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升华拜克 指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炎龙科技 指 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炎龙 指 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 升华集团 指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升华(集团)公司 丰华投资 指 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源裕投资 指 源裕投资有限公司(香港) 浙江风投 指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泛美发展 指 浙江泛美发展有限公司 名策投资 指 浙江名策投资有限公司 中美华东 指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鸿基置业 指 天津开发区鸿基置业有限公司 金信信托 指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升华拜克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序号 | 交易 标的 | 交易对方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1 | 炎龙科技 | 鲁剑 | xxxxxxxxxxxx 00 x之四 |
2 | xx | 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南路 7 号 1 栋 14 楼 17 号 | |
3 | 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xx 0000 x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月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x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xx、xx及西藏炎龙承诺:
1、本人/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4、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14
三、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59
七、炎龙科技主要财务数据 110
八、炎龙科技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主要业务资质 113
九、炎龙科技及其子公司合法存续及经营合规情况 118
第五章 交易标的的评估 119
一、炎龙科技的评估情况 119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事项的意见 154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事项的意见 158
第六章 财务会计信息 160
一、交易标的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 160
二、上市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 163
三、交易标的盈利预测 166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69
一、备查文件 169
二、备查地点 169
x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升华拜克 | 指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炎龙科技 | 指 | 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 |
西藏炎龙 | 指 | 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 |
升华集团 | 指 |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升华(集团)公司 |
丰华投资 | 指 | 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
xx投资 | 指 | xx投资有限公司(香港) |
浙江风投 | 指 |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
泛美发展 | 指 | 浙江泛美发展有限公司 |
名策投资 | 指 | 浙江名策投资有限公司 |
中美华东 | 指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鸿基置业 | 指 | 天津开发区鸿基置业有限公司 |
金信信托 | 指 | x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锆谷科技 | 指 | 浙江锆谷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格瑞 | 指 | 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炎龙成长 | 指 | 成都炎龙成长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炎xxx | 指 | 成都炎xxx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盛厚公 | 指 | 上海盛厚公技术有限公司 |
COG | 指 | COG Publish Limited |
上海悦玩 | 指 | 上海悦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页游 | 指 | 上海页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众盈投资 | 指 | 成都众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亚商 | 指 | 成都亚商富易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新玺 | 指 | 新疆新玺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上海辰祥 | 指 | 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深圳xx | 指 | 深圳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 | 指 | 鲁剑、xx、西藏炎龙 |
业绩承诺方 | 指 | 鲁剑、xx、西藏炎龙 |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 指 | 炎龙科技 100%股权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资产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炎龙科 技 100%股权,并向沈培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 |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 | 指 | x次上市公司向沈培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 |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 指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定价基准日 | 指 | x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5 年 6 月 30 日 |
交割日 | 指 | 炎龙科技 100%股权过户至升华拜克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 之日 |
过渡期 | 指 |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炎龙科技 100%股权过户至升华 拜克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 |
《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 指 | 升华拜克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
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 | 指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康达 | 指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评估机构、中企华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天健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 指 |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 |
A 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客户端网游、端游 | 指 | 用户自互联网下载游戏客户端并安装于自己的电脑中,通 过客户端入口进入游戏的网络游戏类型 |
网页游戏、页游 | 指 | 又称无端网游,是基于网页开发技术,于互联网浏览器上 实现的网络游戏类型 |
移动网游、手游 | 指 | 以手机或其他移动终端为载体,通过移动互联网接入游戏 服务器进行多人同时在线互动的网络游戏类型 |
IP | 指 | 全称“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 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
源代码 | 指 | 未编译的按照一定的程序设计语言规范书写的文本文件, 一系列人类可读的计算机语言指令 |
月活跃用户 | 指 | 当月有登陆游戏行为的用户 |
ARPPU | 指 | Average Revenue per paying User 的缩写,即每个付费游戏 用户的平均收入 |
Demo | 指 | 能够演示游戏效果、展示玩家体验的初步的游戏“样板” |
RPG | 指 | 角色扮演游戏 |
ARPG | 指 | 动作角色扮演游戏 |
MMORPG | 指 | 即时战斗类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 |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x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5 年 10 月 19 日,上市公司与xx、xx及西藏炎龙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拟xxx科技股东鲁剑、xx、西藏炎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炎龙科技 100%股权,交易标的作价 160,00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西藏炎龙所持炎龙科技 50%股权,总计现金 80,000.00万元;以发行股份支付方式购买鲁剑、xx所持炎龙科技 5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同时为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沈培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炎龙科技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和实 施条件,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 及炎龙科技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x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中企华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297号),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2015年6月30日,炎龙科技100%股权评估价值为160,509.97万元。经双方
友好协商,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炎龙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60,000.00万元。
x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xxx科技股东发行股份作为收购对价和向沈培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
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由于公司 2014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05,549,248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股票股利 10 股,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分红方案均已实施完毕,经调整计算后,本次
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12 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同时,考虑到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和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实施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 4.0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2014 年度及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除外),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的数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x次交易升华拜克拟向鲁剑、李练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256,410,256股,其中向鲁剑发行246,153,846股,向xx发行10,256,410股,用于购买其持有的炎龙科技50%的股权(计算公式为:升华拜克向鲁剑、xx发行新股的数量=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发行价格)。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x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为15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按照本次发行价格4.02元计算,本次向配套融资认购方沈培今发行的股份不超过373,134,328股,认购对象认购金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2014 年度及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除外),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波动可能造成升华拜克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升华拜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如出现下列情形,双方同意在经升华拜克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上证指数(000001)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首次停牌日即2015年3月25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3,691.41点)跌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约定的调价触发条件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升华拜克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升华拜克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升华拜克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后续不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升华拜克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因此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鲁剑、xx以接受升华拜克发行新股方式转让所持炎龙科技股权的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升华拜克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鲁剑、xx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如下:
xx、xx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后相应股份的解禁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升华拜克与沈培今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的认购方沈培今承诺:本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其在本次配套融资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手续。
(五)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沈培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为150,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所募集资金将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炎龙科技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根据公司与xx、xx及西藏炎龙业绩承诺方签订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炎龙科技2015-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0.00万元、 12,600.00万元、16,400.00万元及19,700.00万元。如炎龙科技2015-2018年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值,则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关于盈利补偿的具体方式,详见《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八章 x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升华拜克、炎龙科技经审计的 2014 年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末 | 升华拜克 | 炎龙科技 | 占比 |
资产总额 | 233,377.72 | 160,000.00 | 68.56% |
资产净额 | 142,565.02 | 160,000.00 | 112.23% |
营业收入 | 134,393.18 | 11,458.04 | 8.53% |
注:升华拜克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经审计的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炎龙科技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自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属于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x次交易前,沈培今持有升华拜克 1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沈培今持有升华拜克 31.16%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x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x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x次发行前 | x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沈培今 | 164,247,445 | 15.00% | 537,381,773 | 31.16% |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91,800,000 | 8.38% | 91,800,000 | 5.32% |
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 54,810,000 | 5.01% | 54,810,000 | 3.18% |
鲁剑 | - | - | 246,153,846 | 14.27% |
xx | - | - | 10,256,410 | 0.59% |
其他股东 | 784,125,525 | 71.61% | 784,125,525 | 45.47% |
合计 | 1,094,982,970 | 100.00% | 1,724,527,554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xxxx直接持有升华拜克 31.16%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15]1728 号、天健审[2015]6506 号《审计报告》及及本次重组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15]6956 号),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5-06-30/2015年1-6月 | 2014-12-31/2014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资产总额 | 2,291,491,714.08 | 3,934,344,151.14 | 2,333,777,197.33 | 3,936,485,909.70 |
归属于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 | 1,463,479,614.04 | 3,063,479,614.04 | 1,425,650,190.65 | 2,995,146,871.62 |
营业收入 | 529,735,451.40 | 585,584,537.44 | 1,343,931,813.71 | 1,458,512,239.88 |
利润总额 | 90,068,326.61 | 125,153,711.47 | 88,555,200.72 | 173,906,009.70 |
净利润 | 88,838,883.19 | 119,116,632.99 | 76,880,141.06 | 151,337,713.9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 92,709,061.18 | 123,212,380.21 | 82,905,273.25 | 158,438,725.62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都得到提高,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鲁剑、李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协议>及<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沈培今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沈培今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x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重组方案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主要内容 |
1、本人/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 | ||
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 | ||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 | ||
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 ||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 | ||
重大遗漏。 | ||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 ||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 ||
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 | ||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 ||
关于提供信 | 述或者重大遗漏。 | |
息真实性、 | 3、本人/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 | |
准确性和完 |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 | |
整性的承诺 | 遗漏。 | |
交易对方 | 函 | 4、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 |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 | ||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 ||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 ||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 ||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 | ||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 ||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 ||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 ||
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拟注入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 1、本人/本公司合法、完整持有炎龙科技股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托管、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利益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可能导致股东权益不完整的 x渡管理权、让渡收益权、表决权等的协议或安排,亦不存在质 |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主要内容 |
