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托结算:指甲方针对B2C、B2B等领域商户所设计的,为其提供基于跨境支付结算业务的,全国范围内银行系统下的批量代收、代付服务。
新生支付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 _
甲方:新生支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住所地:
乙方(申请企业):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许可,具备从事开发、运营、提供以跨境支付为主的集成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并有权使用、维护其服务系统。乙方系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有意向代理甲方的跨境支付业务。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使用推广甲方跨境支付服务产品,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乙方声明与承诺
(一)乙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乙方已经或将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登记;
(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凭证等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五)乙方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产品介绍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和推广甲方跨境支付服务产品(以下简称“甲方产品”)。
(一)相关产品:
1、跨境人民币业务: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在境内、境外收付款人之间转移人民币资金;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为双向支付,包括境内对境外的支付和境外对境内的支付。
2、委托结算:指甲方针对B2C、B2B等领域商户所设计的,为其提供基于跨境支付结算业务的,全国范围内银行系统下的批量代收、代付服务。
(二)甲方产品类型及甲方指定价格参见《服务登记表》,乙方可以选择使用和推广其中一项或多项产品,具体以《服务登记表》中填写为准,如无请填写“/”。
渠道代理原则
(一)乙方申请渠道代理资质,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甲方所规定的各项材料,并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甲方审核留存。
(二)xxx根据自身真实情况填写“代理商拓展计划情况调查表”,经甲方考核评估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签订渠道代理协议。
(三)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对乙方制定考核期限,如乙方在考核期内未达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视其业务情况决定延长考核期或解除协议。
(四)乙方在取得代理资质期间,应积极进行推广与销售,开发优质客户,并遵守甲方渠道代理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
(五)乙方应在协议项下与甲方共担风险,如因政策变动、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或第三方侵权、违约等恶意人为损害而导致合作项目出现亏损,甲方有权依照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收益,乙方在此承诺同意以上风险共担原则。
(六)乙方获得渠道代理资质后应服从甲方的渠道管理,并按甲方要求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汇报、销售考核等工作,遵守甲方的奖惩规定。
(七)乙方发展的所有商户必须符合甲方商户入网资质标准,并直接与甲方签订协议。
(八)乙方发展商户的所有交易资金由甲方直接结算给商户,不得由乙方进行二次清算;
(九)甲方统一负责制定乙方发展商户的各项规定。
(十)乙方拓展的商户发生风险交易时,如甲方不能联系到商户,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联系到所涉及商户,否则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甲方授予乙方非独家代理权限,乙方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销售甲方产品及服务。
(十二) 乙方可自行制定销售计划,甲方原则上不予干涉。但计划内容不得违反本协议规定,且不得损害甲方及其合作方利益。
(十三) 乙方有义务对所推广的客户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导致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或发生用户信息被盗,网络诈骗等用户权益遭到恶意侵害的风险情形需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协助监管部门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缓结算止付等交易款项等)。对于拓展客户因违法违规情形以及发生用户否认交易的情况,引发投诉纠纷以及造成损失及后果,与商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渠道代理销售政策与收益结算
根据市场竞争和风险防范的需要,甲方有权对销售政策、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规定进行修改,对于修改内容,甲方将及时通过网站公告(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对甲方发布的通知、公告给予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政策和相关规定,上述文件一经甲方发布即产生与本协议同等约束效力。
(一)交易量考核要求:
自乙方开展代理业务6个月后,乙方所发展商户的整体交易量每月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单方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收益的结算:
采取定期结算制,即甲方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乙方发送上月销售及应得收益数据,乙方应在确认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书面确认无误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收益。
(三)乙方上月应得收益以甲方统计并提供的金额为准,如对应得收益存有疑义,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或签约商户申请查询乙方上月手续费收入明细。
(四)结算账户:甲乙双方进行收款和结算的银行账户参见《服务登记表》,如任何一方需变更银行账户的,应在变更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未及时通知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未及时进行通知的一方承担。
(五)返佣规则:甲方根据乙方发展商户的交易量进行佣金返还,电报费部分不予返还,甲方按照《甲方产品相关规定及费率》中的阶梯费率向乙方返还佣金。
1、甲方根据乙方拓展的商户交易量向乙方返还佣金,计算方式如下:
佣金= 乙方代理发展商户的交易额×(乙方代理发展的商户的签约费率-甲方指定费率)× %。
2、签约费率和甲方指定费率以固定费用按笔计算的情况下,计算方式如下:
佣金=乙方代理发展的商户产生的实际交易笔数×(乙方代理发展的商户的签约单笔价格-甲方指定单笔价格)× %。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政策、经营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返佣政策,届时甲乙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对返佣规则进行调整。
风险保证金
(一)乙方与甲方签约后,乙方应将其每月收益的10%作为循环风险保证金,甲方直接从乙方每月收益中扣除。循环周期为三个月,自乙方向甲方交纳月循环风险保证金的第四个月开始,甲方将乙方交纳的第一个月风险保证金无息退还到乙方账户,以此类推,风险保证金进行循环操作、管理。
(二)乙方行为如涉及本协议中禁止条款内容,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其风险保证金比例,并在调整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本协议期满终止后的180天内,乙方及其所发展商户均无违反本协议或有损甲方及相关方利益的行为,经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规定将风险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至乙方账户。
