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DXX-13-2021L011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9
第三章 磋商办法 18
一、磋商办法前附表 18
二、磋商办法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响应文件封皮格式 31
六、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41
七、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1
十一、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4
十二、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44
十三、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44
十四、 资源配备计划 44
十五、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50
十六、 供应商认为对磋商评审有利或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53
附件:最后报价函 54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河北大学医学部四五号学生公寓线路维修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北大学医学部四五号学生公寓线路维修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XX-13-2021L011
项目名称:河北大学医学部四五号学生公寓线路维修项目(第二次)预算金额:1176271 元
最高限价:1176271 元
采购标的:医学部四五号学生公寓线路维修
采购需求:(1)标的名称:河北大学医学部四五号学生公寓线路维修项目(第二次);
(2)数量: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拟采购 1 家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
(3)项目实施地点:xxxxxxx 000 xxxxxx;
(0)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5)简要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历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为 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以下任一资质:①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含)以上资质。
(3)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全天。
地点:用 CA 密钥登录保定市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资格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方式:其他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在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的“采购投标文件上传”递交加密的“*.bdt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保定市民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且疫情期间,防止人员聚集,供应商不参与现场开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河北大学
采购人地址:xxxxxxx 000 x采购联系人:xxx
采购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恒道信息咨询河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000 x
代理机构联系人:xxx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补充与细化,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中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河北大学 采购人地址:xxxxxxx 000 x采购联系人:xxx 采购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恒道信息咨询河北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0 x 联系人:xxx 电 话:0311-68023789 |
1.1.4 | 项目名称 | 河北大学医学部四五号学生公寓线路维修项目(第二次) |
1.1.5 | 项目实施地点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3.2 | 工期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履行期限 |
1.3.3 | 质量要求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 磋商办法前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 |
1.4.2 | 联合体供应商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
1.9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1.10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与修改的通知 | 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在响应文件开启前无法获取潜在供应商信息,因此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只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发布之时即视为送达至各潜在供应商,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的相关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2 | 最高限价 | x次采购设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176271 元 |
3.3 | 响应文件有效 期 | 60 天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
3.4.4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 情形 | 成交后供应商拒绝按本须知 1.5 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的。 |
3.5.3(5) | 响应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供应商签字盖章的均为电子签章。供应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加盖相应的电子印章,未按要求加盖相应电子印章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3.5.4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bdtf 格式) |
4.1.1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投标截止时间 |
4.1.2 | 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 |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在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的“采购投标文件上传” 递交加密的“*.bdt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的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4.1.3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2 | 解密要求 | (1)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 (2)供应商应在解密截止时间前通过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使用单位河北 CA 锁进行电子解密(解密时使用的河北 CA 的锁要与导出投标文件时所用的锁一致),投标人须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操作流程详见“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远程解密操作手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 13/789c4a6d-746c-4fb9-92b0-b4f9e2aaac93.html)”。 注: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时间截止 后,仍然未解密的,响应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审。 |
5.3 | 最后报价的提交 | 在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二次报价”菜单处提交,提交后无法修改。操作流程详见“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远程解密操作手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 13/789c4a6d-746c-4fb9-92b0-b4f9e2aaac93.html)” |
7.2 | 磋商小组组成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库中的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 3 人以上单数 组成。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3 | 是否授权磋商 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3 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
9.2 | 成交公告 发布媒体 | 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 |
9.3.2 | 履约保证金 | 无 |
9.3.3 | 付款方式 |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待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额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拨付全部合同价款。 本工程质保期:2 年。 合同结算方式:固定单价。 |
13.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2.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 ||
4.本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 ||
5.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供应商请随时关注“澄清回复”模块,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澄清回复模块”以书面形式(扫描并在线传输由评审小组接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 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 ||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操作。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供应商因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或是自身原因,出现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等操作问题时,或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异议,均可在工作时间与技术 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0000000000。 |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 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工期及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采购项目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采购项目有关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对联合体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需要承担的其他费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由供应商自行根据需要对项目现场及xx环境及条件进行考察。
1.10 磋商前答疑会:本采购项目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磋商办法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2.2 磋商文件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2 响应文件报价
3.2.1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清单的格式进行报价,最后报价应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最后报价和格式填报,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后,单独填报,并在磋商小组或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前提交。
3.2.2 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超出采购人支付能力,其响应文件无效。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具体天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应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3.4.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5.3 电子响应文件的具体编制要求
(1)供应商凭 CA 秘钥登录保定市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bdzf”。
(2)供应商应通过“(xxxxx://xxx.xxxxxxx.xxx/)”,网站服务大厅(下载专区)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
(3)供应商应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签名。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CA 秘钥和企业 CA 秘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bdtf 格式和*.nbd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秘钥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响应文件。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销。
(4)电子响应文件为“(xxxxx://xxx.xxxxxxx.xxx/)”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递交响应文件
4.1 响应文件的提交
4.1.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时间: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具体时间根据磋商情况由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酌情安排。
4.2 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补充与修改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如需对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务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重新递交。