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 ||
同时,本人/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份登记至升华拜克名 下。 | ||
2、本人/本公司已经依法对炎龙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 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 | ||
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会导致本人/本公司作为炎龙科技股东的主 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 ||
3、本人/本公司不存在非法占用炎龙科技资金和资产的情形;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1、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 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 | ||
关于无违法 |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
情况的承诺 函 | 2、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 |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对方 | 关于内幕信息的承诺 |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在升华拜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2015年3月25日)前6个月内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布之日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
交易,亦未向他人提供买卖升华拜克股票的建议。 | ||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关于股份锁定期,xx、xx作出承诺如下: | ||
1、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升华拜克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 | ||
2、本人承诺,在取得升华拜克股票后,在该等股票锁定期内,除 正常的融资需求外,不得以将该等股票通过质押、设置其他权利 | ||
关于股份锁 | 限制或被司法拍卖等方式实现转移股票所有权的实质目的。 | |
定期的承诺 | 3、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升华拜克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 规定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 | |
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重组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 | ||
由于升华拜克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升华拜克股份,亦 | ||
应遵守上述约定。 | ||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关于或有事 | 1、若因炎龙科技于本次收购的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前发生 但延续至基准日后、或于基准日起至本次收购股份的交割日期间 | |
项的承诺 | 发生的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担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事项 | |
而导致有关权利人xxx科技或升华拜克主张权利的、或需要炎 |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主要内容 |
龙科技及升华拜克支付赔偿、缴纳罚金或其他支出的,本人/本公司保证在升华拜克书面通知后三日内或按照升华拜克书面通知要 | ||
求的时间内由本人直接向该等债权人或合同对方当事人或其他权 | ||
利人或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给付或者履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 | ||
任与相关费用,并放弃xxx科技及升华拜克追索。本人/本公司 同意炎龙科技、升华拜克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导致炎龙科技、 | ||
升华拜克或升华拜克其他股东发生任何损失的,均由本人/本公司 负责赔偿。 | ||
2、本人/本公司同意就上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
关于无形资 | 1、炎龙科技所拥有的商标、软件著作权、域名等无形资产和特许 经营权均为合法取得,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权属争议;本次交易完 | |
产及特许经 | 成后,若炎龙科技拥有商标、软件著作权、域名等无形资产和特 | |
营权的承诺 函 | 许经营权因权属瑕疵给炎龙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负担 相关额外支出及(或)损失的费用。 | |
2、本人/本公司同意就上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
1、本人/本公司未来不直接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或其 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上 | ||
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本公 司亦将促使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 | ||
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 ||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
交易对方 |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 2、如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存在任何与 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
诺函 | 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人/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直 接或间接控股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 | |
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 ||
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 ||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上市公司如因本人/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本人/本公司将予以全额赔 偿。 | ||
1、本人/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实际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包 | ||
括上市公司现在及将来所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 ||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 |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 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 | |
益。 | ||
3、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 |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主要内容 |
当的义务。 | ||
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由本人/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 1、如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保证该等增持行为不会影响沈培今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且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将增持计划以书面 | ||
交易对方 | 形式告知沈培今、上市公司;不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 | |
形式与他人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 | ||
关于维持上 | 量。 | |
市公司控制 权的承诺函 | 2、不得单独或与任何方协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实际形成一致行动等)对沈培今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形成任何形式 | |
的威胁。 | ||
3、如有必要,将采取一切有利于沈培今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地位的行动,对沈培今提供支持。 | ||
4、如违反上述承诺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应按沈培今或上市公司 要求予以减持,减持完成前不得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 ||
1、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 | ||
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 | ||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 ||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 ||
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 | ||
漏。 | ||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 | ||
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 | ||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 | ||
沈培今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4、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 |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 ||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 ||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 ||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 | ||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 ||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 ||
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 | ||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 ||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 ||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主要内容 |
资者赔偿安排。 | ||
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 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 ||
关于无违法 | 者仲裁情况。 | |
情况的承诺 函 |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 |
况。 | ||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 1、本人将以现金认购升华拜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现金出资不超过150,000万元。 2、本人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参与认购升华拜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本人本次认购升华拜克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或通过其它方式筹集。 | |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xxx | xx内幕信息的承诺函 |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在升华拜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2015年3月25日)前6个月内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布之日止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亦未向他人提供买升华拜克股票的建议。 |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关于本次交 |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 |
易前所持上 市公司股份 | 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 期进行锁定。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 | |
锁定期的承 | 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 |
诺函 | 2、本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 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 个月的限制。 | |
1、针对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 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 | ||
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实质性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
①本人未来不直接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 | ||
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 | ||
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亦将促使下属 | ||
关于避免同 | 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 | |
业竞争的承 | 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 |
诺函 | 业务或活动; | |
②如本人或本人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存在任何与上市公司或 | ||
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 ||
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人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 | ||
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 | ||
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及控 | ||
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主要内容 |
③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上市 | ||
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 | ||
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 ||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上市公司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 | ||
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本人将予以全额赔偿。 | ||
3、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 ||
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
1、本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 ||
其他企业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现在及将来 | ||
所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 | ||
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
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 ||
关于规范关 | 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
联交易的承 |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诺函 | 2、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过影响 | |
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 ||
xxx | 0、本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 | |
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 ||
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 ||
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
为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 | ||
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特承诺如下: | ||
(一)人员独立 | ||
1、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更换、聘任或解聘,不 | ||
得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 | ||
2、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 | ||
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兼任除x | ||
xx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事外的其他职务; 3、保证上市公司在劳动、人事管理体系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及住所,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和本人; | |
2、保证本人及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 业不得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 ||
(三)机构独立 | ||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并规范运作; | ||
2、保证上市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 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 ||
(四)业务独立 |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主要内容 |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能够独 | ||
立运作; | ||
2、保证除合法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 营业务活动; | ||
3、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价 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 ||
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沈培今 | (五)财务独立 | |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 ||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 | ||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 ||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得在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及领取报酬。 | ||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1、无论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是否实施,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将积极保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 ||
关于维持 |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其它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 | |
上市公司控 | 接所持股份数量,并维持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 |
制权的承诺 | 2、如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未获核准实施或者有所调整,将导致本次 | |
函 | 交易完成后,本人无法维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人将 | |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等形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维持 | ||
上市公司控制权。 |
x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民生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x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和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已提交董事会讨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聘请民生证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聘请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三)网络投票安排
x次交易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为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同时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上市公司将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四)业绩补偿安排
炎龙科技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炎龙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xxx科技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利润数”)分别不低于9,000.00万元、12,600.00万元、16,400.00万元及19,700.00万元。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与xx、xx、西藏炎龙等业绩承诺方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对利润承诺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本次交易对交易标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兼职及竞业禁止情况进行了约定,有助于保持交易标的核心人员的稳定,保证交易标的的持续良好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交易可能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同时本次交易方案涉及多方,若交易任何一方未能履行相应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未知重大不利事项,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审批风险
x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重组方案的最终成功实施存在审批风险。
