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
政府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委 托 人: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受 托 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委托协议
委托人: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受托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 年 03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 限公司组织隔墙路仓储区对xx旧村改造安全影响控制范围评估项目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隔墙路仓储区对xx旧村改造安全影响控制范围评估项目
2.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 元)
第二条 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准确性。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委托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人;
2.根据市政府采购网系统流程,审核受托人拟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3.受托人未能如约向委托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未能完成整改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要求受托人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组织和办理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度,保证采购计划的顺利实施;
2.接收委托人交付的项目资料;
3.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报经委托人书面认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解释;
4.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向合格的供应商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
5.必要时组织答疑会或现场勘察;
6.按照支付采购的政策法规和要求组织开标会议;
7.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及时解答委托人及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9.保持公正立场,公平地对待供应商;
10.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向法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11.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第三方;
12.不得接受与本协议项目中委托事项相关的采购咨询业务;
13.在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及采购活动完成后,均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采购工作的内部保密信息及与采购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四条 项目中标供应商确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第四十三条,委托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排序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
1.受托人不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用;
2.受托人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计取。工程招标、服务招标及货物招标代理服务费超过 20 万元的,按 20 万元控制;招标代理服务
费用低于 1 万元,按 1 万元以内控制。本采购类型为服务类: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2.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其他条款
1.上述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至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止;
3.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两份
(本页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地址:xxxxxxxxx 00 x
广垦大厦 A2 栋签约人(签章):
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020-82113485传 真:020-82113485
受托人(xx):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签约人(签章):联系人:x先生
电 话:020-87562291 转 8313
传 真:020-85250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