5.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接收与开启
5.1 响应文件接收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5.2 响应文件开启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对所有接收到的响应文件进行开启,开启程序如下:
1) 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各供应商可自行开始解密, 解密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时间以响应文件开启时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显示为准,供应商需使用制作响应文件时的河北 CA 锁解密;
2) 主持人宣读会场纪律;
3) 介绍参会人员及响应文件递交情况;
4) 查看供应商解密解密情况;
5) 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并对开启情况进行记录(如果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则第一次响应报价不宣读)。
6) 开标会结束。
5.3 最后报价的提交与宣读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提交后无法修改。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所有参加最后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提交完毕,或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到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开宣读所有提交的最后报价,已经宣读的最后报价不可撤回,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修改与补正。
6.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 “资格性审查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评审阶段。
7. 磋商与评审
7.1 磋商小组
7.1.1 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规
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5)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7.2 磋商小组组成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库中的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本次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 磋商评审办法
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中规定的磋商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8. 评审结果
8.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8.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9. 合同授予
9.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供应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9.2 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9.3 合同签订
9.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3.2 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担保金额,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3 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4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3.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0.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与采购活动终止、取消
10.1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0.2 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0.3 采购任务取消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1. xxx监督
11.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1.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1.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效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2)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1.4 采购人员回避
11.4.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1.4.2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2. 质疑与投诉
12.1 质疑
12.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
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12.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12.1.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接受质疑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3.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3.1 供应商联系信息
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3.2 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办法
一、磋商办法前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
合格 | 不合 格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评审依据: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评审依据: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 明) | ||
3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评审依据: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评审依据:投标人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 章,格式自拟)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审依据: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信用信 息查询结果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截图(评审期间将对上述信息进行网上查验) | ||
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评审依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为 10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8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以下任一资质:①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含)以上资质。 (3)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担 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 |
注:1、以上审查项目中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2、上表中要求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均需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资料,如响应文件中未附相关资料或所附相关资料未能体现或无法辨认评审所需的实质性内容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2、符合性评审标准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
合格 | 不合格 | ||
1 |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
2 |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 | ||
3 | 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 ||
4 |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 ||
5 | 供应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 | ||
6 |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 ||
7 |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
注:以上审查项目中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3、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部分 | 30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注: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
2 | 业绩要求 | 10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业绩, 每提供一项得 2 分,得满 10 分止。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首尾页、建设内容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 |
3 | 企业资质 | 3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备 1 个得 1 分,最高 得 3 分。 |
3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 10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完善,得 6-10 分;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专业配备合理、可行,得 3-5.99 分;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专业配备不齐全的,得 0-2.99 分; |
4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8 | 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的适用性及合理性高,得 5-8 分;较合 理,针对本项目的适用性及合理性较高,得 2-4.99 分;可行, 有较小缺陷,得 0-1.99 分。 |
5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8 |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得 5-8 分;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 理,得 2-4.99 分;可行,有较小缺陷,得 0-1.99 分。 |
6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8 |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得 5-8 分;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 理,得 2-4.99 分;可行,有较小缺陷,得 0-1.99 分。 |
7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7 |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得 4-7 分;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 理,得 2-3.99 分;可行,有较小缺陷,得 0-1.99 分。 |
8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8 | 计划科学,与措施结合合理的,得 5-8 分;计划较科学,与措施结合较合理,得 2-4.99;可行,有较小缺陷,得 0-1.99 分。 |
9 | 资源配备计划 | 8 | 科学合理,得 5-8 分;较合理,得 2-4.99 分;有较小缺陷, 得 0-1.99 分。 |
二、磋商办法
1.评审办法
x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评审标准
2.1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符合性审查标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3.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争性磋商响应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补正
3.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 磋商
3.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4.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3.5.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3.5.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6 综合评分
3.6.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本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6.2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6.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各项评分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分值的平均值。
3.6.4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最后报价表中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表中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总价金额为准,并按比例调整单价。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中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4.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评审报告
4.1 推荐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4.2 评审报告
4.2.1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2.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投标价格
的 6%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符合国家扶植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投标人能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评审过程中均可获得优惠。
