷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及公司股票、辦理保管及倉庫業務、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辦理與營業執照上各款業務有關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代理服務業務、發行金融債券、代售金塊、金幣及銀幣、辦理政府債券 自行買賣業務、辦理期貨交易輔 |
助業務、發行現金儲值卡業務、不動產之信託、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擔任破產管理人及公司重整監督人、辦理保管業務、提供投資、財務管理及不動產開發顧問服務、共同行銷或合 作推廣業務…等。) | ||||||||
業務特定目的及代號 | 022 外匯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12 票據交換 業務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例如:收受各種存款、辦理國內匯兌、代理收付款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 有 關業 務等) | 022 外匯業務 067信 用卡 、 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 信業務 106 授信 業務 111 票券業 務 126 債權整貼現 及收 買 業務 154 徵信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例如:辦理放款、辦理商業匯票之承兌、簽發國內信用狀、保證 發行 公 司債券、辦理國內保證業務、辦理外幣間保證金交易業務、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等) | 022 外匯業務 067信用 卡 、 現 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 信業務 106 授信 業務 154 徵信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例如:辦理 信 用卡 業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 有 關業 務等) | 022 外 匯 業 務 036 存款與匯款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 授信業務 154 徵信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例如:衍生性金融商 品、 出 口外匯、進口外匯、外幣存款、外幣貸款及外幣擔保付 款之 保 證業務、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等) | 111 票 券 業 務 044 投 資 管 理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 核貸與授信業務 094財產管理 106 授信業務 154 徵信 166 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 相 關業 務 037 有價證券與有價證券持有人登記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例如:投資有價證券、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辦理短期票券 經 紀、 自營、簽證及承銷業務、代理有價證券 發 行、 轉讓、登記及股息利息紅利之發放事項、辦理有價證券簽證、擔任債券發行受託人及辦理有關代理服務事項、擔任股票及債權發行簽證人、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自行買賣業務、辦理債券自行買賣業務、提供有價證券發行、募集之顧問服務、受託保管證券投資信託資金、代理債券承銷業務、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 等) | 022 外匯業務 036 存款與匯款業務 044 投資管 理 068 信託業務 082 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66 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094 財 產管理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 所定 之 業務 (例如:辦理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辦理依信託法核定辦理之業務、金錢之信託、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以信託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代客買賣有價證券、有 價證 券 之信託、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等) |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例如: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等) | |
共通特定目的及代號 | 040 行銷 059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0 金融爭議處理 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 利用 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 消費者保護 098 商業與技術資訊 104 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 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001 人身保險 004 土地行政 013 公共關係 020 代理與仲介 管理 025 犯罪預防、刑事偵查、執行、矯正、保護處分、犯罪被害人保護或更生保護事務 030 仲裁 032 刑案資料管理 035 存款保險 038 行政執行 039 行政 裁罰、行政調查 048 幣券行政 061 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 066 保險監理 078 計畫、管制考核與其他研考管理 081 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 093 財產保險 097 退撫基金或退休金管理 107 採購與供應管理 109 教育或訓練行政 113 xx、請願、檢舉案件處理 120 稅務行政 121 華僑資料管理 122 訴願及行政救濟 127 募款(包含公益勸募)129 會計與相關服務 148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 150 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 152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160 憑證業務管理 173 其他公務 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 176 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77 其他金融管理業務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等,依據法務部頒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本行蒐集 臺端之個人資料包含如下類別,惟詳細個人資料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一、識別類C001 至C003(如姓名、電話、銀行帳戶號碼、信用卡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二、特徵類C011 至C014(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三、家庭情形C021 至C024(如結婚有無、配偶姓名等) 四、社會情況C031 至C041(如住所地址、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護照、工作許可文件、嗜好等)五、教育、考選、技術及其他專業C051 至C054(如學歷、畢業學校等) 六、受僱情形C061 至C068(如僱主、工作職稱、薪資等) 七、財務細節C081 至C094(如收入、負債、信用評等、外匯交易紀錄、票據信用等)八、商業資訊C101 至C103(如經營的商業種類等) 九、健康與其他C111、C114 至C116、C119(如您的治療及診斷紀錄等) 十、其他各類資訊C131 至C133(如未分類之資料、電子郵件等) | |||||||
個人資料 | 一、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
利用之期 間 | 二、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或另經 臺端 書面同意之較長期間。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 區 | 下述「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欄位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 一、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本行海外分支機構、本行國內與海外之關係企業。二、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例如:本行母公司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等)。 三、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業公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信用保證機構、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本行與本行國內與海外之關係企業委託處理業務之第三人、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其他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等)。 四、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五、客戶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本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單位等)。 前揭利用對象包括但不限於揭露個人資料給(1)本行之母公司、任何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關係企業、在任何地區之辦事處或分行(下稱「被核准之人」);(2)為被核准之人提供服務且對被核准之人負有保密責任之專業顧問、服務提供者、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人;(3)對於本行依任何合約與 臺端或公司間之權利及/或義務,有事實上或潛在之參與之人,次參與人、或受讓與、承擔、或移轉之人(任何前揭人之代理人或顧問);(4)任何信用評等機構或直接或間接提供信用保障之人;(5)法令或任何對於被核准之人有管轄權之政府、半官方、行政、規範或監督之主體或機構、有權主管機關、法院或仲裁庭要 求者。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 式 |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建檔、揭露、轉介、交互運用、處理、國際傳輸、或為其他合理使用。 |
處理及申訴之管道:因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之管道:依金融消費保護法之規定,若有爭議應先向本行提出申訴,本行將儘速為處理回覆。本行申訴專線:(00) 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