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HNJD-CS-2021-004
xx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代发金融机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HNJD-CS-2021-004
采 购 人:xx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河南骏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时 间:二零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第六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重要提示:
1、请各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
2、供应商如认为本磋商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
第一章 磋商公告
xx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代发金融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骏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xx市财政局的委托,就xx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代发金融机构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名称:xx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代发金融机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NJD-CS-2021-004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在社保卡代理金融机构中选择 2 家作为“一卡通”系统代发金融机构,需要连通“一卡通”系统并经过省厅统一验收,同时支持跨行代发实时到账功能并通过测试;(详见磋商文件)
四、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五、服务期限:一年
六、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 8:30 至 2021 年 9 月 8 日 17:00。
2、地点:新乡市华兰大道与牧野路交叉口向东 200 米路南xx科技楼 10 楼
3、方式:以邮件形式受理报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及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发送至 xxxxxxxxxx@000.xxx 后,审核无误缴纳报名费后向报名单位发送 PDF 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
4、售价:200 元
八、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磋商文件(磋商须知)
3、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 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9:30 ,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恕不接受。
2、地 址:详见磋商文件(磋商须知)
十、公告发布媒体:本次公告在《xx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十一、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xx市财政局
地址:xx市比干大道南段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河南骏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新乡市华兰大道与牧野路交叉口向东 200 米路南xx科技楼 10 楼
1003 室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021 年 9 月 1 日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河南骏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 购,对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提请注意与本项目有关的以下事项和要求: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xx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代发金融机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NJD-CS-2021-004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河南骏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华兰大道与牧野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xx科技楼10楼1003室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4 | 采购人 | 采购人:xx市财政局 地址:xx市比干大道南段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5 | 采购内容 | 在社保卡代理金融机构中选择2家作为“一卡通”系统代发金融机构,需要连通“一卡通”系统并经过省厅统一验收, 同时支持跨行代发实时到账功能并通过测试; |
6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同本项目磋商公告 |
7 | 报名及磋商文件获 取 | 同本项目磋商公告 |
8 |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及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9:30时整 递交地点:xx市财政局308室 |
9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1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 |
1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日历日)从开标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 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
1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13 | 投标保证金 | 免收 |
14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 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不提倡豪华精装。 |
15 | 密封袋封面上写明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注明 年 月 日 时前不准启 |
封。 | ||
1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相关 专家2人及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 |
17 | 交易服务费 | 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 理机构一次性支付8000.00元整。 |
18 | 注意事项 | 1、请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 不必要的失误。 2、供应商如认为本磋商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请于领取磋商文件1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 送至代理公司,否则,将视为对本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磋商后提出任何异议。 3、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响应性文件将不予退回。 |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1.l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河南骏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磋商供应商”系指通过报名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的磋商文件。
2.5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和其提供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
2.6 “招标货物”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7 “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磋商供应商。
3.2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关于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3 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4.竞争性磋商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6.1 磋商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其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
6.2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6.3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
7.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7.l 磋商文件组成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第六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磋商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本项目磋商公告也是磋商文件组成部分)
7.2磋商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3 磋商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格格式。磋商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8. 1 若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 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 2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磋商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 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9.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0.1 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 磋商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磋商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0.3 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0. 4 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内容(凡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1.2 若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2.磋商报价:无
13.磋商的货币:本次磋商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无 15.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5.1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以第二章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应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有关要求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17.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的其他资料密封在不透明的密封袋(箱)内。
17.2 包装袋(箱)应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副本” “电子版”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7.3 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则被宣布为“迟到”时,原封退回。
17.4 如果外层包装未按第17.1及17.2条要求规定密封、填写并加写标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谈判组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谈判人。
17.3 响应文件未按第 17.l和 17.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人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8.l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传至磋商文件递交地点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20.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20.2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因采购失败的情况除外),收到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21.2 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授权委托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磋商时,磋商小组将核实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是否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代表相一致。未派授权委托人、或不能证明其授权委托人身份、或实际参加磋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资格。