(四)由于乙方或其发展商户行为导致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扣减其风险保证金予以抵偿。对于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差额,否则甲方有权从其收益中直接抵扣,并要求乙方及时补足保证金原有额度。风险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乙方代理资格和代理分润。
六、商情报告
(一)为确保甲方利益,乙方有义务接受客户对于甲方产品的意见或申诉,并及时向甲方传达。
(二)乙方每月应定期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提供近期市场行情、行业竞争状况等相关信息。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服务说明、宣传资料等信息,并将关于产品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七、推销、宣传与广告
(一)营销计划的最终审核、推广材料的提供与广告投放的安排等事宜,统一由甲方负责决策。
(二)乙方可独立向客户进行产品营销,但应按甲方要求使用规定的营销术语和统一的宣传材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其配发的所有文件用于其他用途。
(三)除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名称、商标及企业标识等信息,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总代理”“分公司”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代理资质,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监督、培训及风险防范
(一)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甲方将定时对乙方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与考核。
(二)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按需要安排乙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决策人参加业务培训。
(三)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营销、技术指导及协助。
(四)对于乙方要求的合理服务与支持,甲方应予以提供。
(五)为配合甲方反洗钱、反恐融资及其他风控、合规措施的需要,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必要资料与信息。
(七)乙方同意在推广数字人民币产品阶段,甲方按照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对本协议做出单方面补充及终止,如乙方有违反所有协议内未约束到的条款和国家政策等有关规定,给甲方带来资损或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禁止行为
乙方行为涉及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甲方有权暂缓或冻结其全部或部分收益的结算,并停止与其合作。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仍存在相关禁止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及损失:
(一)违规发展禁入类商户:即列入我国法规政策明令禁止和限制类型的商户(包括但不限于涉嫌毒品、军火、走私、色情、博彩等行业);无法或拒绝向甲方提供各项必要资质、交易真实背景或以任何形式妨碍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商户;
以虚假资料或冒用资料向甲方申请渠道代理资质;
利用其他渠道进行无终端商户的虚假销售;
私自向商户提供二次清算服务;
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形式将渠道代理业务全部或部分转交第三方经营管理;
(六)将甲方提供服务中所涉及到的账户内的可消费资金用于非法资金运作及其他各类扰乱市场行为;
(七)未按照甲方发布的销售政策、规定,违规销售其产品;
(八)向甲方隐瞒或协助商户隐瞒其各类不良资信记录、违规行为,或自行编制、篡改、仿冒客户签约资质等行为;
(九)利用自身便利,采集、截取、盗用客户的银行卡、账号及密码等信息,代客户提交订单或发出交易指令等行为;
(十)从事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等违法经营活动,或明知其商户从事以上违法经营活动但未及时向甲方或有关单位报告;
(十一)违反双方约定参与客户间交易,或其他因乙方违约行为引发客户纠纷、以及针对甲方投诉的;
(十二)未按要求配合甲方、第三合作方及监管部门针对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和交易纠纷而开展的调查,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或服从处理结果;
(十三)其他损害甲方及客户利益、或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
十、反商业贿赂条款
双方应承诺,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接受对方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凡任何一方违反该项承诺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执行:
(一)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协议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若甲方所属人员向乙方要求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查实后将做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对于乙方未尽职配合所导致的违规行为,甲方保有随时解约并追偿损失的权利。
(三)对于任何一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另一方均有义务向国家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除上述违约赔偿责任外,守约方保有按法规制度向违约方及其相关责任人继续追偿的其他一切权利。
十一、协议变更
为适应市场、风控等方面的需求,甲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调整、变更。甲方应当将协议变更的原因、内容等信息,在变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如乙方对变更内容存在重大异议,可与甲方协商终止协议,异议应在乙方确认收到变更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同意变更内容。
(三)协议变更后,乙方应按照更新后的内容规定执行,并随时将实施情况告知甲方。
(四)在本协议期满续订时,甲方有权合理修改或重新制定渠道代理协议代替本协议。
十二、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协议期满,双方或任意一方无续签协议意向;
2、双方或任意一方征得对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解除协议;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协议目标无法实现,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解除协议;
4、协议履行期间产生重大纠纷,申请仲裁、诉讼;
5、任意一方宣告合法破产或解散;
6、政府监管部门因乙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强制勒令其终止营业。
(二)本协议终止后,乙方须立即停止使用合作期间所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服务、资质、材料等一切信息内容。
十三、协议解除
乙方如涉嫌下列行为,且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的通知在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向甲方反馈,如通知在送达乙方3个工作日后乙方未提出异议或做出 反馈,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解约要求:
(一)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因乙方问题引起重大投诉或被媒体负面曝光,严重损害甲方商誉的;