(三)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资产评估预测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增幅较大,主要系标的公司近两年业务快速发展、所处细分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标的公司已具有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及游戏研发实力所致。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的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竞争环境变化等情况,使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在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预测净利润与实际情况不符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从而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四)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炎龙科技 100%的股权评估值为 160,509.97 万元,基准日炎龙科技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 11,502.05 万元,评估增值 149,007.91 万元,评估增值率 1,295.49%。经各方友好协商,炎龙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60,000.00 万元。交易标的的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游戏行业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炎龙科技近年来业务发展快速,盈利水平快速提升,整体业务布局清晰,未来发展前景可期。同时,炎龙科技具有较强的游戏研发、发行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如果假设条件发生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偏高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的风险
由于本次股权购买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增加 14.44 亿元商誉,商誉占总资产比例将达到 36.69%。由于游戏行业竞争愈趋激烈,游戏产品的盈利能力受政策、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影 响,标的公司业绩可能存在较大波动。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收 益,那么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六)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在 2015 年-2018 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公司 2015 年-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利润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
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炎龙科技当期实际盈利数小于当期承诺盈利数的,则相关交
易对方应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对公司进行补偿。
尽管公司已与盈利预测补偿主体签订了明确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但由 于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以及业务整合等风险导致标的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 诺净利润数时,如果交易对方尚未解锁的股份和现金对价不足支付应补偿的金额,则存在盈利预测补偿主体无法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
(七)收购整合风险
x次交易完成后,炎龙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涉足网络游戏行业,其运营管理能力、协调整合能力等将面临一定的考验。
1、业务整合风险
x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的业务管理团队没有经营管理游戏公司的相关经验,而网络游戏业务专业性较强,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如果不能配备合适的管 理队伍,或新进入炎龙科技的管理者与原有管理层之间不能有效地配合,管理水 平及效果无法匹配炎龙科技的实际需求,将会对炎龙科技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组织架构整合风险
上市公司拟根据发展战略对炎龙科技开展一系列后续整合计划,包括不限于按照上市公司的管理规范及内控制度要求对炎龙科技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将炎龙科技的财务管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财务管理体系,控制炎龙科技及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以有效降低管理整合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自身已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对游戏业务的整合管理亦有较为明确的思路,但如果整合进度及整合效果未能达到预期,将可能导致炎龙科技规范治理及内部控制无法达到上市公司要求,进而对上市公司整体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
x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所需支付的现金对价和标的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若股价波动、市场环境、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认购对象未能足额认购,则可能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
(九)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的风险
x次交易前,沈培今持有升华拜克 15%股份共计 164,247,445 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拟向xx、xx共计发行 256,410,256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炎龙科技 50%股权,同时拟向沈培今发行不超过 373,134,328 股股份募集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xxxxxx持有上市公司 31.16%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虽然本次交易对方及沈培今均已出具《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但仍然存在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未获核准、核准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减少或承诺人不履行承诺的情形,进而导致上市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十)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根据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15]6506 号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
[2015]6956 号),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 2015 年 1-6 月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23 和 0.21,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面临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标的资产新建项目,从募集资金到位至产生效益需要投入产出周期,所以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且现有业务未实现相应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将可能面临短期内被较大幅度摊薄的风险。
(十一)股票投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部门审批工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网络游戏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网络游戏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呈现高速增长趋势,吸引了大量行业内的企业增加投资和行业外企业的进入。活跃的行业投资并购行为在刺
激市场进一步繁荣的同时,也使网络游戏开发厂商未来的竞争更加激烈。随着各 类资本的大规模涌入,市场竞争加剧,网络游戏企业对市场份额的争夺将越来越 激烈。日趋激烈的竞争可能使炎龙科技游戏产品难以保留现有用户或吸引新用户,将对炎龙科技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风险
网络游戏行业主要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的共同监管。由于网络游戏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相关监管部门逐步加强了对行业的监管力度,针对游戏运营单位的业务资质、游戏内容、游戏时间、经营场所和审查备案程序等先后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
目前,炎龙科技已就业务合法经营取得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所需的相关经营资质。但若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变更业务资质或许可需求,而炎龙科技未能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将可能受到处罚、甚至被要求终止运营,对炎龙科技的业务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炎龙科技新开发上线的游戏产品需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若无法通过备案审核,则面临新游戏无法顺利上线运营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盈利波动风险
炎龙科技报告期内(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3,422,897.91 元、114,580,426.17 元、55,849,086.04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048,159.29 元、75,533,452.36 元、33,825,606.30 元,炎龙科技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现较快增长的趋势。炎龙科技未来的盈利能力除了受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趋势变化的影响外,还受后续游戏产品的技术水平、游戏风格、市场认可程度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若后续研发、代理发行的游戏产品未能得到市场的认可、游戏玩家的体验度不佳等都将直接影响炎龙科技的盈利水平。
(四)无法持续取得优质 IP 授权的风险
炎龙科技与正版 IP 授权方就《死神》及《妖精的尾巴》等知名 IP 产品,通过代理、共同开发等合作模式来争取实现知名 IP 资源的游戏产品转化及商业化。未来炎龙科技将继续在已有 IP 资源上进行相关游戏的推广,同时积极寻找引入优质 IP 资源的机会。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快速发展,诸多网络游戏研发企业和
新进入网络游戏行业的企业会进一步加剧对优质 IP 资源的竞争,这将可能导致炎龙科技难以持续不断的获得优质 IP 资源,亦或者推xxx科技获得优质 IP 资源的成本,如果炎龙科技无法持续获得该等优质 IP 资源的授权,将可能影响炎龙科技新研发游戏对玩家的吸引力,并进而影响到炎龙科技的持续盈利能力。
(五)网络游戏产品生命周期较短而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网络游戏行业具有生命周期短、产品更新换代快、用户偏好转换快的特点。网络游戏研发企业需要不断开发和推出成功的新游戏产品,从而使企业在整体业绩层面上实现稳定和增长。
虽然标的资产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多年游戏开发经验,已形成了规范的游戏产品研发流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分析及研究机制,其目前成功推出的数款游戏产品亦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但是若标的公司不能及时推出符合玩家需求的新类型、新题材的游戏以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则可能出现标的公司业绩波动风险。
(六)新游戏产品盈利水平未达预期的风险
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快速发展,游戏产品的数量大幅增加,同类游戏产品之 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未来只有玩法新颖、品质高、体验好的游戏产品才能被市场 认可,取得较高的盈利。如果新游戏在题材策划方面不能把握市场热点,不能及 时深刻地响应玩家需求,或开发时在某个环节出现决策失误或技术缺失,将直接 影响游戏产品的最终品质,导致新游戏产品不能得到游戏玩家的广泛认可,使得 新游戏产品的盈利水平不能达到预期水平,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核心人才流失风险
炎龙科技作为专业的网络游戏公司,拥有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人才队伍,该等核心人才对游戏行业发展趋势、用户需求偏好有着精准的理解,经营管理团 队和核心技术人才保持稳定是标的公司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的重要保障,也是本次 交易成功后整合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大量社会资本涌入网络游戏行业,对 核心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若标的公司未能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整体薪酬方案,将 面临难以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的压力。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2008 年 11 月 3 日,炎龙科技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文件,公司享受软件产业所得税优惠。根据成都xx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成高国税通[510198130501455]号),炎龙科技 2013 年-2015 年的企业所得税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软件企业在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后需每年进行年审,年审合格且获得税务机关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通过后的软件企业方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及优惠政策。如果炎龙科技未通过软件企业年审或未通过税务机关年度减免税备案,或者国家关于税收优惠的法规变化,炎龙科技可能无法在未来年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九)互联网系统安全性的风险
作为面向公众的开放性平台,网络游戏客观上存在网络设施故障、软件漏洞及黑客攻击等导致游戏系统损毁、游戏运营服务中断和玩家游戏账户数据泄露或丢失等风险,从而降低玩家的游戏体验,造成玩家流失。如果标的资产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互联网系统安全隐患,将可能对其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知识产权侵权或被侵权风险
游戏企业在游戏开发、运营中需要使用图片、声音、动作等各种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自成立以来,炎龙科技一直重视产品的版权保护,既对自主开发的游戏采取了相应的版权保护措施,也严格杜绝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发生。截至目前,炎龙科技不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但如果炎龙科技未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或被侵权,则可能给炎龙科技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一)标的公司所研发的游戏产品内容可能不符合现行监管法规的风险文化部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
健康发展,在 2010 年 6 月出台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不仅对从事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规定,同时也对游戏产品的内容设置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例如游戏内容不得含有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
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等。虽然标的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对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核,但标的公司工作人员对监管法规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同时由于游戏玩法模式多样,网络游戏监管法规可能滞后于游戏行业发展,标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游戏产品内容不符合现行监管法规,而被责令整改或处罚的风险。
(一) 上市公司业务出现下滑趋势,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自设立以来,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原料药及制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及锆系列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其中,农药原料药及制品主要包括麦草畏等,兽药产品主要包括硫酸粘杆菌素、盐霉素、莫能菌素、氨基酸类产品色氨酸预混剂和 L-苯丙氨酸等,锆系列产品主要包括氧氯化锆、二氧化锆、碳酸锆、硫酸锆等。
自 2014 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增速回落、公司所处行业产能过剩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加剧,部分产品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农兽药方面,产品同质化和产能过剩的问题仍然存在,市场竞争秩序较为混乱;同时,国外跨国企业的进入,正持续对我国高端市场形成冲击。锆产品方面,行业产能迅速扩张以及国外产品需求量增速的放缓,导致行业出现产能过剩并进一步加剧行业的竞争,锆行业自 2011 年下半年开始从行业峰顶下行进入调整周期,到 2014 年末,整个行业仍处于历史低谷。受此影响,2014 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4,393.18 万元,同比减少 16.36%;2015 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2,973.55 万元,同比减少 24.58%。
为了扭转主营业务持续下滑的局面,上市公司在继续发展原有主业的同时,持续关注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拓宽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拓展多元化经营,逐步实现经营战略转型。
(二)网络游戏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孕育战略性拓展契机
为顺应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转型等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努力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经过大量市场调研和论证分析后,上市公司拟以网络游戏业务,包括研发及代理发行等作为公司战略转型重点方向。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娱乐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网络游戏由此获得了迅速发展。根据《2014 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14 年底全国网络游戏市场用户数量达到 5.17 亿人,同比增
长 4.6%,全国网络游戏市场实现销售收入达到 1,144.8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37.7%;2015 年上半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根据《2015年 1-6 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15 年 6 月末全国网络游戏市场客户端网游、网
页网游和移动网游用户数分别达到 1.34 亿人、3.05 亿人和 3.66 亿人,同比分别增长 3.5%、2.5%和 12.5%;2015 年 1-6 月我国网络游戏市场整体收入达到 605.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21.9%。
同时,我国游戏产业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产品数量翻倍增长,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海外市场增长势头强劲,游戏覆盖范围不断延展。
2014 年,《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加快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我国网络游戏市场面临巨大发展机遇。
(三)炎龙科技是国内知名的网络游戏研发商和代理发行商,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x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为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炎龙科技是国内知名的网络游戏研发商和代理发行商,其核心团队长期从事网络游戏开发及代理发行。2013 年以来,炎龙科技已成功研发《风云无双》、《荣耀之战》、
《武斗群雄》、《仙剑炼妖录》、《傲视苍穹》、《雷神之城》、《创世英雄》等知名网络游戏产品,同时也为国内游戏研发商代理发行了《Call of Chaos》、《独孤求败》、
《天空幻想》等网络游戏产品。经过多年耕耘,炎龙科技在境外网络游戏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游戏运营商资源,根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GPC)、 CNG 中新游戏研究(伽马数据)、国际数据公司(IDC)出版的《2014 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海外市场报告》,2014 年中国本土原创客户端网络游戏、网页网络游戏及移动网络游戏海外市场收入中,炎龙科技分别以 7.71%、2.03%及 2.08%的市场份额分别排名第二、第九和第六。报告期内,境外业务收入占炎龙科技总收入的比重在 35%-55%范围内,其自主研发及代理发行的游戏产品在港台、东南亚、南美等区域拥有大量游戏玩家。
(四)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经营战略转型创造了有利条
件
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非常活跃,大量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特
别是市场化的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实现了经营战略的成功转型和业务经营的跨越式发展。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4 年国内完成并购交易 1,755 起,披露金额的并购案例总计 1,665 起,涉及交易金额 1,046 亿美元,同比增长 22.88%,交易数量与金额双双达到历史高点。同时,我国游戏行业并购整合活动也高度活跃,促进了网络游戏业务的快速发展。
综上,上市公司将积极参与资本市场运作,寻找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网络游戏市场并购机会,通过并购向领先的跨平台网络游戏开发商及代理发行商的目标迈进,同时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业绩回报。
(一)实现上市公司和炎龙科技及相关股东多赢发展
网络游戏产业是娱乐需求与科技进步的最佳结合点,是娱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科技的进步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游戏玩家数量迅速提升,消费意愿不断增强,国内网络游戏产业已经步入快速发展期。同时,上市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经营业务下滑的不利局面,急需通过经营战略转型,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稳步上升,为股东创造更多财富。并购炎龙科技是上市公司实现战略转型、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竞争能力的良好机遇。本次交易完成后,网络游戏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转型重点方向。上市公司通过并购知名的网络游戏公司的方式逐步实现战略转型,将有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加股东财富。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炎龙科技期待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充分享受网络游戏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红利,抓住有利的经营环境带来的战略机遇,在维持其现有行业地位的同时,谋求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络游戏开发商及代理发行商。
通过本次交易,炎龙科技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司,炎龙科技原股东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创造炎龙科技与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多赢发展的局面。
