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发展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本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八条 公司总裁会是公司 ESG 战略和决策的执行机构,下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各关键岗位副总裁担任委员,负责 ESG 事项的具体执行工作。总裁会向本委员会汇报 ESG 战略与决策执行情况,并为本委员会对 ESG 发展的研究和建议提供所需的信息。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战略和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 ESG 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听取公司总裁会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 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本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本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针对 ESG 管理事宜,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建议方案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总裁会提交审
议,总裁会审议后向本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本委员会根据公司总裁会的资料召开会议,并将会议结论及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总裁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总裁会负责人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人可列席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将来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7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