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350583]FJSN[GK]2023003
合同编号:[350583]FJSN[GK]2023003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 南安市公安局
住所地: xxxxxxxxxxxxxx00x联系人: 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福建省南安市武荣保安有限公司住所地: 南安市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83]FJSN[GK]2023003 的 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涉案车辆停放与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二、合同标的
总金额(元):¥ 3,888,000.00
品目编码 | X00000000 | 品目名称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采购标的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服务时间(单位) | 1年 |
服务范围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
服务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服务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捌万捌仟元整 ( ¥3,888,000.00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3888000元)。
☐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 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涉案车辆停放与管理服务】
4.2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
4.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4服务完成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5.2服务内容:
(一)场地服务
乙方履约期间按要求设置7个固定停车场,辐射范围无需日常管理,需根据需要集中转运;明确各片区场地的位置、面积
;使用的停车场地不存在土地违法行为,不得存在第三方主张权利。场地及管理要求
1.停车场设置位置
1.1停车场位置尽可能根据需求选择距离适中均衡、交通便利且易于发现的位置,并设有隔离和消防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最终设置位置需经甲方同意。
1.2乙方人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健全,停车场配套设备到位。有完善有效的安全防范系统、消防设备、防腐蚀措施等相关设
备,若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涉案车辆被盗、失火、腐蚀的情况,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停车场管理
2.1管理团队
乙方应制定停车场综合服务方案,建立健全运载、清障、施救及停车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及各项业务的文书档案
。配备不少于5人,工作职责至少包含合同管理、停车场日常跟踪管理、视频巡查、财务管理、考核考评等。
2.2服务内容及要求
2.2.1清障、施救、牵引等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承担,被委托机构必须与乙方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被委托机构提供的清障、施救、牵引等专用车辆和配套设备及驾驶、操作人员应配备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与停车场综合服务的业务规模相适应。被委托机构在协助乙方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2.2.2在由甲方直属施救队参与的清障、施救工作中,必须服从甲方直属施救队的组织指挥,协助做好现场清障、施救的各项工作。
2.2.3乙方必须对被实施暂扣的涉案车辆及物品承担其安全保管责任,按规定停放于暂扣车辆所属性质指 定的位置,并做好登记、移交工作。对参与运载、清障、施救、牵引的车辆,应办理相对应的各类意外损失保险;对从事清障、施救、牵引工作的人员,应办理有关的人身意外保险。在从事清障、施救、牵引工作中,发生车辆、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伤害等情形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2.4乙方必须加强从 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到xx热情服务,严禁以恐吓、欺骗或故意不说明等手段向当事人收取不正当费用。如发生上述问题,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2.5服务范围内的公安执法单位日常执法和事故扣留的车辆,乙方需积极主动配合,并免费提供装卸运载及拖移服务。
2.2.6乙方运营前,需根据甲方要求转运可能存在的停放在其他第三方停车场的涉案车辆至乙方的停车场,转运和停放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2.7甲方将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提出整改(签发整改通知书)意见。对问题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2.3运营
2.3.1乙方必须对投标项目的运营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对综合服务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落实应对措施,由安全防范设 计评估师或者具备同等职业技能的专业人员编制相应的“安全风险评估材料”,指导停车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管控、规避安全风险,保障停车场综合服务项目运营安全。
2.3.2乙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运营服务的质量管理要求落实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对停车场运营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实行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应由保安管理师(保安师)或者具备同等职业技能的管理人员主导制定停车场值班守护、业务运作和安全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