(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根据标的公司炎龙科技审计数据,本次交易将会扩大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和净
资产规模,提高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水平,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持有炎龙科技 100%的股权。根据炎龙科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标的公司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相当于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 1.46%、7.13%和 10.54%,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相当于上市公司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的 145.77%和 43.23%。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增加网络游戏研发、代理发行及游戏 IP 与源代码合作等新的盈利增长点;炎龙科技后续陆续会有新的网络游戏产品上线运营并进一步拓宽移动网络游戏产品线,同时将继续拓展国内外游戏代理发行市场,未来盈利能力较有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利益相关方共赢。
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长期发展战略,借助资本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整合效应
x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以此为契机,逐步实现公司经营战略转型,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将逐步得以改善,单一业务的业绩波动风险将得以分散,有利于构建波动风险较低且具备广阔前景的业务组合;炎龙科技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在经营管理、资本筹集得到上市公司的强力支持,有助把各自业务做大做强,同时可以互补发展。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5 年 10 月 19 日,升华拜克与交易对方xx、xx和西藏炎龙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及《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2、2015 年 10 月 19 日,升华拜克与认购对象沈培今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3、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方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x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如下:
1、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对方
x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炎龙科技股东鲁剑、xx及西藏炎龙。
(二)交易标的
x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炎龙科技 100%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0000 x),xx
0000 x 6 月 30 日,炎龙科技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1,502.05 万元。评估机构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炎龙科技的最终评估结论。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炎龙科技采用收益法
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0,509.97 万元,增值额为 149,007.91 万元,增值率为 1,295.49%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的约定,炎龙科技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
(四)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x次交易,升华拜克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鲁剑、xx及西藏炎龙合计持有的炎龙科技 100%股权。其中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西藏
炎龙所持炎龙科技 50%股权,以发行股份支付方式购买鲁剑、xx所持炎龙科技 50%股权。
(五)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
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沈培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炎龙科技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配套融资未能实施,升华拜克将自筹资金支付该部分现金。
(六)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x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炎龙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交易对方鲁剑、xx及西藏炎龙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发行股份,其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升华拜克、炎龙科技经审计的 2014 年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末 | 升华拜克 | 炎龙科技 | 占比 |
资产总额 | 233,377.72 | 160,000.00 | 68.56% |
资产净额 | 142,565.02 | 160,000.00 | 112.23% |
营业收入 | 134,393.18 | 11,458.04 | 8.53% |
注:升华拜克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经审计的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炎龙科技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自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故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
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x次交易前,沈培今持有升华拜克 1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沈培今直接持有升华拜克 31.16%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x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x次发行前 | x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沈培今 | 164,247,445 | 15.00% | 537,381,773 | 31.16% |
升华集团 | 91,800,000 | 8.38% | 91,800,000 | 5.32% |
丰华投资 | 54,810,000 | 5.01% | 54,810,000 | 3.18% |
鲁剑 | - | - | 246,153,846 | 14.27% |
xx | - | - | 10,256,410 | 0.59% |
其他股东 | 784,125,525 | 71.61% | 784,125,525 | 45.47% |
合计 | 1,094,982,970 | 100.00% | 1,724,527,554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xxxx直接持有升华拜克 31.16%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目 | 2015-06-30/2015年1-6月 | 2014-12-31/2014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资产总额 | 2,291,491,714.08 | 3,934,344,151.14 | 2,333,777,197.33 | 3,936,485,909.70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 | 1,463,479,614.04 | 3,063,479,614.04 | 1,425,650,190.65 | 2,995,146,871.62 |
营业收入 | 529,735,451.40 | 585,584,537.44 | 1,343,931,813.71 | 1,458,512,239.88 |
根据上市公司 2014 年年报、2015 年半年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利润总额 | 90,068,326.61 | 125,153,711.47 | 88,555,200.72 | 173,906,009.70 |
净利润 | 88,838,883.19 | 119,116,632.99 | 76,880,141.06 | 151,337,713.9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92,709,061.18 | 123,212,380.21 | 82,905,273.25 | 158,438,725.62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23 | 0.21 | 0.20 | 0.28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都得到提高,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公司名称 |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SHENGHUA BIOK BIOLOGY CO.,LTD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
注册资本 | 109,498.297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升华拜克 |
股票代码 | 600226 |
成立日期 | 1999 年 05 月 11 日 |
邮政编码 | 313220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572-8089511 |
电子邮箱 | |
互联网网址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30000400001808 |
税务登记证号 | 浙税联字 330521147120752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马杜霉素、阿维菌素、盐霉素兽药、农药原料药及制品,相关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兽药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10 月 12 日),肥料生产、热电联供(均凭有关许可证经营),农药的销售(详见《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一般经营项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医药及化工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 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凭外经贸部批准文件)。 |
(一)升华拜克在股份公司设立前的历史沿革
升华拜克前身浙江德清拜克生物有限公司系由升华(集团)公司(该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完成改制工作,改制后更名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前身德清县生物化学总公司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源裕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共同出资,于 1993 年 12 月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公司设立时企业
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70.00 万元),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升华集团 | 30.00 | 30.00 |
中美华东 | 45.00 | 45.00 |
xx投资 | 25.00 | 25.00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升华集团 | 1,613.22 | 80.46 |
xx投资 | 217.54 | 10.85 |
浙江风投 | 80.20 | 4.00 |
泛美发展 | 53.94 | 2.69 |
名策投资 | 40.10 | 2.00 |
合 计 | 2,005.00 | 100.00 |
经两次股权转让、一次增资,截至 1998 年 7 月,浙江德清拜克生物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升华拜克股份公司设立及设立后的历史沿革
1、1999 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998 年 9 月 5 日,浙江德清拜克生物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公司整体变更相
关决议。经 1999 年 5 月 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设立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发[1999]96 号)同意,有限公司原五位法人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截至 1998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7,502.35 万
元为基础,按 1:1 的比例折为发起人股份 7,502.35 万股,整体变更为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999 年 5 月 5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1999]第 32 号)。根据该审验结果,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7,502.35 万元。1999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3300001005685(1/1)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7,502.35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
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升华集团 | 60,363,900 | 80.46 |
xx投资 | 8,140,100 | 10.85 |
浙江风投 | 3,000,900 | 4.00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泛美发展 | 2,018,100 | 2.69 |
名策投资 | 1,500,500 | 2.00 |
合 计 | 75,023,500 | 100.00 |
2、1999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1999 年,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100 号)核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
《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字[1999]72 号),公司发行的 3,500 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1999 年 11 月 1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升华拜克”,证券代码为“600226”。
项目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
境内法人股 | 66,883,400 | 60.79 |
其中:升华集团 | 60,363,900 | 54.86 |
浙江风投 | 3,000,900 | 2.73 |
泛美发展 | 2,018,100 | 1.83 |
名策投资 | 1,500,500 | 1.36 |
境外法人股 | 8,140,100 | 7.40 |
xx投资 | 8,140,100 | 7.40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75,023,500 | 68.19 |
二、上市流通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份 | 35,000,000 | 31.81 |
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35,000,000 | 31.81 |
三、股份总数 | 110,023,500 | 1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1,002.35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2000 年派发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0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0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0 年中
期送转方案》。经 2000 年 10 月 1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浙上市[2000]28号)同意,公司以 2000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1,002.35 万元为基数,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 股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项目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
境内法人股 | 107,013,440 | 60.79 |
其中:升华集团 | 96,582,240 | 54.86 |
浙江风投 | 4,801,440 | 2.73 |
泛美发展 | 3,228,960 | 1.83 |
名策投资 | 2,400,800 | 1.36 |
境外法人股 | 13,024,160 | 7.40 |
xx投资 | 13,024,160 | 7.40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120,037,600 | 68.19 |
二、上市流通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份 | 56,000,000 | 31.81 |
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56,000,000 | 31.81 |
三、股份总数 | 176,037,600 | 100.00 |
本次派发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7,603.76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4、2001 年派发红股
2001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0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及 2001 年利润分配政策》。经 2001 年 4 月 16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 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浙上市[2001]19 号)同意,公司以 2000 年末总股本 17,603.76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以 10:2 的比例派发红股。
项目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
境内法人股 | 128,416,128 | 60.79 |
其中:升华集团 | 115,898,688 | 54.86 |
浙江风投 | 5,761,728 | 2.73 |
泛美发展 | 3,874,752 | 1.83 |
名策投资 | 2,880,960 | 1.36 |
境外法人股 | 15,628,992 | 7.40 |
xx投资 | 15,628,992 | 7.40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144,045,120 | 68.19 |
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11,245,120 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项目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
二、上市流通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份 | 67,200,000 | 31.81 |
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67,200,000 | 31.81 |
三、股份总数 | 211,245,120 | 100.00 |
5、2001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1 年,经公司 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浙上市[2001]73 号)同意,公司以 2001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1,124.51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2 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项目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
境内法人股 | 154,099,354 | 60.79 |
其中:升华集团 | 139,078,426 | 54.86 |
浙江风投 | 6,914,074 | 2.73 |
泛美发展 | 4,649,702 | 1.83 |
名策投资 | 3,457,152 | 1.36 |
境外法人股 | 18,754,790 | 7.40 |
xx投资 | 18,754,790 | 7.40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172,854,144 | 68.19 |
二、上市流通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份 | 80,640,000 | 31.81 |
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80,640,000 | 31.81 |
三、股份总数 | 253,494,144 | 100.00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5,349.4144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6、2002 年配股
2001 年 8 月 28 日,公司 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01
年配股的预案》。经 2002 年 6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66 号)、2002 年 9 月 1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浙上市[2002]59 号)同意,公司以 200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603.76 万股为基数,按 10:3 的比例进行配股。因部分法人股东书面承诺放弃
配售权,公司实际配售股份 16,872,021 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16,800,000
股,向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配售 72,021 股。
项目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
境内法人股 | 154,171,375 | 57.02 |
其中:升华集团 | 139,078,426 | 51.44 |
浙江风投 | 6,986,095 | 2.58 |
泛美发展 | 4,649,702 | 1.72 |
名策投资 | 3,457,152 | 1.28 |
境外法人股 | 18,754,790 | 6.94 |
xx投资 | 18,754,790 | 6.94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172,926,165 | 63.96 |
二、上市流通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份 | 97,440,000 | 36.04 |
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97,440,000 | 36.04 |
三、股份总数 | 270,366,165 | 100.00 |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为 27,036.6165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7、2003 年升华集团、泛美发展股权转让
2003 年 3 月 5 日,升华集团、泛美发展分别与天津开发区鸿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分别约定将其所持公司 8,8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4,649,70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转让给鸿基置业,转让价格均为每股 3.02 元,转让价款分别为 2,678.74 万元、1,404.21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项目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
境内法人股 | 154,171,375 | 57.02 |
其中:升华集团 | 130,208,426 | 48.16 |
鸿基置业 | 12,519,702 | 5.00 |
浙江风投 | 6,986,095 | 2.58 |
名策投资 | 3,457,152 | 1.28 |
境外法人股 | 18,754,790 | 6.94 |
