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招 租 文 件
项目名称:仙居县解放街2号、酒坊巷原民政局大楼及穿城中路部分房屋招租
招 租 人:仙居县公共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监管单位: 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
第一章 竞价须知
第一节 情况说明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仙居县解放街2号、酒坊巷原民政局大楼三楼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标的物1:位于仙居县解放街2号底层商业用房,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门面开间为4米,建筑层高为一般层高,门面北侧有部分仓储用房与其连通使用,建筑面积合计为231.14平方米。
标的物2:位于仙居县酒坊巷原民政局大楼第三层办公用房,建筑物整体朝东临酒坊巷,室内普通装修,地面铺设地砖和强化地板,墙面粉刷,天棚为集成吊顶,建筑面积为181.22平方米,现为空置。
标的物3:穿城中路160-1号,楼层1层,面积约23.4平方米。
标的物4:穿城中路160-2号,楼层1层,面积约48平方米。
标的物5:穿城中路162号,楼层1层,面积约18.8平方米。
标的物6:穿城中路164号,楼层1层,面积约23.4平方米。
标的物7:穿城中路166号,楼层1层,面积约23.4平方米。
标的物8:穿城中路168号,楼层1层,面积约23.4平方米。
标的物9:穿城中路170号,楼层1层,面积约23.4平方米。
标的物10:穿城中路172号,楼层1层,面积约18.24平方米。
标的物11:穿城中路178号,楼层1层,面积约24.57平方米。
标的物12:穿城中路180-1号,楼层1层,面积约24.57平方米。
标的物13:穿城中路180-3-4号,楼层1层,面积约49.14平方米。
标的物14:穿城中路180-5号,楼层1层,面积约17.85平方米。
(具体标的物位置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租赁期限: 五 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五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三、租金:租金按年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从第三年开始按上一年基数每年递增3%,以此类推。
四、对承租人的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 承租人不得违法经营。
3. 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第二节 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金额:标的物1的竞价保证金为 5 万元人民币,标的物2的竞价保证金为 1 万元人民币,标的物3的竞价保证金为 1 万元人民币,标的物4的竞价保证金为 1 万元人民币,标的物5的竞价保证金为 1 万元人民币,标的物9的竞价保证金为 1万元人民币,标的物7的竞价保证金为 1 万元人民币,标的物8的竞价保证金为 x元人民币,标的物9的竞价保证金为 1 万元人民币,标的物10的竞价保证金为 x元人民币,标的物11的竞价保证金为 1 万元人民币,标的物12的竞价保证金为 x元人民币,标的物13的竞价保证金为 1 万元人民币,标的物14的竞价保证金为 x元人民币,由意向承租人在竞价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作为竞价保证金。已递交的需及时联系招租人,否者竞价保证金未到账,后果自负(未递交竞价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价)。
二、竞价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开户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安洲支行,帐号:000000000000000,收款单位:仙居县乐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对于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的形式递交或未能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价而予以拒绝其竞价。
四、承租候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退还(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的不计息,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除承租候选人外的其余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将在现场退还(不计息)。
如意向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承租资格:
1.承租人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2.意向承租人在竞价期间有串标、围标、抬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已提交的竞价文件在递交竞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回。
第三节 竞价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必须参加竞价会议,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竞价会议,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带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递交竞价保证金。
(四)竞价者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其竞价资格无效。
二、竞价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9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
三、地点为: 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第四节 确定承租候选人办法
一、确定项目最低限价:标的物1为: 161000 元;标的物2为:23000 元。标的物3为: 22000 元;标的物4为: 45000 元。标的物5为: 17000 元;标的物6为: 21000 元。标的物7为: 21000 元;标的物8为: 21000 元。标的物9为:21000 元;标的物10为: 16000 元。标的物11为: 21000 元;标的物12为: 21000 元。标的物13为: 45000 元;标的物14为: 15000 元。
二、保留价:
标的物另设有保留价,保留价在竞价文件开启前由招租人设定,并在报价结束后公布,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承租候选人确定方式:
1.竞租报价程序: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公开竞租报价,竞租报价具体幅度由主持人根据现场实际确定(可根据报价情况确定不同的幅度),竞租人的加价幅度为竞租报价具体幅度的整数倍数。
2.在所有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中从高到低选择一至三名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价人为承租候选人。招租人应当确定第一承租候选人为承租人。第一承租候选人放弃承租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可以确定第二承租候选人为承租人;如第二承租候选人放弃承租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可以确定第三承租候选人为承租人;如第三承租候选人放弃承租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招租失败。
3.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每个标的物竞价者不少于一家(含)的,本次竞价照常进行。
4.如所有报价均低于保留价的,该标的物招租失败,由招租人重新组织招租。
5.原租户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如下:
(1)原租户必须参与本标的的竞价;
(2)当竞价结束后,询问原租户是否愿意按照承租候选人的报价承租,如愿意则原租户为承租候选人。