2.3.3乙方应针对停车场安全防范需求和特点,提供与各停车场相适应的“安全防范系统初步设 计方案”(含施工组织方案
),保证各停车场的安全防范系统与停车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 计、同步实施、同步运行。安全防范系统初步设 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应由安全防范设 计评估师或者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指导工程项目的实施。
2.3.4乙方应建立停车场联网管理中心,实现各停车场安全防范(乙方负责建设)和涉案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甲方提供)的联网管理。
2.4工作流程
2.4.1车辆暂扣程序
2.4.1.1凡暂扣的涉案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凭现场登记暂扣车辆信息表入场,并录入涉案车辆信息管理系统。
2.4.1.2乙方应对暂扣的涉案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分清车辆状况,清点车辆存放财产,建立财物登记,填好一车一卡一档
。
2.4.1.3乙方应分清暂扣车辆性质,存放于专辖区域,落实好保管措施,对车辆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和随车物品的失少,承担赔偿责任。
2.4.2进出信息登记
乙方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建立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涉案车辆停入停车场的同时,停车场接收人员通过APP对执法人员采集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确认接收,发现有误的及时指出报执勤民警更正。
2.4.3车辆放行程序
停车场管理人员根据涉案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的放行指令和放车凭据执行车辆放行,通过手机APP进行放行车辆信息核对后与领车人进行交接,交接时必须在统一交接背景标志前使用APP拍照,并录入系统。
2.4.4超载车辆的卸货程序及要求
①超载车辆按规定进入停车场后(民警监督停车场对车辆情况进行如实登记)
➁停车场用数码相机固定超载情况(相片用纸张固定,下同)
③到过磅处过磅
④由车主自行卸货(如委托停车场卸货的应有书面协议书,必须承诺自愿要求,协议书必须明确服务内容和金额,并由双方在监控和现场视频记录仪下签订,需签字盖手印,备注联系电话。卸货时,暂扣车辆严禁驶离停车场)
⑤再次过磅(直至违法状态消除后)
⑥民警在过磅单上签名
⑦停车场开具《已消除违法证明单》
⑧到大队各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内勤民警在处理完毕后开具放车单
⑨车主(或车辆驾驶人)到停车场取车
⑩停车场对消除违法所有过程的材料状况进行存挡(一车一档)。
对于涉案车辆卸货,由车主自行卸货,如委托停车场卸货的应有书面协议书,并由车主在委托书上签字,必须承诺自愿要
求。
2.4.5超期涉案车辆处理:
违法车辆清理:三个月未来处理的违法涉案车辆,由停车场于次月1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中队或其他执法部门审核,中队或其他执法部门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队审核,大队在当月15日发布公示。公示期开始后业务科告知中队,由中队通知回收公司开始对公示车辆集中搬离保管。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按招标文件要求
(2)服务人员组成:
每个停车场至少配备5个全职岗位及人员,常驻管理1人+驾驶员2人+值班员2人(24小时,如12小时轮班则为4),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度,聘用的驾驶人应具有所驾车类的相应有效驾驶证件,并有2年(含)以上驾龄。运载、清障、施救及停车管理工作必须接受甲方辖区执勤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服从执勤交警或相关执法部门的指挥。
水头和xx停车场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常驻管理1人+驾驶员3人+值班员3人(24小时,如12小时轮班则为6),其余停车场:常驻管理1人+驾驶员2人+值班员2人(24小时,如12小时轮班则为4)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
每个固定停车场配备清障和转运车辆总数不少于2部,且所有车辆必须是保险手续齐全、牌证齐全有效,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无牌及套牌车辆进行清障、施救、牵引和运载工作,严禁在清障、施救、牵引、运载车辆上喷刷“公安”专用车颜色、字样及安装公安标志灯具。
水头和石井停车场作业车辆配备最低要求:清障和转运车辆总数不少于3部,其余停车场:清障和转运车辆总数不少于2
部。
3.3标志
每个停车场在进出口位置布置统一放车交接背景,并在显眼处设置“暂扣期间免费”和有偿停车收费内容和标准,内容和样式由甲方指 定。
施救车车身粘贴“自愿有偿施救”标志,并明确收费标准。
停车场外勤作业人员统一服装,在实施运载、清障、施救、牵引和其他相关工作时,工作现场必须设置施救或相应警示标志,工作人员应着反光背心。
3.4监控
不少于20个点位,配备硬盘录像机接入数不少于32路,其中出入通道需双向无死角覆盖,存储时间不少于90日,配备显
示器。
3.5网络及设备
配备20M互联网光纤,办公电脑和黑白激光打印机各1台,无线路由器1台,平板或手机2台。
3.6现场视频记录仪
停车场工作人员与停车场以外人员接触、沟通交流时,必须全程佩带开启现场视频记录仪,尤其是交接、接受委托和议价等重要环节,视频保留时间不少于30日。
3.7保险
停车场必须为场地、车辆和工作人员投保以下险种。
3.7.1停车场的施救和平板等作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每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300万元。本项内容考核占比40%。
3.7.2场地财产保险,保额不少于300万元,人员事故伤亡保险,保额不少于100万元。本项内容考核占比40%。
3.7.3工伤险+意外险:其中意外险每人保额不少于20万元。本项内容考核占比20%。
3.8文书