xx投资 | 18,754,790 | 6.94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172,926,165 | 63.96 |
二、上市流通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份 | 97,440,000 | 36.04 |
项目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
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97,440,000 | 36.04 |
三、股份总数 | 270,366,165 | 100.00 |
8、2004 年名策投资股权转让
2004 年 6 月 20 日,根据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
项目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
境内法人股 | 154,171,375 | 57.02 |
其中:升华集团 | 130,208,426 | 48.16 |
鸿基置业 | 12,519,702 | 5.00 |
浙江风投 | 6,986,095 | 2.58 |
xxxx | 3,457,152 | 1.28 |
境外法人股 | 18,754,790 | 6.94 |
xx投资 | 18,754,790 | 6.94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172,926,165 | 63.96 |
二、上市流通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份 | 97,440,000 | 36.04 |
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97,440,000 | 36.04 |
三、股份总数 | 270,366,165 | 100.00 |
xxx执字第 172-20 号),浙江名策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共计 3,457,152 股股份被裁定过户给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9、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1 月 9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2006 年 1 月 23 日,商务部《关于同意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6]237 号)核准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 2006 年 2 月 8 日总股本 27,036.6165 万
股、流通股 9,744.00 万股为基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2,923.20
万股股票作为对价取得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流通股股数每 10 股
获赠 3 股股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所有股权均为流通股,股权结构如下:
项目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境内法人股 | 128,397,485 | 47.49 |
境外法人股 | 15,296,680 | 5.66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43,694,165 | 53.15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份 | 126,672,000 | 46.8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126,672,000 | 46.85 |
三、股份总数 | 270,366,165 | 100.00 |
10、2010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0 年 5 月,经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以总 2009 年末总
股本 27,036.616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5 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0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并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项目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份 | 405,549,248 | 1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405,549,248 | 100 |
三、股份总数 | 405,549,248 | 100.00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0,554.9248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11、2012 年升华集团股权转让
2012 年 5 月 28 日,升华集团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公司 2,03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转让给丰华投资,转让价格为每股 7.20 元,转让价款为 14,616 万元。
12、2015 年升华集团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5 日,升华集团与沈培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公司 6,083.238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转让给沈培今,转让价格为每股 14.52 元,转让价款为 88,328.63 万元。
2015 年 6 月 23 日,升华集团分别与xx、xxx、xxxx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升华集团分别向xx、xxx、xxxxx其所持有的升
华拜克 1,957.00 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1,800.00 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659.7457 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转让价格为每股 14.52 元,转让价款共计 64,131.35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xxxx有升华拜克 15%股份。升华集团直接持有升华拜克 8.38%股份,通过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升华拜克 2.50%的股份,合计持有升华拜克 10.88%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升华拜克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升华集团变更为沈培今,实际控制人由钟管镇资产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沈培今。
2015 年 6 月 5 日,升华集团与沈培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公司 6,083.238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转让给沈培今,转让价格为每股 14.52 元,转让价款为 88,328.63 万元。
2015 年 6 月 23 日,升华集团分别与xx、xxx、xxxx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升华集团分别向xx、xxx、xxxxx其所持有的升华拜克 1,957.00 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1,800.00 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659.7457 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转让价格为每股 14.52 元,转让价款共计 64,131.35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xxxx有升华拜克 15%股份。升华集团直接持有升华拜克 8.38%股份,通过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升华拜克 2.50%的股份,合计持有升华拜克 10.88%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升华拜克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升华集团变更为沈培今,实际控制人由钟管镇资产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沈培今。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农药原料药及制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
生产与销售以及锆系列产品制造与销售。
1、农药原料药及制品方面,公司从原料药到制剂纵向一体化的战略逐步得到贯彻落实,形成了从原料药到制剂一条龙的产品体系。公司的主要农药产品包括杀虫剂和除草剂两大系列。杀虫类产品以生物农药阿维菌素系列产品为主;除草剂以麦草畏系列产品为主。
2、兽药、饲料添加剂业方面,公司在畜禽的治疗、防疫和动物营养液等三大领域均已布局完成,拥有从原料药到制剂的完整产业链。随着畜牧业的现代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降低发病率与死亡率、提高饲料利用率、促进生长和改善肉质方面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作用。公司兽药及饲料添加剂产品以生物兽药、饲料添加剂系列产品及兽药中间体乙酰丙酮系列为主。
3、锆系列产品方面,公司目前是国内生产基础锆化合物品种较齐全的制造商之一。锆化合物凭借诸多优良的物理及化学性能被广泛应用于陶瓷、化学品、铸造、耐火材料等领域。公司锆系列产品以氧氯化锆、碳酸锆及二氧化锆产品为主。
根据天健对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上半年分别出具的天健审[2013]1588 号、天健审[2014]926 号、天健审[2015]1728 号、天健审 [2015]65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金额:元):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金额:元
项目 | 2015-6-30 | 2014-12-31 | 2013-12-31 | 2012-12-31 |
流动资产 | 910,896,632.50 | 962,607,769.67 | 926,768,690.40 | 775,984,750.45 |
资产总计 | 2,291,491,714.08 | 2,333,777,197.33 | 2,325,749,078.37 | 2,215,101,855.13 |
流动负债 | 479,671,364.66 | 552,737,368.58 | 580,319,641.42 | 746,755,960.96 |
负债合计 | 814,543,780.68 | 884,112,021.43 | 916,130,974.05 | 782,863,462.00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 1,463,479,614.04 | 1,425,650,190.65 | 1,354,661,113.03 | 1,346,321,253.37 |
(二)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金额:元
项目 | 2015 年 1-6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营业收入 | 529,735,451.40 | 1,343,931,813.71 | 1,606,864,254.45 | 1,651,842,998.52 |
主营业务收入 | 525,089,027.53 | 1,333,476,622.17 | 1,586,150,168.60 | 1,635,619,267.11 |
利润总额 | 90,068,326.61 | 88,555,200.72 | 28,376,983.89 | 30,758,749.25 |
净利润 | 88,838,883.19 | 76,880,141.06 | 26,763,404.16 | 29,550,157.3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 92,709,061.18 | 82,905,273.25 | 27,725,797.45 | 33,929,523.60 |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5 年 1-6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3 | 0.20 | 0.07 | 0.08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3 | 0.20 | 0.07 | 0.08 |
每股净资产(元) | 3.64 | 3.57 | 3.48 | 3.53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9 | 0.06 | 0.29 | 0.5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30 | 5.97 | 2.05 | 2.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 | 5.22 | 3.70 | 1.65 | 1.93 |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沈培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直接持有公司 15%的股份。
沈培今,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住权。2011 年 11月起至今在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2011 年 5 月起至今在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
(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3 年湖州新奥特被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处罚事项
2013 年 5 月,湖州新奥特因“委托无资质的个人处置污染物”,被湖州市环境
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 50,000.00 元。
2、2015 年湖州新奥特被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处罚事项
2015 年 4 月,湖州新奥特因“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制度,在未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蒸馏废渣进行处置”,被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 180,000.00 元。
(二)上市公司的整改措施
1、完善上市公司环保制度建设
上市公司严格贯彻实施 ISO14001 环境管理标准,根据环境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强化各部门工作职责,配备事故应急池和相关应急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改造和升级;将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纳入公司综合管理百分考核,不断完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环境治理、生产作业现场的运行监管力度。
2、加大环保投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上市公司通过改造提升原有环保设施、配套设备,引进先进设备,推进节能
减排;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废水治理方面,针对集中污水处理中心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工艺和设备设施改造,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对废气集中治理,有机废气经多级冷凝、吸附工艺处理后进一步回收利用,对锅炉脱硫系统和除尘系统改造升级,提高尾气处理效率;固废治理实施分类处置,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规范建立健全了“三废”台账。
(三)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炎龙科技 100%股权,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且其经营符合环保要求,重视并推进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工作。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以网络游戏业务,包括研发、代理发行及运营等作为公司战略转型重点方向。故上述行政处罚不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x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鲁剑、xx、西藏炎龙等炎龙科技全部股东。其中西藏炎龙持有炎龙科技 50.00%的股权,鲁剑持有炎龙科技 48.00%的股权,xx持有炎龙科技 2.00%的股权。
(一)xx
1、基本情况
姓名 | xx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010419790915**** |
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新开街一号金竹大厦5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炎龙科技 | 2007 年 1 月至今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出资比例为 48.00% |
炎龙成长 | 2014 年 12 月至今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出资比例为 96.00% |
炎xxx | 2015 年 3 月至今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持股比例为 96.00% |
西藏炎龙 | 2015 年 6 月至今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持股比例为 96.00% |
COG | 2011 年 12 月至今 | 董事兼秘书长 | 炎龙科技持股比例为 100.00% |
上海悦玩 | 2014 年 6 月至今 | 执行董事 | 炎龙科技持股比例为 100.00%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剑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除炎龙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 COG、上海悦玩、上海页游及盛厚公(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炎龙科技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基本情况”)外,其他控制或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炎xxx | 3,000 | 96.00% | 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研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通讯设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 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零 配件(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 |
2 | 炎龙成长 | 3,000 | 96.00% | 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研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通讯设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零配件(不含无线 电发射设备) |
3 | 西藏炎龙 | 1,000 | 96.00%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 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
注:炎龙成长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炎xxx、西藏炎龙并未实际经营业务,目前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xx
1、基本情况
姓名 | xx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010319800907**** |
住所 | 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南路****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新开街一号金竹大厦5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交通银行四 川省分行 | 2012 年 1 月至今 | 职工 | - |
炎龙科技 | 2012 年 1 月至今 | 监事 | 持股比例为 2.00% |
西藏炎龙 | 2015 年 6 月至今 | 监事 | 持股比例为 4.00%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炎龙科技外,xx参股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炎xxx | 3,000 | 4% | 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研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通讯设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零配件(不含无 线电发射设备) |
2 | 炎龙成长 | 3,000 | 4% | 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研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通讯设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 备、通讯设备及零配件(不含无线电发射设 备) |
3 | 西藏炎龙 | 1,000 | 4%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 成;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
(三)西藏炎龙
1、概况
企业名称 | 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 |
540195200003374 |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08室 |
办公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08室 |
法定代表人 | 鲁剑 |
交易对方之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炎龙科技 50.00%的股权。西藏炎龙的主要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 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5年06月25日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32141187-1 |
税务登记证号 | 藏国税字540128321411871号 |
2、历史沿革
2015 年 6 月 25 日,自然人xx、xx共同出资成立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鲁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960 万元,xx认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鲁剑 | 960 | 96.00 |
2 | 李练 | 40 | 4.00 |
合计 | 1,000 | 100.00 |
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40 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 2035 年 6 月 15 日之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藏炎龙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3、产权控制关系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西藏炎龙除持有炎龙科技 50.00%股权外,目前无其他具体经营业务。
5、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西藏炎龙无具体经营业务。
6、下属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
西藏炎龙除持有炎龙科技 50.00%股权外,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
三、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x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xx、xx为夫妻关系,两人合计持有西藏炎龙 100%的股权,三者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与声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与声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企业名称 | 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 |
510109000015734 | |
注册地址 | 成都xx区紫薇东路77号 |
办公地址 | 成都锦江区新开街一号金竹大厦5楼 |
法定代表人 | 鲁剑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250万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1,25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 |
成立日期 | 2007年01月09日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79780420-8 |
税务登记证号 | 川税字510198797804208号 |
通讯地址 | 成都锦江区新开街一号金竹大厦5楼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炎龙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西藏炎龙 | 625.00 | 50.00% |