(三)私自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本协议的;
(四)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五)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或误导性信息的;
(六)多次违规,受到甲方三次以上处罚仍不整改的;
(七)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诚信原则,导致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或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行为。
十四、违约责任
(一)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违约方须对因其违约对另一方及有关各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负责赔偿。
(二)若因双方原因未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则双方应根据各自过失程度承担责任。
十五、保密条款
双方承诺,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技术与经营信息以及其他涉密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文件与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条款效力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停止,应至少继续保有为期5年的持续效力。
十六、通知义务
(一)根据本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应告知内容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统书面通知形式或邮件、站内信等方式)传达并由对方签收、确认,或采取网站公告形式传达。但甲方发布的最新规定、制度条款等各类信息,可直接采取网站公告等公示形式传达。
(二)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等信息时,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尽到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七、争议的处理
x协议及附件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应继续执行。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修改无效条款,修改后的条款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三)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提交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十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协议条款的一方,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后续影响的相关证据、资料以及协议因此无法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申请。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一方,有义务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因事件影响产生的损失及后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协商决定暂停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视情况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的相应违约责任。
十九、补充条款
x协议未提到的事项,甲乙双方可以单独订立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
二十、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终止。如双方均无异议,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任何一方如无续签意向,应于本协议到期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要提示:乙方签署本协议前应详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甲方已在签约前向乙方进行了说明和解释,乙方确认已详细了解本协议的合作内容及各项权利义务并同意遵守。
(以下仅为服务登记表及签章页,无正文)
服务登记表 |
|||||||
甲方基本信息 |
|||||||
甲 方 |
新生支付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x0xxxxxx0xx0x |
||||||
客服电话 |
000-000-0000 |
网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邮 编 |
100013 |
||
业务联系人 |
x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Xxxxx_xxx0@xxxxxx.xxx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新生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 |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海口美兰支行 |
||||||
银行账号 |
00000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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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基本信息 |
|||||||
乙 方 |
|
||||||
办公地址 |
|
||||||
|
|||||||
客服电话 |
|
传 真 |
|
邮 编 |
|
||
业务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跨境支付产品及服务列表
服务产品 |
服务内容 |
接入方式 |
服务费用标准 |
||
(X为月交易量,币种为人民币) |
|||||
X<2000x |
2000万≤X<5000x |
X≥5000万 |
|||
跨境付款产品 |
跨境付款 |
商户后台 API |
|
|
|
最低手续费 元/笔,起付金额 元 |
|||||
跨境收款产品 |
跨境收款 |
商户后台 API |
|
|
|
境内人民币付款产品 |
付款到银行 |
商户后台 |
|
||
API |
|||||
跨境收银台 |
网银支付 |
B2C |
|
|
|
B2B |
|
|
|
||
借记卡快捷支付 |
WEB |
|
|
|
|
□API |
|
|
|
||
H5 |
|
|
|
||
SDK |
|
|
|
||
贷记卡快捷支付 |
WEB |
|
|
|
|
□API |
|
|
|
||
H5 |
|
|
|
||
SDK |
|
|
|
||
微信支付 |
WEB |
|
|
|
|
API |
|
|
|
||
特殊行业 |
|
|
|
||
SDK |
|
|
|
||
公众号 |
|
|
|
||
线下用户被扫 |
|
|
|
||
支付宝支付 |
WEB |
|
|
|
|
API |
|
|
|
||
H5 |
|
|
|
||
SDK |
|
|
|
||
线下用户被扫 |
|
|
|
||
云闪付 |
WEB/API |
|
|
|
|
数字人民币 |
H5 |
0 %(最低手续费__0__元) 注:该栏数字人民币报价仅限数字人民币试点期间,后期会随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因素作浮动调整。 |
|||
线下用户主扫 |
|||||
线下用户被扫 |
|||||
结算提现 |
人民币(境内) |
0元/笔 |
|||
微信支付的特殊行业是指:在线图书/视频/音乐、网络门户/资讯/论坛、网络游戏、网络直播/软件/建站、网络推广/网络广告、网络团购服务平台、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在线订餐服务平台。 |
|||||
分账 |
分账 |
API |
元/笔 |
||
其他产品服务 |
实名认证服务 |
API |
元/笔 |
||
数字人民币强校验 |
API |
元/笔 |
|||
支付单报送 |
API |
|
|||
saas系统 |
|
按签约商户系统标准服务费的10%返佣,定制服务收费除外。高出标准报价部分,70%返佣。返佣包含首次签约及续签。 |
注:
□选的部分,选择时请使用“”, 不选择时请不作任何标记。
甲方(盖章):新生支付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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