22.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专家2名,采购人代表1名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该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
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磋商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需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24.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磋商供应商应派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磋商供应商都将被质询。
24.2 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4.3 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4.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特别注意事项:
25.1 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3)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5.2 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1) 服务期限或交货期不确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 被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在范围、质量、数量和服务期限或交货期、技术规格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6.1 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磋商供应商。
26. 2 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办法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26.3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公布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7.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 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8.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29.1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 x,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30. 成交通知
30.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30.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履约保证金:免收
3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
32.2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
32.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 人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4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33.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询问。 34.质疑程序及处理
34.1若磋商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机构。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过程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一)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xx、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
(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
(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八)提起质疑的日期。
34.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
34.4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4.5 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后返还。
34.6 质疑书提交方式。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可以拒收。
34.7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4.8 采购人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采购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4.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为准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xx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xx xx xx xxx
xxx(xx):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做好xx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业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积极协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xx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条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在xx市范围内代理补贴资金发放业务。
第二条 代理发放的补贴资金范围是纳入xx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发放管理的各项补贴资金。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及时更新调整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管理的补贴项目。
(二)当发生“一卡通”系统升级、发放流程改变等重大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和测试工作,保证补贴资金代发工作顺利进行。
(三)甲方负责制定补贴资金支付流程,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承担当地代发业务的乙方,并附言具体发放单号。
(四)甲方应重视数据安全,研究完善补贴信息数据电子加密等数据保密方式,督促乙方履行保密义务,共同做好补贴信息数据保密工作。
(五)甲方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改进建
议。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及时做好银行系统升级、网络维护、分支机构人员业务培训、综合协调等工作。乙方发生业务处理程序改变、系统升级等情况涉及代发补贴资金业务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乙在收到补贴资金当日,通过发放单号在“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数据,应于当日将补贴资金准确地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最迟不超过次日。每批次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放结果通过“一卡通”系统反馈至财政部门。
(四)乙方应支持跨行代发补贴资金,并配合其他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做好补贴资金到账短信提醒工作。
(五)乙方只能通过“一卡通”系统获取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数
据。如遇系统故障、网络障碍等特殊情况,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线下拷贝形式获取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数据。
(六)乙方自行承担代发补贴资金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不得向财政部门、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补贴对象等收取任何费用或以其它形式转嫁成本。
(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处理代发业务,根据需要适时对账,确保资金安全。
(八)乙方在代发补贴资金过程中,如出现漏发、错发等问题,应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情况、擅自处理。问题处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财政部门说明情况。
(九)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确保内控制度完善、操作管理规范,不断提高代发业务水平。
(十)乙方对于代发补贴资金过程中获取的补贴对象身份信 息、银行账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通过未经甲方确认的渠道和方式传输和保存数据,除甲方授权同意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代发补贴资金的有关信息。
第五条 乙方作为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在做好代发补贴资金工作的同时,应认真履行《河南省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合作协议》,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一)免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卡挂失费;免收省内同行取款手续费;免收每月前2笔跨行取款手续费;
(二)在每个发卡乡镇至少有一个服务网点,能够办理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户各项业务,包括正式挂失、密码重置、激活、现金存取等。
(三)在每个发卡乡镇至少设置2个终端设备(如POS、助农终端、转账电话等),逐步实现在发卡行政村设置1个终端设备,使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方便持卡人办理取款、支付、转账和查询等业务。
(四)对高龄、重病、伤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应提供主动和预约上门服务。
(五)向补贴对象及时免费提供补贴资金到账短信告知服务,短信内容应包括补贴项目四字简称、发放金额、到账时间等信息。
(六)根据补贴对象要求,为补贴对象免费打印账户交易明细。账户交易明细中应显示补贴项目四字简称。
第六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补贴项目主管部门的需求,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补贴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对于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代发补贴资金业务个性化需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予以满足。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服务规范的基础上,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对策。
第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发放,乙方应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因“一卡通”系统中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数据不准确,造成乙方发放错误的,由提供明细数据的相关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乙方应对后续工作提供协助。因xxxx失误,造成各种不良后果的,由xxxx责任、负责解决。
第九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与协议生效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的情况,甲乙双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甲方负责建立补贴资金代发业务综合考评制度,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乡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等单位,对补贴资金代发业务进行综合考评,加强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协议期内,乙方在代理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如出现未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甲方通过函告、通报等形式通知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出现重大违规操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未尽委托代理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x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四条 x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若甲乙双方均不提出书面终止协议要求,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项目要求:在社保卡代理金融机构中选择2家作为“一卡通”系统代发金融机构,需要连通“一卡通”系统并经过省厅统一验收,同时支持跨行代发实时到账功能并通过测试。代发金融机构负责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保证各项补贴资金依据发放清册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上,同时将发放情况清册反馈至市财政、国库支付和业务主管部门。