鲁剑 | 600.00 | 48.00% |
x练 | 25.00 | 2.00% |
合 计 | 1,250.00 | 100.00% |
(一)2007 年 1 月,炎龙科技设立
炎龙科技系由自然人xx和xx共同投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 10万元。根据成都市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成世会[2007]验字第 1A-4 号)验证,确认炎龙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007 年 1 月 9 日,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炎龙科技成立,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1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其他无需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
炎龙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鲁剑 | 5.00 | 50.00% |
xx | 5.00 | 50.00% |
合 计 | 10.00 | 100.00% |
(二)2008 年 3 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8 年 3 月 19 日,经炎龙科技股东会审议,同意炎龙科技增加注册资本至
100 万元,其中xx增资 90 万元,增资方式均以货币增资,并通过炎龙科技章程修正案。根据四川华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华雄验字[2008]第C-187 号)验证,炎龙科技本次增资已出资到位。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鲁剑 | 5.00 | 5.00% |
李练 | 95.00 | 95.00%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2008 年 3 月 20 日,炎龙科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炎龙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2010 年 10 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0 年 10 月 10 日,经炎龙科技股东会审议,同意炎龙科技增加注册资本
至 400 万元,其中鲁剑增资 228 万元,毛海岸增资 40 万元,xxx增资 16 万
元,xx增资 16 万元,增资方式均以货币增资,并通过炎龙科技新章程。根据
成都中致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致和验字[2010]第 10-001 号)验证,炎龙科技本次增资已出资到位。本次增资,xxx、xxx和xx并未实际出资,其增资款均由鲁剑实际缴纳,主要系出于保持公司核心团队稳定的考虑。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鲁剑 | 233.00 | 58.25% |
x练 | 95.00 | 23.75% |
周星佑 | 16.00 | 4.00% |
毛海岸 | 40.00 | 10.00% |
xx | 16.00 | 4.00% |
合 计 | 400.00 | 100.00% |
2010 年 10 月 10 日,炎龙科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炎龙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2010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1 月 4 日,经炎龙科技股东会审议,同意xx将其持有的炎龙科技
5.75%的股权以 1 万元转让给xx,同意xx将其持有的炎龙科技 5.50%的股权以 220 万元转让给xx,同意xx将其持有的炎龙科技 6.25%的股权以 250 万元转让给xxx,同意xx将其持有的炎龙科技 6.25%的股权以 250 万元转让给成都众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同意通过炎龙科技章程修正案。
本次股权转让中,鲁剑系xx的配偶,故其转让价格仅为 1 万元;xx受让xx所持炎龙科技股权的转让价款并未支付,主要考虑到xx为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此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团队稳定。
2010 年 11 月 4 日,xx分别与xx、xx、xxx、众盈投资签署了股权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鲁剑 | 256.00 | 64.00% |
周星佑 | 16.00 | 4.00% |
毛海岸 | 40.00 | 10.00% |
xx | 16.00 | 4.00% |
xx | 22.00 | 5.50% |
xxx | 00.00 | 6.25% |
众盈投资 | 25.00 | 6.25% |
合 计 | 400.00 | 100.00% |
转让协议。2010 年 11 月 16 日,炎龙科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炎龙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五)2010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
2010 年 12 月 14 日,经炎龙科技股东会审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 550 万
元,其中成都亚商富易投资有限公司增资 150 万元,增资方式均以货币增资,并通过炎龙科技章程修正案。根据成都中致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中致和验字[2010]第 12-002 号)验证,炎龙科技本次增资已出资到位。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鲁剑 | 256.00 | 46.55% |
周星佑 | 16.00 | 2.91% |
毛海岸 | 40.00 | 7.27% |
xx | 16.00 | 2.91% |
2010 年 12 月 20 日,炎龙科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炎龙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xx | 22.00 | 4.00% |
周筱洁 | 25.00 | 4.55% |
众盈投资 | 25.00 | 4.55% |
成都亚商 | 150.00 | 27.26% |
合 计 | 550.00 | 100.00% |
(六)2011 年 3 月,第四次增资
2011 年 3 月 1 日,经炎龙科技股东会审议,同意炎龙科技将注册资本增加
至 1,100 万元,同意将炎龙科技 550 万元的资本公积按原股东持股比例转增资本,并通过炎龙科技章程修正案。根据成都中致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致和验字[2011]第 005 号)验证,炎龙科技已将资本公积 550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鲁剑 | 512.00 | 46.55% |
周星佑 | 32.00 | 2.91% |
毛海岸 | 80.00 | 7.27% |
xx | 32.00 | 2.91% |
xx | 44.00 | 4.00% |
xxx | 00.00 | 4.55% |
众盈投资 | 50.00 | 4.55% |
成都亚商 | 300.00 | 27.26% |
合 计 | 1,100.00 | 100.00% |
2011 年 3 月 8 日,炎龙科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炎龙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七)2011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2 月 19 日,经炎龙科技股东会审议,同意众盈投资将其持有的炎龙科技 4.5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通过炎龙科技章程修正案。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鲁剑 | 512.00 | 46.55% |
周星佑 | 32.00 | 2.91% |
毛海岸 | 80.00 | 7.27% |
2011 年 12 月 28 日,炎龙科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炎龙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xx | 32.00 | 2.91% |
xx | 44.00 | 4.00% |
xxx | 00.00 | 4.55% |
xxxx | 50.00 | 4.55% |
成都亚商 | 300.00 | 27.26% |
合 计 | 1,100.00 | 100.00% |
(八)2012 年 3 月,第五次增资
2012 年 2 月 10 日,经炎龙科技股东会审议,同意炎龙科技增加注册资本至
1250 万元,其中新疆新玺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增资 150 万元,增资方式为以货币增资,并通过炎龙科技章程修正案。根据成都中致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致和验字[2012]第 004 号)验证,炎龙科技本次增资已出资到位。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鲁剑 | 512.00 | 40.96% |
周星佑 | 32.00 | 2.56% |
毛海岸 | 80.00 | 6.40% |
xx | 32.00 | 2.56% |
xx | 44.00 | 3.52% |
xxx | 00.00 | 4.00% |
xxxx | 50.00 | 4.00% |
成都亚商 | 300.00 | 24.00% |
新疆新玺 | 150.00 | 12.00% |
合 计 | 1,250.00 | 100.00% |
2012 年 3 月 2 日,炎龙科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炎龙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九)2013 年 10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9 月 27 日,经炎龙科技股东会审议,同意xx、xxx分别将其持有的炎龙科技 2.56%的股权各以 17.50 万元转让给xx,并通过炎龙科技章程修正案。本次股权转让低于其出资额,主要考虑到xx、xxx增资时并未实际出资,实际价款由鲁剑代为支付。本次转让为xx、xxx主动要求鲁剑进行回购,且其业务贡献未达到公司预期,故转让价格较低,最终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013 年 9 月 27 日,xx、xxx与xx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3 年 10
月 22 日,炎龙科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炎龙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鲁剑 | 576.00 | 46.08% |
毛海岸 | 80.00 | 6.40% |
xx | 44.00 | 3.52% |
xxx | 00.00 | 4.00% |
xxxx | 50.00 | 4.00% |
成都亚商 | 300.00 | 24.00% |
新疆新玺 | 150.00 | 12.00% |
合 计 | 1,250.00 | 100.00% |
(十)2014 年 7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7 月 15 日,经炎龙科技股东会审议,同意xxx将其持有的炎龙科技 6.40%的股权以 55 万元转让给xx,同意xx将其持有的炎龙科技 3.52%的股权以 30.25 万元转让给xx,并同意通过炎龙科技章程修正案。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低于其出资额,主要考虑到xx、毛海岸取得该股权时并未实际出资,其中毛海岸因个人经济原因要求鲁剑回购其所持股权,xx因离职业务贡献未达公司预期,最终转让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2014 年 7 月 15 日xxx、xx分别与xx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鲁剑 | 700.00 | 56.00% |
xxx | 00.00 | 4.00% |
xxxx | 50.00 | 4.00% |
成都亚商 | 300.00 | 24.00% |
新疆新玺 | 150.00 | 12.00% |
合 计 | 1,250.00 | 100.00% |
2014 年 7 月 23 日,炎龙科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炎龙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十一)2014 年 8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8 月 5 日,经炎龙科技股东会审议,同意xxxx其持有的炎龙科技 4.00%的股权以 1,400 万元转让给xx,同意成都亚商将其持有的炎龙科技 24.00%的股权以 8,400 万元转让给xx,同意新疆新玺将其持有的炎龙科技 12.00%的股权以 4,200 万元转让给xx,同意xxxx将其持有的炎龙科技 4%的股权
以 1,400 万元转让给xx,并同意通过炎龙科技章程修正案。
2014 年 8 月 5 日,xxx与xx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成都亚商、新疆新玺、上海辰祥分别与鲁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鲁剑 | 1,200.00 | 96.00% |
李练 | 50.00 | 4.00% |
合 计 | 1,250.00 | 100.00% |
2014 年 8 月 5 日,炎龙科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炎龙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十一)2015 年 10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0 月 9 日,炎龙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xx将其持有的公司
6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xxxx,xx将其持有的公司 2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西藏炎龙。
2015 年 10 月 13 日,西藏炎龙分别与xx、xx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分别为 6,240 万元、260 万元。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西藏炎龙 | 625.00 | 50% |
鲁剑 | 600.00 | 48.00% |
x练 | 25.00 | 2.00% |
合 计 | 1,250.00 | 100.00% |
2015 年 10 月 14 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炎龙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除本次交易外,炎龙科技最近三年未进行资产评估。
炎龙科技最近三年存在股权交易及增资情况,详见本章“二、炎龙科技的历史沿革”。
截至本报书签署日,炎龙科技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炎龙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xx、xx,其简历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炎龙科技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上海页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页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310113000953706 | ||||
注册地址 | 宝山区上大路668号245H室 | |||
办公地址 | 宝山区上大路668号245H室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4082万元 |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20.4082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控股) | |||
股东持股情况 | 炎龙科技持股51%,xx持股49%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件、游戏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网页制作;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在数字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三 维、动漫、多媒体、广告设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
成立日期 | 2012年03月14日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59311508-0 | |||
税务登记证号 | 310113593115080 | |||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 ( 单位: 人民币元) |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上半年度 | 2014年12月31 日/2014年度 | 2013年12月31 日/2013年度 |
总资产 | 4,551,894.53 | 4,077,734.28 | 4,058,622.88 | |
净资产 | -1,851,354.19 | -1,391,008.79 | 772,665.68 |
营业收入 | 1,182,052.18 | 2,388,219.39 | 2,065,969.79 | |
净利润 | -460,345.40 | -2,163,674.47 | -1,947,846.92 |
2、历史沿革
(1)2012 年 3 月,上海页游设立
2012 年 3 月 1 日,xx、xxx共同出资设立上海页游,注册资本为 10 万
元,其中xx以货币认缴 8.774 万元,xxx以货币认缴 1.226 万元。
2012 年 3 月 6 日,上海瑞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瑞和
会验字[2012]第 0186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上海页游已收到全
部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 10 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xx | 8.774 | 87.74 |
2 | xxx | 1.226 | 12.26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2012 年 3 月 14 日,上海页游办理了公司设立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上海市工商局嘉定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1011300095370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页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2012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5 月 4 日,xx与xxx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xx将其
持有的上海页游 1.226 万元出资额(12.26%股权)以 1.226 万元价格转让给xx
x。2012 年 5 月 4 日,上海页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前述股权变更事项。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xx | 7.548 | 75.48 |
2 | xxx | 1.226 | 12.26 |
3 | 黄正仙 | 1.226 | 12.26 |
合 计 | 10.00 | 100.00 |
2012 年 5 月 9 日,上海市工商局宝山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页游的股权结构如下:
(3)2012 年 6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2 年 5 月 15 日,上海页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0.4082 万元,新增 10.4082 万元注册资本,由成都炎龙科技以货币 300 万元认
缴,其中 10.4082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 289.5918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2 年 6 月 4 日,上海瑞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瑞和会验字
[2012]第 0552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5 月 23 日,上海页游已收到炎龙科技
缴纳的货币出资 300 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炎龙科技 | 10.4082 | 51.00 |
2 | 黄正仙 | 1.2260 | 37.00 |
3 | xxx | 1.2260 | 6.00 |
4 | xx | 7.5480 | 6.00 |
合 计 | 20.4082 | 100.00 |
2012 年 6 月 18 日,上海市工商局宝山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页游的股权结构如下:
(4)2013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4 月 18 日,xx与xxx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xxx
将其持有的上海页游 1.226 万元出资额(6.007%股权)以 1.226 万元转让给xx。
2013 年 4 月 18 日,上海页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前述股权变更事项。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炎龙科技 | 10.4082 | 51.00 |
2 | xx | 8.7740 | 43.00 |
3 | xxx | 1.2260 | 6.00 |
合 计 | 20.4082 | 100.00 |
2013 年 4 月 27 日,上海市工商局宝山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页游的股权结构如下:
(5)2014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14 年 8 月 20 日,xx与xxx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xxx
将其持有的上海页游 1.226 万元出资额(6.0074%股权)转让给xx。2014 年 8
月 20 日,上海页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页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炎龙科技 | 10.4082 | 51.00 |
2 | xx | 10.0000 | 49.00 |
合 计 | 20.4082 | 100.00 |
(二)上海悦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悦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310114002405749 |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0000x0x0x0x000x |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0000x0x0x0x000x | |||
法定代表人 | 鲁剑 | |||
注册资本 | 103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3万元 | |||
公司类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股东持股情况 | 炎龙科技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 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 | |||
成立日期 | 2012年6月6日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59810275-6 | |||
税务登记证号 | 310114598102756 | |||
截至2015年6月30日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上半年度 |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度 |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度 |
总资产 | 743,858.81 | 1,077,791.83 | 2,737,057.35 | |
净资产 | 689,138.81 | 699,447.25 | 852,344.12 | |
营业收入 | 323,624.58 | 776,699.04 | 739,190.80 | |
净利润 | -10,308.44 | -152,896.87 | -172,449.23 |
2、历史沿革
(1)2012 年 6 月 6 日,上海悦玩设立
2012 年 5 月 14 日,xxx、xx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悦玩,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3 万元,其中欧阳伟以货币认缴 2.3878 万元,xx以货币认缴 0.6122 万元。
2012 年 5 月 24 日,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汇
x验字[2012]050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5 月 21 日,上海悦玩已收到全部股
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 3 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xxx | 2.3878 | 79.59 |
2 | xx | 0.6122 | 20.41 |
合 计 | 3.0000 | 100.00 |
