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8100019905X 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C座711
合同登记编号:
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委托
合
同
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就有关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可靠性工程实施能力现状进行评价,申报“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的有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及时按乙方所需资料清单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配合乙方开展“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工作。
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乙方评价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报告》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一次复评要求,并同时提供充分的复评理由和相应的补充资料。如在收到乙方的《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该评价结果。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复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评价费用的30%向乙方支付复评费,复评费应在收到乙方《复评受理通知书》后3日内一次付清。
甲方自行向社会公布其“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结果时,应按乙方的有关格式刊登,并提前在乙方进行备案。
甲方如发生重大变化(如单位主体发生分立、合并和重组;从事研发与制造业务的单位主体发生重大调整等),或发生可能对甲方可靠性工程能力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按本合同第五款的约定条件,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评价费用。
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和立场。
按本合同第三款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完成评价工作。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评价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完成评价工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评价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报告》。甲方收到《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报告》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乙方将报告材料一并提交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进行复核并颁发相应等级证书,甲方收到证书后,初评完成,以后甲方每年应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给乙方,以保持证书有效性。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复评的,xx在收到甲方复评申请书及相应的补充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复评的答复。受理复评的,复评期限不应超过15天。复评工作结束后,向甲方通知复评结果。复评结果是最终的评价结果。
乙方可在其网站、编辑刊物等媒介上公布对甲方的评价结果和公开信息,以及相关机构发布的对甲方的荣誉认定情况等。
本次合同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自评报告结果对甲方的可靠性工程能力等级进行调整并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跟踪评价资料,或甲方不配合乙方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时,乙方可调整甲方的评价结果并在网站进行公告。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不外泄甲方提供评价资料中的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此合同签署前乙方已得到的信息;
甲方在评价前已公开的资料;
法律另有要求时。
甲方应及时按乙方提供的评价所需资料清单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乙方应对甲方现场评审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报告的撰写工作,并提交甲方,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如在评价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情况,影响评价工作按期完成时,双方应协商变更评价工作完成时间。
甲方对于评价结果无异议,由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通过的企业(公示期为7天),届时由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向被委托企业颁发“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等级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再评价通过后,换发新证。
本次评价技术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甲方需在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对于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和费用以及其他合作资料,双方须严格遵守保密的原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合作的任何信息。
(一)甲方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二)乙方信息
乙方名称: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8100019905X
单位地址: xxxxxxxxxx0xxxxxXx000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九、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发生,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均可申请由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公正处理。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
通讯地址:xxxxxxxxxx0xxxxxXx000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100085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xx、xxx、xx、张潆镱 |
电 话: |
电 话:010-62980337/62974405/62984100 |
传 真: |
传 真:010-62983193/62980255/62981813 |
网 址: |
网 址:xxx.xxxx.xxx.xx |
邮 箱: |
邮 箱:xxxx00@000.xxx |
财 务 部: |
财 务 部:010-62987781/62982070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8100019905X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开户银行行号: |
开户银行行号:103100025106 |
户 名: |
户 名: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11251001040000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