4、服务周期:一年;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服务地点:xx市境内;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一、评审程序:
第六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在质量、数量和服务期限、技术规格要求、服务等方面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
6、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磋商供应商:
(1)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磋商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
8、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磋商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签到顺序进行磋商。
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磋商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
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推荐2家成交供应商;评分标准及各分项分值分配如下:
序号 | 内容 | 要求的标准 | 备注 |
1 | 响应人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具备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 | 营业执照 | 同磋商公告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 | 财务报告 |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 2018、2019、2020 年度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或资信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提供2021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最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6 | 重大违法纪律的书面声明 | 格式自拟 | 加盖单位公章 |
7 | 信誉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加盖单位公章 |
本项目不验原件,以上证件资料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三)评标程序 1、资格性检查:
只有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2、符合性检查
序号 | 评审评容 | 评审标准 |
1 | 竞争性磋商声明函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3 | 采购项目承诺书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4 | 反商业贿赂书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5 |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6 | 谈判有效期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7 | 响应性文件装订及格式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8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分值构 成 | (总分100分) | 贡献度:(20分) |
服务能力:(15分) | ||
业绩经验:(20分) | ||
服务水平:(45分) | ||
投标人综合得分=贡献度+服务能力+业绩经验+服务水平 | ||
评分项 目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贡献度 (20分) | 贷款余额(20分) | 根据各家银行提供的截至2020年12月底对xx市全市信贷资金投放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贷款余额由高到低进行数值递减排名,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得 16分,第四名得14分,第五名得12分,第六名得10分,第七名得8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服务能力(15分) | 网点分布情况 (10分) | 在xx市(包含乡镇)内设有与本项目实施必备的营业网点,15个(含15个)以上得10分,13-14个(含13个)得8分,11-12个(含12个)得6分,10个(含10个)以下得4分;(以网点《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取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备案、审批为准)。 |
发卡量(5分) | 根据各家银行提供的在xx市市内发卡量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发卡量由高到低进行数值递减排名,发卡量最高者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第六、七名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业绩经验(20分) | 代发经验(10分) | 各家投标的金融机构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代发、社保项目代发等方面的服务情况,每代理一项业务得2分,最高得10分。如无代理业务,此项为0(以代理服务协议原件复印件或发放回执原件复印件为准)。 |
国库服务经验 (10分) | 各家投标的金融机构在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财政专户(含非税、社保专户等)代理服务情况,每代理一项业务得2分,最高得10分。如无代理业务,此项为0(以代理服务协议原件复印件为准)。 |
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1、 详细评审(100分)
服务水平(45分) | 金融服务与支持承诺(45分) | 根据参选银行在数据安全、办卡激活、支付结算时效性、账户管理、便捷取款、资费优惠、特色服务等方面的金融服务与支持承诺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以实际符合单位需求为基础,根据承诺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优得 30-45分 (含30分),良得 15-30 分(含15分),一般得 0-15分。 |
备注:本项目不验原件,所有参与评审的证件、证明等均以复印件为准,所有复印件不得伪造、涂改;中标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应原件对其进行核查,有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2、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3、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不再退还。
4、投标人签章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凡以投标人名义进行的签章,必须是投标人的单位公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等印章。
xx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代发金融机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响 应 性 文 件
磋商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致: (采购人名称)
你们 项目(项目编号为: )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竞争性磋商:
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磋商供应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文件规
定。
2.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竞争性磋商
截止时间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磋商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4.我们同意提供xx市财政局要求的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所有资料,并声明所提交的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磋商供应商: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不得改动,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名称)
委托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的任职部门及职务:
身份证编号:
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
兹委托 代表我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授权委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与采购人、磋商小组进行澄清、解释、磋商,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授权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附:1、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
磋商供应商: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特别提示:
1、如投标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的,也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附件3:
采购项目承诺书
致:_ (采购人名称)
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项目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方参加本次投标特xxxx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磋商采购文件和国家有关专业规范要求,提供委托的服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讲究职业道德,诚信经营。
2、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选派具有能胜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且做好沟通及采购人的要求,确保服务质量。
3、在服务期间,服从采购人协调,保证不因项目个别内容的调整或特殊情况造成采购人的损失。
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将委托项目分包或转包。否则,愿接受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等处罚。
5、履行协议期间,如发现我方弄虚作假、不诚信的或拒签合同的,愿接受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等处罚。
6、根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因我单位过失,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单位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赔偿。
7、如磋商小组确定我方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或中标人,在公示期内或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无正当理由(如无法组织及时供货、资金不到位、帐户无法正常使用等)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我方愿接受财政部门做出的处理;
7、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本磋商采购文件,保证可以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并理解你方或磋商小组对我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我方存在有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保证不将我方的有关资格、资质证书转借他人投标,不与他人进行串标、围标,不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磋商供应商: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以上承诺书内容不得随意改动,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附件4: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在 项目(项目编号为: )采购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磋商供应商: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我方愿参与投标。我方作为 (投标人名称) 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的投标人,我方愿意提供磋商文件中的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有效的。
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