2012 年 6 月 6 日,上海悦玩办理了公司设立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上海市工商局嘉定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1011400240574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悦玩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2012 年 11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2 年 9 月 18 日,上海悦玩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6.1224 万元,新增 3.1224 万元注册资本,由成都炎龙科技以货币 100 万元认缴,
其中 3.1224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 96.8776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2 年 11 月 1 日,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汇永验字
[2012]087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10 月 24 日,上海悦玩已收到炎龙科技缴
纳的货币出资 100 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炎龙科技 | 3.1224 | 51.00 |
2 | xxx | 2.3878 | 39.00 |
3 | xx | 0.6122 | 10.00 |
合 计 | 6.1224 | 100.00 |
2012 年 11 月 20 日,上海市工商局嘉定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悦玩的股权结构如下:
(3)2013 年 3 月,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13 年 1 月 5 日,上海悦玩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03
万元,新增的 96.8776 万元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注
册资本。
2013 年 2 月 28 日,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汇永验字
[2013]002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12 月 1 日,上海悦玩已将资本公积人民币
96.8776 万元转增为实收资本。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炎龙科技 | 52.53 | 51.00 |
2 | xxx | 40.17 | 39.00 |
3 | xx | 10.30 | 10.00 |
合 计 | 103.00 | 100.00 |
2013 年 3 月 5 日,上海市工商局嘉定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悦玩的股权结构如下:
(4)2014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14 年 4 月 18 日,上海悦玩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xxx将其持有的上海
悦玩 40.17 万元出资额(39%股权)以 1 元价格转让给炎龙科技;同意xx将持
有的上海悦玩 10.3 万元出资额(10%股权)以 1 元价格转让给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同日,xxx、xx分别与成都炎龙科技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炎龙科技 | 103 | 100.00 |
合 计 | 103 | 100.00 |
2014 年 6 月 16 日,上海市工商局嘉定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悦玩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COG Publish Limited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COG Publish Limited | |||
法定代表人 | 鲁剑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美元 | |||
成立日期 | 2008年10月24日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9381 | |||
股权结构 | xxxxxxxxxx(xxxx:000%) | |||
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年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上半年度 |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度 |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度 |
(单位:人民币元) | 总资产 | 55,471,043.19 | 63,752,881.39 | 3,715,518.82 |
净资产 | 15,441,184.00 | 14,523,907.93 | 2,939,548.93 | |
营业收入 | 2,697,993.66 | 16,975,701.52 | 6,298,371.99 | |
净利润 | 917,276.07 | 11,584,359.00 | 1,190,252.20 |
2、历史沿革
COG是由自然人xxx于2008年10月24日在萨摩亚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美元。
2010年12月30日,炎龙科技与xxx签订《收购协议》,xxx将其持有的 COG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转让给炎龙科技,转让价款为10,000.00美元。 2011年12月2日,炎龙科技就上述事项完成变更登记。
(四)上海盛厚公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上海盛厚公技术有限公司 |
310114002885028 |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000xXx0000x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000xXx0000x |
法定代表人 | 鲁剑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股东持股情况 | 炎龙科技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从事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数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动漫设计,创意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 |
成立日期 | 2015年4月2日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33247048-X |
税务登记证号 | 31011433247048X |
(一)炎龙科技主营业务概况
炎龙科技的主营业务为网络游戏的研发、代理发行及 IP 与源代码合作。具体包括:
网络游戏研发及授权运营。炎龙科技通过独立研发、合作研发等方式研发网络游戏产品并授权网络游戏运营商运营。
网络游戏代理发行。炎龙科技与网络游戏研发商合作,获得其旗下相关网络游戏产品独家发行权(主要为境外区域市场)并将该游戏产品授予游戏运营商运营。
网络游戏 IP 合作及游戏源代码采购、研发和销售。炎龙科技获得境内外知名 IP 授权后,通过代理、共同研发等方式实现知名 IP 资源的游戏产品转化及商业化;同时,炎龙科技采购境外网络游戏源代码并进行研发,将所研发的网络游戏产品出售给网络游戏运营商。
近两年,炎龙科技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良好。游戏研发方面,炎龙科技通过自主或合作等方式研发了《荣耀之战》、《武斗群雄》、《仙剑炼妖录》、《傲视苍穹》、
《风云无双》、《雷神之城》、《创世英雄》等多款网页游戏产品,树立并不断巩固了炎龙科技的品牌;《荣耀之战》、《仙剑炼妖录》、《武斗群雄》、《雷神之城》、《创世英雄》等游戏产品还迅速走向境外市场,目前已出口至港澳台、日本、东南亚、北美、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并取得良好运营业绩。2014 年,炎龙科技游戏产品研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8,799.92 万元,其中《荣耀之战》(包括印尼版和东南亚版)
实现 2,001.54 万元,《武斗群雄》实现 1,218.21 万元,《仙剑炼妖录》(包括大陆
版、北美版和台湾版)实现 714.11 万元。在积极研发网页游戏产品的同时,炎龙科技近年来也开始大力研发移动游戏产品,目前,《我是大侠》、《撸啊撸》及《死神》等移动游戏产品正在研发过程中。
代理发行方面,炎龙科技一直同港澳台、泰国、越南等地区的网络游戏运营商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具备良好的网络游戏运营商资源及丰富的境外网络游戏产品代理发行经验。报告期内,炎龙科技先后代理发行《天空幻想》、《终极火力》、《Call of Chaos》、《独孤求败》及《猎魔》等国内知名网络游戏产品,取得了较好的发行业绩。2014 年,炎龙科技及其子公司共实现代理发行收入
1,085.67 万元,其中《Call of Chaos》实现代理发行收入 695.49 万元。
IP 与源代码合作方面,炎龙科技与正版 IP 授权方就《死神》及《妖精的尾 巴》等知名 IP 产品,通过代理、共同开发等合作模式来争取实现知名 IP 资源的 游戏产品转化及商业化。2014 年,炎龙科技实现游戏 IP 合作收入 1,083.60 万元。 同时,炎龙科技购买《幻想之纪》、《军曹》等境外知名网络游戏产品源代码,通 过对产品源代码再次研发并销售给网络游戏产品运营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2015 年 1-6 月,炎龙科技实现游戏源代码合作收入 1,886.79 万元。
除上述业务外,炎龙科技还建立了网络游戏运营平台—xxx.xxxxx000.xxx,通过上述网络游戏运营平台联合运营《斗破乾坤》、《烈火战神》、《凡人修真》及
《烈焰》等网络游戏。2013 年,炎龙科技实现网络游戏运营收入 854.23 万元。近年来,公司顺应网络游戏发展趋势,逐步压缩以网页游戏运营为主的游戏运营业务,力争逐步实现向移动游戏运营业务转型,使得报告期内游戏运营业务收入出现大幅下降。
(二)炎龙科技业务所处行业
1、行业概况
炎龙科技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的研发、代理发行、IP 与源代码合作,属于电子游戏行业中的网络游戏细分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网络游戏行业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下的“I 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网络游戏行业属于 “I 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
根据游戏玩家、机器的交互形式不同,一般可以将电子游戏分为单机游戏和网络游戏。单机游戏是电子游戏早期的主流形式,在此阶段游戏玩家只能与机器进行互动,玩家在意的是游戏品质。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渠道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以互联网为媒介,将现实社会范围内的玩家吸引到统一的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一个虚拟的社会,无论在广度、深度上都变革了电子游戏的功能。网络游戏具体可以分为客户端网游、网页网游和移动网游三大类。如下图
所示:
移动网游
客户端网游
网页网游
网络游戏
客户端网游业内通常简称“端游”,是用户需要自互联网下载游戏客户端并安装于自己的电脑中,通过客户端入口进入游戏的网络游戏类型。
网页网游又称无端网游,业内通常简称“页游”,是基于网页开发技术,于互联网浏览器上实现的网络游戏类型。
移动网游业内通常简称“手游”,是指以手机或其他移动终端为载体,通过移动互联网接入游戏服务器进行多人同时在线互动的网络游戏类型。
报告期内,炎龙科技主要从事网页游戏产品的研发和代理发行,主要包括《风云无双》、《仙剑炼妖录》、《雷神之城》、《荣耀之战》、《创世英雄》、《武斗群雄》、
《傲视苍穹》、《Call of Chaos》、《天空幻想》及《终极火力》等;同时,炎龙科技也通过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的方式大力研发移动游戏产品,目前《我是大侠》、
《撸啊撸》及《死神》等移动游戏产品正在研发过程中。
2、行业监管体制
(1)网络游戏行业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
网络游戏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信部及国家版权局等,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
①文化部
文化部主要负责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②工信部
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拟订市场准入、监管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承担移动互联网及智能终端的管理。
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管出版活动;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负
责网络游戏网上发行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
④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主要负责拟订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⑤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是我国网络游戏行业主管协会,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业务上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等业务有关的主管部门领导。协会主要职责和任务是配合、协助政府的游戏产业主管部门对我国从事游戏产品(包含各种类型的游戏机硬件产品和各种类型的游戏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运营、服务、传播、管理、培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协调和管理。
(2)网络游戏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
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上述法律法规及规章,对网络游戏企业从资质获取、经营管理,到游戏发行前的前置审批、游戏内容和宣传方式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此外,《中国游戏行业自律公约》则从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规范、知识产权行为规范等方面,明确了相关的自律措施。
网络游戏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 | 明确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地方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 |
2 |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原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令第 17 号) |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时明确了互联网出版机构 的权利和义务。 |
3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 51 号) |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文 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4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 49 号) | 对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查、网络游戏的研发生产、上网运营以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与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进行了明确规 范。 |
5 |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文市发〔2013〕39 号) | 明确了取消、下放、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将管理职责交由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担,增强企业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保障网络文化 健康快速发展。 |
6 | 《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新出 联〔2007〕5 号) | 要求该系统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诱因,利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游戏时间 予以限制。 |
7 |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 〔2009〕20 号) | 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提出了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手段,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
8 | 《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 提出了建立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自我约束机 制,完善网络游戏内容监管制度和强化网络 游戏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的一些措施。 |
9 | 《中国游戏行业自律公约》 | 涉及游戏开发、运营、培训等多个游戏领 域,游戏行业应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社会责任感,本着向社会负责、向广大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端正思想,守法 经营。 |
3、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现状
①游戏用户数量平稳增长,销售收入大幅上升。根据 GPC、CNG 与 IDC 联合发布的《2014 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统计,2014 年底全国游戏市场用户数量达到 5.17 亿人,同比增长 4.6%。1
图 10-1 2008 年-2014 年我国网络游戏用户规模及增长率
1资料来源:除标明数据来自《2015 年 1-6 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外,其他数据均来自《2014 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下同。
另据 GPC、CNG 与 IDC 联合发布的《2015 年 1-6 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统计,2015 年 6 月末全国游戏市场客户端网游、网页网游和移动网游用户数分别达到 1.34 亿人、3.05 亿人和 3.66 亿人,同比分别增长 3.5%、2.5%和
12.5%。
销售收入方面,2014 年我国游戏市场整体收入达到 1,144.8 亿元,同比增长 37.7%。
图 10-2 2008 年-2014 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销售收入
另据《2015 年 1-6 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最新统计,2015 年 1-6 月我国游戏市场整体收入达到 605.1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21.9%。
②游戏细分市场呈现差异化发展。客户端网游市场发展稳定。2014 年客户端网游用户数增长 3.9%,达到 1.58 亿人,2015 年 6 月末达到 1.34 亿人,同比增
长 3.5%;2014 年客户端网游整体收入增长 13.5%,达到 608.9 亿元,占国内整体游戏市场的一半以上,2015 年1-6 月收入达到267.1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5%。市场规模方面,2014 年我国客户端网游市场规模接近 600 亿元,2015 年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网页网游市场步入成熟期。2014 年网页网游用户数量为 3.07 亿人,2015 年 6 月末达到 3.05 亿人,同比增长 2.5%;2014 年网页网游收入达到 202.7 亿元,同比增长 58.5%,2015 年 1-6 月收入达到 102.8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12%。除了产品精良度与日俱增外,网页网游的商业模式、产业结构、市场格局,竞争规则均已稳定。
移动网游市场大幅增长。截至 2014 年底,移动网游用户规模相比 2013 年增加 15.1%,达到 3.58 亿人,2015 年 6 月末达到 3.66 亿人,同比增长 12.5%;2014年移动网游收入到 274.9 亿元,2015 年 1-6 月收入达到 209.3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67.2%,继续强势增长。移动网游市场已进入快速通道,硬件性能提升为游戏用户转化提供了硬件基础;4G 牌照的发放又为用户提供了网速的保障,为游戏用户的转化提供了网络基础。
③海外出口迅猛增长。2014 年我国自主研发网络游戏海外市场销售收入达到 30.76 亿美元,同比增长 69.02%,2015 年 1-6 月海外市场销售收入达到 17.6亿美元,同比增长 121.4%,海外销售继续大幅增长。2014 年原创客户端网游、网页网游及移动网游产品海外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 8.53 亿美元、9.5 亿美元及
12.73 亿美元,同比增长率分别达到 4.15%、30.49%及 366.39%;出口类型构成方面,2014 年出口网游产品中,原创客户端网游、网页网游及移动网游产品出口数量分别占比 27.7%、30.9%及 41.4%。
(2)行业发展趋势
①国家产业和经济政策利好游戏产业
网络游戏行业属国家鼓励发展行业之一。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明确强调要加大对游戏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文化娱乐领域资源的整合和结构的优化。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主
要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2011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 号),指出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对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11 年 10 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作为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一环,为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保障。
2011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 号),提出要重点推进数字内容服务等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加快发展,拓展数字动漫、健康游戏等数字内容服务。
2013 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 号),提出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动漫、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
2014 年,《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0 号)、《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加快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发,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更多媒体集团进军网络游戏行业,坚定了转型融合信心,给游戏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②信息基础设施及硬件更新换代带来游戏产业发展良机
以 4G 移动网络牌照的颁发和相关技术的普及为标志,我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速,通信技术创新推动网络游戏产业深度融合;移动宽带互联网网速提升,运营商为推进新技术主动下调资费价格;多家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民营企业相继推出配套的服务和产品,促进市场竞争;智能移动终端设备升级换代,迎
来新一轮价格下调。上述信息基础设施及硬件的更新换代为网络游戏用户提供了更宽松的体验环境,也推动网络游戏研发商开发出更多的人机交互、社交场景等网络游戏娱乐功能及模式,增强游戏画面表现力并丰富游戏内容,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带来广阔的发展机遇。
③网络游戏消费日益便捷化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网络游戏市场用户的闲暇时间日益碎片化,同时智能手机的普及和手机性能的持续优化,要求能更加便捷、简单轻松地消费网络游戏。为迎合快节奏环境下的网络游戏消费习惯,网络游戏研发商也逐渐向研发便捷化、快餐化网络游戏转变。网页网游和移动网游以其游戏画面绚丽、游戏操作简单、游戏体验轻松的特点,能够较好的满足游戏玩家的上述需求变 化,从而将促进网页网游、尤其是移动网游行业的迅速发展。
④游戏 IP 重要性凸显。网络游戏研发存在人才、资金及技术壁垒,具备一定风险,通过授权等方式直接选择成熟 IP 产品可以有效降低游戏研发商的研发风险;网络游戏的质量比单机游戏更高,拥有优质 IP 资源的网络游戏可以给玩家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可以迅速拓展玩家市场。因此,网络游戏研发商对于 IP资源的争夺更加激烈,游戏 IP 重要性日益凸显。
4、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市场准入壁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批准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外,除需具备《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外,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从事互联网页面游戏的发行及运营等业务还需要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该资质对申报企业的人员结构、资金及技术实力等多方面有一定要求。行业进入许可制度构成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之一。