注:1、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要求的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设备、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设备。本项所称设备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设备。
2、下述情形,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设备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 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4)根据财库[2019]9 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 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 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 2019 第 16 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x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甲方(发包方):河北大学
乙方(承包方):
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为明确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及双方利益,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此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
此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工程款以中标价款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有关规费、税金以及质保期内的所有费用等。
三、甲方权利和责任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
2、监督乙方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甲乙双方现场确定的材料及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对进场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进度及质量,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负责协调施工所涉及的单位关系;
5、工程完工乙方提交验收报告后,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认定实际工程量,进行工程决算,组织竣工验收。
四、乙方权利和责任
1、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内容中涉及的所有项目的组织施工,具体材料规格数量以实地需要为准;
2、乙方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和现场共同确认的工程技术规范施工,接受甲方监督,否则无条件返工,对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地方,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甲方,由甲方研究处理后再行施工;
3、所用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材料规格及质量,所有材料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要求进行组织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对甲方提出的工程整改意见及时落实,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中的规定,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当所有工程完毕,乙方对其进行合同期内的维修(非由乙方培训合格的甲方操作人员原因)。维修期间,如乙方不按维修标准要求及时维修,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时限完成维修任务的,甲方有权另请其它施工队进行修复或更换,所发生费用在预留的工程质保金内支付;
6、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7、安全、xx、整洁施工,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五、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
工程工期总天数: 日;六、工程验收
1、中间验收
材料进场提前通知甲方,材料质量(包括规格、等级)需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及审计所需资料。
七、工期延误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否则根据工程延期时间,每延误日扣除工程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影响工期;
(2)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3)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八、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九、安全施工
乙方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负。
十、工程价款及支付
1、工程价款:(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2、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完工且通过验收后付款至合同款的 80%,完成审计后付款至合 同款的 97%,质保金 3%待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
3、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和磋商文件没有体现的工程量,由双方共同洽商签证,以审计结果为准。
4、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税费由乙方负担。
5、本项目质保期:2 年。十一、违约与争议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一定责任。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禁止将中标工程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十四、附件
x合同书包括附件:磋商文件、合格的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十五、此合同未尽事宜,施工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六、此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签字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x工程位于保定市裕华东路 342 号医学部院内,项目内容包括从东侧的箱式配电站铺设电缆至四号学生公寓和五号学生公寓配电箱,四五号学生公寓内从配电箱至每间宿舍的都单独铺设空调电源线路(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
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技术要求
2.1 供应方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和现场共同确认的工程技术规范施工,接受甲方监督,否则无条件返工,对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地方,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甲方,由甲方研究处理后再行施工;
2.2 所用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材料规格及质量,所有材料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要求进行组织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对甲方提出的工程整改意见及时落实,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中的规定,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4 当所有工程完毕,乙方对其进行合同期内的维修(非由乙方培训合格的甲方操作人员原因)。维修期间,如乙方不按维修标准要求及时维修,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时限完成维修任务的,甲方有权另请其它施工队进行修复或更换,所发生费用在预留的工程质保金内支付;
2.5 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2.6 安全、xx、整洁施工,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2.7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2.8 乙方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负。
3、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皮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供应商应编制带有页码的目录)
致: (采购人名称) :
一、 响应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第一次响应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最终愿意按经磋商后我方的最后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中的全部合同内容,工期 ,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响应文件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 )。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
(3)我方承诺履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其他义务。
(4)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5)我方承诺如我方发生供应商须知第 3.4.4 中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你方有权扣除我方磋商保证金。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 址:
电 话: 联系手机号: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响应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全称 | ||
总报价 | 大写 | |
小写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备注 |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 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年 月 日
四、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 响应文件投标总价封皮须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并签字;如注册造价工程师非本公司专职人员,则须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响应文件中须附委托协议、造价咨询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五、 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
(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全称 | |||
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证书) | 1. 编号: 3. 发照单位: | 2. 营业范围: 4. 发照时间 | |
经营范围 | |||
资质等级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联系方式 | 地 址: 电 话: E-mail: | 邮 编: 传 真:联系人: | |
开户银行 | 户名: 开户行:账 号: |
(二)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六)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截图(评审期间将对上述信息进行网上查验)
(八)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材料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 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
1、后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复印件或电子证书
2、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的项目经理 (项
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 项目业主 | 联系人 | 项目实施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备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首尾页、建设内容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
七、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八、 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 经理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备注: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2、简历表后应附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
的证件。
九、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格式自拟
十、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格式自拟
十一、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格式自拟
十二、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格式自拟
十三、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格式自拟
十四、 资源配备计划
格式自拟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三:进度计划
1. 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五: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用 电 位 置 | 计划用电数 量 (kW.h) | 需 用 时 间 | ||||||
桩 | 号 | 左或右 (m) | 用 | 途 | 年 月至 年 月 | 备 | 注 | |
十五、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章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需提供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保留格式即可。
单位名称(xx): 日 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x不是监狱企业则无需填写本章节,保留格式即可。
十六、 供应商认为对磋商评审有利或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附件:最后报价函
经与 (项目名称) 项目磋商小组磋商,我方最终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最后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在磋商过程中需要我方进行承诺的内容(如有): ;其他内容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及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