(3)承租人的确定办法同招租文件。
(4)原租户应签署对竞价结果的承认书(如原租户参加竞租的)。
第五节 授予合同
一、竞价结束后,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历天,所有意向承租人报价一并在公示附件中公示。
二、公示结束确定承租人后,三天内由招租人与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和承租人的竞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竞价保证金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规定转为租金,直接转入招租人账户,多还少补。
三、如承租人不按时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招租人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因招租人原因导致时间推迟的除外),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第六节 招租争议解决
一、公告发出后,若有异议,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人提出,逾期不再答复。
二、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不予计算报价。
三、如意向承租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之日前向招租人提出,由招租人负责答复,在答复前可暂停招租活动。
四、其他未按本招租文件相关要求办理的,按无效处理。
出租人(甲方):仙居县公共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租用房屋,根据有关《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自愿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经竞价出租给乙方,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供电、供水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不得违法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 五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租赁物交付期限迟于开始时间的,双方同意顺延。五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三、租金按年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人民币 元),从第三年开始按上一年基数每年递增3%,以此类推。
四、租金支付方式:每年一次性支付,第一年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前,第二年开始支付时间为上期租金到期前30天,以此类推。
五、为保证本合同全面严肃履行,乙方须按第一年租赁费的20%交给甲方合同履行保证金 元人民币(无息),待合同履行完毕返还给乙方。
六、交付方式: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甲方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乙方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
七、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理有关证照,依法纳税,合法使用。
八、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使用权,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租赁物在租期内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如遭遇不可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装修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其余改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事先必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环保工作,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而产生的一切行政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乙方的生产使用如有违反消防、环保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房屋涉及需要的安全、改造、加固等,具由乙方投入,租期满后,全部无偿交与甲方。
九、租赁物的交还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乙方的装修、地上附着物不得拆除,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合同解除
1.乙方如有未按时、如数支付租金的,甲方可以选择是否立即解除合同,如甲方立即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各种直接手段占有、控制租赁物,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自甲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l5日内按要求返还租赁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3.如遇拆迁(拆建)的,乙方无条件交回房屋,固定装修不得拆除,终止合同的履行。租费按使用时间计算,其余退还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故拖欠租赁费,乙方应按拖欠租赁费的日息万分之七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归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
2.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其损失大于违约金部分)。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及台州市出租房屋管理十项铁规,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十二、其他
1.乙方承诺其不因其使用对邻居及相关方造成污染,如有造成污染的,则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消除不良影响。
2.租赁房屋内水、电、管道等基础设施由乙方使用并负责维护,水电应单独设表计费。
十三、争议解决
x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仙居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出租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租方(印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
附件一:
仙居县解放街2号、酒坊巷原民政局大楼及穿城中路部分房屋招租
报 价 书
仙居县公共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招租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的招租文件条款后,在全部同意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愿以报价(第一年)人民币(大写): 拾 x 仟 佰 拾 元整(¥: 元整)(空房)。承租本项目的使用权(空房)。
二、租期: 五 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我方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五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三、我方承诺不违法经营,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
意向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大写数字:x、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