(2)人才壁垒
网络游戏产品研发过程中,策划、程序、美术、测试以及后续的版本更新和运营等环节均具有一定技术要求和标准,需要美工、技术、策划及游戏销售、客户服务等技能的综合型人才。一方面,我国网络游戏教育培训市场尚未成熟,与
网络游戏设计相关的动漫和计算机复合型人才供应较为短缺。另一方面,规模较小的游戏研发商或发行商由于受到品牌、技术和资金实力的制约,无法吸引、留存高素质的游戏研发及销售推广人才。专业人才的重要地位及短缺现状构成了行业新进入者的人才壁垒。
(3)技术壁垒
作为系统性工程,网络游戏研发对策划、程序、美术、测试、运营维护等各环节均有较高技术要求,任何一个环节的技术缺失都会影响游戏产品质量及客户满意度,进而影响游戏企业品牌和经营效益;同时,网络游戏企业不仅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也需具备及时应对游戏运行缺陷的客户服务能力。行业中具备领先地位的游戏研发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游戏引擎开发经验,可提高后续游戏产品研发效率并缩短研发周期,能够以较快的节奏将游戏产品推向市场,同时也具备了较强的游戏运行维护技术能力和客户服务经验。而行业的新进企业则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上述各项技术积累。
(4)资金壁垒
网络游戏产品只有实际投入运营并且有玩家付费充值时才会产生收入,此前各个研发环节均需持续投入资金,需要企业有一定的资金实力。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制作高质量网络游戏的研发成本逐步升高,产品上线运营后的更新和维护成本亦日益增加,对游戏研发商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资金需求构成行业新进入者的一道壁垒。
5、行业技术特点及发展趋势
近年来网络游戏的技术特点和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引擎开发注重通用性
网络游戏引擎是网络游戏程序的核心,游戏引擎质量对于游戏产品质量优劣至关重要,也决定着游戏研发商的行业地位。通用引擎适用于开发多款网络游戏,同一公司多款游戏可以使用同一款游戏引擎。通用引擎技术允许游戏开发商在开发新游戏时使用原有游戏的成熟引擎,可以大大降低游戏研发成本和研发风险,提高游戏程序的稳定性,实现网络游戏高效研发。因此,游戏引擎通用性将成为网络游戏行业技术发展的一大趋势。
(2)客户端开发注重轻量化
客户端软件是安装在玩家计算机上的网络游戏软件,是玩家进行游戏体验的窗口。随着网络游戏产品日渐丰富,玩家面临选择日益增多,玩家通常需要尝试不同的新游戏以挑选合适的游戏产品。为方便玩家体验、吸引更多用户,客户端轻量化技术已经在网络游戏上实现,游戏玩家可以方便地进入游戏。相对于大容量客户端,轻量化客户端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试玩用户从而吸引更多长期玩家。
(3)跨服技术广泛应用
游戏服务器用于实时接收、处理玩家通过客户端发送的指令,向玩家客户端发送处理结果。服务器是连接不同玩家计算机的枢纽,实现了网络游戏多用户同时参与、用户间交流互动的功能。服务器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游戏的娱乐性和玩家的游戏体验。普通技术条件下,不同服务器上的玩家间无法交流互动。跨服技术采用分布式处理及多服务器架构,可以整合多个服务器的数据以实现不同服务器之间的玩家随时互动交流。跨服技术的运用大大增加了网络游戏的趣味性使得玩家的游戏体验得到大幅提升。
6、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从行业整体来看,网络游戏行业属于新型产业,近年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受经济环境影响较小;同时,作为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行业,网络游戏产品具有内容轻松、类型丰富、受众广泛的特点,并不显著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最近几年,虽然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全球经济形势动荡,但网络游戏行业依旧保持了快速的发展速度,不存在明显周期性。
(2)区域性
作为通过网络传播的游戏形态,网络游戏并无实际区域限制,但由于网络游戏以互联网为传播基础,其发展与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大关联性。经济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较好,互联网普及程度及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居民通过网络游戏获得娱乐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流行的趋势。因此,上述地区是网络游戏行业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同时,对于网络游戏企业来说,人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无论是游戏产品的策划人员、技术人员、运营人员还是高端管理人员,都是游戏企业争夺的焦点。因此从地域分布上看,游戏企业主要分布在人才集中的城市和地区,如北京、上
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城市。
(3)季节性
作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行业,网络游戏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但由于用 户一般使用碎片时间消费网络游戏,在节假日等用户具有较长完整时间的时间段,网络游戏消费则往往相对集中。从网络游戏市场的分季度数据来看,由于传统节 假日等因素,下半年网络游戏的收入一般都要高于上半年。
(三)炎龙科技所处产业链情况
炎龙科技所处行业为网络游戏行业,其产业链从上游至下游依次包括 IP 授权方、IP 代理商、游戏研发商、游戏代理商、游戏运营商、游戏玩家和其他参与者。
炎龙科技于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IP 授权方
其他参与者
游戏玩家
境内游戏运营商
游戏玩家
境外游戏运营商
游戏代理商
游戏研发商
IP 代理商
(图中白色部分代表炎龙科技在产业链中所担任的角色)在上述网络游戏产业链中:
游戏研发商是处于行业产业链上游的游戏产品提供者,其打造产品研发核心团队,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网络游戏产品研发;游戏产品研发完成后,游戏研发商通过自主运营、联合运营或授权运营等方式运营游戏产品。
游戏代理(发行)商是连接游戏研发商和游戏运营商的纽带,主要为一些
规模较小、发行经验较少的游戏研发商发行游戏产品。游戏代理商通过市场推广,将代理的产品投放到多个渠道,进行产品的推广及运营。规模较小、缺乏
发行运营经验的游戏研发商通常专注于游戏研发,将游戏交由游戏代理商代理发行和推广,完成游戏在各个平台、渠道上的推广和运营;部分规模较大、拥有成熟发行运营经验的游戏研发商通常不通过游戏代理商,直接与游戏运营商合作运营自身的游戏产品。
游戏运营商主要面向广大游戏用户,协调游戏研发商、游戏代理商和充值支付渠道等各类资源,进行游戏产品的具体运营工作,并完成对游戏玩家充值金额的收益分成结算。
如果游戏研发商的研发素材来自于游戏 IP,则产业链还包括 IP 授权商和 IP代理商。IP 授权商拥有网络游戏 IP,其将所拥有的网络游戏 IP 授权给 IP 代理商或游戏研发商。IP 代理商从游戏 IP 授权商取得 IP 授权后,通过向游戏研发商转授权或以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方式研发网络游戏产品并获取相关收益。
其他参与者包括网络运营商、支付渠道服务商、游戏媒体等。网络运营商为 网络游戏提供网络支持,支付渠道服务商为玩家提供购买道具或服务的支付渠道,游戏媒体主要担负向上游反馈信息以及发布游戏排行等信息供玩家参考等功能。
炎龙科技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的研发、代理发行及 IP 与源代码合作,属于上述网络游戏产业链中的游戏研发商、游戏代理商及 IP 代理商;同时,炎龙科技还从事网络游戏运营业务,属于游戏运营商(境内)。
(四)炎龙科技业务流程及盈利模式
1、业务流程
(1)游戏研发业务
炎龙科技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及投资研发等方式研发网络游戏产品,并将游戏产品以独家授权运营或运营权一次性卖断的方式运营。具体流程如下:
①自主研发
立项申请书
不通过
项目终止
申请审核
通过
游戏DEMO
不通过
项目终止
DEMO验收
游戏内容
不通过
内部验收
不通过
运营商验收
游戏上线
代码交付
正式研发
DEMO制作
DEMO立项申请
炎龙科技自主研发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A、Demo 立项阶段
公司业务人员提出新游戏构思,初步组建 Demo 研发团队,制作立项申请书并报请研发主管审核。如通过审核,则正式组建 Demo 研发团队;如未通过审核,则项目结束。
B、Demo 制作阶段
Demo 研发团队开发出能表现游戏核心内容的 Demo,通过团队内部审核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如通过审核,则由公司组建完整研发团队进行开发;如未通过审核,则项目结束或再行商议修改。
C、正式制作阶段
项目研发团队按照具体流程研发游戏产品。研发流程包括 Alpha、Beta(Close Beta/OpenBeta)等具体阶段。其中,Alpha 阶段完成游戏基本内容及框架设计并进行公司内部测试;Close Beta 阶段在游戏基本框架及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内容丰富并提供给市场(运营商或玩家)进行初次市场测试,根据反馈进行相应的优化及修改;OpenBeta 阶段进行深度市场测试,实现游戏上线前的最后修改。
研发期间公司将按 Alpha、CloseBeta 及 OpenBeta 等关键节点进行阶段性考核,研发团队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修改或推进至下一开发阶段。研发完成后,产品将提交游戏运营商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上线或正式移交游戏产品。
②合作研发
合作研发协议
游戏内容
内部验收
运营商验收
游戏上线
正式研发
组建正式研发团队
确定合作研发项目
签署合作研发协议
不通过
不通过
合作研发是炎龙科技的重要研发模式。针对网络游戏市场竞争激烈、玩家喜好多样的实际情况,公司选择与国内具备较强研发实力的游戏研发商共同研发游戏产品,充分发挥双方研发优势,分担研发风险。
除不存在 Demo 立项和 Demo 制作阶段外,合作研发流程与独立研发流程基本相同。炎龙科技在与合作方确定合作研发项目时即已完成 Demo 论证工作,一旦确定合作研发项目,则直接开始正式研发。
③投资研发
不通过
放弃合作
评价研发团队
通过
转为内部团队
谈判收购团队
不通过
放弃合作
谈判投资团队
代理产品发行
出售团队股权
获取团队产品发行权
投资团队
寻找研发团队
投资研发是炎龙科技研发模式的重要补充。当炎龙科技发现具备优秀研发潜力的游戏研发团队时,为确保其能够开发出炎龙科技需要的游戏产品并授权炎龙科技代理发行,炎龙科技采取投资该游戏研发团队支持其研发以换取股权及产品代理发行权的模式。相关游戏产品研发成功后,炎龙科技可分享该产品研发及运营收益。炎龙科技投资研发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A、寻找合适的游戏研发团队
炎龙科技通过各种方式寻找研发实力强、团队成员稳定、所研发产品具有
良好市场潜力的游戏研发团队,列入收购或投资目标库。
B、判断是否进行收购或投资
炎龙科技同目标游戏研发团队进行接洽,商谈收购或投资事宜;对于同意收购的研发团队,双方签署收购协议并履行收购事宜;对于同意投资研发的团队,则签署投资研发合作协议。
C、投资游戏研发团队
根据投资研发合作协议,炎龙科技将向目标游戏团队提供研发资金用于其相关游戏产品研发。协议期满,如果游戏产品研发成功,炎龙科技根据协议将研发资金作为增资款实现对目标研发团队(公司)的持股;如果游戏产品研发失败,则目标研发团队将研发资金返还炎龙科技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占用 x。
游戏产品研发完毕后,炎龙科技主要采取授权运营的方式运营。在授权运营模式下,游戏运营商xxx科技支付一定价格的授权金(或版权金)取得游戏产品在特定区域的运营权,并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结算期内游戏产品收入情况和约定的收入分成比例,xxx科技结算游戏运营分成收入。授权运营模式中,炎龙科技负责提供游戏版本的更新及技术支持和维护,游戏运营商予以协助;游戏运营商负责游戏推广、服务器架设、租赁带宽、游戏充值、计费系统的管理以及日常维护。
(2)游戏代理发行业务
游戏代理发行业务中,炎龙科技及其子公司 COG 从境内游戏研发商处获得相关游戏产品独家发行权,并在特定区域内寻找合适的游戏运营商,授权其发行和推广该游戏产品,从而获得代理发行游戏授权金收入、游戏运营分成金(包括版权金、权利金或最低分成保证金,下同)收入,业务流程见下图:
不通过
不予代理
产品测评
代理发行协议
未谈妥
谈判运营协议
签署三方发行协议
三方发行协议
寻找游戏运营商
签订代理发行协议
开发商自荐产品
寻找游戏产品
①获取游戏产品代理发行x
xx科技通过主动寻找优质游戏产品或游戏研发商自荐等方式获取游戏产品信息。通过公司专业产品测评后,与该产品的游戏研发商签署《代理发行合同》,获得产品的独家发行权。随着公司行业地位的提高,研发商自荐产品逐渐成为公司代理发行产品的重要来源。
②游戏产品代理发行
炎龙科技针对游戏产品的类型、内容、画风、游戏方式等特征,选取适合的发行市场及游戏运营商就游戏运营进行协商。如达成协议,则公司与游戏研发商、游戏运营商三方签署《软件授权合同》或《License and Distribution Agreement》,授权游戏运营商于特定区域运营游戏,炎龙科技根据协议收取授权金、游戏运营分成金等。
(3)游戏 IP 与源代码合作业务
IP 合作业务中,炎龙科技获得境内外知名 IP 授权后,独立研发或与其他游戏研发商合作研发基于上述 IP 的网页游戏或移动游戏;源代码合作业务中,炎
龙科技购买境外网络游戏产品源代码,对产品源代码进行再次研发并销售给网络游戏运营商。
IP 合作业务流程如下:
IP授权协议
是
判断是否自研
游戏产品上线运营
转授权及合作开发
协议
游戏产品上线运营
合作开发游戏产品
签署转授权及合作开发协议
寻找合适的转授权方
自主研发游戏产品
与版权方谈判获得
IP授权
筛选具有商业价值的IP
①获取 IP 授权
炎龙科技与 IP 授权方谈判并签署授权协议,获得 IP 授权并向 IP 授权方支付最低分成保证金和权利金(即游戏运营分成金,下同)。
②自主研发、转授权或合作研发游戏
炎龙科技根据所获授权 IP 所能开发的游戏类型及难度,做出自主研发、转授权研发或合作研发的决策,开发出 IP 对应的游戏产品;炎龙科技从中收取授权金、游戏运营分成金。
源代码合作业务流程如下:
炎龙科技
源代码拥有方
游戏玩家
游戏运营商
92
游戏流 现金流
①获取游戏源代码
炎龙科技与国外游戏源代码拥有方谈判并签署转让协议,向对方支付转让金,获得相关游戏源代码。
②对游戏源代码进行再次研发
炎龙科技根据国内游戏玩家的需求对所获取的游戏源代码进行再次研发,形成适合国内游戏市场需求的游戏产品。
③将研发的游戏产品转让给游戏运营x
xx科技与相关游戏运营商签署游戏转让协议,将根据源代码所研发的游戏产品转让给对方并收取转让金。
(4)游戏运营业务
游戏运营业务中,炎龙科技与游戏研发商签署《联合运营协议》,获得在特定区域非独家、不可分授权地运营特定游戏产品的权利。在游戏联合运营过程中,炎龙科技主要承担游戏宣传及推广、为游戏玩家提供充值服务、提供游戏运营客户服务等;游戏研发商主要承担游戏服务器组架设、游戏更新及技术支持、游戏宣传推广配合等。
炎龙科技
游戏玩家
炎龙科技游戏联合运营平台为公司旗下的 xxx.xxxxx000.xxx 网站。游戏运营业务流程如下:
研发商
游戏流 现金流
①游戏研发商与炎龙科技签署《联合运营协议》,共同运营协议中约定的游戏产品。
②游戏研发商交付游戏产品,承担游戏服务器组架设、游戏更新及技术支持、游戏宣传推广配合等;炎龙科技通过旗下游戏运营平台 xxx.xxxxx000.xxx 网站
运营游戏,承担游戏宣传及推广、为游戏玩家提供充值服务、提供游戏运营客户服务等。
③运营期内炎龙科技与游戏研发商分期确认游戏产品运营收益,双方根据
《联合运营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核算各自收益。
2、盈利模式
(1)游戏研发业务
游戏研发业务中,炎龙科技主要通过收取授权金、游戏运营分成金或转让金 等实现盈利。在炎龙科技将游戏运营权独家授权游戏运营商的情况下,炎龙科技 一般收取授权金、游戏运营分成金(最低分成保证金2)及一次性激励金等;在将 游戏运营权一次性卖断给游戏运营商的情况下,炎龙科技收取转让金。炎龙科技 向游戏运营商收取的游戏运营分成金来自游戏运营商向游戏玩家收取的费用。我 国网络游戏市场中存在按时间收费、按下载收费和按虚拟道具收费三种方式。炎 龙科技自研游戏产品所采取的收费模式为按虚拟道具收费模式,游戏玩家通过在 游戏运营商官方网站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充值,并按特定比例兑换成虚拟货币,再在游戏中购买虚拟道具或装备。游戏运营商通过虚拟道具收费实现充值收入,并根据约定的分成比例xxx科技支付游戏运营分成金。
(2)游戏代理发行业务
代理发行业务中,炎龙科技主要通过收取授权金、游戏运营分成金等实现盈利。游戏运营前炎龙科技与游戏研发商、游戏运营商分别签署合同,确定授权金与游戏运营分成金各自分成比例。合同期限内,游戏运营商按照与炎龙科技约定的金额及支付进度xxx科技支付授权金,并根据每月游戏充值流水及与炎龙科技约定的分成比例与炎龙科技核算游戏运营分成金;在收到游戏运营商支付的授权金或游戏运营分成金后,炎龙科技根据与游戏研发商约定的分成比例向游戏研发商支付授权金及游戏运营分成金。
(3)游戏 IP 与源代码合作业务
IP 合作业务中,炎龙科技获取 IP 授权,需向授权方支付最低分成保证金和权利金;通过转授权或者与其他游戏研发商合作研发,炎龙科技收取授权金及运
2最低分成保证金一般为游戏运营商在游戏运营前付给炎龙科技的最低游戏运营分成金。游戏成功上线运
营后,该最低保证金可抵扣游戏运营商应付的游戏运营分成金,下同。
营分成金,从而实现盈利。
源代码合作业务中,炎龙科技通过支付转让金获得游戏源代码,通过转让再次研发的游戏产品收取转让金,从而实现盈利。
(4)游戏运营业务
游戏运营业务中,游戏玩家直接在炎龙科技运营平台注册并进入游戏,通过游戏充值获得游戏内的虚拟货币,使用虚拟货币购买游戏道具,炎龙科技则通过支付渠道服务商获取将游戏玩家充值金额。同时,炎龙科技按照《联合运营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游戏研发商运营收益分成,扣除上述收益分成金额及游戏运营过程中所支付的游戏渠道推广费等费用后的净额即为游戏运营净收益。
(五)炎龙科技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1、业务发展总体状况
(1)分业务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炎龙科技各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 年 1-6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 入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游戏研发 | 2,544.63 | 45.56% | 8,799.92 | 76.80% | 820.04 | 35.01% |
游戏 代理发行 | 317.02 | 5.68% | 1,085.67 | 9.48% | 629.84 | 26.89% | |
IP 与源代码合 作 | 2,641.51 | 47.30% | 1,083.60 | 9.46% | - | - | |
游戏运营 | 1.32 | 0.02% | 344.82 | 3.01% | 854.23 | 36.47% | |
其他 | 69.86 | 1.25% | 122.89 | 1.07% | 0.68 | 0.03% | |
合计 | 5,574.34 | 99.81% | 11,436.90 | 99.82% | 2,304.79 | 98.40% | |
其他业 务收入 | 其他业务 | 10.57 | 0.19% | 21.14 | 0.18% | 37.50 | 1.60% |
合计 | 10.57 | 0.19% | 21.14 | 0.18% | 37.50 | 1.60% | |
总计 | 5,584.91 | 100.00% | 11,458.04 | 100.00% | 2,342.29 | 100.00% |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其他收入”主要为技术服务收入、顾问费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屋转租收入。
(2)分区域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炎龙科技按业务区域划分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业务区域 | 2015 年 1-6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 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 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 入比例 | |
境内 | 3,663.81 | 65.60% | 5,778.02 | 50.51% | 1,093.53 | 46.69% |
境外 | 1,921.10 | 34.40% | 5,670.03 | 49.49% | 1,248.76 | 53.31% |
合 计 | 5,584.91 | 100.00% | 11,458.04 | 100.00% | 2,342.29 | 100.00% |
2、游戏研发业务发展状况
(1)业务发展总体状况
报告期内,炎龙科技游戏研发业务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年 度 | 2015 年 1-6 月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授权金 | 1,129,275.20 | 3,127,963.32 | 1,899,811.62 |
运营分成金 | 24,317,054.25 | 65,039,839.94 | 1,301,131.15 |
运营权一次性卖断转让金 | - | 19,831,440.00 | 4,999,458.00 |
合 计 | 25,446,329.45 | 87,999,243.26 | 8,200,400.77 |
(2)主要游戏产品情况
①《风云无双》
《风云无双》为动作角色扮演类游戏(ARPG),游戏中玩家扮演xx、步惊云等主角,引领游戏剧情的发展。
《风云无双》由炎龙科技与深圳xx合作研发并由深圳xx负责运营。该游戏于 2014 年 3 月上线,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共实现营业收入 4,274.98 万元,为炎龙科技报告期内最主要的游戏产品。
报告期内,《风云无双》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A、注册用户及活跃用户情况
《风云无双》自 2014 年 3 月上线运营,截至 2015 年 6 月共运营 16 个月。
游戏运营期间,月平均新增注册用户 312.77 万人,累计注册用户数为 5,004.26 万
人,月平均活跃用户数为 366.61 万人,月平均付费用户数为 18.41 万人。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人
月份 | 新增注册用户数 | 累计注册用户数 | 活跃用户数 | 付费用户数 |
2014 年 3 月 | 132.41 | 132.41 | 132.41 | 5.24 |
2014 年 4 月 | 849.15 | 981.56 | 870.99 | 30.45 |
2014 年 5 月 | 1,229.44 | 2,211.00 | 1,306.11 | 35.54 |
2014 年 6 月 | 708.83 | 2,919.83 | 803.21 | 31.79 |
2014 年 7 月 | 527.89 | 3,447.73 | 618.14 | 31.51 |
2014 年 8 月 | 379.51 | 3,827.23 | 459.76 | 28.94 |
2014 年 9 月 | 284.82 | 4,112.05 | 371.15 | 27.78 |
2014 年 10 月 | 308.40 | 4,420.45 | 405.37 | 26.81 |
2014 年 11 月 | 159.83 | 4,580.29 | 241.72 | 21.22 |
2014 年 12 月 | 105.65 | 4,685.94 | 169.25 | 15.30 |
2015 年 1 月 | 77.55 | 4,763.49 | 123.28 | 11.29 |
2015 年 2 月 | 44.23 | 4,807.72 | 75.12 | 6.19 |
2015 年 3 月 | 61.39 | 4,869.11 | 90.59 | 7.01 |
2015 年 4 月 | 59.49 | 4,928.60 | 83.43 | 6.09 |
2015 年 5 月 | 49.82 | 4,978.42 | 70.84 | 4.53 |
2015 年 6 月 | 25.84 | 5,004.26 | 44.38 | 4.93 |
B、付费情况
报告期内,《风云无双》月平均充值额为 4,820.17 万元,累计充值额为
77,122.77 万元,付费玩家月均消费额平均数为 283.04 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月份 | 月充值额 (万元) | 累计充值额 (万元) | 充值消费比3 | 付费玩家月均消费额 (元) |
2014 年 3 月 | 873.47 | 873.47 | 93.32% | 155.66 |
2014 年 4 月 | 5,409.44 | 6,282.90 | 92.42% | 164.17 |
2014 年 5 月 | 8,338.59 | 14,621.50 | 98.55% | 231.19 |
2014 年 6 月 | 10,358.81 | 24,980.31 | 94.87% | 309.14 |
2014 年 7 月 | 9,108.81 | 34,089.11 | 99.75% | 288.31 |
2014 年 8 月 | 8,228.14 | 42,317.26 | 94.93% | 269.87 |
2014 年 9 月 | 6,935.83 | 49,253.09 | 103.09% | 257.38 |
2014 年 10 月 | 5,409.30 | 54,662.38 | 104.18% | 210.23 |
2014 年 11 月 | 5,020.56 | 59,682.94 | 109.26% | 258.45 |
2014 年 12 月 | 4,484.72 | 64,167.66 | 102.03% | 299.15 |
3 注:在游戏玩家充值后,一般情况下玩家消费金额不会超过同期充值金额;随着游戏玩家角色级别等的提升,游戏研发商可能会给予游戏玩家一定的消费金额奖励,使得玩家消费金额超过同期充值金额。下同。
2015 年 1 月 | 3,647.44 | 67,815.11 | 94.52% | 305.37 |
2015 年 2 月 | 2,570.42 | 70,385.52 | 114.21% | 474.12 |
2015 年 3 月 | 2,309.99 | 72,695.51 | 115.29% | 379.84 |
2015 年 4 月 | 1,799.64 | 74,495.15 | 100.70% | 297.48 |
2015 年 5 月 | 1,460.49 | 75,955.64 | 115.43% | 371.92 |
2015 年 6 月 | 1,167.12 | 77,122.77 | 108.30% | 256.35 |
C、产品研发人员
《风云无双》主要产品研发人员为xx、xx及xxx。
②《荣耀之战》(印尼版)〔又名《奇迹战神》(印尼版)〕
《荣耀之战》(印尼版)为动作角色扮演游戏(ARPG),也是 3D 版即时战斗类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MMORPG)。该游戏是炎龙科技根据东南亚地区游戏玩家需求开发的游戏产品。
《荣耀之战》(印尼版)由炎龙科技独立研发并授权 PT.Citra Potinara Maju
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及印度尼西亚地区独家运营。该游戏于 2014 年 6 月上线,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共实现营业收入 2,409.50 万元,为炎龙科技报告期内重要游戏产品之一。
报告期内,《荣耀之战》(印尼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A、注册用户及活跃用户情况
《荣耀之战》(印尼版)自 2014 年 6 月上线运营,截至 2015 年 6 月共运营
13 个月。游戏运营期间,月平均新增注册用户 7.12 万人,累计注册用户数为
92.53 万人,月平均活跃用户数为 15.64 万人,月平均付费用户数为 1.47 万人。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