统一登记台账和放车条格式,内容格式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单位统一印刷发放。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5.4.3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拟提供场地的位置、面积、现有配备、交通便利性等信息;
3、甲方在评标结束后将实地查看乙方提供的场地现场核实(包括面积、安全性、管理服务、便捷程度等),如有虚假按虚假应标给予处罚并报同级行政主管部门;
4、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交付或履约期间存在较大过失,甲方有权重新招标或直接取消乙方履约资格。
5、项目所拟派服务人员劳务关系均归属乙方,进驻前需将拟派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相关证件等)报经甲方同意方可进驻;
6、履约过程中如需人员变更需报甲方同意及备案,否则视为违约。
7、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乙方参与验收:不邀请。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许先生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13959968111,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2024年01月01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按招标文件要求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黄先生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13506049518,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
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按招标文件要求等要求开展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xx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按招标文件要求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3,888,000.00 | 2024-03-31 | 福建省南安市武荣保安有限公司 | 停车费用实行按季度付款 ,季度末结算,金额按季度均分,优先扣除当季度违约罚金。 |
十、履约保证金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77,76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银行转账
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十一、合同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按招标文件要求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按招标文件要求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
(4)其他违约情形违约规定
1.如发现成交人私自向当事人收取停车或拖车服务费用的,一经核实,一次扣除私自收取费用10倍的服务费。
2.停车场内应配备相应监控设备,办公区及车辆停放区必须实现监控全覆盖,并且影像内容必须保存90日以上,未保存9
0日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服务费。监控设备损坏须在三日内修复完毕,超出一天未修复扣罚100元;如若发现办公
区及车辆停放区未实现监控全覆盖,私自拆除设备或恶意损坏监控设备的,甲方除责令成交人按要求安装、修复设备外,并扣罚1000元的服务费。
3.水电、消防设施配套齐全,具备基本的防火能力,如发现水电、消防设施配备不齐的,一次扣罚500元。
4.成交人在车场管理过程中如发现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管理规定
5.1车辆未经采集登记或接收进场的,每辆次罚款500元;
免责范围:系统故障且向管理员报告后经确认的或甲方通过书面明确的情形。
5.2车辆未经放行登记或确认放行的,每辆次罚款5000元;放车须凭扣车单位开具的有效放车单,方可放行。
免责范围:系统故障且向管理员报告后经确认,并有扣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的或甲方通过书面明确的情形。
5.3超载车辆违反规定驶出停车场卸货的,每辆次罚款3000元,未卸货直接放行的,每辆次罚款20000元。未按规定私自放行的严格处罚,并承担由此行为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6.如有下列情景,甲方有权单方解约:
6.1履约期间因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场地等原因未达到甲方要求;
6.2经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监管考核未达到服务要求;
6.3管理需要调整,需新增服务(或安全设备等)未能达一致;
6.4政策调整或其他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其他情景。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
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土地违法行为,同时承诺该场地不得存在第三方主张权利。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甲方贰份,乙方壹份份;副本0份,0
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其他
按招标文件要求十八、合同附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
甲方(采购人): 南安市公安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许先生
纳税人识别号:11350583003838220B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省南安市武荣保安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 黄先生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3156335296J
开户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南安市
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